從視聽媒體指導方針談臺灣地區大學圖書館 視聽服務的問題
洪翠錨 Tsui Mao Hung
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視聽服務組館員
【摘 要】
本 文 係 參 酌 與
兩份視聽媒體指導方針內容,來論述目前臺灣地區大學圖書館視聽服 務有待克服的問題有:視聽服務的組織編制、人員的養成與繼續教育、與校內 其他相關單位的合作、視聽媒體整合至教學課程、視聽媒體內容的保存、視聽 媒體的編目、視聽媒體的館際合作等問題。
【Abstract】
壹、前言
圖書館是人類知識典藏的寶庫,
是文化資產傳承的處所。圖書館的蒐 藏一直是以紙本資料為主,然而隨著 科技的進步,知識傳播方式不斷創 新,承載資訊的載體不再侷限於紙本 型式,而是有更具多元感官的視聽媒 體不斷產出,讓人類的知識文化有更 鮮活的保存與傳遞。大學是學術研究 與傳承的所在,而大學圖書館的任務 主要在於支援教學與研究,同時要能 保存學術的智慧資產,因而除了紙本 資料外,庋藏的內容也應包含傳達資 訊內涵更為完整且更有利於學習的視 聽媒體,同時要能提供如同於紙本資 料的技術服務與讀者服務,才能為人 才的培育、學術的發展與知識的保存 克盡全功。本文試就兩份國外的視聽 媒體指導方針內容,來淺述目前臺灣 地區大學圖書館對於視聽媒體館藏與 視聽服務的提供所存在著亟待克服的 問題,希望能引起更多相關議題的關 注與討論,共同來為大學圖書館的視 聽服務尋求改善之道,以謀視聽服務 品質的不斷提升。
貳、視聽媒體指導方針簡介
指導方針是某政策或某工作程序 的明白宣告與指示,據此明文式的宣
示,可形成具體而明確的系列性行動 準則。有關大學圖書館視聽服務的相 關指導方針,在國內可謂付之闕如,
而於國外則可看到兩個相關的視聽媒 體指導方針可供借鏡參酌與省思,一 個是美國圖書館學會(
)針 對 美 國 學 術圖書館所訂定的
, 另 一 則 是 由 國 際 圖 書 館 聯 盟
( )所 公 佈 可 適 用 於 所 有 類 型 圖 書 館 的
。
一、
是美國圖書館學會
( )
下的大學與研究圖書館學會(
)為學術圖書館館藏視聽媒體 與提供視聽服務所通過的視聽媒體指 導方針。其實早在 年 就公 佈
。早期學術圖書 館僅典藏少數視聽媒體,然而在科技 進步的帶動下,視聽媒體蓬勃盛行,
尤其數位化技術成熟精進,數位媒體 關 鍵 詞:視聽服務;視聽資料;視聽媒體;大學圖書館
:
急遽發展, 意識到原有的指導 方針已失去其適用性,同時也發現在 數位化網路化的時代裏,視聽媒體在 輔助教學與支援研究的重要性有時更 勝於紙本資料,因此為了協助學術圖 書館提供更為完整的圖書館服務,遂 召集多位媒體與圖書館專家組成委員 會著手修 訂視聽媒體指導方針,在 年公佈草案以廣納建言,經由各 方廣泛討論並提供意見下,於 年 完成並正式通過。此一指導方針的修 訂,再度喚起學術圖書館對視聽媒體 及視聽服務的關注。人類的文化、學 術、知識、經驗等智慧結晶,不僅可 在紙筆間流傳,透過視聽媒體具體而 生動的媒介,更可鮮活地傳承。學術 圖書館具教學研究與知識文化保存的 任務,其所提供的視聽媒體資源與其 相關服務,在整體運作與所提供的讀 者服務內容中,其份量日益加重。
在擬定綱領時,委員會設有六大 前提:(註 )
所有學術圖書館將蒐集視聽媒體資 源。
所有視聽媒體資源依現行的標準給 予編目,包括給予標題與分類號。
所有學術圖書館將提供購買視聽媒 體資源與提供相關服務的足夠經 費。
凡適用紙本館藏的管理原則也適用 於視聽媒體服務。
凡適用於紙本館藏保存原則也適用 於視聽媒體資源。
凡適用於各種圖書館服務的原則也
適用於視聽媒體服務。
指導方針中分別就任務、組織、
人 員、預 算、讀 者 服 務、典 藏、設 施、書目檢索與目錄來規範,(內容 節譯見附錄一)(註 )內容不僅考 慮圖書館對視聽媒體服務的政策、技 術 服 務、讀 者 服 務、人 員、空 間 設 施、預算等層面,同時顧及視聽媒體 館藏的永續保存問題。這份指導方針 的訂定宣示視聽媒體的重要性,提示 學術圖書館對視聽媒體的對待應等同 於紙本資料,甚至要有更多周全的關 注與考量。
二、
這 份 指 導 方 針 的 起 草最早是因應公共圖書館的視聽服務 而產生,爾後在科技進步,視聽媒體 不斷推陳新,加上網路科技逐步打破 各類型圖書館藩籬的實際環境考慮 下,國 際 圖 書 館 聯 盟( )才 在 年提出此適用於所有圖書館的視 聽 與 多 媒 體 的 服 務 指 導 方 針。(註
)指 導 方 針 內 容 除 了 陳 述 背 景 沿 革、視聽媒體的重要與圖書館提供視 聽服務的必要性以及名詞定義外,就 組織(人員、教育訓練、預算)、徵 集與典藏、著作權與版權、編目與書 目 檢 索、陳 列 與 存 放、數 位 化 與 保
存、網際網路、讀者服務、館際合作 與參考諮詢分別加以規範,最後則條 列出各種視聽媒體載體類型。(內容 節譯見附錄二)(註 )
三、兩份視聽媒體指導方針之異同
為 學 術 圖 書 館 所 訂 定 的,與適用於各類型圖書館的 視聽媒體指導方針
,有著 極多相同之處,而後者幾乎涵蓋了前 者的內容。
兩份視聽媒體指導方針皆明確規 範視聽媒體與服務在圖書館的行政管 理、技 術服務與讀者服務方面的 準 則。在行政管理方面,二者皆宣告視 聽媒體服務在圖書館組織編制中須有 明確的界定,且需備有專業素養的館 員並給予專業的在職教育與訓練;對 於視聽媒體與服務的軟、硬體,二者 皆主張圖書館應編列一定的預算。在 技術服務方面,二者咸認為視聽媒體 在館藏發展政策中須有獨立而明確的 陳述,並給予完整詳盡的分類編目。
在讀者服務方面,二者皆述及圖書館 要提供相關設備讓讀者在館內使用視 聽媒體,並且提供相關的參考諮詢服 務,同時要訂定妥善的維護政策以保 存視聽媒體的內容,此外也要求視聽 媒體館藏納入館際合作中。
二份視聽媒體指導方針的相異之
處極少。由於
是針對學 術圖書館所訂定,因此特別提及視聽 服務的館員應協助教師將視聽媒體整 合至課程中,並與校園內相關單位密 切合作。而
則另外敘述視聽 媒體著作權與版權問題,以及認為網 路資源亦是視聽媒體,圖書館理應將 其納入服務範疇。
參、從視聽媒體指導方針談大 學圖書館視聽服務的問題
這 兩 份 視 聽 媒 體 指 導 方 針 的 內 容,提示視聽媒體的重要性,以及圖 書館看待並處理視聽媒體與相關服務 的基本原則與態度,而反觀我國圖書 館界卻仍未對於國內圖書館的視聽媒 體與服務訂出相關指導方針。大學是 國家教育與學術研究重要處所,而大 學圖書館尤其扮演著教育與學術研究 後盾與推手的角色,實應更加重視視 聽媒體的價值,設置專職部門,蒐集 教學與研究所需之視聽媒體資源,規 劃完備之軟硬體設備與空間,並積極 推展契合師生所需的視聽服務。在此 參酌兩份視聽媒體指導方針的內容,
以個人的觀察與觀點來論述臺灣地區 大學圖書館的視聽服務問題,期望能 有拋磚引玉之效,引發同道的思索與 討論,以共謀改善之途。
一、視聽服務的組織編制問題
視聽媒體在傳播資訊的功能上是 優於紙本資料,諸如使抽象的語言、文字、符號或概念更為具體化;可超 越語言的障礙,使觀念或思想得以正 確的傳遞;使學習者可經由多種感官 學習加深印象,促進學習;可給予學 習者模仿的示範;更易激發學習者的 興趣與學習動機(註 );以及更便 於學習者自我學習。視聽媒體透過影 音溝通的方式,比紙本資料更為多元 化地承載與傳遞資訊,更容易突破文 字的隔閡,達到更多的訊息溝通,因 此其對教學與研究的價值相同於紙本 資料,甚至是優於紙本資料。大學圖 書館主要在支援教學與研究,看待視 聽媒體的 態度,實應等 同於紙本資 料,不過由於視聽媒體具有多樣性,
其在徵集、陳列、保存與使用上的問 題,相較於紙本資料,具有更多的困 難與複雜度,因而在圖書館組織中,
應該有獨立而專職的視聽部門來負責 並推廣其相關業務,才能提供完備的 視聽媒體與服務。在“
”中即提出「在圖書館的組織結構 中,必須明確界定視聽媒體服務的職 責 與 功 能。」在“
”也提出
「圖書館組織中對視聽媒體資源的權 責,應有明確的釐訂。大型圖書館應 有獨立的視聽與多媒體部門,且有受
過相關訓練的圖書館館員。即便是小 型的圖書館,也應有專門負責視聽與 多媒體服務的人員。」
經由上網查詢臺灣地區國立大學 中的 所大學圖書館網頁內容,以查 檢其組織編制情形,發現其中約三成 的國立大學圖書館有成立專職的視聽 部門負責視聽業務,而其餘的國立大 學圖書館則尚未將視聽業務獨立出來
(見表 ),有的附屬在技術服務部 門 之下,有的則由系統資 訊組來兼 管。在此建議尚未設立專職視聽服務 部門的大學圖書館能給予正式的組織 編制,以健全視聽服務,如此才能提 供更為完整而周延的圖書館服務。
二、人員的養成與繼續教育問題
具有圖書資訊學的專業教育,又 兼具媒體素養的人員,才是理想的圖 書館視聽服務館員;而科技進步,媒 體不斷在推陳出新,唯有不斷接受繼 續教育,吸取新知,充實專業技能,才能勝任圖書館的視聽服務工作。在
“
”中提出「負責視 聽媒體服務的圖書館館員,需具 所認可之圖書資訊學專業資格。」在
“
”也提出「圖書資訊教育課 程應涵蓋視聽與多媒體。」目前臺灣 地區共十所大學設有圖書資訊學相關 系所(註 ),就其開設之視聽媒體
表 臺灣地區國立大學圖書館視聽業務負責組別與空間名稱
項目 圖書館名稱 負責組別 空間名稱 數量 百分比 在其網頁
上顯示視 聽業務由 專職視聽 部門負責 之大學圖 書館
*臺灣大學圖書館 視聽服務組 多媒體服務中心
*交通大學圖書館 視聽組 視聽中心
*中央大學圖書館 視聽資料組 視聽資料室
*成功大學圖書館 多媒體視聽組 多媒體中心
*中正大學圖書館 視聽資源組 視聽中心
*屏東科技大學圖書館 視聽組 視聽中心
*嘉義大學圖書館 視聽媒體組 視聽媒體區
*高雄第一科技大學圖書館 網路及多媒體組 多媒體中心
*聯合大學圖書館 視聽服務組 視聽室
*虎尾科技大學圖書館 視聽資料組 視聽中心
*臺北教育大學圖書館 視聽教育組 多媒體資源區 在其網頁
上顯示視 聽業務無 專職視聽 部門負責 之大學圖 書館
政治大學圖書館 閱覽組 視聽室 臺灣海洋大學圖書館 閱覽組 視聽室
臺南大學圖書館 閱覽組 多媒體暨教學資源中心 清華大學圖書館 典閱組 視聽中心
臺灣藝術大學圖書館 典閱組 視聽室 屏東教育大學圖書館 典閱組 視聽區 臺灣師範大學圖書館 推廣服務組 多元學習區 臺東大學圖書館 推廣服務組 視聽室 中山大學圖書館 系統資訊組 視聽光碟區 東華大學圖書館 讀者服務組 視聽區 臺南藝術大學圖書館 讀者服務組 視聽室 陽明大學圖書館 採購編目組 視聽室 澎湖科技大學圖書館 採編視訊組 視聽區 宜蘭大學圖書館 技術服務組 多媒體中心 彰化師範大學圖書館 期刊組 視聽室 中興大學圖書館 資訊組 多媒體中心 臺北科技大學圖書館 資訊組 視聽室
暨南國際大學圖書館 系統資訊組 多媒體學習中心 花蓮教育大學圖書館 系統資訊組 非書資料欣賞區 新竹教育大學圖書館 數位資訊組 非書資料區
相關課程(見表 )來看,對於視聽 媒體與服務的圖書館館員養成教育而 言是明顯不足,其中淡江大學的資訊 與圖書館學系提供較其他圖書資訊學 系所略多的視聽教育相關課程,其他 大學的圖書資訊系所實應再開設更多 的視聽相關課程以提供學生選擇學 習,以儲備未來進行圖書館視聽服務 的能力。而圖書館視聽館員的在職進 修,除圖書資訊學系課程外,實可考 慮選擇其他相關學系進修研習,以充 實相關學識技能。
三、與校內其他相關單位的合作問 題
比起紙本資料,視聽媒體的價格 昂貴且徵集不易,加上諸如期刊費、
電子資料庫訂費高漲的排擠下,圖書 館往往無法購買大量的視聽媒體來充 實視聽館藏,以提升視聽服務品質。
尤其視聽資料有公播與家用的版權限 制,讓圖書館在視聽媒體的採購與管 理上產生困擾。大學是研究與教學的 處所,本身就不斷在產出豐富的學術 資訊,諸如課堂授課、研討、座談、
演 講、講 座、展 覽、表 演、活 動 紀 實、遠距教學(同步與非同步)等,
這些產出的資訊如果皆能以影音方式 留存,不僅可做為學術保存之用,也 可形成豐富的教學資源與校史來源。
圖書館若能與校內相關單位充分溝通 與密切合作,則可進行校內智慧資產 的蒐集與典藏,如此,不僅較容易克 服版權問題,同時可充實圖書館的視 聽館藏,更可形成珍貴的校園影音資
表 臺灣地區國立大學圖書館視聽業務負責組別與空間名稱(續)
項目 圖書館名稱 負責組別 空間名稱 數量 百分比 在其網頁
上未註明 視聽業務 負責部門 之大學圖 書館
高雄師範大學圖書館 視聽區
雲林科技大學圖書館 視聽資源中心
高雄應用科技大學圖書館 數位多媒體室
臺中教育大學圖書館 視聽資料室
高雄海洋科技大學圖書館
視聽教室、隨選視 訊服務室、團體欣 賞室
台灣科技大學圖書館 臺北大學圖書館 臺北藝術大學圖書館
(本表為 年 月 日上網查詢結果,「*」表示有組織編制有視聽部門之圖書館,「
」表示該項在圖書館網頁上未註明。)
表 臺灣地區大學圖書資訊學相關系所開設視聽資料相關課程一覽表
學校名稱 系所名稱 視聽相關課程名稱 查詢網址 臺灣師範大學 社會教育學系
圖書資訊學組
媒體概論(必修, 學分)
學校圖書館及媒體資源中心
(必修, 學分)
隨選視訊系統(選修, 學分)
遠距教學(同步及非同步)
(選修, 學分)
電腦與網路多媒體(選修, 學分)
圖書資訊學研 究所
多媒體設計與評估(選修, 學分)
影音資料與隨選視訊服務研究
(選修, 學分)
遠距教學與圖書資訊服務研究
(選修, 學分)
臺灣大學 圖書資訊學系 非書資料(必修, 學分)
視聽資料製作(選修, 學分)
圖書資訊學研 究所
媒體中心管理(選修, 學分)
視聽教育研究(選修, 學分)
輔仁大學 圖書資訊學系 媒體概論(必修, 學分)
媒體資源服務(選修, 學分)
電腦輔助多媒體(選修, 學分)
圖書資訊學研 究所
淡江大學 資訊與圖書館 學系
科技傳播概論(必修)
多媒體技術與應用(必修)
媒體中心管理(選修)
數位影像與處理(選修)
非書資料管理(選修)
音樂藝術圖書館(選修)
資訊與圖書館 學研究所
料庫,為教學與學術研究提供更多樣 的參考資料與使用素材,也能為學生 提供更多的自學資源。在“
”中提出「在校園內的視聽媒體 服務,負責視聽媒體的圖書館館員必 須擔任重要而活躍的角色,與其校園 內相關的部門單位密切合作(例如計 算機中心)。」然而由於礙於層級之 間的差異以及人力資源的配合,圖書 館視聽媒體服務並未能與校園內其他
單位,共同進行校園內媒體服務的重 大計劃。(註 )圖書館是大學的心 臟,除 了 收集 典 藏 豐 富 的 研 究 資源 外,更應該主動負起推動與促進學術 交流與校園文化發展的責任,以積極 主導的態度帶動校園內的知識管理,
加強與校園內相關單位的溝通聯繫,
並進行合作計畫,諸如與教務處、電 算中心、教學資源中心、出版中心、
校史館等單位密切合作,讓這些來自 校園內的智慧資產,可以以影音記錄
表 臺灣地區大學圖書資訊學相關系所開設視聽資料相關課程一覽表
(續)
學校名稱 系所名稱 視聽相關課程名稱 查詢網址 世新大學 資訊傳播學系 數位媒體概論(必修, 學分)
影像數位化處理(必修, 學分)
影音數位化處理(選修, 學分)
數位檔案管理(選修, 學分)
資訊傳播學研 究所
政治大學 圖書與檔案學 研究所
中興大學 圖書資訊學研 究所
醫學資源中心(選修, 學分)
多媒體技術與應用(選修, 學分)
玄奘大學 圖書資訊學系 媒體概論(選修, 學分)
數位內容製作(必修, 學分)
多媒體系統實務(選修, 學分)
空中大學 人文學系傳播與 圖書資訊學類
視聽資料管理( 學分)
視覺傳播( 學分)
交通大學 電機學院數位圖 書館碩士學分班
( 年 月 日查詢)
的方式來進行保存與留傳使用。
四、視聽媒體整合至教學課程問題
談到為何運用視聽媒體於教學過 程中可增加學習效果,通常會提及視 聽 教 育 學 家 戴 爾( )的「經驗金字塔」(
)來強化觀點。戴爾的「經驗金 字塔」共分為十層,最底層的經驗最 具體,越往上層則越趨抽象,各階段 的經驗是相互交流,而這十層由下而 上約略可分為「行為」、「觀察」與
「符號」三大經驗群。(註 )學習 者經由視聽感官的「觀察」經驗群所 獲得的學習效果雖不及親自實作等
「行為」經驗群,卻也優於透過文字 等抽象符號所擷取的認知。利用視聽 媒體來強化教學,主要是運用視聽媒 體的特性來加強學習者的視聽感官經 驗,以 更為具體的方式傳達知識 經 驗,彌 補 口述 與 文字抽象概念的 不 足。在
中即提出「負責 視聽媒體服務的圖書館館員應協助教 師將視聽媒體資源整合至其所教授之 課程。」臺灣地區的國立大學圖書館 多數未設立專司的視聽服務部門,即 使有專職的視聽服務部門,在有限的 人力下,恐難以協助教師將合宜的視 聽媒體內容整合至教學課程中,來豐 富教材強化學習效果。然大多數的大 學設有教學資源中心(或學習發展中 心等不同名稱),其主要目的之一在
協助教師製作合宜教材,圖書館若限 於人力,無法協助教師利用適當的視 聽媒體來製作教材,也應與這些單位 進行協調與分工,圖書館可配合課程 所 需,蒐集相關視聽館藏供教師使 用,同時也提供相關設備或機制,諸 如設置隨選視訊系統或指定參考視聽 媒體等方式,輔助學生課後自學或複 習,以主動提供相關視聽館藏訊息的 方式,來幫助教師將視聽媒體納入教 學方式中,將視聽媒體融入教學內容 中,以 強 化 教 學 歷 程,增 進 學 習 效 果。
五、視聽媒體內容的保存問題
視聽媒體的使用需借助於器材,同時因其載體性質多元,因此對其使 用與保存環境的考量遠比對一般紙本 資 料 的 考 量 要 來 得 複 雜。在
中提出「應有適當的空間陳 列和使用視聽媒體館藏。」對其使用 空間的規劃需考慮:(註 )
資料、器材流通出納空間。
資料存放空間。
讀者使用資料空間。
器材存放空間。
辦公室。
規劃出這些使用空間後,更要考 慮防塵、防磁化、溫溼度控制、光線 控制、等問題。在
中即提
出「視聽媒體必須有特殊的保存維護 環境,應依其本身所屬化學性質分開 陳放,注意防麈、防污、防火,並能 提供適當的溫度、溼度,而具有磁性 的媒體,必須注意防磁。」視聽媒體 儘可能置於無塵的環境中;也應避開 有磁性產生的地點,以免倒磁;室溫 最好控制在攝氏 度左右,相對 溼度應維持 ~ ,而圖書 館一旦決定所採用的溫溼度標準,就 要持續保持,以免媒體資料可能因溫 溼度的變動而產生發霉、生鏽或碎裂 等損壞情形;關於光線最好採人工採 光,避免陽光直射。(註 )然而觀 察許多圖書館是以保存紙本資料的方 式來對待視聽媒體,儘管在使用空間 上設有視聽媒體的使用區域,但實際 上未能與圖書館內其他區域做完整的 區隔,對於溫溼度沒有獨立的控制方 式,無法維持恆溫恆溼,也未特別注 意 到 防 塵、防 磁 化、光 線 控 制 等 問 題。視聽媒體有妥善的保存空間,才 能發揮其應有的功能,否則將造成使 用上的諸多不便與困擾;在外在環境 造成媒體本身的傷害時,如欲修復將 是相當耗神費時,甚至難以修護原有 的資訊內容。
視聽媒體由於必須倚賴相關機器 設備才可以使用,因此除在短程考量 上,應儘可能保留可供使用的機器設 備,在長遠的規劃方面,應有因應媒 體變遷的資料內容保存計畫,以確保 長遠的保存與使用。在
中提出「應建立程序處理即將因技術 改變而瀕臨無法使用的視聽媒體資 源,以 便 保 存 其 內 容。」在
也 提出「視聽和多媒體資料的保存維護 政策應將未來相關設備可否繼續讀取 視聽和多媒體資料內容的需求納入考 量。」舉例而言,以往曾經盛行的錄 影帶 帶(新力公司所開發的
錄影帶,與 系統不相容),
如今業界早已不生產適用的機器,除 非圖書館仍留有舊機或者至中古市場 蒐購運作正常的 帶錄放影機,否 則原有的 帶館藏將如同報廢,完 全無法使用;而即使具有可供使用的 機器,若不及時進行 帶的內容轉 檔,時日一久,當完全無可供使用的 機器存在時,仍會造成館藏使用上的 困 難。可行的方 法是將其內容數位 化,然而數位化與轉錄的行為,涉及 到重製的問題。又如由於電腦作業系 統的更新,造成適用於舊版作業系統 的互動式光碟在新版作業系統下無法 讀取,必須洽談出版商或代理商提供 新版;若原出版商或代理商已結束營 業或終止代理,在洽談無門下,可能 要求助於資訊專家來解決使用問題,
否則儘管光碟內容豐富難得,仍得束 之高閣等待報銷。
著 作 權 法 第 三 條 第 五 款:「重 製: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
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間接、
永久或暫時之重複製作。」而同法第
二十二條:「著作人除本法另有規定 外,專有重製其著作之權利。」除法 律有特別規定外,他人未經同意而擅 為重製,即構成著作權之侵害。(註
)然 著 作 權 法 第 四 十 八 條 規 定:
「供公眾使用之圖書館、博物館、歷 史館、科學館、藝術館或其他文教機 構,於下列情形之一,得就其收藏之 著作重製之︰一、應閱覽人供個人研 究之要求,重製已公開發表著作之一 部分,或期刊或已公開發表之研討會 論文集之 單篇著作,每 人以一份為 限。二、基 於 保 存 資 料 之 必 要 者。
三、就絕版或難以購得之著作,應同 性 質 機 構 之 要 求 者。」而 第 五 十 一 條:「供 個 人 或 家 庭 為 非 營 利 之 目 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及 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 之著作。」據此,若圖書館館藏之影 音資料已無適當設備播放,亦無新格 式之商品,自得依第四十八條第二款 規定,基於保存資料之必要而複製館 藏,至於在圖書館內,利用圖書館所 提供之設備使用這些複製資料,若不 符合著作權法第五十一條,例如公開 上映或全部重製,則仍應獲得授權。
(註 )進行資料內容的轉檔複製相 當耗時費力,需要有人力與經費的支 援,並且要訂定一定的處理程序,圖 書館不僅在人力物力上有所困難,同 時也因涉及侵權的疑慮與管理上的困 擾,因 而往往 對此轉檔 政策裹足 不 前,對於視聽媒體的長遠使用問題深 感困擾。
六、視聽媒體旳編目問題
在中提出「視聽媒 體館藏如同其他館藏一樣,其書目紀 錄與館藏紀錄可從圖書館目錄中查 得;視聽媒體館藏應依據現行標準規 則加以編目,給予完整標題、分類號 等,以供讀者透過圖書館目錄查詢;
及時進行視聽媒體館藏的編目;視聽 媒體館藏的書目紀錄應有摘要性的內 容陳述。」在
也提出「視聽和 多媒體資料應納入聯合目錄中,其編 目應依循標準的編目規則,提供最詳 盡的書目內容,也可考慮給予更多檢 索點。」然而由於視聽與多媒體資料 較紙本資料的性質複雜,因此在進行 編目時往往因其特殊性質而產生種種 困難,也因此拉長編目作業時間。這 些困難如下:(註 )(註 )
視聽媒體內容均非肉眼可視,必須 借助機器設備,方能得知其內涵及 著錄資料。
視聽媒體若沒有附隨的文字說明資 料或說明資料不詳細時,無法詳細 著錄內容。
視聽媒體有時僅是包裝、題名或系 列名改變,但內容不變,因此造成 複本查核或進行其他查證時的耗 時。
視聽媒體通常不易由外觀或是題名 來得知內容梗概,需要有詳細的內
容註,才能有助於讀者查檢書目時 進行辦識,但著錄詳細的內容註相 當耗時費力。
新的視聽媒體不斷的推陳出新,若 非對各種媒體有所認識,編目館員 會因缺乏新視聽媒體方面的知識而 導致判斷錯誤。
因為新媒體層出不窮,有時欠缺適 用的編目規則,致使館員在著錄時 沒有一定的準則可以依循。
克服對國內視聽媒體編目困難的 方法中,除了建立聯合目錄由各館合 作編目以書目共享外,應可推動視聽 媒體的出版品預行編目。出版品預行
編目( )的功
能,對出版業而言,可利於電腦管理 作業,釋出最新出版訊息,提高出版 品的銷售量,提升國際市場的發行潛 力;對圖書館而言,可提供最新穎書 目資訊,做為選書購書之參考資源,
提供各圖書館圖書分類編目的參考,
加速編目作業流程,節省人力物力,
提高書目資料的品質,達到書目控制 的目的。(註 )然而目前由國家圖 書 館 所 負 責 的 出 版 品 預 行 編 目
( )僅限於已
取 得 中 華 民 國 國 際 標 準 書 號
( )的 圖 書,圖 書 以 外 的 其 他 媒體資料則不適用。
我國於 年引進並推行國際標 準錄音/錄影資料代碼(
,簡稱 ),
年教育部正式核准國家圖書館為 主管機構。 是由聯合國國際標
準 組 織(
,簡稱 )於 年 所制定的國際標準 ,是做為 辨識唱片等錄音資料及影碟片等音樂 性 錄 影 資 料 的 一 種 國 際 標 準。(註
)我國在推行 時,實應同時推 動其預行編目作業,如此至少有助於 視聽媒體中的錄音資料編目標準化,
加速各館的編目時程,並促進書目品 質。
此外,圖書館界也應與視聽媒體 出版業界充分溝通,反應出在進行編 目作業時所遭遇的問題,並能建立合 作的共識,在資料出版時,其盛裝物 上或所附文字說明,能配合圖書館的 編目所需,提供完整確實的出版資料 以利作業。(註 )
七、視聽媒體的館際合作問題
在中 提 出「視 聽 和 多 媒體資料應納入館際互借政策中。」
但根據中華圖書資訊館際合作協會所 訂「館際合作辦法」中的目的揭示為
「圖書館館際合作之目的,在於相互 支援為研究工作所需參與之圖書資 料,得 以依據本 項辦法互 相申請借 閱,或複印資料等服務,以充份並有 效利用雙方有限之圖書資源。」(註
)因此目前國內圖書館的館際互借 僅限於圖書。而尚未將視聽媒體納入 館際互借中,其考量可能在於視聽媒
體價格昂貴且容易受損的特性,此外 也限於版權問題。
視聽媒體具有多人閱聽使用的特 性,依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八款
「公開上映:指以單一或多數視聽機 或其他傳送影像之方法於同一時間向 現場或現場以外一定場所之公眾傳達 著作內容。」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
「著作人專有公開上映其視聽著作之 權利。」因此使用視聽媒體必須獲得 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第三十 七條一項:「著作財產權人得授權他 人利用其著作,其授權利用之地域、
時間、內容、利用方法或其他事項,
依當事人 之約定;其約 定不明之 部 份,推定為未授權。」因此取得視聽 媒體著作財產權之代理商,對於所販 售的視聽媒體,便可以延伸出不同的 授權方式,一般有「家用版」、「公 播版」及「出租版」。(註 )著作 權法第三條第二項又規定:「前項第 八款所稱之現場或現場以外一定場 所,包含電影院、俱樂部、錄影帶或 碟影片播映場所、旅館房間、供公眾 使用之交通工具或其他供不特定人進 出之『場所』。」圖書館設置視聽卡 座與大小團體使用室供給讀者使用視 聽館藏,法律上都是「公開上映」,
(註 )所以圖書館在購買錄影或多 媒體資料時,出版商或代理商皆認為 圖書館理應要購買公開播映的版權,
而公播版的售價則往往數倍於家用版 的金額。出版商或代理商在給予授權 時,會指定僅可使用於圖書館所在的
母體機構,有的則會指明可使用的地 址,基於此,若要將視聽媒體納入館 際合作的館際互借中實有實質上的困 難,除非圖書館在購買視聽媒體前,
即與出版商或代理商約定有利於館際 互借的授權條件,同時圖書館在視聽 館藏的書目紀錄中詳加記載版權細 節,並妥善收藏授權證明,如此在日 後的諸多使用方面,才不致有侵權的 情事發生。
肆、結語
美 國 圖 書 館 學 會(
)下 的 大 學 與 研究圖書館學會(
)於 年提出“
”,為學 術圖書館館藏視聽媒體與提供視聽服 務所通過的視聽媒體指導方針。國際 圖書館聯盟( )在 年提出適 用於所有圖書館的視聽與多媒體的指 導方針
。反 觀 國 內 圖 書 館 界至今未有任何視聽媒體指導方針的 研議,而視聽媒體管理與視聽服務也 仍未普遍成為大學圖書館中獨立而專 職的業務,對於視聽媒體與視聽服務 的重視與應用亟待加強。這兩份視聽 媒體指導方針中,提示視聽媒體在圖 書館館藏發展政策中應有明確陳述與 執行,不僅在視聽館藏上,在視聽媒
體使用上的相關設備也須納入考量,
並給予經費預算;在圖書館組織中應 有專職的部門與專業人員的設立,並 加強其繼續教育;在視聽媒體的處理 上應如同於紙本資料,提供讀者足以 辨識的書目內容與檢索機制;在典藏 上要確實掌握視聽媒體的特性,給予 適切的維護與保存;在視聽媒體的利 用方面上,必須提供讀者在使用上的 諸多協助,諸如參考諮詢、協助將視 聽媒體納入教學素材中。而從這兩份 視聽媒體指導方針的啟發,反思臺灣 地區大學圖書館的視聽服務存在有視 聽服務的組織編制、人員的養成與繼 續教育、與校 內其他相 關單位的 合 作、視聽媒體整合至教學課程、視聽 媒體內容的保存、視聽媒體的編目問 題、視聽媒體的館際合作等問題。圖
書館事業在資訊快速成長、媒體推陳 出新、社會型態轉型,讀者需求多變 等時空與環境因素影響下,服務內容 與方式也隨之不斷創新,印證圖書館 先哲阮甘納桑( )所言:
「圖書館是成長的有機體。」而視聽 媒體的變化極大,其未來變化與發展 可能遠超過我們的預想,但是至少圖 書館在當前要為同樣是文化資產,記 錄知識與經驗的視聽媒體,就其現有 的困境難題來深思如何因應與改善,
以盡圖書館之責,以謀服務的提升。
希望國內大學圖書館能參酌此二份視 聽媒體指導方針內容來自我檢視與要 求,能對視聽媒體的相關問題進行廣 泛的交流與探討,在集思廣益下謀求 改善之道,以提供讀者優質的視聽媒 體服務。
註釋
註 : ( 年 月 日查詢)
註 :同註 。
註 : ( 年 月 日查詢)
註 :同註 。
註 :吳靜宜,「論大學圖書館視聽服務之展望」,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圖書館通訊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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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林志鳳,「 年臺灣地區圖書資訊學相關系所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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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邱昭閔,「數位時代大學媒體服務之研究-從圖書館與教學資源中心角色與關係 探討」(碩士論文,民國 年 月):頁 。
註 :王麗卿,「教學媒體在設計科系教學上的應用-台南女子技術學院之現況調查研 究」,視聽教育雙月刊 卷 期:頁 。
註 :鄭惠珍,呂春嬌,「大學圖書館多媒體服務中心配置與規劃研究」,國立中央圖 書館臺灣分館館刊 卷 期(民國 年 月):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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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謝銘洋,「圖書之視聽料與著作權」,中國圖書館學會會報 期(民國 年 月):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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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李 莉 茜,蘇 雅 玲,「錄 音 錄 影 資 料 的 國 際 編 碼── 簡 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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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賴忠勤,「公共圖書館視聽資料館際互借與合作播映作業」,臺北市立圖書館館 訊 卷 期(民國 年 月):頁 。
註 : ( 年 月 日查詢)
附錄一 (內 容節譯)
【任務】
以圖書館任務為基礎,建立視聽媒體服務的任務宣言。
【組織】
在圖書館的組織結構中,必須明確界定視聽媒體服務的職責與功能。
在校園內的視聽媒體服務,負責視聽媒體的圖書館館員必須擔任重要而活 躍的角色,與其校園內相關的部門單位密切合作(例如計算機中心)。
【人員】
負責視聽媒體服務的圖書館館員,需具 所認可之圖書資訊學專業資 格。
負責視聽媒體服務的圖書館館員應參與視聽媒體相關專業團體與相關之專 業發展活動。
圖書館應給予負責視聽媒體服務的圖書館館員接受在職教育與參與相關會 議之經費補助。
其他支援視聽媒體服務的圖書館相關人員,必須具有專業的訓練與技能。
【預算】
視聽媒體服務的任務宣言必須落實在圖書館預算與計劃中。
不論是以圖書館購書經費百分比例,或者以館藏流通統計為分配依據為基 礎,視聽媒體資源應有充裕而穩定的預算。
圖書館應明訂定充裕而穩定的預算來購買視聽設備,包含維護與更新。
【讀者服務】
應建立各種相關的視聽媒體服務以利用視聽媒體館藏。
視聽媒體館藏應加入館際合作,以供資源共享。
應有相關的視聽媒體參考諮詢服務,以提供教師、學生與其他人員在使用 視聽媒體時之協助。
應有相關設備以供讀者在圖書館內使用視聽媒體資源。
圖書館利用指導活動內容應包含視聽媒體資源的利用。
負責視聽媒體服務的圖書館館員應協助教師將視聽媒體資源整合至其所教 授之課程。
【典藏】
視聽媒體資源的相關訊息應以各種不同型式加以組織呈現。
在館藏發展政策中,視聽媒體資源應有獨立且明確的陳述。
視聽媒體資源的徵集,應由專職負責建立視聽媒體館藏的館員與負責各學 科館藏館員共同參與。
過時或已損壞的視聽媒體館藏應有計劃地撤架或更換。
應建立程序處理即將因技術改變而瀕臨無法使用的視聽媒體資源,以便保 存其內容。
視聽媒體館藏應納入各種型式的參考資源中(例如聯合目錄)。
【設施】
應有適當的空間陳列和使用視聽媒體館藏。
應有各種不同的設施提供使用視聽媒體館藏,包含個人使用、小團體使 用、大團體使用的各種設備。
應制定計畫存放各種視聽媒體資源。
【書目檢索與目錄】
視聽媒體館藏如同其他館藏一樣,其書目紀錄與館藏紀錄可從圖書館目錄 中查得。
視聽媒體館藏應依據現行標準規則加以編目,給予完整標題、分類號等,
以供讀者透過圖書館目錄查詢。
及時進行視聽媒體館藏的編目。
視聽媒體館藏的書目紀錄應有摘要性的內容陳述。
附錄二 (內容節譯)
【定義】
視聽( ):關於視覺或聽覺。
視聽媒體( ):任何聲音或影像(動態或靜態)的紀 錄。
多媒體( ):包含二個或更多的視聽作品,例如聲音與影像,文 字與圖像。
互動式多媒體( ):多媒體的內容呈現是使用者可以 控制的。
載體( ):聲音、靜態或動態影像、和多媒體的內容,以類比或數 位信號存放的載體。
【組織】
人員
圖書館組織中對視聽媒體資源的權責,應有明確的釐訂。大型圖書館應有 獨立的視聽與多媒體部門,且有受過相關訓練的圖書館館員。即便是小型的圖 書館,也應有專門負責視聽與多媒體服務的人員。
教育訓練
圖書資訊教育課程應涵蓋視聽與多媒體,其課程內容應包含知識、法律與 技術三種層面。由於科技與相關產品發展迅速,繼續教育更顯重要,而專業組 織、圖書資訊學系所和相關團體應提供繼續教育的機會。
預算
圖書館對於視聽與多媒體的館藏發展、相關設備、定期維護、存放、修護 和硬體更新等,應有固定的經費預算,同時必須每年檢討以因應相關技術的日 新月益。
【徵集與存放】
圖書館的館藏發展政策應明確包含視聽與多媒體,同時其選擇與採購原則 應與其他類型館藏分開條列。圖書館應合作蒐集視聽媒體出版目錄,以便徵 集,同時進行地方性視聽媒體的徵集典藏。至於捐贈的視聽媒體,應注意其版 權問題。
【著作權與版權】
視聽與多媒體資料的著作權與版權較為複雜,圖書館應對每件視聽館藏清 楚記載其著作權與版權事宜,且及時更新。圖書館有時可徵集不同版權的視聽 媒體,以因應更廣泛的使用,例如家用版和公播版的視聽媒體。
【編目和書目檢索】
視聽和多媒體資料應納入聯合目錄中,其編目應依循標準的編目規則,提 供最詳盡的書目內容,也可考慮給予更多檢索點;此外,必須註明該資料的相 關技術說明,以及合理使用與典藏的相關訊息。有必要時,可以單獨提供讀者 視聽和多媒體館藏的館藏目錄。
【陳列與存放】
圖書館必須確保視聽和多媒體資料外在形體與內在內容的完好,在重覆播 放、數位化或其他方式轉換時,其品質應保持原樣或更佳。
視聽媒體必須有特殊的保存維護環境,應依其本身所屬化學性質分開陳 放,注意防麈、防污、防火,並能提供適當的溫度、溼度,而具有磁性的媒 體,必須注意防磁。
視聽和多媒體資料的形狀不一影響其陳列方式。任何必須加註的標示,不可 傷害視聽資料本身。要經常檢視視聽資料的狀況。視聽和多媒體資料的保存維護 政策應將未來相關設備可否繼續讀取視聽和多媒體資料內容的需求納入考量。
【數位化與保存】
圖書館對於視聽和多媒體資料的保存,必須能掌握正在發展的一些標準,
同時建立最佳的程序。
類比訊號的視聽媒體較長遠的保存方式是數位化,進行數位化時需要有所 加值,例如主題分析。
進行數位化時,必須注意是否涉及版權的限制。
圖書館應以合作方式進行數位化計劃,不僅可以減輕經費負擔,同時可避 免重複工作。
進行數位化或其化轉換時,應將所有程序、相關數據、後設資料等紀錄存 檔。
【網際網路】
網際網路急遽成長的媒體資源,圖書館應提供服務讓讀者快速而完整地查 檢。這些網路資源不論是免費或者是圖書館付費購買,圖書館應將其內容儲存 並納入檢索系統中,同時確認圖書館所提供的相關設備可以呈現這些資源的內 容。
【讀者服務】
圖書館對於讀者應提供相同於圖書資料的視聽和多媒體服務。所有的圖書 館館員應了解視聽和多媒體館藏內容,以便對讀者提供完整的諮詢服務。
視聽與多媒體應納入圖書館的服務中,包括借閱和參考服務,並且在館內 應提供相關視聽設備。
圖書館必須提供館藏各類型視聽媒體的相關使用設備,如果無法完整提供 所需設備,應考慮將視聽資媒體行轉換,以便使用。
圖書館應有安全系統來保護視聽媒體的軟硬體設備。
圖書館應對視聽和多媒體館藏與其設備製作使用說明。
視聽和多媒體資料應納入館際互借政策中,但考量其容易損壞,在著作權 與版權許可下,應以複製品進行館際互借。
【館際合作】
對於視聽和多媒體資料的徵集、分類編目、主題索引、教育訓練、數位 化、陳列與保存等問題,進行館際合作有利於資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