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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 年(民 83)體育課程標準修訂為: 1、健身運動(含健身操)每週至少實施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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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貳章 文獻探討

本章文獻討探共分為四節,第一節、臺灣地區國民中小學課間操與晨 間操的發展;第二節、臺灣及亞洲其他國家課間操之相關法令及政策;第 三節、新式健身操對體適能的影響;第四節、影響課間操與晨間操實施的 因素及阻礙;第五節、本章總結,茲分別探討之。

第一節 臺灣地區國民中、小學課間操與晨間操的發展

一、臺灣地區學校課間操與晨間操的發展 (一)臺灣地區課間及晨間活動的演進

1932 年(民 21)的早操,就是早晨的體操,教材是徒手的體操。

1941 年(民 30)教育部所公佈的「各級學校體育實施方案」中,中等學 校體育的訓練方式分為體育正課、早操、及課外運動三種;早操被視為學 校集體活動中的一種,目的在「使全校學生同時做適當之操練,獲普遍而 最低限度之健身功能」。實施綱要中明定,早操或課間操每日15~20 分鐘;

教材應顧及性別及年級之差異謹慎選擇,並每月更換 1~2 次為原則;早操 所表現的態度、行為、精神及紀律,則列入成績考核中的「運動精神」項 目評定。

1964 年(民 53)起早操的內容增加為韻律操、團體舞蹈、國術、跑步等 內容,意義演變成早晨的操練。

1976 年(民 65)教育部國教司於中高年級體育課程標準中訂定「課間活 動」。

1985 年(民 74)教育部課程標準中,體育活動的時間分配為:

1、早操或課間操每日至少 15 分鐘。

2、課外運動每週至少 120 分鐘,在團體活動中實施。

(2)

1993 年(民 82)教育部將早操和課間活動合併改稱為「健身運動」,早 操改為「晨間健身運動」,實施的主要內容仍以徒手體操為主,冬天再增加 慢跑;課間活動改為「課間健身運動」,以國術、徒手體操、韻律活動及手 具體操為教材。

1994 年(民 83)體育課程標準修訂為:

1、健身運動(含健身操)每週至少實施一次。

2、課外運動配合團體活動實施。

1997 年(民 86)訂定「國民教育九年一貫課程暫行綱要」,明定各學校 應盡量利用綜合活動、學校自主時間及課外時間,安排並鼓勵學生參與活 動每週至少實施 3 次。

2-1 臺灣地區課間及晨間活動的演進 1932 年 早晨的體操,教材為徒手的體操。

1941 年 學校集體活動之一,早操或課間操每日 15~20 分鐘。

1964 年 演變成早晨的操練。內容增加為韻律操、國術、跑步等。

1976 年 國教司於中高年級體育課程標準中訂定「課間活動」。

1985 年 早操或課間操每日至少 15 分鐘。

1993 年

早操改為「晨間健身運動」,實施內容仍以徒手體操為主,

冬天增加慢跑;課間活動改為「課間健身運動」,以國術、

徒手體操、韻律活動及手具體操為教材。

1994 年 健身運動(含健身操)每週至少實施一次 。

1997 年 利用綜合活動學校自主時間及課外時間,每週至少 3 次。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3)

(二) 課間操與晨間操

就課間體育活動的實施,許裕陞(1997) 認為應以大肌肉的活動為原 則,並每學年度選擇兩項以上實施,適時更換,盡量全體參與原則。林錦 明(2001)指出,學校有義務提供、拓展學生參與運動的機會,其層面必須 普及全體學生,且必須是固定性的實施方式,才有其價值。葉憲清(2005) 提出課間體育活動應依據法令、以全校學生皆能參加、固定時間實施等原 則;其中晨間健身運動所選擇的項目必須適當,過分激烈且花費長時間之 運動項目均不適宜,且晨間健身運動貴在養成習慣,因此應定期性且持續 性的實施。彙整三位學者看法,學校課間及晨間體育活動應有以下條件:

1、全校學生參與。

2、定期性且持續性的實施。

3、由學校義務提供,以拓展學生參與運動的機會。

林錦明(2001)認為,就配合學校體育內容及學校作息時間而言,唯有 課間操與晨間操能達到上述三項條件。再者,課間操與晨間操可使全體學 生於同一時段,獲得應有的運動效果,此類經濟實惠的運動項目,學校更 應加強實施,其實施成效亦可視為學校體育落實與否的重要指標。駱木金 (1984)指出早操或課間操是一種學校的集體活動,其目的在使全校學生同 適當的操練,以獲得最低限度的健身功能,並應適時更換、以提高興趣,

以適當運動之徒手體操為主。

課間操與晨間操屬於課外體育活動中他律性課程的一種,其他自律性 課程包含課外運動、運動社團、全校性運動會、體育表演、校際運動競賽、

培訓優秀運動人才、體育育樂營等。課外體育活動的功能應在於彌補體育 課學習之不足,且能活用體育課學習結果,學校應鼓勵或規定學生參加 (葉 憲清,2005)。

(4)

二、廣播體操時期

廣播體操,是利用廣播、配合音樂、組織群眾、鍛鍊身體的一種徒手 體操。廣播體操的特點是:簡單易做,不受場地、年齡、性別、健康狀況 的限制,是適合廣大群眾參加的一種體育活動(陳鎮華等,1990)。

臺灣地區的廣播體操,是在日治時期由日本內地引進,而日本的廣播 體操則取法自美國紐約「大都會人壽」的實施經驗,在二次大戰結束前,

先後於 1928 年、1932 年及 1939 設計 3 套廣播體操,並在臺灣實施與推廣。

黃正安(2002)指出,日本總督府遞信部於 1929 年將廣播體操引進臺 灣,1933 年至 1939 年期間在社會各界推行,並舉辦「廣播體操大會」,以 集體化的實施方式推行廣播體操。在學校方面,1936 年「體操教授要目」

的改正,一方面賜予廣播體操在學校推行的法源依據,同時也促成日後廣 播體操在各種教育情境及場合的頻繁出現,例如:晨操、朝會體操、課間 操、學校運動會等。

在此時期的臺灣各級學校,個別會在不同的時間實施廣播體操,例如:

住校生及鄰近學校住家在早上的晨操,朝會報告事項完後的集體朝會體 操,以及每天上午第 2 節下課後、下午正式上課前全校教職員生按照唱片 的播放,一起做的廣播體操。1940 年高雄市的小學校,為防止放假期間學 生怠惰偷懶,暑假期間每天早上召集學生進行廣播體操的演練,並指導學 童參與在 8 月舉行的「全臺灣廣播體操大會」。1941 年,台南市小學校將廣 播體操列為美術課程的繪畫題材,除了讓學童親身操作,更在作畫的過程 中,配合廣播體操樂音的播放,讓學童自然融入繪畫題材中。

廣播體操在推展普及的過程中,學校扮演著非常重要的媒介角色,以 學校教育體制來推展廣播體操,不僅可以普遍、迅速的大量養成,強化學 童的身心,更使得日本政府軍國民教育的目的得以達成。廣播體操對學校 教育的影響,黃正安(2002:143)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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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時期廣播體操的推展係開啟日後保健運動之先河。日治時期的廣播體操以及現 今仍時有所聞的「國民健康操」或「新式健身操」,事實上是性質相類似的一系列 產物,就歷史的軌跡而言,廣播體操可說是現今臺灣所實施的健身體操的始祖,因 此就歷史定位而言,誠屬開創者之位階

三、國民健康操時期

臺灣於 1968 年開始實施九年國教,雖經過多次修訂課程標準,體育課 教學時數都維持在三學年、每學期每週均 2 堂課。1994 年體育教材修訂後 的內容,徒手體操是國中小學的必授項目之一,動作組合包含上肢、下肢、

胸部、轉體、體側、腹背、平衡、跳躍、緩和等運動(葉憲清,2004)。依 前述各時期課程標準的規定,早操或課間操的實施多以徒手體操為主要內 容,亦即各級學校由老師口令或音樂播放所實施的國民健康操。

1945~1994 年間,早操與課間活動的實施情況大同小異。早操舉行時間 多半在每日升旗後由體育教師進行指導,以徒手體操為主配合音樂節拍進 行;而課間活動是在第 2、3 節之休息時間進行,項目多為遊戲及舞蹈(沈 憲政,2004)。在舉行運動會或體育表演會時,徒手體操或韻律操也經常成 為表演或活動項目之一,各校實施情況列舉如下:

(一)1971 年,桃園縣育達高中師生 1200 餘人參加臺灣省第二十屆中等 學校運動會運動操表演,為桃園縣所舉行各項運動會開創了千餘 人表演的新頁(育達高級中學,2005)。

(二)1973 年,臺北縣秀峰高中每日於固定時間在外操場進行早操(秀峰 高級中學,2005)。

(三)雲林縣斗六高中除在升旗後進行早操之外,運動會亦安排體操疊 羅漢的表演節目(斗六高級中學,2006)。

(四)臺中二中於升旗後安排晨間的體操活動(臺中第二高級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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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五)臺北市北一女中從日治時期即重視體能訓練,除平日練習外,亦 在運動會中安排大會操及兩人體操的表演;直至今日,早操與課 間操更是行之多年的傳統活動。且自1993 年起,配合潮流及趣味 原則,以不同的舞步及變化,每學期更新音樂及動作組合;亦在 歷屆的畢業典禮中,以在學三年的六套課間操串聯表演,為高中 生活畫下句點,已成為學校一大特色(臺北第一女子高級中學,

2003)。

國民健康操在臺灣的教育史上曾佔有一席之地,但隨著時代進步,各 學校學生人數逐漸增多、校園空間更形狹小、或受到升旗典禮及下課的時 間不足等因素,徒手體操的推行因而漸受影響。

四、新式健身操時期

為改善國人健康及提昇體能,教育部於民國 1996 年開始,成立「國民 體能規劃委員會」,負責提昇、審核、督導及考核國民的各項體能活動。在 校園體適能改善的計畫中,有鑒於舊式體操因節奏緩慢、動作呆板、缺少 變化且流於形式,故由教育部委託台北市立體育學院編製「新式健身操」,

並負責推廣(沈憲政,2004);至今共發展出三套新式健身操,動作的組合 皆包含暖身運動、主要運動及緩和運動三個部分。三套健身操隨著發展歷 程不同,各有不同特色,分述如下:

(一)1997 年第一代新式健身操

第一代新式健身操以趣味性高,且適合學生做的動作為基礎,配合節 奏明快的樂曲,設計一套完整且可以增進健康體適能的新式體操。在動作 設計方面,較以往舊式體操新穎有趣,並融入民族歌曲、口令童謠等,以 增加學生參與運動的樂趣。

(7)

(二)2001 年戰鬥有氧

為提昇學生健康體適能項目中的心肺耐力,「戰鬥有氧」因應而生。戰 鬥有氧主要對象為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學生,內容包含拳擊、拉丁、鬥牛舞 等特色,增加不少變化。

(三)2003 年第二代新式健身操

教育部為活絡校園內運動風氣、創新體育教材,再度委託台北市立體 育學院編製編創「第二代新式健身操」。第二代的編製是以第一代為基礎,

參考實施過程中的各界意見再予以翻新,以期能提供各界煥然一新的感 覺,也更符合學生的需求。

第二代新式健身操有以下特色(教育部,2005):

(一) 1 套音樂,2 套動作,改善第一代國小無法全校同時實施的問題。

(二)動作設計符合現代趨勢,如:國中版加入RAP 音樂及動作,國小 版加入國、台、英語口白等。

(三)音樂加入動作名稱口令提示。

為將新式健身操推展至全國各中小學校園,推廣方式分別從教師、課 程、活動、比賽等多方進行:

(一)舉辦教師研習,由教育部發文各校遴派教師參加,並培訓種子教師。

(二)推廣於體育課、早操、課間操實施,並列為評鑑項目之一。

(三)於各縣市及全國舉辦表演觀摩賽:從校內比賽、各縣市比賽、北中 南分區比賽至全國賽,分規定組及編創組兩組進行比賽。

在推廣新式健身操之初,教育部為檢視實施成效,於87 學年度舉辦學 校健身操總決賽,報名參加學校達 1059 隊,創新教育部辦理單一校際競賽 報名最多的一次 (國立教育資料館,1999),88 學年度亦有 1100 隊報名參 加(教資館,2000)。

(8)

五、小結

課間操與晨間操屬於學校課外體育活動中、晨間與課間活動的一種,

實施課間操與晨間操,可使全體學生於同一時段,獲得應有的運動效果;

而各級學校的實施則是依據「課程標準」中的時間分配,及「各級學校體 育實施方案」中所規範的實施時間及內容等。臺灣地區在日治時期即由日 本內地引進廣播體操,1933 年至 1939 年期間在社會各界以集體化的實施方 式推行,在學校則於體操課及美術課進行;實施九年國教後,早操與課間 活動的實施大都以國民健康操為主要內容,由老師口令或音樂播放實施徒 手體操;1997 年實施九年一貫後發展出三套新式健身操,則皆以活潑、趣 味、變化為主,並從教師、課程、活動、比賽等多方進行推廣。

各時期課間操的實施方式及時間雖皆以課程標準的規範為準則,但隨 著時代進步,各校學生人數逐漸增多、校園空間的狹小、教材內容的缺乏 無趣、教學上的困難、或因升旗及下課時間不足等因素,晨操及課間操的 實施漸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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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臺灣及亞洲其他國家課間操之相關法令及政策

一、臺灣

(一)法令及政策

我國近代體育政策的發展,從清末民初至今,為因應不同時期的需求 及國家方針作過多次修正,「強化國民體格與體質」及「加強學校體育」 皆是每個時期重要的目標之一。政策的計畫與執行能否確實施行,則需有 法源依據作為基礎。為使各級學校體育能順利推行,學校體育法令的制定 有其必要性,不僅是規劃學校體育活動的法令依憑,更是確保學校體育政 策施政品質、規範體育從業人員權利與義務之重要規範。

《國民體育法》第六條明定:「各機關及各級學校應依有關法令規定,

配合國家體育政策,切實推行體育活動。」

《各級學校體育實施辦法》,則是依據《國民體育法》第六條,由教育 部為切實督導各級學校體育的教學與活動實施所訂定,明確規範學校體育 之目標、人員、計畫、經費、教學、編班、課程、活動、訓練、場地、設 備等項目。

《各級學校體育實施辦法》第十三條:「各校每學年應至少實施學生體 能檢測 1 次,並依檢測結果,落實提昇學生體能措施。」對於提昇學生體 能部分有明確規定。

《各級學校體育實施辦法》第十四條:各校之體育活動,除依有關規定 實施外,應加強下列措施,則清楚規範學校體育課程之外的體育活動部份:

(1)中、小學每週應至少實施晨間或課間運動 3 次。

(2)中小學之課外運動可列入彈性課程,必要時得與綜合(社團)活動配 合實施。

(3)各校應輔導成立各種運動社團,做為推展課外運動之基礎單位,並 提供學生參與課外運動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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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校體育部份有相關法令及課程標準為實施依據,亦需要相關活動 及政策之配合,在政府主導推動的政策中,內容與本研究之「體適能」「課 間活動」及「運動參與」相關者,列舉以下各項:

1、中華民國體育白皮書(1999 年)

體育白皮書中在「第一次全國體育會議」探討臺灣地區各項體育課題 及發展、並評估種種條件因素後,勾勒出西元2010 年臺灣地區的各項體育 發展指標,包含經費支出、專業人員、活動賽會、場地設施、教練選手、

課程訓練……各體育相關項目(行政院體育委員會,1999)。與本研究相關 內容有:

(1)體適能:研議體適能列入入學參考之可行性。

(2)課間活動:鼓勵中小學利用課外活動及空白課程時間舉辦體育 活動,青少年學生每週參與休閒運動的時間 1 至 2 小時的比例,將自 31.1%提昇至 70%以上。

(3)運動參與:2010 年指標,以每週參與運動兩次以上、每次活動 30 分鐘以上者為計口標準,提高為總人口 10%。

2、提昇學生體適能中程計畫《體適能 333》(2000~2004 年)

教育部於 1995 年 11 月 23 日公佈「中華民國國民體能測驗項目」,並 1997 年 3 至 6 月實施臺灣地區中小學生體適能測驗,測量 3,393 所中小 2,903,764 位學生,經統計分析結果發現,臺灣地區學生體適能較日本、

新加坡、中國大陸差,與香港地區學生則互有優劣;另有研究亦顯示臺灣 地區學生體適能有衰退的趨勢,因此教育部經多次會議研訂此計畫(教育 部,1999)。與本研究相關內容有:

(11)

(1)體適能:輔導將體適能納入體育教學主要內容;研議將學生體 適能納入體育成績考察;輔導學生 1 週至少運動 3 天 ,每天至少 30 分鐘,而運動強度達每分鐘 130 次。

(2)課間活動:倡導與推廣新式健身早操或課間操。

(3)運動參與:輔助學校辦理週末假日體育體驗營。

此計畫的總目標是在 5 年內達成以下三點:

(1)提高學生體適能的知能─學生體適能認知提昇 30%。

(2)養成學生規律運動習慣─學生規律運動人口比例提昇 10%。

(3)提昇學生體適能─學生體適能提昇 10%。

2004 年為止,總計已有 2,950 所小四至高三學生、近三百萬名學生 持有體適能護照。

3、挑戰 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 (2002~2007 年)

以培育 E 世代人才各項能力為計畫主軸,計畫內容涵括教育、留學、

資訊、藝術、體育、終身學習…等各項。在體育方面則包含規律運動、運 動團隊、國際交流及運動人口倍增等內容(教育部,2005)。與本研究相關 內容有:

(1)體適能:每位學生每天至少累積 30~60 分鐘的身體活動時間。

(2)課間活動:一人一運動、一校一團隊。

(3)運動參與:每年提高學生規律運動人口 2%。

(12)

4、學校體育發展中程計畫(2002~2007 年)

教育部為創新體育課程教學、活絡體育活動競賽、促進健康體適能發 展、充實學校體育設施、改善運動參與環境及提昇學校體育品質,於 2002 年,以教育基本法、國民體育法、各級學校體育實施辦法及挑戰2008:國 家發展重點計畫等法令為依據,擬定此計畫,以期透過「學校體育一二三 希望工程」來達成計畫目標(教育部,2002)。與本研究相關內容有:

(1)體適能:每年提昇學生體適能認知與態度 6%,6 年內提昇 36%;每年提昇學生體適能 2%,6 年內提昇 12%。

(2)課間活動:落實校園晨間及課間健身活動。

(3)運動參與:每年提昇學生規律運動人口 3%,6 年內提昇 18%。

5、增加學生運動時間方案(2003 年 12 月)

由各國體育課實施概況得知,臺灣地區中小學體育課授課時數明顯不 如美國、日本、法國及大陸等國家,運動時間不足將影響學生的身體健康。

有鑑於此,教育部於2003 年 5 月 16 日在健康與體育領域討論會議中決議,

健康與體育課程時間分配以 1:2 為原則,各校應盡量利用學校自主時間及 課外時間安排體適能及其他休閒活動,每週至少實施三次,同時鼓勵學生 多走路、騎自行車上學等。與本研究相關內容有:

(1)體適能:研究體適能或運動參與列入升學成績之可行性;落實 學生體適能檢測。

(2)課間活動:加強辦理中小學實施晨間及課間運動。

(3)運動參與:每年增加運動人口 2%,四年增加 8%。

(13)

6、推動中小學學生健康體位計畫(2004 年 8 月)

國立陽明大學護理院受教育部委託進行之計畫,主旨在對於健康體 位、動態生活、健康飲食、及健康體型的意識建立,並提出適用於國內的 標準。對於中小學身體活動指引,經研究所形成的共識如下:

(1)課間活動:課間操每週 3~5 次。

(2)運動參與:體育課每週 2~3 節。費力的身體活動每週 120 分鐘 ,中等費力的身體活動每週 210 分鐘。

7、快活計畫(2007 年 7 月)

教育部依據快樂(Happy)、活力(Hearth)、健康(Healthy)的 3H 理念,

以提昇學生運動動積極成就、養成規律動習慣、促進學生動態生活為目標,

並提出具體做法,期許在 2008 年在運動表現及健康表現都能提升,達到中 小學生每天至少累積 30 分鐘、每週累積 210 分鐘身體活動的比例達 80%,

學生通過體適能標準的比率每年提昇(教育部,2007)。與本研究相關內容 有:

(1)體適能:各級學校學生參加體適能檢測的比率每年提昇 20%,

學生通過體適能標準的比率每年提昇。

(2)課間活動:中小學辦理課間 15 至 30 分鐘身體活動時間。

(3)運動參與:每位學生每天至少累積 30 分鐘、每週累積 210 分 鐘身體活動的比例達80%。

(14)

2-2 臺灣地區體適能、課間活動及運動參與相關政策一覽表

計畫名稱 時間 體適能 課間活動 運動參與

中華民國 體育白皮書

1999

研議體適能列 入入學參考之 可行性

校園體育活動 時間1~2 小時/

週,提昇至 70%以上

參與運動2 次/

週以上、30 分 鐘/次提高為 10%

提昇學生 體適能 中程計畫

2000

納入體育教學 主要內容;納 入體育成績考 察;體適能 333

倡導與推廣 新式健身早操 或課間操

輔助學校辦理 週末假日體育 體驗營

挑戰 2008:

國家發展 重點計畫

2002

每人每天累積 30~60 分鐘的 身體活動時間

一人一運動、

一校一團隊

每年提高學生 規律運動人口

2%

學校體育發 展中程計畫

2002

6 年內提昇認 36%,提昇 體能12%

落實校園晨間 及課間健身活

6 年內提昇 規律運動人口 18%

增加學生 運動 時間方案

2003

研究體適能或 運動參與列入 升學成績

加強辦理中小 學實施晨間及 課間運動

每年增加運動 人口2%,4 年 增加8%

推動中小學 學生健康 體位計畫

2004

課間操每週 3~5 次

身體費力活動 120 分鐘/週,

中等費力的 210 分鐘/週

校園快活 計畫

2007

學生通過體適 能標準的比率 每年提昇

中小學辦理課 15 至 30 分 鐘身體活動時

每週累積210 分鐘身體活動 比例達80%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15)

(二)實施方式

具體的政策實施方面以臺北市為例: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為增進中小學 生跑步能力以提昇學生體適能,培養具有規律運動能力的市民,於95 年 9 7 日發函台北市各級學校,實施「推動各級學校跑步運動實施計畫」;實 施方式以班級為單位,利用晨間、課間、課餘或課後放學,以彈性多元方 式推動,國小依照年級分別為 100 ~ 800 公尺不等,國、高中(職)則以 800 公尺以上為原則;此計畫雖以鼓勵為主,但列入督學視導項目之一,除此 之外,教育局亦派員視導及鼓勵,且列入校務評鑑績效之參考。由於該計 畫之推動是以班級為單位,且以晨間、課間、課餘或課後等非體育課正課 時間為主,故班級導師即成為此計畫的最主要之動力推手,亦是除體育教 師及相關行政人員之外的重要獎勵對象之一,計畫中同時鼓勵校內教師以 身作則、參與跑步計畫,並向家長、社區宣導正確的健身觀念。將運動健 身的觀念及實踐從體育教師擴及至其他教師,不啻為新的挑戰與嘗試,能 否因教師們的身體力行而先改善教師的體能狀況、提昇教學品質,進而影 響、帶領學生參與運動、提昇體適能,將評估未來的結果而定。

(三)小結

在「提昇學生體適能中程計畫」執行時,亦為「九年一貫」新課程新 上路之初,當時對未來環境的預測為「課業壓力減輕」及「多元入學方案 的推動」,預估學生有更多的時間與精力參與運動,但現今的發展卻呈現 出,學生課業壓力不減反增,體適能不僅沒有提昇、反而每況愈下,在未 來計畫的擬定及執行上應更為符合社會的現況及需求。

在「升學領導教學」的現實環境中,似乎唯有與「升學」相關的,才 能獲得家長及學生的重視;「中華民國體育白皮書」曾提出研議體適能列入 入學參考之可行性,「提昇學生體適能中程計畫」亦提出將學生體適能納入

(16)

體育成績考察,雖在執行上為一大挑戰,但不啻為改善學生體適能最直接、

有效的方法之一。學生體適能納入體育成績考察或列入入學參考等辦法雖 仍在研議當中,但已有少部分學校採行體適能前 25%的學生,申請入學時 加總分 2~3 分的做法,未來也將有更多的學校跟進(薛荷玉,2007),顯示 體適能已逐漸受到重視,對逐年退步的體適能而言是一改變的契機。

本節所例舉的七項體育政策中,每一項政策皆將「課間活動」的推動 列為計畫內容,其中兩項更明確將「課間、晨間操」列為實施方法之一。

計劃完整的政策需要確實的執行才能彰顯其意義及效果,反之則形同虛 設。臺灣地區在學校體育部份已有法令及多項相關計畫配合,能若督導各 校決策及行政人員落實各項計畫的內容,並積極進行計畫後續效果的評估 與檢討,法令與政策的訂定才有其價值。

(17)

二、中國

(一)法令及政策

體育是中國學校發展教育方針的重要部份,學校體育工作包括體育 課、早操、課間操、課外體育活動、運動競賽、代表隊訓練以及其他群眾 性的體育活動等,可說是學校教育的基本任務之一。從 1952 年到 1993 年 不同時期的體育政策演變,「增強學生體質」都是每一個階段的重要目標之 一(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校體育與研究發展中心,1994)。

1995 年人民大會通過了「中國體育運動法」,這項法令中明確規定學校 必須達成七項要求(Liang, Walls, & Lu, 2005):

1、體育課是學校正規教育的一部分。

2、體育課列入定期評鑑的學術課程,且必須符合特殊需求的學生。

3、為達到「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必須指定學生每天參與身體活動的 時間。

4、提供多樣性的課外身體活動計畫、訓練和運動競賽,每年舉辦全校 性的運動會。

5、體育教師必須符合國家標準的資格,並且提供個人專長的貢獻。

6、身體活動的場地、設備、器材只能用於身體活動。

7、提供學生體能測驗,並給予改善學生體能的行政指導。

2001 年 7 月,中國教育部(Chinese Ministry of Education, CME )制訂 第一次的「國家體育健康標準」,當時的標準強調在運動型式、知識、

體適能、個人責任與生活型態,並著重參與、溝通、合作及態度等方面。

2002 年,中國教育部(CME)制定「中國學生體能標準與實施方法」,以 促進達成國家體能標準;並規定 2004 年起運用在全國各級學校的 1 至 12 年級。(Liang et al., 2005)。

1952 年到 2002 年中國的中學體育政策演變,主要內容整理如表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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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中國中學體育政策演進一覽表

年 代 法 令 與 政 策 內 容

1950 年 8 月

《中學暫行教學計畫 (草案)》

體育課為必修課程,中學每週2 課時。

1957 年 10 月

《中小學體育工作試行 規定(草案)》

每天做好早操和課間操;每週參加兩課時以 上的課外體育活動或大課間活動。

1960 年

6 月 《學校體育工作條例》 明訂學校體育包含體育課教學、課外體育活 動、課餘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

1965 年 「關於減輕學生負擔保證 學生健康問題的報告」

「兩課兩操兩活動」:每天早操課間操、每週 兩節體育課、兩次課外體育活動。

1978 年 4 月

「關於加強學校體育 衛生工作的通知」

每天保證1 小時的體育鍛鍊(包括體育課、早 操、課間操和課外體育活動) 。

1978 年 9 月

《全日制中學暫行工作條 例試行草案》

學生的體育活動每天要有1 小時(包含體育 課、課間操和課外鍛鍊)

1982 年 「關於保證中小學每天有 一小時體育活動的通知」

保證學生每天1 小時的有組織的體育活動,

對學校體育的落實有促進作用。

1990 年

3 月 《學校體育工作條例》

每天安排課間操,每週安排3 次以上課外體 育活動,保證學生每天有1 小時體育活動的 時間(含體育課)

1993 年 7 月

「關於加強中小學體育 工作的通知」

做到「國家體育鍛鍊標準」;中學體育教師每 週授課10 ~ 14 節,體育教師組織課間操(早 操)、課外體育活動應計算工作量

1995 年 《中國體育運動法》 明確規定學校必須達成的七項要求 2001 年

7 月 《國家體育健康標準》 運動型式、知識、體適能、個人責任與生活 型態、參與、溝通、合作及態度。

2002 年 「中國學生體能標準與 實施方法」

2004 年起運用在全國各級學校的 1 至 12 年 級。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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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實施方式

由以上法令政策可知,中國對學校體育中的課外體育活動非常重視,

尤其是早操、課間操,並將組織課間操(早操)、課外體育活動和課餘體育 訓練等,列入體育教師工作量計算;此外,為達成「國家體育鍛鍊標準」,

課間的體育活動(鍛鍊)亦非常強調,積極做到保證學生每天有 1 小時體育 活動的時間。

早操、課間操是體育課以外的身體活動,中等學校施行早操通常是在 早讀後進行,多為集體廣播體操之後進行其他活動。課間操的施行亦列入 作息制度,多數學校將活動時間安排在上午第 2 節課後為大課間操,時間 20~30 分鐘不等,規定全校學生分區集體進行,先做兩遍廣播體操,再 自由參加其他適當的體育活動,活動項目包含有:特色運動、傳統運動項 目、體操運動(廣播操、小墊子操、自編健身操)及快樂運動等(中華人民共 和國教育部,2006)。有些學校更強調落實「三操」(即課前操、課間操、

眼保健操)、「三活動」(即要求每週必須保證三次課外體育活動) (師大體 研中心,1994)。

中國教育、行政部門為培養學生運動習慣,於 1951 年開始施行「廣播 體操」,並說明「廣播體操」是簡單易行、且能做到全面開展及普及化的一 項活動,隨後自 1954 年至 1982 年,國家體委會先後公佈了 4 套少年廣播 體操及 6 套兒童廣播體操,對改善學生身體素質及提高生產力有極大的幫 助(陳鎮華等,1990)。

中國學校的課外體育活動能夠積極推展的,與達成「國家體育鍛鍊標 準」有直接的相關,因為在體育成績評量的身體素質項目中,「國家體育鍛 鍊標準」的項目占總分的 30%,因此形成課外體育活動與達標活動相結合 的趨勢。

除了制定政策及落實執行之外,在推展課外體育活動的方式上,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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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亦有多種的相關配套措施配合,例如:「全國中小學優秀自編操評 選」、「體育、藝術2+1 實驗工作」等。前者是將全國參與評比的自編操,

評選出 51 套後,經專家逐一提出修改意見後回饋給編創單位,要求按時修 改後報送復核,最後評選出一等獎、二等獎及三等獎,得獎作品則由國家 出版影音光碟及作品集錦,供國中小學推廣課間活動使用。後者是先在全 國先挑選 15 個「課外文體活動工程示範區」進行實驗,目的是在學校組織 課內外體育教育和藝術教育活動,讓學生在九年義務教育階段能夠掌握兩 項體育運動技能和一項藝術特長,經由示範區的經驗,實施於全國(中國教 育部,2006)。

(三)評鑑與考核

《學校體育工作條例》第二十三條:「學校體育工作應當作為考核學校 工作的一項基本內容;普通中小學校的體育工作應當列入督導計畫。」第 二十四條:「學校學校應由一位副校(院)長主管體育工作,在制定計畫、總 結工作、評選先進時,應當把體育工作列為重要內容。」由此可見,中國 當局對於學校體育工作的重視,不僅明確規範體育工作在學校的優先地 位,更將負責體育工作的層級提昇至副校長級,加強學校體育的重要性。

明定體育工作的層級及權責,對於執行是否確實亦有規範,《學校體育 工作條例》第二十七條:「對違反本條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或個人,

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令其限期改正,並視其情節輕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批 評教育或者行政處分:

1、不按規定開設或者隨意停止體育課的。

2、未保證學生每天一小時體育活動時間(含體育課)的。

3、在體育競賽中違反紀律、弄虛作假的。

4、不按國家規定解決體育教師工作服裝、糧食定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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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工作的計畫與執行有賴於學校的規劃與操作,而每一項活動是否 能配合並且積極努力參與,則依學生的態度而定,中國當局不僅授予學校 權責,同時也明確規定學生的義務。《學校體育工作條例》第九條:「體育 課是學生畢業、升學考試科目,學生因病、殘免修體育課或者免除體育課 考試的,必須持醫院證明,經學校體育教研室(組)審核同意,並報學校教 務部門備案,記入學生健康檔案。」

(四)小結

中國的中學課外體育活動的演進,從 1950 年代的以早操、課間操為主,

1960 年代除早操、課間操另外加入眼保健操,1970 年代強調學生每天有一 小時體育活動,並將課外體育活動列入課表實施,1980 年代擴大課外體育 活動型態多元化,1990 年代將課外體育活動朝法規化、制度化發展,不再 強調早操活動,而改以「兩操一活動」為推展基本方向,2000 年之後則鼓 勵創新發展並與藝術教育相結合。

中國不僅將課外體育活動法規化、制度化,並作為體育成績中的評 分項目之一,且佔有 40%的高比重,再與「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相結合,

促使學生努力參與運動、保持良好體能,使課外體育活動得以順利推展。

此外,將課外體育活動與其他活動相結合辦理為其另一特點。

2005 年 7 月 6 日《教育部關於 2004 年學生體質健康監測結果公告》

公佈了中國學生體質健康存在的主要問題︰部分體能及肺活量指標呈現持 續下降、肥胖持續上升的趨勢、學生視力不良比率居高不下等;惠志東(2006) 依據此公告,將1985 年至今所公佈的六次數據進行整理,反映出中國學生 心肺功能的肺活量,20 年來亦是呈現下降趨勢。運動場地嚴重匱乏、學生 體育活動時間的安排得不到重視、學習課業繁重、教學內容單一、可用器 材太少、學生沒有興趣活動……等,都是導致學生體能退化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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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日本

(一)法令及政策

日本現代體育運動是在 1868 年明治維新之後發展起來的。第二次世界 大戰後,隨著經濟力量的恢復和增長,日本體育事業發展迅速,成為當今 世界上體育發達的國家之一。日本政府於 1961 年頒佈了「體育法」,後來 又為紀念 1964 年東京奧運會而將每年的 10 月 10 日為「體育節」,這是國 家法定節日,並且在此日鼓勵所有體育組織、社會團契、學校和公司企業 組織群眾參加各種體育活動。因此,體育在日本有一定的群眾基礎。

從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日本文部省( Ministry of Education, Culture, Sport, Science and Technology, MEXT)每 10 年進行一次課程內容的修定,從 1945 年第一次到 1999 年共計修定了 7 次《學習指導要領》;日本的國家課程設 定最基本標準,由各學校斟酌上課及練習的內容,MEXT 的體育教學大綱 中,包含教學內容、教材和教法等特殊的細節可供參考使用(Takashi &

Metzler, 2005)。

1989 年開始,《學習指導要領》強調的目標是運動樂趣的體驗,終 極目標是「培養可以一輩子實踐運動所需要之能力和態度」,因此「運動技 能」和「體力」這兩項被視為必須並重的具體目標而逐漸受到重視。

1998 及 1999 年為因應一週上課 5 天的新政策,各級學校皆重新修訂課 程標準即《新學習指導要領》,為縮減課程時數及內容,體育課程內容的修 訂,在於落實「從心理和身體一體的角度」;體育課程內容共包含身體活動、

器械運動、田徑、游泳、球技、武術、舞蹈等 7 項(李園會,2003);其中

「身體活動」項目,也就是「培養體力運動」,是從過去的「體操」更名而 來,是中學校三年必修的課程之一,其中包含「提昇體力的運動」和「放 鬆身體的運動」 (高橋健夫,2003)。

日本學校體育沿著以下兩條主軸展開,一是在終生體育思想指導下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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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學生終生愛好體育,並自主地進行體育活動的能力和態度;二是針對學 生體力和運動能力普遍下降的現實,把提高學生的體力和運動能力提昇到 與學校體育相同重要的位置。2-4 呈現不同階段在培養能力態度與增強體 力兩方面之具體目標(蕭煥禹,無日期)。

2-4 日本學校體育培養能力態度與增強體力之具體目標

階段/具體目標 終身愛好體育的能力和態度 增強學生體力

小學 進行運動教育,以培養學生 喜歡運動為主。

以技巧性活動為主,

增強學生體力。

中學

實施快樂教育,培養學生愛 好體育並使學生能夠感受運 動的歡愉快樂。

以能夠持續活動為主 增強學生體力。

高中 使學生養成運動習慣達到對 運動擅長的程度。

以能夠完成力量和速度性 運動來增強學生體力。

資料來源:(蕭煥禹,無日期)

日本的初中及高中層級的體育課,都結合運動、社會文化和動作學習 各項內容,在情感上的目標則是追求身體活動的個人意義。而在體育課程 的教學方法上都很相似,如互惠式、策略遊戲式、合作學習模式、運動教 育模式等(Takashi & Metzler, 2005)。

(二)實施方式

在日本政府機構中,文部省體育局主管體育事業,它在日本體育協會 與民間體育組織的配合下,發展學校體育和群眾體育運動。日本學校體育 分為體育課和課外體育活動兩部分,自國小至大學任何階段的學校課程中 皆規定一定比例的體育課,除全校性運動會等活動外,另外根據學生愛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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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各項體育俱樂部活動。

日本中小學學生在校內進行課外體育活動有兩個主要模式:

1、各级學校運動部

就是學校內的運動社團,屬於校內的課外活動,基本上所有的中學學 生一定要參加一個社團,是日本學生在中學階段維持體能的重要方式。運 動部主要發展的項目有田徑、球類、游泳、弓道、劍道、柔道等,這些內 容有些是教學計畫中出現的內容,但大多是教學計畫以外的內容,這也是 對教學內容的延伸與補充。學生不分年級、年齡、性別,根據自己的興趣 愛好,自主參加各部的活動。活動的形式是由各部學生自己組織管理,一 般由高年級的學生負責部裡的工作。因為學生是自願參加、自己組織,所 以運動部活動的發展生動活潑,同時也提升了學生的自治能力。日本的文 部省明確規定學校的運動部活動由各科教師指導,因此日本的中學教師除 勝任本科教學任務外,還必須擅長 1~2 個體育運動項目或藝術專長,去指 導學生的課外活動,視為工作的一部分(孫勇,2007)。

2、社區的少年團

體育青少年團是一個跨校際的青少年體育組織,是日本學生在小學階 段維持體能的重要方式,亦是學校運動部社區化的一個重要途徑。體育少 年團以培養青少年自主、自立的精神為原則,而非為培養和訓練比賽選手 而成立的,雖然重視比賽成績,但嚴禁教師和家長在練習及管理過程中讓 孩子承受過高的訓練強度。少年團的活動必須在指導員的指導下進行,這 樣才能保證青少年的體育活動是安全、科學的。少年團的活動是有規律、

有計畫的,一般每週 2~3 天,每天 2~3 小時。活動場地以學校體育設施 為主,另外也利用公共體育設施、民間體育設施和營利性體育設施。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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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本團的活動外,還參加全國和地區的少年團活動及比賽(孫勇,2007)。

在日本學校的體育活動,是充實學校生活非常重要的項目之一,它不 只是一個科目,也是整個學校教育方針的一部分。日本學校有很多課程以 外的比賽,如運動季,而體育教師則是負責執行活動的最主要部分(Takashi

& Metzler, 2005)。

日本的中小學因課外體育活動的活絡,並未另外在學校作息中安排課 間操或課間活動,而早操則是暑假時社區活動的一種,也是學校給小學生 的暑假作業之一。而在體育課程中「體操」一項佔有相當重要的部分,但 近代也因只有單純的身體訓練與練習,使得體操運動變得機械化與形式化 (久保 健,2001)。日本學校的體操也同樣面臨缺乏樂趣、不易了解、示 範時令人不好意思、及不知如何指導……等等的問題。為探討以上問題,

丸山久志(2001)在一項進行「基本形」徒手體操、使用圓環的體操、使用 長棒的體操活動後,對教師及學生做問卷調查,所得到的意見為:

(1)動作的單元、結構清楚明瞭,能讓教師更樂於示範、學生也樂於 參加。

(2)設計多樣化的動作、並且讓學生清楚的看見與學習,能使活動量 提昇、學生的動作也能變得整齊。

(3)運用鏡子、錄影等方式,讓學生能夠清楚自己做的動作的「品質」,

並且成為未來的教學中必須再思考、著重的部分。

(三)評鑑與考核

1960 年代末日本文部省規定中學必須設置運動部,並納入學校教育計 劃之中。運動部的活動內容以各運動項目為主,是體育課教學內容的延伸 和補充,活動時間為每天 90 分鐘;運動部活動由校長負責管理,以各科擅 長體育的教師作為各部的指導教師。政府所頒布的「體育振興法」,使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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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單位必須規劃體育振興事項,並接受相關上級政府單位的諮詢、調查 及審議(教育部,2005)。

日本的學校每年會舉辦體能檢定考,檢測結果會登錄在學生個人的調 查表內,資料會隨著升學時轉送入就學學校。對學生來說,雖然參與運動 的情形及體能狀況並未納入升學考試計分,但身處在學校及社區隨時都有 多種運動社團提供場地、可自己選擇運動項目、資源充沛的環境當中,及 社會文化氣氛的薰陶養成之下,運動已自然融入為生活中的一部分。

(四)小結

根據以上內容可知,日本的學校體育有以下特色:

1、體育教學實行選擇制,注重學生自主能力的培養

體育教學實行選擇制是培養學生體育興趣、實現終身體育的有效途 徑,當前發達國家學校體育教學從中學開始基本上都採用選擇制教學。分 項的學習指導,學生亦可系統地學習掌握運動知識、技術和技能,提高運 動成績。

2、將課外體育活動納入學校教育計畫之中

日本學校把課外體育活動納入到整個教育過程中,有計畫、有組織、

有指導,讓學生的每項活動皆能落實。

3、學校體育與家庭、社區體育一體化

學校體育運動向社區化延伸,形成運動部與社區體育一體化的模式,

彌補課後學校體育無法涵蓋的部分,並充分利用社區以及學校的體育設 施,開展課外體育活動黑須 充(2002)指出,2002 年 4 月起日本學校實施 週休二日後,在社區開設的「綜合型地區運動俱樂部」,將學校與社區的 關係重新建構,提昇為夥伴關係,過去多被侷限在項目、團體、學校之內 的活動,在綜合型地區運動俱樂部則可超越項目、年齡,甚至包含身心障 礙者及年長者,都能享受各種運動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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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加坡 (一)法令及政策

新加坡是由國家課程委員會(National Curriculum, NC )制定所有科目的 課程標準及教授法,也包含體育課。體育課程委員會在2006 年修訂體育課 的型式及目標,同時修訂實施的課程標準,這套課程標準包含2 至 12 年級 學生、三個層級中最重要的課程模式、單元、以及學習的預期成效等;委 員會的成員則由體育部內的領導、教師、大學院校校長和教育部(Ministry of Education, MOE)的官員所組成(Wright, Mcneill, & Schempp, 2005)。

課程委員會在 1999 年修訂各年級的主要體育課程標準為:

1、學習並了解各種型式的身體活動及必要之技巧。

2、能了解並發展主要的身體適能。

3、藉由發展身體知覺和控制培養自尊。

4、定期參與身體活動,能從中獲益,並了解其關聯。

5、學會安全的技巧和習慣。

6、發展尊重公平競爭和運動家精神的觀念。

7、了解並運用評論,思考身體活動的技巧。

為達到以上的目的,體育課的教學綱要目標則為「發展學生動作及遊戲 的技能、知識與態度,為能持續享受身體活動、和健康的生活型態做準備。」

學校的體育課應嘗試使每一個學生的能力均能獲得的 6 項發展,其中第 2 項為「透過身體活動的規律參與,發展並維持身體的健康與體適能」

。在選定的教學內容中,小學、中學及高中階段皆包含舞蹈、游泳、健康 與體適能管理,教育體操(Educational gymnastics)則包含在小學及中學階段。

教學內容中的「健康與體適能管理」一項,在教學計畫中的比例,年 級越高、比例越重(小學5%、中學 10~20%、高中 30%);每一階段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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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能夠了解、並依照 F.I.T.T(Frequency 頻率,Intensity 強度,Time 時 間,Type 型態)原則設計出有益於健康與體適能的運動處方,中學及高中則 是更進一步要求結合身體活動及營養等要素設計運動處方(MOE, 2006)。

(二)實施方式

Wright 等人指出(2005)新加坡因地理位置靠近赤道,終年氣候炎熱、潮 濕(一年中90%以上),為防止脫水和中暑,室外的體育活動課程都控制在 上午 10:30 之前或下午 3:30 之後。新加坡的中學一週安排兩堂體育課,

每堂 35 分鐘,共計 70 分鐘的時間;雖然新加坡的學生有被要求、且被鼓 勵最少要有一次的課後活動,但這一次的活動並不一定是身體活動,主要 是以配合學校課程項目的課外活動組織—CCAB 為活動的場合。在體育方 面以下分為教學課程及課外活動兩部分說明:

1、教學課程

教育體操(Educational gymnastics)是新加坡小學及中學體育課程的主要 內容之一,主要目的在培養學生對動作表現的了解及審美觀;在過程中是 強調情感、辨識力及運動精神的發展;小組及夥伴間的互相鼓勵,則可以 促進團隊合作及責任感(Ministry of Education[MOE], 2006)。

教育體操的內容包含動作元素的知覺訓練,以及走、跑、跳、滑、扭 轉、伸展等基本動作的練習,以及翻滾、跳躍、平衡、位移及支撐等動作 所組成。學習教育體操主要的預期成效在於學生能夠配合一系列、有節奏 性的音樂,與同伴或與組員,表現出綜合性、或是使用器具的體操連續性 動作(MOE, 2006)。教育體操僅在體育課程實施,並沒有另外安排晨操或課 間操的時間。

新加坡的體育課所面臨的困境如同其他的亞洲國家一般,容易被視為 配課科目、或不被重視;新加坡的體育課是不考試的,雖然仍有個別的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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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在努力嘗試,但體育課仍帶著下等的恥辱,不像其他考試科目具有同等 學術上的重要性。即使透過政府高層的官方觀點認為:體育是重要的,但 在學校仍常被邊緣化。校長及教師承認,學生花更多的時間在準備重要考 試上,因而剝奪了身體活動的機會(Wright et al., 2005)。

2、課外活動

CCAB (Co- Curricular Activities Brach)為一指導教育政策的製訂與實 施、並配合學校課程項目的課外活動組織,其活動內容非常廣泛,包含運 動、服務、文化、科學、社會等各種項目。在運動項目的主要任務和目標 與學校體育課的教學綱要相同,也是以動作技能的學習與發展、健康生活 能力與態度的訓練、規律運動的參與、健康體適能的養成為主,團隊合作、

運動精神、領導能力等亦為預期的學習成效內容(CCAB, 2007)。CCAB 的成 員主要由 CCAB 的顧問和校長組成,以掌握各學校的運動競賽組織,對新 加坡的學校而言,學校競賽活動成功的另一層意義就是學校形象的提昇。

(三)評鑑與考核

Wright 等人指出(2005)的研究指出,影響新加坡學校實施體育活動的主 要因素是來自 NAPFA( National Physical Fitness Award )的評估。此評估與美 國的體適能測驗相似,包含:柔軟度、肌力、敏捷性、肌耐力和心肺耐力 6 個項目:

1、1.6/2.4 公里跑走 2、坐姿體前彎 3、屈膝仰臥起坐 4、男女伏地挺身 5、10 碼折返跑 4 次 6、立定跳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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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PFA 有計畫的一年進行一次上述 6 個項目的體能檢測,教育部(MOE) 會根據評鑑的結果對學校做評鑑,亦會公佈學生的體能狀況,讓體育教師 承受來自學校管理階層、MOE 的官員及家長非常大的壓力,因此 NAPFA 的評估對體育課程有極深的影響。

評鑑學校的標準,是結合學生通過NAPFA 體能檢測的百分比、和體重 過重學生的百分比,作為學校間對照的體能指標,學校間評鑑最高的,可 以獲得獎金。

「學校卓越模式」(School Excellence Model, SEM)是新加坡的學校評鑑 的方式之一。SEM 有兩項分級重點:過程與結果。在過程的部分,著重在 學校領導計畫的品質和數量、提供學生的營隊參與機會、以及學生會領導 主持學校活動的機會、改善領導能力的技巧等。在結果的部分,則是包含 NAPFA 的結果,學生身高體重的統計、運動成就、校內運動的參與程度等。

學生的健康狀況及身體活動參與程度有進步的學校則會被表揚(Wright et al., 2005)。

學校被評鑑時,學生則根據「身高體重比例表」(weight- for- height- tables) 也同時被評估,這代表建立在身高基準上的體重,是在健康標準的知覺範 圍內。與NAPFA 的體能檢測成績相配合,是學生進入高中或大學甄選的參 考項目之一。

Wright 等人(2005)發現,雖然透過運動教育的實施和課外運動的推展,

學生身體活動的參與度及健康狀況卻都在衰退中,過去的10 年中,學生在 學校的運動參與狀況從 80%降到 40%。為了改善學校正在衰退的運動參與情 形,2004 年 6 月 MOE 調整課外活動的獎勵結構,對運動參與積極的青少 年,在申請進入專科學校、技術學院或大學時,另外給予加分的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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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小結

新加坡體育課的目標是以動作技能學習、規律的身體活動、健康的生 活型態、健康體適能為主,尤其「健康與體適能管理」一項,比例甚高。

。在選定的教學內容中,教育體操(Educational gymnastics)包含在小學及中 學階段的體育課中,其他時間並不實施;CCAB 則是被鼓勵另外參加的課 外活動組織,運動為眾多選擇的活動項目之一。

新加坡在評鑑學校時,學生的體能狀況、過重學生的百分比,都列為 評鑑項目之一;學生的身高體重比例及體能檢測成績,亦列為升學甄選的 參考內容之一,對於運動參與積極的青少年,則另外給予加分的獎勵。

雖然新加坡學校體育課程的時數每週僅 70 分鐘,在學校的日常作息中 也沒有另外安排課間操或課間活動,但因在體育課程中對「體操」一項,

的重視,及課外活動組織 CCAB 的活絡,再加以每年對學生進行身體質量 與體能的評鑑,政府與學校的多重重視之下,學生的體能仍能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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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新式健身操對體適能的影響

一、新式健身操動作分析

根據嚴子三(1999)針對第一代新式健身操國小低年級教材「剪刀、

石頭、布」的動作分析指出,新式健身操的大部分動作均為二度空間的運 動,以身體的切面來區分動作,計有額切面動作(前後動作)7 節、矢狀面動 作(左右動作)6 節、橫切面動作(上下動作)3 節;額切面動作在動作的學習 上較簡單,佔了全部動作的一半,其餘的矢狀面動作主要出現在上肢部分,

則能表現活潑、變化的特質。分析各動作的運動肌群顯示,上下肢體活動 的動作居多,約為軀幹運動的 3.5~4 倍;在快節奏時的上下肢彈躍動作,為 高衝擊有氧運動,有益肌肉組織的健全發展;且上下肢的累積總拍數相當,

是均衡且協調性高的體操。

二、新式健身操對體適能影響之相關研究

新式健身操兼顧上下肢的均衡運動形式、強有力的肌力訓練、與中高 衝擊有氧運動的組合,對學生體適能的改善有其效果,相關之研究有:

黃文俊(1999)針對台北縣國小高年級 20 位學童,實施 16 週、每週 3~6 天、每天一次約 10 分鐘、心跳率平均達 136 次/分的新式健身操活動。經 研究結果得知:學童在肌力、肌耐力與心肺耐力部分有明顯的改善效果,

柔軟度部份無顯著差異,對身體組成的效果則不明顯。

林秋霞(2001) 探討高年級肥胖學童經過 8 週、每週 5 天、每次 2 循環 之新式健身操教學活動,受試者共計 40 位(實驗 20 位、對照組 20 位)。

研究結果發現,肥胖學童參與 8 週的新式健身操教學活動後,對自己身體 外觀、身體能力有正面的看法,也促使肥胖學童擁有較佳的健康體適能。

沈建國(2001)以國小 5 年級 3 個班級為研究對象,分實驗組A(3 天/

週)、實驗組B(5 天/週)及控制組,進行為期 9 週不同訓練頻率之新式健

數據

表 2-2  臺灣地區體適能、課間活動及運動參與相關政策一覽表  計畫名稱  時間  體適能  課間活動  運動參與  一  中華民國  體育白皮書  1999 年  研議體適能列入入學參考之可行性  校園體育活動時間 1~2 小時/週,提昇至 70%以上  參與運動 2 次/週以上、30 分鐘/次提高為10%  二  提昇學生 體適能  中程計畫  2000 年  納入體育教學主要內容;納入體育成績考 察;體適能 333 倡導與推廣  新式健身早操或課間操  輔助學校辦理週末假日體育體驗營  三  挑戰
表 2-3 中國中學體育政策演進一覽表  年 代  法 令 與 政 策  內  容  1950 年  8 月  《中學暫行教學計畫 (草案)》  體育課為必修課程,中學每週 2 課時。  1957 年  10 月  《中小學體育工作試行 規定(草案)》  每天做好早操和課間操;每週參加兩課時以上的課外體育活動或大課間活動。  1960 年  6 月  《學校體育工作條例》  明訂學校體育包含體育課教學、課外體育活動、課餘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  1965 年  「關於減輕學生負擔保證 學生健康問題的報告」
表 2-5 新式健身操對體適能影響相關研究一覽表  研究者  研究  對象  研究方法  研究結果  黃文俊 (1999)  國小  高年級  16 週、3~6 天/週、每天 1 次 10分鐘、心跳率平均136 次/分  肌力、肌耐力、心肺耐力明顯改善  林秋霞 (2001)  高年級 肥胖  學童  8 週、5 天次/週、每次二循環,體適能及身體自我概念影響  體適能及自我概念皆提昇  沈建國 (2001)  國小  五年級  9 週、分實驗組 A(3 天/週)、實驗組 B(5 天/週)及控制組, 比較不
表 2-7  影響青少年身體活動參與因素一覽表  影響因素  研究者  性 別  社 會 支 持  自 我 效能  社 團 參與  課 業 壓力  缺 乏 興趣  過去運動經 驗  運動知識訊 息  結 構 阻礙  李明憲  (1998)  ☆  ☆  ☆  ☆  ☆  吳仁宇  (1998)  ☆  ☆  李彩華  (1998)  ☆  ☆  ☆  ☆  李彩華、方進隆 (1998)  ☆  ☆  ☆ 國 中  吳姿瑩、卓俊伶  馮木蘭(2001)  ☆  馮木蘭  (2002)  ☆  ☆  ☆  曾瑞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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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國民教育」之實施早期為小學六年,57 學年度以後延伸為九年,民國 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