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年 9 月 10 日行政會議通過 102 年 8 月 26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 過
103 年 8 月 15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 過
104 年 9 月 7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臺北市立北投國中服務學習實施計畫
一、依據
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北市教中字第10140376300 號函頒「基北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 比序『服務學習』採記規定」辦理。
二、目的
(一)增進學生關心自己、關懷生活環境及參與公共事務的意願與熱忱。
(二)輔導學生認識生命的意義,培養多元價值觀,啟發學生人文關懷的精神。
(三)提供學生回饋學校、鄰里、社區及社會,從生活體驗中,落實五育適性發展的全人教育。
三、對象:本校學生。
四、服務範圍與服務時間 〈服務範圍〉
(一)各學習領域之服務學習課程。
(二)學校各處室提供之校內服務性活動。
1.交通類:交通服務、糾察等相關類型。
2.環保類:全校性資源回收分類、環保尖兵、衛生糾察等相關類型。
3.學術類:圖書館、實驗室、體育器材等相關類型。
4.典禮類:司儀、音控、旗手、會場引導、訓練服務等相關類型。
5.文書類:各處室小義工。
(三)班級性服務類:經學校學務處核可之班級性服務志工。
1.寒暑假返校護校服務。
2.社區資源回收服務。
3.愛護鄰里社區服務。
4.校園美化綠化服務。
註:班級性服務之活動由導師代表申請,並選擇適當時間由導師帶隊參與該項活動。
(四)本校學生社團經校方核可辦理之非政治性、商業性、營利性等的服務學習活動。
(五)政府立案之人民團體、法人、服務機關(構)辦理之服務學習活動。
〈服務時間〉
類別/時 間
7 年級上學期 7 年級下學期 8 年級上學期 8 年級下學期 9 年級上學期
班級性 服務活動
1.寒暑假返校護 校
2.社區資源回收 服
務(關渡慈濟園 區)
3.愛護鄰里社區 服務
4.校園美化綠化 服務
5.綜合活動領域 課程
1.寒暑假返校護 校
2.愛護鄰里社區 服務
3.校園美化綠化 服務
4.親山環境教育
1.寒暑假返校護 校
2.愛護鄰里社區 服務
3.校園美化綠化 服務
4.綜合活動領域 課程
1.寒暑假返校護 校
2.愛護鄰里社區 服務
3.校園美化綠化 服務
4.親山環境教育 5.綜合活動領域 課程
1.寒暑假返校護 校
2.愛護鄰里社區 服務
3.校園美化綠化 服務
校內性 交通類、環保類、 交通類、環保類、 交通類、環保類、 交通類、環保類、 交通類、環保類、
服務活動 學術類、典禮類、
文書類。
學術類、典禮類、
文書類。
學術類、典禮類、
文書類。
學術類、典禮類、
文書類。
學術類、典禮類、
文書類。
校外性服 務活動
自由選擇 自由選擇 自由選擇 自由選擇 自由選擇
註:以社團活動時間、假日、課餘或適當時間進行服務,利用課堂時間所進行之服務不列入本志願服務 學習認證(除特殊狀況經學校學務處認可)。
五、實施方式
(一)學校所提供服務學習之訊息,於開學前公告,並適時更新。
(二)學生每次參加服務活動,均應取得服務主辦單位或服務對象(承辦人)之證明章記。
(三)校內服務學習活動,活動前必須至學務處申請(附件一「校內服務學習活動申請表」),並由指 導
老師╱導師協同指導,以確保其教育意義及活動之正當性與安全性。
(四)參加校外服務學習時,於 5 日前至學務處提出申請(附件二「校外服務學習活動申請表」),申 請
前須取得家長之同意,並於申請時一併附上家長同意書(附件三「校外服務學習活動家長同意 書」)。
六、認證方式
(一)校內各行政單位之服務學習時數,由各單位組長或主任簽章證明與採計。
(二)校內之全校性活動之服務時數,由主辦單位組長或主任簽章證明與採計。
(三)教師或學生社團安排之服務活動,由主辦教師、社團指導老師或服務對象(承辦人)簽章並由單位 主
管證明,其服務學習時數由學務處訓育組採計。
(四)參加校外服務學習者,由申請人將服務學習時數之證明文件,送交學務處訓育組採計。
七、考核與獎勵
(一)每位學生至少服務 3 學期每學期 6 小時。(已記獎勵之勞務工作及銷過改過之服務不得重複登錄 時
數,如班級幹部、社團幹部、校隊等,但如為額外性之工作則可登錄。)
(二)由教師或業務單位安排之服務學習者,於活動結束後,由教師或業務單位(承辦人)將「學生服務 學
習證明」,送交學務處訓育組查核。(若為校外團體申請者,由申請人將「學生服務學習證明」,
送交學務處訓育組查核。)
(三)若為個別服務學習者,於每學期結束前,由各班班長收齊「學生服務學習證明」,送交學務處訓 育
組查核。
(四)每學期服務時數達 20 小時以上者,學務處發給獎狀以茲鼓勵;服務時數達 30 小時以上者,予以 嘉
獎表揚。
(五)學生參與服務學習之表現,得列為本校學生各項升學或志工表揚推薦之參考要項。
八、本實施計畫經行政會報討論,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附件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申請
臺北市立北投國中校內服務學習活動申請表
申請單位 活動名稱
活動時間
自 年 月 日 時
至 年 月 日 時 合計 小時
服務學生
班級 座號 姓名 班級 座號 姓名
活動內容
(請詳述)
企劃書:□有檢附 □無檢附
活動地點
申請人
簽名
指導老師╱
導師 (簽名)
訓育組
學務主任 校長
生教組
附件二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申請
臺北市立北投國中校外服務學習活動申請表
申請人
□學生:班級______ 座號____ 姓名___________ □教師:服務時間
自 年 月 日 時
至 年 月 日 時 合計 小時
服務內容
(請詳述)
企劃書:□有檢附 □無檢附服務地點 負責人
電話
聯繫方式
指導老師: (姓名) (電話)【請老師親填】
學生負責人: (姓名) (電話)
申請人 簽名
服務學生
班級 座號 姓名 家長同意書 導師簽章□已附。
□已附。
□已附。
□已附。
□已附。
□已附。
□已附。
□已附。
□已附。
□已附。
訓育 組
生教 組
學務
主任 校長
★繳交此申請表時,需一併附上參加學生之家長同意書
附件三
※檢附企劃書※
臺北市立北投國中校外服務學習活動家長同意書
本人同意子弟 班 號 姓名 參加下列所述之服務學習活動,
過程中將隨時掌握子弟學習狀況,並負所有安全責任。
此致
臺北市立北投國中
家長簽章:
聯絡電話:
日期:
活動時間
自 年 月 日 時至 年 月 日 時 合計 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