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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新聞稿】
為加強各級學校防疫整備及校園環境消毒,延後至 2 月 22 日開學
發布日期:110 年 2 月 3 日 發稿單位:綜合規劃司 承辦人:林雅幸科長 電話:(02)7736-5625 新聞聯絡人:
高等教育司朱俊彰司長(02)7736-5868 技術及職業教育司楊玉惠司長(02)7736-5838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彭富源署長(02)7736-7411
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3)日宣布,考量國際疫情持續嚴峻,為確 保開學前校園環境衛生安全、完備防疫作業與環境清潔消毒,各級學校、各類教 育機構開學日程調整措施如下:
一、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開學日,延後 4 天至 2 月 22 日開 學。
二、 大專校院 2 月 22 日(含)以後開學。
三、 設於各級學校內之樂齡中心、樂齡大學、社區大學及其他終身學習機構,
2 月 22 日(含)以後開學/上課。
四、 公立幼兒園(含專設幼兒園)原則比照國民小學延後至 2 月 22 日開學;
私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課照中心、補習班等正常運作,並加強防疫 措施。
教育部說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開學日,延後 4 天至 2 月 22 日(一)開學,最後上課日延至 7 月 2 日(五),休業式併於最後上課日舉 行;暑假自 7 月 3 日(六)開始。另原訂 2 月 20 日配合 2 月 17 日彈性放假調 整上課之機制,考量上課日程已延後,2 月 20 日仍為寒假期間。
另大型考試時間及範圍調整如下:
一、 四技二專暨二技統一入學測驗(5 月 1 日至 2 日)及國中教育會考(5 月 15 日至 16 日):考試日程不變、考試範圍將配合調整,範圍另行公告。
二、 大學指考:考試日程調整,原訂 7 月 1 日至 3 日延後至 7 月 3 日至 5 日辦 理,考試範圍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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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指出,有關延後開學之相關配套,仍將比照去(109)年之各項防疫 措施辦理,說明如下:
一、 開學前完成校園清潔消毒及防疫物資整備作業
(一) 高中以下學校由各地方環保機關負責校園公共區域環境消毒;學校負責 校內上課空間及自備交通車之清潔消毒,消毒期間(2 月 17 日至 2 月 21 日)校園暫不開放。
(二) 大專校院開學前須完成校園內及自備交通車之清潔消毒,校園消毒期間 若開放校園空間,應落實實聯制及體溫量測。
(三) 學校開學後應持續依據本部 109 年 5 月 26 日函頒之「教室及各學習場 域環境通風及定期消毒注意事項」落實辦理。
二、 家長得比照相關規定申請防疫照顧假
(一) 全國高中以下學校延後開學期間(2 月 18 日至 2 月 21 日),家長其中一 人如有照顧 12 歲以下之學童,或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五專一、
二、三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需求者,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二) 依勞動部規定,防疫照顧假因係防疫應變處置之特別措施,雇主應予准 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不得扣發全勤 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
(三) 依人事行政總處規定,家長得申請防疫照顧假,各機關不得拒絕,且不 得影響考績或為其他不利處分;期間不予支薪。
三、 於延後開學期間,提供高中以下弱勢學生用餐協助
請縣市政府啟動關懷機制,妥善規劃運用中央對地方政府一般性教育補 助款經費,落實弱勢學生用餐協助。
四、 提供自主學習數位平臺資源
教育部已建置「教育雲」網站(https://cloud.edu.tw),彙集數位資源 及平臺工具,提供老師為學生規劃在家自主學習及學生線上自主學習課程。
五、 延長代理教師聘期
因應延後開學,學校應延長高中以下學校代理教師聘期,並依實際延長 聘期給付薪資。
教育部表示,各級學校於開學兩週內,應持續實施衛教宣導(可查詢教育部 學校衛生資訊網 https://cpd.moe.gov.tw/),學生進入校園須量測體溫,並請 家長主動關心學生健康,出門前量測體溫;另外,也呼籲學校如欲辦理大型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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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仍應依據指揮中心發布之公眾集會因應指引,確實評估活動必要性與風險 程度,妥善規劃防疫計畫、防疫宣導、防疫設施與防護用品,確保師生之健康安 全。
相關問題諮詢電話:
高等教育司(02)7736-5880
技術及職業教育司 (02)7736-5406 終身教育司:(02)7736-5672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02)7736-7431(學前)、(02)7736-7416(中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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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學年度第二學期各級學校延後開學相關措施
110.02.03
序號 項 目 說 明
一 延後開學日程
1. 高中以下學校:
1) 原訂 2/18(四)開學,延後 4 天(含 3 個上課日與 1 天 例假日),於 2/22(一)開學。
2) 最後上課日延至 7/2(五),休業式併於最後上課日舉行,
暑假自 7/3(六)開始。
3) 原訂 2/20 配合 2/17 彈性放假調整上課之機制,考量上 課日程已延後,2/20 仍為寒假期間。
2. 大專校院 2/22(含)以後開學。
3. 設於各級學校內之樂齡中心、樂齡大學、社區大學及其他終 身學習機構,2/22(含)以後開學/上課。
二 大型考試因應
1. 四技二專暨二技統一入學測驗(5/1-5/2)及國中教育會 考(5/15-5/16):考試日程不變、考試範圍將配合調整,
範圍另行公告。
2. 大學指考考試日程原訂 7/1-7/3(四、五、六),延後至 7/3- 7/5(六、日、一)辦理,不影響上課日,考試範圍不變。
三 幼兒園、課照 中心、補習班
1. 公立幼兒園(含專設幼兒園):比照國小延後至 2 月 22 日開 學。
2. 私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補習班及課照中心:維持正常 運作,並加強防疫措施。
四 校園清潔消 毒、備妥防疫 物資
1. 開學前完成各級學校校園清潔消毒:
1) 高中以下學校由各地方環保機關負責校園公共區域環 境消毒;學校負責校內上課空間及自備交通車之清潔 消毒,消毒期間(2/17-2/21)校園暫不開放。
2) 大專校院開學前需完成校園內及自備交通車之清潔消 毒,校園消毒期間若開放校園空間,應落實實聯制及 體溫量測。
2. 學校開學後應持續依據本部 109 年 5 月 26 日函頒之「教 室及各學習場域環境通風及定期消毒注意事項」定期實 施校園環境消毒,並維持教室及學習場域環境通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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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項 目 說 明
3. 各校須於開學前盤點並備妥額溫槍、消毒用品、備用口罩 等防疫物資。
五 防疫照顧假
1. 全國高中以下學校延後開學期間,家長其中一人如有照顧 12 歲以下學童,或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五專一、二、
三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子女等之需求,得請「防疫照顧 假」。
2. 勞工:依勞動部規定,防疫照顧假因係防疫應變處置之特別 措施,雇主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 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 分。
3. 公教人員:依人事行政總處規定,得申請防疫照顧假,各機 關不得拒絕,且不得影響考績或為其他不利處分;期間不予 支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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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學生健康 管理與衛教宣 導
開學兩週內學生進入校園需量測體溫,實施衛教宣導,並提 醒家長主動關心學生健康與出門前量測體溫。
七 弱勢學生用餐 協助
於延後開學期間,請縣市政府啟動關懷機制,妥善規劃運用中 央對地方政府一般性教育補助款經費,提供高中以下弱勢學生 用餐協助。
八 提供自主學習 數位平臺資源
教育部已建置「教育雲」網站,彙集教育部、部屬機構、各 縣(市)政府及民間等單位開發的數位資源及平臺工具,透 過教育體系單一帳號即可登入使用,提供老師為學生規劃在 家自主學習及學生線上自主學習課程。
教育雲:https://cloud.edu.tw/
教育部線上教學便利包:
https://learning.cloud.edu.tw/onlinelearning/?v3.0.0
九 延長代理教師 聘期
因應延後開學,學校應延長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代理教師聘期,
並依實際延長聘期給付薪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