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104 年度國民教育輔導團國民中學數學學習領域輔導小組 辦理教學研究學習社群「數學微電影徵選」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教育部補助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中小教學品質要點。
二、桃園市104 年度國民教育輔導團辦理「精進教學-教學研究學習社群」計畫。
貳、目的
一、透過本活動,讓教師及學生瞭解媒體素養教育之基本內涵及初步的媒體識讀能力。
二、藉由辦理本活動,發掘優質的媒體素養教學活動設計及微電影成品,提供有效教學策略。
叁、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國民教育國中數學輔導團 三、承辦單位:仁和國中
肆、活動內容:
數學微電影徵選
(一)即日起至 104 年 12 月 11 日(五) 16:00 截止收件
【作品應含:教學目標與設計大綱 (附件 1)、內容簡介(附件 2)、授權書(附件 3)及 光碟(或載點網址);逕寄-桃園市大溪區仁和七街 55 號仁和國中教務處】。
(二)104 年 1 月 6 日(五)於桃園市國教輔導團網站及仁和國中首頁公告評選結果。
伍、實施對象:本市公私立國中教師。
陸、評選原則: (作品長度 3~10 分鐘) 一、數學教學適用性 (60%) 二、內容完整性(10%)。
三、內容創意性(10%)。
四、視覺效果(10%)。
五、故事性(10%)。
柒、注意事項:
一、請全縣各國中至少一件,且作品不得重覆。
二、每件作品參與者以2 名教師、10 名學生為原則(敘獎亦然)。
三、參賽作品整理後上傳公告於網站提供校際交流,並將納入本市輔導團資料庫。
四、參賽作品恕不退件,得獎作品須同意該作品權給予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教育局擁 有複製、公佈、發行、教學等相關用途之使用權利。
五、本活動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得由承辦單位公告相關訊息於桃園市國教輔導團網站 (http://ceag.tyc.edu.tw/),或洽仁和國中謝老師(3906626#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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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競賽獲獎之參賽老師得獲頒授權金及依教育局獎勵辦法簽請獎勵:
第一名取一名:每名稿費授權金最高5000 元,教師嘉獎乙次、學生獎狀乙張。
第二名取二名:每名稿費授權金最高3000 元,教師嘉獎乙次、學生獎狀乙張。
第三名取三名:每名稿費授權金2000 元,教師獎狀乙紙、學生獎狀乙張。
佳作取五名:每名稿費授權金1000 元,師獎狀乙紙、學生獎狀乙張。
二、承辦本項活動績優之工作人員,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本市國民中小學教職員獎勵要 點」辦理獎勵。
三、學生獎勵辦法依據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敘獎。
玖、經費:由「精進教學補助計畫」專款項下支應。
拾、預期成果:
一、建置有效教學策略平台,分享教學資源。
二、提升教師專業知能,增進學生學習動機。
三、提高學生數學學習成效。
拾壹、本計畫呈報教育局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 1
桃園市國教輔導團104 年度 教學研究學習社群「數學微電影徵選」
教學目標與設計大綱
參賽學校 參賽者
作品名稱 適用年級與單元
教學目標
設計大綱
3
桃園市國教輔導團104 年度 教學研究學習社群「數學微電影徵選」
內容簡介
校名:
作品名稱:
內容簡介
(500 字左右,含精 彩照片1~2 張)
附件3
桃園市104 年度國民教育輔導團國民中學數學學習領域輔導小組 辦理教學研究學習社群「數學微電影徵選」
授權同意書
本『教學研究學習社群「數學微電影徵選」活動』參賽作者代表:
(聯絡電話: ;電子信箱: )
同意遵守各項規定。「數學微電影徵選」活動得獎之著作財產權屬桃園市教育局與本活動作者所 共同所有。本活動參賽作者同意桃園市教育局,對於本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擁有專屬無償使用權,
得公開展示、網路傳輸、重製、編輯、推廣、公佈、發行和以其他合作方式利用本活動內容,以及 行使其他法定著作財產權所包括之權利。
本活動參賽作者擔保內容係原創作品,未侵害或抄襲他人之著作,未一稿多投,且未曾以 任何方式出版或發行,特此聲明。本活動參賽作者若有違反智慧財產權之情事,願被取消資格,
並交回所有獎項與獎金;如有不實而涉及違法,本活動參賽作者願負擔一切法律責任,並賠償 桃園市教育局因此所受之損害。
同意人簽章:
編號 姓名 身份證字號 簽名
1 老師 2 老師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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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民 國 104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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