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
103 年第三屆原住民青年校園 STAR-職場短劇爭霸賽計畫 壹、 活動緣起
本會為提升原住民族青年學子之職場工作價值觀,於近年推動
「原住民大專畢業青年職場體驗計畫」及「原住民高中(職)職涯輔導 計畫」,希冀培養青年對於職場工作倫理之正確態度,引導原住民 青年學子檢視自我,進而改善並提升自我競爭力。本會於前(101) 年及去(102)年間辦理第一、二屆「原住民族青年校園 STAR-求職行 動劇爭霸賽」,參賽隊伍以短劇詮釋求職百態,並用創意之方式提 醒青年注意求職態度、求職技巧及職場陷阱等相關知識,並藉此提 升原住民青年學子之團隊合作及領導能力。
為持續推動青年就業職場宣導,以「演中學」方式來學習職場工 作核心價值觀,爰賡續辦理「第三屆原住民族青年校園STAR-職場 短劇爭霸賽」。本競賽實施對象係以高中(職)學校與各大專校院在學 原住民青年之就業需求,設計活潑、創意之活動,促使青年歡樂學 習職場正確態度與知識,落實原住民青年職涯輔導陪伴之目標。
貳、 活動目的
一、 強化原住民青年對於就業議題之關注,並加強就業職場倫理 與工作核心價值觀。
二、 以寓教於樂之短劇比賽方式呈現原住民青年投入職場的態度,
儘早給予原住民青年正確的職場態度。
叁、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原住民族委員會
承辦單位: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新竹縣政府、
臺東縣政府
協辦單位:教育部、全國各大專校院、高中(職)學校
肆、 辦理對象:
具原住民身分之大專校院及高中(職)在學青年。伍、 辦理期程:
103 年 9 月 1 日起至 10 月 31 日止。陸、 辦理時間、地點及場次:
一、 初賽:
(一) 北區場次:
1、 比賽日期:103 年 10 月 8 日(星期三)。
2、 比賽地點:新竹縣政府文化局演藝廳。
3、 請向新竹縣政府報名,郵寄地址:30051 新竹縣竹北 市光明六路10 號, 報名資訊請洽詢林小姐 03-
5518101 分機 5619。
(二) 南區場次:
1、 比賽日期:103 年 10 月 17 日(星期五) 2、 比賽地點:高苑科技大學。
3、 請向高雄市政府原住民族委員會報名,郵寄地址:
83001 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 132 號 2 樓,報名資訊 請洽詢鄒小姐077995678 分機 1724。
(三) 東區場次:
1、比賽日期:103 年 10 月 19 日(星期日) 2、比賽地點:台東縣藝文中心演藝廳。
3、請向台東縣政府報名,郵寄地址:95001 臺東市中山路 276 號, 報名資訊請洽詢張先生 089-330837。
二、 總決賽:10 月底,地點另定。
柒、 活動說明:
一、競賽組別:
組別分為大專組、高中(職)組,每隊參賽人數10 人,每校限報 名1 隊並以學校名義報名參賽。
二、競賽方式:
(一) 競賽方式:採初賽及總決賽二階段方式辦理。
1、 初賽:分北區、南區及東區,競賽時間、賽程及地點由本會 公告。
2、 初賽參賽資格:由承辦單位依參賽隊伍所送報名表件進行 資 格審核(附件 1),符合資格者由承辦單位逕通知參賽隊伍參賽。
3、 總決賽參賽資格:各分區初賽參賽隊伍總分數須達80 分(含)以上,且成績為前 2 名之隊伍取得總決賽資格。
(二) 區域劃分:
1、 北區: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縣、宜蘭縣、新竹縣、
新竹市、苗栗縣、台中市。
2、 南區: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台南市、
高雄市、屏東縣、澎湖縣、金門縣。
3、東區:花蓮縣、台東縣。
(三)初賽及總決賽參賽隊伍演出順序由承辦單位或本會抽籤決定,
參賽隊伍不得異議。
三、劇本規範:
職場面面觀,劇情以打工、求職或就業時可能遇到的狀況為主
題,如工作態度、職場禮儀、敬業度及就業相關法令知識等,以 短劇演出的方式,引導青年正確的職業倫理與態度。
四、報名方式:
(一) 報名時間自103
年
9
月
5
日
(星期五
)起至
103年
9
月
26
日
(星期五)止,報名隊伍應備妥下列表件後,以親送 或郵寄方式送至競賽承辦單位(以郵戳為憑)。1、報名表(附件 1),經學校同意參賽隊伍代表學校名義參賽者。
2、參賽人員名冊(附件 2)。
3、參賽資格切結書(附件 3)。
4、參賽人員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需蓋有註冊章)及原住民身分 證明文件影本(近 3 個月文件)。
(二) 報名表件一經送出,如欲更改,請於
比賽
10日前將 變更文件
送承辦單位辦理變更,經承辦單位同意後始得變更;如有資格不符或人員造假情事列為不符參賽資格。
(三) 由承辦單位審核參賽隊伍之資格(附件 4),並逕行通知 參賽隊伍審核結果。
五、評審委員評選方式及評分標準:
(一) 評審委員資格條件:
1、 由承辦單位將初賽評審之遴選名單送本會同意後始得 聘任;決賽評審由本會遴聘之。
2、 評審委員由5 人組成,其中外聘委員 3 人及本會指定 人員2 人擔任,另評審委員應於競賽前召開評審委員會議。
(二) 評分項目及配分(附件 5、附件 6):
1、 主題切合度(占 40 分)。
2、 演出完整度(占 30 分)。
3、 團隊合作精神(占 20 分)。
4、 創意展現度(占 10 分)。
(三) 其他評分標準及規定:
1、 初賽及總決賽參賽隊伍競賽成績及名次,依各評審委 員總分之加總計算,如經上開計算有同分之隊伍,按下列 比序方式計算(計算至小數點第 2 位):
(1) 按比例最高之評分項目,各委員評分加總之平均分 比序。
(2) 按比例次高之評分項目,各委員評分加總之平均分 比序。
2、 總決賽各項名次,評審委員得考量參賽隊伍表演水平,
並經評審委員半數以上同意,得以從缺方式評定。
3、 參賽人員應以各隊報名表件所列之參賽人員為限,倘
是日演出人員不具參賽資格者或與報名表件記載不符者,
當場取消參賽資格,參賽隊伍不得有異議。
4、 競賽時間分為道具擺置時間及演出時間,如次說明:
(1) 道具擺置時間:每隊以 90 秒 為限,每超過 1 分鐘扣總 分1 分。
(2) 演出時間:
每隊演出時間以 10 分鐘為限 ,每超過1 分鐘扣總分 1 分(如未滿 1 分鐘者,以 1 分鐘計算)。
計時標準:以演出之開始(含表演人員、聲音、影像等),
為計時之開始;以表演者作表演結束之意思表示時,
為計時之結束。
六、獎勵方式:
(一) 初賽:依分區競賽組別取成績前2 名之隊伍進入總決賽。
(二) 總決賽:依競賽組別總分數各取前3 名及 1 名特別獎項
(最
佳團隊合作獎),頒發獎金及獎盃,其配置如下表:
1、 前 3 名獎金:
2、 特別獎項:
其他獎項 獎金 獎勵品
最佳團隊合作獎 10,000 獎狀1 幀
七、參賽隊伍補助:
獲勝等第 獎金 獎勵品
第一名 80,000 獎盃1 座 第二名 50,000 獎盃1 座 第三名 30,000 獎盃1 座
(一) 演出費:提供每一參賽隊伍(含初賽、總決賽)演出補助費新 臺幣 1 萬元整(含道具製作費等)。
(二) 總決賽隊參賽隊伍交通費用,依臺鐵自強號票價核實支給。
捌、經費補助及核銷
一、
經費補助:由本會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分區初賽計3 場次,另函知承辦之單位 掣據辦理請款;並請審計部同意以採代收代付、就地審計方式處 理。
二、
承辦單位應於活動結束後2 個月內完成結報事宜。玖、其他配合事項
一、 參賽隊伍演出使用之音樂,得選用可公開播放之樂曲,如使用他 人創作之樂曲,應取得公開播送之授權。
二、 參賽人員服裝、音樂及道具請自行準備及搬運,承辦單位不提供相 關協助。
三、 主持人朗誦參賽號次與隊名時,該隊參賽人員應即登台,呼號3 次仍未登台者,以棄權論。
四、 參賽隊伍應服從評審委員之評判結果,如有疑義或抗議事項,須 由領隊當面提出;抗議事項以競賽規則、秩序及參賽人員之資格為 限,並應於競賽成績公布後一小時內提出;未以書面方式或逾時 提出者,不予受理。
五、 參賽人員應於競賽期間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查驗,若有冒名頂 替,經驗證結果屬實者,取消所屬隊伍之參賽資格,並註銷該隊 伍之競賽成績。
六、 參賽人員報名時須簽署切結書(附件 3),若查有人員頂替或以非 原住民學生頂替等違規情形,本會將撤銷比賽資格並全數追回相 關補助費用。
七、 本會保有比賽規則及活動相關規定之釋義權。
八、 活動當日請參與活動之學生填寫滿意度調查表(附件 7),本調查統 計將作為本活動未來辦理之修正指標。
壹拾、預期效益
一、 完成辦理初賽3 場及總決賽 1 場共計 4 場次活動,提高原住民 青年職場就業議題之關注及相關職場正確態度宣導。
二、 預估參賽及觀禮人數約1,050 餘人次(初賽每場次以 250 人估 算、決賽場次以300 人估算)。
壹拾壹、附則
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之,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