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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 104 年度語文競賽〈分區預賽〉領隊會議轉達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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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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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年語文競賽<分區預賽>領隊會議轉達事項

臺南市 104 年度語文競賽〈分區預賽〉領隊會議轉達事項

競賽項目 注意事項

演說、朗讀 共同注意事

1. 不得穿著繡有校名、姓名之服裝進場比賽,違者不予評分。

2. 不得攜帶行動電話(手機)、呼叫器、碼錶及具有記憶和搜尋資料功能之電 子器材等物品進入競賽場地;若攜帶計時器(以一般手錶為主)進場,需 不具聲響功能。於比賽期間內,計時器若發出任何聲響影響比賽進行者,

取消該競賽員資格。

3. 競賽時不得報單位名稱與姓名,只報序號、題目號(篇目號)與題目,違 者不予評分。

4. 朗讀:

(1) 參賽者聞呼號聲抽題時,立即離座前往工作人員席抽題,並簽名確 認所抽題號,抽完題領到題卷後應即進入預備席準備,靜候呼號上 臺,不得與其他人員交談,且不得擅自離開預備席;若有特殊理由 需離開預備席或其他原因者,應舉手由工作人員上前陪同或協助,

違者以棄權論 。

(2) 參賽者一律使用主辦單位提供之題卷進行比賽,違者不予評分(註:

在進行抽題前,參賽者得攜帶自己的題卷,但在抽題進入預備席 後,一律使用主辦單位提供之題卷進行比賽,不可使用朗讀夾)。如 有特殊需求,請於競賽前2 日內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未事先提出 申請者,競賽當日應依實施計畫之規定參賽,違者不予評分。

(3) 參賽者可在所抽到之題卷上加註記號。

(4) 朗讀結束後,一律將朗讀題本繳交該競賽場地工作人員。

(5) 參賽者一律於朗讀前6 分鐘親自抽題,未準時到場抽題者,以棄權 論。

(6) 朗讀時間一到按 1 次鈴聲(短音),應立即結束朗讀。

(7) 計時方式:一開口即計時,但若上臺後不開口,經工作人員提醒 3 次後,即開始計時。

5. 演說:

(1) 參賽者聞呼號聲抽題時,立即離座前往工作人員席抽題,並簽名確 認所抽題號,抽完題後應即進入預備席準備,靜候呼號上臺,不得 與其他人員交談,且不得擅自離開預備席;若有特殊理由需離開預 備席或其他原因者,應舉手由工作人員上前陪同或協助,違者以棄 權論。

(2) 參賽者一律於演說前 30 分鐘親自抽題,未準時到場抽題者,以棄權 論。

(3) 凡演說內容相同或雷同者,內容佔分(45%)以零分計算。

(4) 若演說題目與所抽題目不符則不予評分。

(5) 演說時間由碼表控制,下限的時間到,按 1 次鈴聲(短音),上限 時間到,按2 次鈴聲(長音),超過上限每 30 秒按 3 次鈴(長 音),超過1 分鐘強迫下臺。

(6) 演說時間不足或超過,每半分鐘扣總平均 1 分,不足半分鐘以半分 鐘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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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04 年語文競賽<分區預賽>領隊會議轉達事項

競賽項目 注意事項

(7) 計時方式:一開口即計時,但若上臺後不開口,經工作人員提醒 3 次後,即開始計時;停止演說即停止計時。

6. 聞呼號後應即上臺朗讀或演說,但若經工作人員提醒 3 次後仍不上臺 者,即以棄權論。

國語字音字 形、作文、寫

字 共同注意事

1. 不得攜帶行動電話(手機)、呼叫器、碼錶及具有記憶和搜尋資料功能之電 子器材等物品進入競賽場地;若攜帶計時器(以一般手錶為主)進場,需 不具聲響功能。於比賽期間內,計時器若發出任何聲響影響比賽進行者,

取消該競賽員資格。

2. 試卷不得書寫校名、姓名與編號,彌封處不得撕開,違者不予評分。

3. 各組參賽者在聽到監場人員喊「開始」口令時,始得翻閱試卷作答;聞監 場人員喊「起立」口令後,應立即起立不得繼續書寫。

4. 試題、試卷均不得攜帶出場,違者不予評分,亦不得提早交卷。

國語字音字 形

1. 競賽時間為 10 分鐘,如超過 5 分鐘未入場者,以棄權論。

2. 逾時不繳卷者,不予計分。

3. 答案填寫後不得塗改,塗改後該題不計分。

4. 可攜帶全透明的墊板。

5. 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不得使用鉛筆或紅筆書寫。

作文

1. 參賽者有 600 字稿紙 3 張(國小 500 字稿紙)及 A4 空白紙 1 張供撰寫草稿。

若稿紙不夠,請舉手向工作人員索取。

2. 參賽者不得攜帶字典、辭典進入競賽場地。

3. 如超過 10 分鐘未入場者,以棄權論。

4. 可攜帶全透明的墊板。

5. 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不得使用鉛筆或紅筆書寫。

寫字

1. 比賽用紙 1 人以 1 張為限,開始比賽後不得要求更換;用其他紙張書寫 者不予評分。

2. 比賽用紙下,除墊布外,不可墊置其他物品(如:預畫之九宮格、米字格、

尺規、空白紙張、字帖等),一經發現,立即取消資格。

3. 如超過 10 分鐘未入場者,以棄權論。

4. 每位選手提供 A5 大小的試墨紙乙張,故不得攜帶紙張進入競賽場地。

國語朗讀

1. 競賽紙張為 A3 橫式直書。

2. 參賽者抽到題卷進入預備席後,除字典、辭典及部頒「國語一字多音審定 表」外,不得參閱其他書藉。

3. 除高中學生組篇目為文言文外,其餘各組篇目均為語體文。

國語演說 1. 在預備席時可使用由主辦單位提供的碼錶練習。

2. 抽題後,各組在準備時間內可參閱自行攜帶之資料。

閩南語朗讀

1. 競賽紙張為 A3 橫式橫書。

2. 各組由 104 年全國賽公布之該組篇目中抽題競賽。

3. 參賽者抽到題卷後,除字典、辭典及教育部頒「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

外,不得參閱其他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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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04 年語文競賽<分區預賽>領隊會議轉達事項

競賽項目 注意事項

閩南語演說

1. 預備席無提供碼錶練習。

2. 各組由 104 年全國賽公布之該組講題中抽題競賽。

3. 抽題後,各組在準備時間內可參閱自行攜帶之資料。

其他事項:

1. 請各校不定期上全國賽專屬網站、本局資訊中心及本市 104 年度語文競賽專區查詢比賽訊 息,以維參賽權益。

(1) 全國賽網站 http://language104.twsport.org.tw/Module/Home/Index.php。

(2) 本局教育資訊中心 http://www.tn.edu.tw/或 http://bulletin.tn.edu.tw/。

(3) 本市 104 年度語文競賽專區 http://contest.tn.edu.tw/。

2. 報到處全天候接受報到。但請參賽選手務必於公告之表訂抽題時間30 分鐘前 ( 最遲應於 分鐘前10 ) 至競賽教室 等候叫號且為維持競賽秩序,進入競賽教室後請聽從工作人 員安排就坐,等候抽題,請勿擅自走動進出。

3. 國朗、國演、閩朗、閩演:7 點 50 分以前開放指導教師陪同參賽者看場地,7 點 50 分清場,

只有配帶識別證的參賽者才能上樓。

4. 作文、寫字、國語字音字形:07:40~08:00 開放賽場觀看,8:00 開始清場。

5. 團體獎以錄取 3 名為原則(1、2、3 或 1、1、2 或 1、2、2 或 1、2、3、3)。

6. 獲獎者務必於頒獎典禮中親自領獎,不另寄;未於頒獎典禮領取者,請逕派代表至承辦學 校領取。

7. 本年度分區預賽各場次均有實況轉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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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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