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節錄教育研究所考試資訊,
完整簡章請至本校招生網站下載)
報名日期: 103/12/16 (二 )~ 104/1/28 ( 三 )
( 簡章開放免費下載,不另發售紙本簡章 )
編印單位:東海大學教務處招生組
地 址: 407 台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 1727 號
服務專線: 04-23598900 或 23590121 轉 22601~22607 傳真電話: 04-23596334
招生網址: h t t p : / / r e c r u i t . t h u . e d u . t w
東海首頁招生資訊碩士班考試入學
104 年 1 月
104 年 2 月 104 年 3 月 104 年 5月
日 一 二 三 四五 六日 一二 三四 五六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1 2 3 1 2 3 4 5 6 7 1 2 3 4 5 6 7 1 2 4 5 6 7 8 9 10 8 9 10 11 12 13 14 8 9 10 11 12 13 14 3 4 5 6 7 8 9 11 12 13 14 15 16 17 15 16 17 18 19 20 21 15 16 17 18 19 20 21 10 11 12 13 14 15 16 18 19 20 21 22 23 24 22 23 24 25 26 27 28 22 23 24 25 26 27 28 17 18 19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1 29 30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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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學年度碩士班考試入學招生重要日程
項 目 日 期 / 說 明
招生簡章
報 名
網路報名
103年12月16日上午10時至 104 年 1 月28日中午12 時
※ 同等學力資格審核: 12月 30日前寄達 ( 詳見第 1 至 2 頁說 明 )
繳交報名費 104年 1 月 28 日 ( 三 ) 下午 3 時前 審查資料收件截止日 104年 1 月 28 日 ( 三 )
報名結果查詢 104年 2 月 9 日 ( 一 ) 上午 10 時起
考 試
列印准考證 ( 含一、二 階段 )
建 築 系 甲 丙 組 以 外 學 系
104年 3 月 3 日 ( 二 ) 上午 10 時起
「 一 階 段 」 : 指 一 次 完 成 審 查 、 面 試 或 筆 試 ( 術 科 ) 之學系者。
「 二 階 段 」 : 指 須 先 經 初 試 通 過 後 始 得 參 加 面 試 ( 複 試 ) 之學系。
筆試 / 術科 ( 含一、二
階段 )
104年 3 月 8 日 ( 日 )
※ 建築系乙組: 3/7-8;音樂系甲、乙、丙 組: 3/7-9
面試 ( 一階段 ) 104年 3 月 6 日、 3 月 7 日、 3 至 8 日
公 告 初 試
公告初試合格名單 建 築
系 甲 乙 丙 組
104年 3 月 11 日 ( 三 ) 上午 10 時 起
※ 初試合格者,自行上網列印複試准考證
初試成績複查及繳費
104年 3 月 11 日上午 10 時至 12 日
中午 12 時 ( 繳費至下午 3 時止 ) 二階
段複 試
面試:建築系甲、乙、丙組 104年 3 月 14 日 ( 六 ) 錄
取 結 果
公告錄取名單及成績查詢
預定 104 年 3 月 26 日 ( 四 ) 寄發成績單及錄取報到通知
成 績 複 查
成績複查申請 ( 網路 ) 104年 3 月 26 日 ( 四 ) 上午 10 時至 30 日 ( 一 ) 中午 12 時
成績複查繳費 104年 3 月 26 日 ( 四 ) 上午 10 時至 30 日 ( 一 ) 下午 3 時
報 到
單招正取生報到 ( 現場 ) 104年 5 月 18 日 ( 一 ) 至 5 月 21 日 ( 四 )
※5 月 29日上午 10時公告報到後缺額
聯招第一梯次登記報到 ( 現場 ) 104年 5 月 23 日 ( 六 )
※ 下午 6 時公告第一梯次報到後缺額
聯招第二梯次登記報到 ( 現場 ) 104年 5 月 24 日 ( 日 )
遞 補
單招備取生就讀意願登記 ( 網 路 )
104年 5 月29日 ( 五 ) 上午10時至 6 月 5 日 ( 五 ) 中午12時
聯招候補登記 ( 網路 ) 104年 5 月29日 ( 五 ) 上午10時至 6 月 5 日 ( 五 ) 中午12時
遞補報到 104年 6 月 9 日至 104 學年度第一學期開學日
※ 如有缺額即發送簡訊及電話通知
壹、招生類別及修業年限
一、碩士班【一般生】:一至四年。
二、碩士班【在職生】:一至六年。本招生之在職生非「碩士在職專班」之研究生。
貳、報名資格及規定
一、報考資格:
( 一) 一般生: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且符合招生系所訂定之報考資格規定者:
1.
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 ( 含應屆畢業生 ) ,取得學士學位者。
2.
於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境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者。
3.
符合教育部訂定「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具報考碩士班一年級資格者。
4.
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之臺灣地區人民、外國人、香港及澳門地區 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團聚或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或定居之大陸地區人民,
持有經教育部公告認可名冊內之大陸地區高等學校之學士學歷證明文件者。
( 二) 在職生:報考在職生除應具備【一般生】報考資格外,從事工作之年資累 計至 104 年 1 月 28 日止,應至少一年以上 ( 不同服務機構,可累積計算 ) , 惟義務役服務年資不得列入計算。各系所若有特殊規定者,從其規定 ( 請詳見 簡章第 17 至 70 頁 ) 。
二、持境外學歷報考者注意事項:
( 一) 持境外學歷報考者應為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境外大學校院 ( 參考名冊請 至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網站查閱 ) ,錄取後於入學驗證時,須繳驗學經歷 證件,資料不符規定者取消入學資格。
( 二) 以境外學歷報考者,須符合各該相關學歷採認法規:
1.
持國外地區學歷,應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辦理 ( 附錄三 ) 。 2.
持大陸地區學歷,應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辦理 ( 附錄四 ) 。
3.
持香港或澳門學歷,應依「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辦理 ( 附錄五 ) 。 三、以同等學力身分報考者注意事項:
( 一) 同等學力資格之認定,請依本簡章附錄二「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規定辦理。
( 二 ) 僅下列同等學力身分報考者需事先審查,其餘身分採先報名、考試,錄取 後報到時再審查報考資格;審查完成前暫勿上網報名或繳納報名費。
1.
以「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之第 五 條 「曾於大學校院擔任專業技術人員、
於專科學校擔任專業及技術教師,或於職業學校擔任技術及專業教師,經大學 校級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前三條所定新生入學考試」。
2.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之第 六 條 「大學經教育部核可後,就專業領域具 卓越成就表現者,經校級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得准其以同等學力報考第二條 至第四條所定新生入學考試」。
3.
各系 ( 所 ) 組規定之同等學力報考資格,經系所審議通過者,得准以同等學力資 格報名碩士班,請詳見簡章系所分則「報考資格」之規定 ( 第 17 至 70 頁 ) 。 4.
以上述第 1 至 3 項身分報考者,請於103年 12 月 30 日 ( 二 ) 前,備妥同等學 力資格認定申請書 ( 報名網頁「文件下載」 ) 及相關之學歷證件或證明文件,
以「限掛方式」逕寄「 40704 台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 1727 號;東海大學 教務處招生組收」,以憑辦理同等學力資格審查,審查結果由招生組通知。
註:考生報考資格之認定,均以報名時登錄之資料為依據,所有相關學歷 ( 力 ) 證 件原始正本 ,錄取新生應於 104 學年度第一學期 (104 年 9 月 ) 註冊入學時
完成繳交驗證程序,屆時未具備入學資格或依法不能入學者,將取消錄取資格,
考生不得異議 。報名考生應自行確認是否符合報考資格,報考資格不符者將無 法報到入學,請勿報考。
參、報名方式及繳費
一、報名方式:一律以網路報名 ( 報名網址 http:// recruit .thu.edu.tw )。
報考資格請參閱本簡章第 17 至 70 頁「報考資格」欄之規定。
二、網路報名流程:
103/12/16 上午 10:00 至 104/ 1/28 中午 12:00 止
登錄報名網頁
http://recruit.thu.edu.t w
點選「碩士班考試入學」
進入報名網頁 點選「報名」
【填寫報名資料】
仔細閱讀並確認
【網路報名注意事項】
點選
【報考系所】
輸入
【報名資料】
仔細核對報名資料
【資料預覽】
【資料傳送】
列印「自存報名表」、
「郵寄信封封面」
點選【繳費方式】
*列印繳費單
規定期限內 繳交報名費 郵寄相關審查資料
三、報名日期:自 103 年 12 月 16 日 ( 二 ) 上午 10 時起至 104 年 1 月 28 日 ( 三 ) 中午 12 時止。
為避免網路擁塞,請及早完成報名作業;逾期概不受理。
四、報 名 費:音樂系 2,000 元、其他學系 1,300 元。複試考生不需另外繳交複試費用。
五、繳費期限:自 103 年 12 月 16 日 ( 二 ) 上午 10 時起至 104 年 1 月 28 日 ( 三 ) 下午 3 時止。
請考生儘早繳交報名費,逾時概不受理繳費。
六、報名手續:
( 一) 網路報名:
1.
請於報名期間內,進入本校招生報名網頁 (http://recruit.thu.edu.tw) ,點選「碩士 班考試入學」,選擇要報考系所組別,輸入報名各項資料。
2.
報名資料輸入完畢經確認無誤送出後,即可線上列印自存報名表、審查郵寄封面 ( 請以 A4 白紙列印 ) 。
註: (1). 報名時若您的資料確認無誤,卻無法成功傳送或有其他問題時,可於 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內 (8:00-12:00 ; 13:30-17:00) 來電洽詢,聯絡電 話 04-23598900 或 04-23590121 轉分機 22601-22607 。
(2). 考生於應試時有特殊需求者,請於登錄報名資料時在「申請應考服 務」註記,並於報名期限截止前,填具「應考服務申請表」 ( 報名網 頁「文件下載」 ) ,檢附身心障礙者手冊影本或由醫療單位出具之 功能性障礙認定證明文件,向本校教務處招生組申請應考服務項目。
(3).報名資料經確認傳送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報考學系 ( 所、組、
學程 ) 別、身分別及選考科目。其他相關資料若不慎誤植,請在「自 存報名表」上更正後傳真 04-23596334 本校招生組,以憑辦理資料更 正 ( 請於傳真 10 分鐘後,來電 04-23598900 確認是否收件 ) 。 (4). 輸入資料時若有電腦無法產生的字,請以「?」符號代替,再填寫
「網路報名造字回覆表」 ( 報名網頁「文件下載」 ) ,並於報名期 限內傳真至本校教務處招生組 ( 不需造字者,請勿回傳 ) ,否則若有 影響考生權益情形時,責任自負。
( 二) 繳納報名費:考生於網路登錄報名資料完成後,請自行選擇下列任一方式 繳費,每一報名序號均對應不同繳費帳號,請依系統賦予之帳號繳費,勿借用 他人帳號繳費;若報名一系所組以上者,需分別以系統賦予之帳號繳費,以免 報名無效。
1.
自動櫃員機 (ATM) 轉帳繳款 ( 手續費自付)
考生於網路登錄報名資料後,選擇「自動櫃員機 (ATM) 轉帳繳款」方式,系統 會自動產生 14 碼銀行繳費帳號及轉帳繳費流程圖示,請持金融卡利用全省各 地自動櫃員機 (ATM) 轉帳繳款。
2.
網路ATM轉帳繳款 ( 需自備有IC 金融卡讀卡機→手續費自付)
考生於網路登錄報名資料後,選擇「網路ATM轉帳繳款」方式,再依系統指示 步驟進行轉帳手續,交易成功後自行列印轉帳交易結果,同時確認交易結果表 之繳款帳號、金額等是否正確且交易成功。
3.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櫃臺繳款(免收手續費)
考生於網路登錄報名資料後,選擇「兆豐國際商業銀行櫃臺繳款」方式,系統 會自動產生繳款專用憑條 ( 內含 14 碼銀行繳費帳號及繳費金額 ) ,請列印
「繳款專用憑條」後,再持往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各地分行櫃臺繳款 ( 各分行地 址及聯絡電話,請見簡章附錄七 ) 。
4.
超商繳款 (7-11 、全家、萊爾富或 OK→ 手續費自付)
考生於網路登錄報名資料後,選擇「超商繳費」方式,系統會自動產生報名費 繳款單,請列印「報名費繳款單」後再持往7-11、全家、萊爾富或 OK 超商各 地門巿櫃臺繳款。
( 三) 繳費查詢:考生繳費後,請依繳費查詢時間 ( 如下 ) 至報名網頁報考進 度,查詢繳費狀態是否繳費成功。繳費後收據請自行妥善保存。考生若已完成 報名資料輸入,但未按時繳費或繳費未成功者,其報名均屬無效。
1.
以「自動櫃員機 (ATM) 轉帳繳款」、「網路ATM轉帳繳款」、「兆豐國際商業銀 行櫃臺繳款」,可於繳費後 30 分鐘後查詢。
完成報名 完成繳費
( 收據自 存 )
上網確認是否 繳費成功。
選擇繳費方式 1. ATM
2. 網路 ATM 3. 兆豐商銀臨 櫃 4. 超商
2.
以「超商繳款」方式繳費者,需繳費完成 ( 不含繳費日 ) 二個工作日,方可上網 查詢。 ( 成績複查不開放超商繳費 )
( 四) 注意事項:
1.
因近年詐騙案頻傳,金融安全控管機制趨嚴,金融卡不一定有轉帳功能,請先確 認是否有轉帳功能再行轉帳。
2.
中低、低收入戶考生,得申請報名費優待:
低收入戶考生得申請報名費全免優待、中低收入戶考生得申請減免 30% 優待。
申請步驟如下:
(1)
申請並繳費:網路報名時勾選「中低、低收入戶考生註記」,並請先繳交全額 報名費。
(2)
郵寄資料:報名截止日前,檢具「中低、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優待申請表」
( 請至報名網頁文件下載 ) 、各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中低、
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 非清寒證明 ) 、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
考生本人存摺封面影本,以掛號郵寄至本校教務處招生組收。
(3)
審核及退費:經審查合於規定者,報名費預定於本次考試結束後 1 個月內退還。
但資格不符、證件不齊或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同時報考二系組( 含 ) 以上者,以優待一系組為限。
3.
考生繳費後除報考資料不全、報考資格不符或溢繳報名費外,一概不予退費。符 合退費資格者,請於接到本校通知後,填寫 「退費申請表」 並檢附考生本人存 摺封面影本,傳真至 04-23596334 教務處招生組,除溢繳報名費者外,所繳之 報名費扣除行政處理費 300 元後,餘款預定於本次考試結束後 1 個月內退還。
七、寄送報名相關資料:
報名考生完成報名資料登錄及繳費後,須按下表身分繳交報名相關資料。
( 一) 應繳交資料:
1.
報考學系指定審查資料 ( 下表第 1 項 ) :
請於 104 年 1 月 28 日 ( 三 ) 前將審查資料,裝入自備之信封袋,貼妥招生系 統產生之審查郵寄封面後,以「掛號郵寄」或「自行送件」方式至各報考系所
( 詳見本簡章第 17 至 70 頁 ) 。 2.
申請並繳費 郵寄相關資料 審核及退費
其他報考相關資料 ( 下表第 2 至 6 項 ) :
請於期限前備妥相關資料,逕寄「 40704 台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 1727 號;
東海大學教務處招生組收」或傳真 04-23596334 ,請勿與審查資料合併裝寄。
信封封面請至報名網頁「文件下載」列印使用。
( 二) 考生如審查資料未繳交或相關資料不齊全者,不另通知補件,若因而影響 審查成績或權益者,責任自負;報考不同系組務請分開裝寄。
( 三) 考生報名所繳交之文件資料,由本校留存一年後逕予銷毀,不論錄取與否,
概不退還 ( 系所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 。
( 四) 報名資料寄 ( 送 ) 件後,考生可逕至報名網頁「報考進度」,確認表件 是否寄達。
序 適用對象 應繳交資料 繳交
期限
繳交 方式
收件 單位 1 報考須寄繳相關審查
資料之系所考生
詳 見 本 簡 章 各 學 系
規定 ( 第 17至 70頁 ) 104/1/28 掛號 郵寄
各學 系
2
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第五、六條資格 報 考 碩 士 班 ( 第 72 頁 )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認 定 申請書
相關證件
103/12/30 掛號 郵寄
招生 組 3 報考資料須造字者 網 路 報 名 造 字 回 覆
表 104/1/28 傳真 4 境外學歷考生
境外學歷切結書
學歷證件影本
歷年成績證明影本
104/1/28 傳真
5 申請應考服務考生
應考服務申請表
身 心 障 礙 者 手 冊 影 本或相關證明文件
104/1/28 傳真
6 中低、低收入戶申請 報名費優待者
中 低 、 低 收 入 考 生 報名費優待申請表
中 低 、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文 件 ( 非 清 寒 證 明 )
戶口名簿影本
本人存摺封面影本
104/1/28 掛號 郵寄
肆、報名相關注意事項
一、對「相關系所」之認定有疑義者,考生應於報名前於辦公時間內 ( 週一至週五 08:00-12:00、 13:30-17:00) 洽詢該招生系所先行確認。如經本校審查發現 考生報考資格與性質相近學系規定不符者,以「報考資格不符合」處理。
二、 103 學年度第 2 學期應屆畢業生 ( 含大五以上延畢生 ) 之學歷 ( 力 ) 欄,一律填寫
104 年 6 月大學畢業。
三、考生於完成報名後,不得要求更改報考系( 所 ) 組別或報考身分,且報名所繳各項 資料一律不予退還 ( 系所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 。
四、考生報名資格審核結果,預定於 104 年 2 月 9 日 ( 一 ) 上網公布,考生可逕至報名 網頁「報考進度」查詢,確認是否符合報考資格。
五、報名審核通過之考生,如於日後發現報考資格不符時,即取消其報考及錄取資格,
考生不得異議。
六、考生成績通知單、錄取通知及其他重要文件之寄發,均以報名時輸入之通訊地址為 準,務請輸入 104 年 9 月前可正確收件之地址,通訊地址如有變更應及時以書面提 出申請,應屆畢業生如填寫就讀學校地址,務請填寫宿舍房號或系級名稱,否則如 因地址有誤或所填地址無人收件而損害考生權益者,自行負責。
七、現役軍人、軍警院校畢業生、師範院校、教育院系之公費畢業生或現在公務機關服 務人員,能否報考及就讀,悉由所屬管轄機關規範,考生應自行依有關法令或管轄 機關規定處理並自行負責。如未經許可,錄取後發生無法入學就讀情形時,不予保 留入學資格。
八、役男參加本項考試,得憑准考證向役政機關申請延期徵集。但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 業生未經內政部核定,再就讀相同等級或低於原等級之學校者,不得申請緩徵。
九、凡經本校核准休學或保留入學資格之研究生,不得再行報考本校同一系所之招生入 學,違者取消其錄取資格。除上列情事外,意圖以讓渡入學資格,謀取不當利益,
經檢舉查證屬實者,將依本校校規議處。
十、考生經錄取後,須於報到時繳交符合報名資格之學、經歷證件原始正本。如經發現 報考資格不符,即取消其錄取資格。倘所繳學經歷證件有偽造、變造、假借、塗改 等情事,並送請司法機關追究責任。
十一、考生報名登錄資料僅作為本校招生、註冊入學及相關研究使用,且除提供報名學 系等相關單位使用外,其餘均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
十二、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招生委員會決議辦理。
伍、准考證
一、准考證由考生自行於網路列印。凡已完成網路報名及繳費手續,且經本校審查合於 報考資格者 ( 初試未合格者除外 ) ,應於 104 年 3 月 3 日 ( 二 ) 上午 10 時起進入 報名網頁「報考進度」「列印准考證」,以 A4 紙張自行列印准考證及試場位 置圖,本校不再寄發准考證。
二、考生列印准考證後,應仔細核對准考證上各項資料,如有錯誤應於考試前向本校招 生組申請更正,否則影響權益,自行負責。
三、考試時間、地點詳載於准考證,其相關注意事項公告於各系網頁,不另通知;未依 規定時間到考者以棄權論。
報考進度 列印准考證
報名網頁
四、考生於每節入場應試時,務必攜帶「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正本( 或以有效期 限內之護照、駕照或健保 IC 卡代替 ) ,以備查驗,違者依試場規則相關規定處理。
五、准考證請妥為保存,本次考試結束後不再受理補發。
陸、考試日期、地點及方式
一、考試方式:各系所考試方式,詳見本簡章系所分則中「考試項目」及「注意事項」
之規定 ( 第 17 至 70 頁 ) 。
( 一) 一階段考試:係指不予篩選,全部考生均在一個階段就完成所有考試科目 ( 審查或筆試 / 術科或面試 ) 。
( 二) 二階段考試:係指須先經初試篩選後,達初試合格標準者再予以複試 ( 面 試 ) 。
二、考試地點:本校。試場分配表及位置圖詳見准考證。
三、考試日期: ( 參見本簡章第 8 至 10 頁及第 17 至 70 頁 ) ( 一) 一階段考試之系所 ( 建築系甲、乙、丙組以外學系 ) :
1.
筆試日期: 104 年 3 月 8 日。
2.
音樂系主修 ( 樂器 ) 考試日期: 104 年 3 月 7 日、 3 月 8 日、 3 月 9 日。
3.
面試日期: 104 年 3 月 6 日、 3 月 7 日、 3 月 8 日,依各系組規定。
( 二) 二階段考試之系所 ( 僅建築系甲、乙、丙組 ) :
系 組 初 試 公告初試合格名單 複 試 建築系甲組 審查 (1/28
前郵寄 )
3/11( 三 )
上午 10 時起 3/14( 六 ) 建築系乙組 筆試 (3/7-3/8)
建築系丙組 審查 (1/28 前郵寄 )
註:請於 3 月 11 日 ( 三 ) 上午 10 時起,逕上系所公 告查詢初試合格名單、相關注意事項,並自行列印准考證 ( 報名網頁
「報考進度」 ) ,不另通知;未依規定時間到考複試者以棄權論。
初試未通過者,不得參加複試 ( 面試 ) ,其審查成績於初試評定 後隨即寄發初試成績單。
四、其他注意事項:
( 一) 考科前標記「▲」者,表該科含選擇題題型,以答案卡作答,請自備黑色 2B 鉛筆及橡皮擦,不得使用修正液或修正帶更正。
( 二) 考科後標記者,表可使用小型無程式計算器,「小型無程式計算器」係指 以四則運算 ( +、-、 × 、 ÷ 、%、√、 M) 、三角函數、指數及對數等基本
功能,不具儲存程式功能Non-Programmable者為限。凡計算機上有「 Prog. 」 鍵,表具有儲存程式功能,一律不得使用。
( 三) 筆試科目名稱後之英文字母係為區分不同試題之用,並無難易程度之別
(如統計學A為工工系考生使用試題、統計學B為企貿聯招考生使用試題)。
( 四) 答案卷除繪圖及設計科目外;限用黑色、藍色筆書寫。
( 五) 考試期間如遇颱風或地震等不可抗力之情事而須延期考試時,請逕上報名 網頁「招生公告」,不個別通知考生。
五、筆試 ( 主修 ) 暨面試日程表
系組
節次 / 時間
日期 / 科目
上午 下午
第一節 第二節 第三節 第四節
9:00-10:30 11:00-12:30 1:30-3:00 3:30-5:00
教 研 所 3 月 8 日
( 日 ) 面試
註:面試時間及地點,請詳閱各系網頁及准考證。
柒、總成績計算方式及錄取規定
一、總成績計算方式:
( 一 ) 各 系 所 組 考 試 項 目 均 以 100 分 為 滿 分 。 考 試 科 目 分 別 在 「 不 加 權 (×1.00)」 、 「 加 權 25%(×1.25) 」 、 「 加 權 50%(×1.50) 」 、 「 加 權 75%
(×1.75)」、「加權 100%(×2.00) 」等方式中,擇一方式予以加計總分。總成績 取至小數點後第二位 ( 小數第三位四捨五入計 ) 。
( 二 ) 考試總成績=各科成績先加權後加總。
二、錄取規定:
( 一) 考生如有任一科目( 包括審查、筆試或術科或面試等 ) 零分、缺考或未達 該學系( 所 ) 組訂定標準與條件者,不予錄取。
( 二) 單招最低錄取標準及聯招最低登記標準由各系所於放榜前,提經招生委員 會核定。
( 三) 達單招學系最低錄取標準以上者,按分數高低順序錄取正取生至招生名額 止,其餘為備取生,如正取生有缺額時,由備取生按分數高低順序遞補,各系 組考生成績如未達最低錄取標準,得不足額錄取,正取生不足額錄取時,不得 列備取生。
( 四) 達聯招學系最低登記標準者,按分數高低順序,分梯次現場登記報到,成 績較高者優先選擇登記就讀學系,至招生名額額滿為止,如第一梯次報到後有 缺額時,由第二梯次按分數高低順序遞補。各系組考生成績如未達最低登記標 準,得不足額錄取。
( 五) 考生總成績相同時,依各系組訂定之「同分參酌順序」比較其成績,以成 績較高者優先錄取,未訂定者以總成績做為同分參酌。
( 六) 各系組正取生或第一梯次最後一名,如有二人以上總成績相同,並依前項 之「同分參酌順序」比較後,其成績仍相同者,則予增額錄取;備取生或第二 梯次之遞補原則與正取生或第一梯次相同。
捌、放榜
一、放榜日期:預定 104 年 3 月 26 日 ( 四 ) 公布錄取名單。
二、公布方式:錄取名單公布於報名網頁「招生公告」,亦可進入報名網頁「考試 結果」,查詢個人考試成績及結果。
三、成績單於錄取名單公告後以平信寄發,單招正、備取生及聯招第一、二梯次錄取報 到通知則以掛號專函通知,請考生特別留意信件,若於 104 年 3 月 31 日 ( 二 ) 仍 未收到者,請主動電洽 04-23598900 或親至本校招生組申請補發,錄取生未依前述 方式辦理而逾期未報到者,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救措施。
四、考生成績通知單、錄取報到通知,均以報名時輸入之通訊地址為準,通訊地址如有 變更,請依下列規定時間提出修正,如因地址有誤或所填地址無人收件而損害考生 權益者,自行負責。
( 一 ) 104 年 3 月 20 日前請逕上報名網頁「地址修改」更正地址。
( 二 ) 104 年 3 月 20 日以後應以書面向教務處招生組提出申請。
玖、成績複查
一、申請期限:
( 一) 二階段初試 ( 建築系 ) : 104 年 3 月 11 日 ( 三 ) 上午 10 時至 3 月 12 日 ( 四 ) 中午 12 時止。
( 二) 一階段考試及二階段複試 ( 建築系 ) : 104 年 3 月 26 日 ( 四 ) 上午 10 時至 3 月 30 日 ( 一 ) 中午 12 時止。
二、申請方式:一律以網路申請方式辦理,請於申請期限內進入報名網頁「考試結 果」「成績複查申請」登錄申請。
三、複查費每科 30 元,請於申請複查截止日下午 3 時前完成繳費,未按時繳費者概不 受理。複查之繳費方式與報名費繳費方式相同 ( 請參閱簡章第 3 頁,不開放超商繳 費 ) 。
四、注意事項:
( 一) 考生申請複查以一次為限,且不得要求提供每題得分及參考答案、影印試 卷或重閱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閱卷委員之姓名或其他相關資料。
( 二) 未錄取之考生,如經複查結果其實際成績符合錄取條件者,即予補錄取;
已錄取之考生,經複查發現其成績低於錄取標準者,即取消其錄取資格,該考 生不得異議。
( 三) 複查完竣後,即將複查結果製作「成績複查回覆表」回覆考生。
拾、報到
一、報到日期:時間及地點詳閱錄取報到通知。
( 一 ) 報到相關資訊公告於報名網頁「招生公告」。
( 二) 若不克親自辦理報到者,可委託他人持應備文件及委託書 ( 報名網頁
考試結果 成績複查申請
報名網頁
「文件下載」 ) 代為辦理。
錄取身份 日期 辦理事項
單招
正取 生 5/18至5/21 現場報到 備取 生
就讀意願
5/29上午 10 時 公告正取生報到後缺額 5/29上 午 10 時至 6/5 中
午 12 時 網路填寫「就讀意願」 ( 註 )
遞 補 6/9至開學日
依已填寫就讀意願之備取生名次高 低,依序個別通知辦理遞補報到手 續。
聯招
第一梯次 5/23 現場登記報到
5/23下午 6 時 公告第一梯次報到後缺額
第二梯次 5/24 現場登記報到
遞 補
5/29上 午 10 時至 6/5 中
午 12 時 網路填寫『候補登記』 ( 註 )
6/9至開學日
如有缺額, 本校將依候補登記所填 志願及名次高低順序以電話及發送 簡訊通知辦理遞補報到手續。
註:凡有意願就讀本校之備取生無論名次如何或報考系組有無缺額,皆應於「單招:就 讀意願」或「聯招:候補登記」登記期限內,自行上網登記,本校不另寄通知。逾 時未上網登記者,即以自願放棄遞補資格論,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為由提出異議,亦 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登記。
二、應備文件:
( 一) 學籍表 ( 報名網頁「學籍表」 ) ,請自行粘貼 1 張二吋照片及身分證正 反面影本。
( 二) 二吋照片 1 張。 ( 製作學生證用 )
( 三) 工作年資證明 ( 年資計算至 104 年 1 月 28 日止 ) ,社工乙組錄取生另交
「專職社會工作相關實務經驗證明」正本查驗。
( 四) 學歷 ( 力 ) 證件原始正本:須依考生網路報名時所登錄符合報考資格之學 歷為準。
1.
已畢業學生:繳交畢業證書原始正本。
2.
應屆畢業生:若於辦理驗證報到時,尚未取得畢業證書者,應先填具「切結書」
( 現場提供 ) ,並於切結期限內,將學歷證件原始正本以掛號方式郵寄:
「 40704 台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 1727 號;東海大學教務處招生組收」
( 信封上請註明錄取系所名稱 ) 。若未能於切結期限內繳交學歷證件者,請電
洽教務處招生組 04-2359-8900 延後切結日期,逾期未延後者,視同自願放棄入 學資格。
3.
以同等學力報考之錄取生:請參閱本簡章附錄二「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第四至第六條之相關規定繳驗相關文件正本。
4.
持國外學歷資格報考之錄取生:須依教育部「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 定繳交下列文件,逾期未繳交或未符相關規定者,取消其錄取資格。
(1)
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及歷年成績證明正本一份。 ( 中、英文以 外之語言,應加附認證之中文或英文譯本 )
(2)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國紀錄正本一份 ( 應包括國外學歷修業之起 迄期間 ) ,但報考人如係為外國人或僑民者,免附本項資料。
5.
持教育部認可大陸地區高等學校學歷資格報考之錄取生,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 認辦法」之規定辦理,查驗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另繳交影本乙份。
( 五) 錄取考生如經發現報考資格不符,或所繳學經歷證件有偽造、變造、假借、
塗改等情事,即取消其錄取資格或開除學籍,亦不發給任何有關學業證明。如 於畢業後始發覺者,除勒令繳銷其畢業證書外,並公告取消其畢業資格。
( 六) 具僑生身分者,應於報到時繳交僑務委員會核發之僑生身分證明文件,否 則不予認定。
三、注意事項:
( 一) 凡報到考生均須依規定時間、地點,到場辦理登記暨報到手續,如有特殊 情形無法親自報到者,可委託他人持委託書及規定繳驗文件正本代理報到,未 依規定辦理者,視同放棄入學資格 ( 委託書,請至報名網頁「文件下載」列 印使用 ) 。
( 二) 單招正取生 未依規定時間完成報到手續者,取消其入學資格,其缺額由已 填寫就讀意願之單招備取生依序遞補。同時報名二系組或聯招者,報到後不得 更改系組及填寫就讀意願或候補登記,請謹慎選擇報到系組。
( 三) 凡有就讀意願之單招備取生無論名次如何或報考系組有無缺額,請於 104 年 5 月 29 日 ( 五 ) 上午 10 時至 6 月 5 日 ( 五 ) 中午 12 時前,逕上報名網 頁「就讀意願」登記,就讀意願成功傳送後,系統隨即發送簡訊、 e-mail 確 認通知,考生亦可查詢資料是否成功傳送。逾期未成功傳送者,即以自願放棄 遞補資格論。
( 四) 聯招 ( 企貿、財經、政治系組 ) 登記報到:
1.
合於登記標準者,請於規定時間、地點持應備文件等候唱名登記, 經唱名三次仍 未到時,視同放棄入學資格,考生不得要求補辦登記手續。完成登記後未於其
登記場次完成報到驗證手續者,視同放棄入學資格,考生不得要求保留入學資 格。
2.
第一梯次登記報到後如有缺額由第二梯次考生依序遞補,缺額於 104 年 5 月 23(六 ) 下午 6 時公布於網頁 ( 報名網頁「招生公告」 ) ,不另通知。
3.
因名額限制,達登記標準卻未能登記適當學系或未登記報到之考生,無論名次如 何或報考系組有無缺額,可於 候補登記 開放時間逕上報名網頁 「候補登記」
登錄相關資訊,成功傳送後,系統隨即發送簡訊、e-mail 確認通知,若有名 額出缺時,本校將依所填志願及名次高低順序通知辦理報到入學手續。逾期未 成功傳送者,即以自願放棄遞補權論。
(1) 填寫期間:自 104 年 5 月 29 日 ( 五 ) 上午 10 時至 6 月5(五 ) 中午 12 時。
(2) 已登記報到之考生,不得填寫候補登記。
(3) 候補登記以原報考聯招系組中一個志願為原則,不得跨系組或群組候補。
( 五) 遞補作業:遞補考生請於接到本校通知後,親自或委託他人 ( 須憑委託 書 ) 持應備文件於規定時間內至教務處招生組辦理報到手續,未依規定辦理者,
視同放棄入學資格,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救措施。
遞補時間: 104 年 6 月 9 日至第一學期開學日。
( 六) 錄取考生須於報到時繳交符合報名資格之學、經歷資格證件原始正本,未 能繳者,可先填具「切結書」 ( 現場提供 ) ,並於切結期限內繳交,逾期未繳 交者以自願放棄入學資格論。
( 七) 報到情況,可至報名網頁「就讀意願」或「候補登記」登入查詢。
( 八) 報到後因故放棄入學資格時,請填寫「放棄入學聲明書」 ( 報名網頁
「文件下載」 ) ,向本校聲明放棄,聲明放棄入學資格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 求撤銷,考生應先慎重考慮。
拾壹、考生申訴處理
一、考生對於考試結果認為有損害其權益情形時,經向試務單位反應未獲解決者,得於 本校成績單寄發之次日起 15 日內,以書面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申訴。
二、考生申訴書應詳載考生姓名、准考證號碼、報考系所組別、通訊地址、日期、申訴 之事實及理由、希望獲得之補救及檢附有關文件或證據。
三、考生申訴案,如有下列情形者不予受理:
( 一) 於招生有關法令或招生簡章已有明確規範者。
( 二) 逾申訴期限或申訴人不適格者。
四、受理之申訴案,由本校組成評議小組評議之。申訴案件以書面評議為原則;但情形 特殊者,得通知申訴人或關係人列席說明。
五、申訴評議以一次為限,評議結果陳請校長核定後函覆申訴人。必要時得提請本校招 生委員會議決,作適當之處置。
拾貳、優秀新生入學獎勵辦法 ( 摘錄 )
第一條 為鼓勵及增進成績優異學生就讀本校,特訂定東海大學優秀新生入學獎勵 辦法 ( 以下簡稱本辦法 ) 。
第二條 本辦法以獎勵繁星推薦、個人申請及考試入學分發本校學士班學生,碩士 班甄試及考試入學之一般生,博士班甄試及考試入學之一般生(含逕行修 讀博士學位一般生)為限,不含在職生。
第三條 ( 略 ) 第四條 ( 略 ) 第五條 ( 略 ) 第六條 ( 略 )
第七條 凡經本校碩士班入學甄試及考試錄取正取第一名並註冊就讀者,獎助第一 學年獎學金5 萬元。但甄試及考試招生之系 ( 所 ) ,如有分組招生之情形 者,其該系 ( 所 ) 推薦學生仍以一名為限,且不得依序遞補。
第八條 依本校五年一貫攻讀學、碩士學位實施要點,核准先修碩士班課程之學士 班學生,參加本校碩士班入學甄試及考試錄取並註冊入學者,依下列規定 獎助第一學年獎學金5 萬元。
一、各學系組獎勵名額以各學系組教育部核定招生名額10%為限 ( 小數點無條 件進位 ) 。
二、依錄取考生之大學畢業成績系排名百分比 ( 同等學力錄取生以歷年成績系 排名百分比 ) 擇優獎勵。同時符合前條申請資格者,擇一領取,不得重複 申請,其獎勵缺額依序遞補。
第九條 凡經本校博士班入學甄試及考試錄取並註冊入學就讀之一般生,獎助其第 一、二學年獎學金共 10 萬元。
第十條 符合獎勵資格之新生註冊後,由教務處提報名單至學務處及國際處,除海 外研習往返機票費外,經獎助學金委員會審核通過,於註冊後二個月內通 知新生於規定期間內具領,分期核發;受獎學生,如有偽造或不實情事,
撤銷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受領之獎助。
第十一條 符合獎勵資格之新生,如有辦理保留入學資格、休學或退學之情形,則自 動喪失獎勵資格。已獲獎學生如辦理保留入學資格、休學或退學,經獎助 學金委員會審查確定後,其獎助資格將予以追回。但因不可抗力或特殊事 由者不在此限。
註:詳閱「東海大學優秀新生入學獎勵辦法」。
拾參、註冊入學及學雜費收費標準
一、錄取考生於報到後,應再依本校規定之時程辦理繳費、註冊入學手續,逾期未辦理 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二、經錄取新生,除因病需長期休養治療或懷孕、生產、哺育三歲以下幼兒或應徵召服 兵役者或遇重大特殊事故,持有本校認可之公立或教學醫院診斷證明、徵集令、重 大特殊事故證明文件或相關證明文件經本校核准者外,不得保留入學資格。申請保 留入學資格者,應自驗證報到後至註冊日前辦理申請手續,逾期不予受理;保留入 學資格期間,毋須繳納任何費用。
三、除上述原因可予申請保留入學資格外,若因其他因素暫時無法就讀者,仍需先依規
定辦理繳費、註冊入學手續,辦理註冊手續完成後,再持學生證、註冊費繳費證明 及金融機構帳戶封面影本,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申請休學,並辦理休學離校手續。
註冊繳費截止日 ( 含 ) 之前完成休學手續者,得申請全額退費;註冊日後申請休學 者,退費標準依教育部臺教高通字第 1030065446B 號令「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 辦法」之退費基準規定辦理。
四、錄取新生如有精神異常或患有活動性肺結核、法定傳染病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衛 生情形者,本校得依學則之規定令其辦理保留入學資格、休學或視實際情況處理。
五、研究生入學後,經各系 ( 所 ) 認定必須補修學士班基礎科目與學分者,應依規定補 修及格始准畢業,但不計入碩士班畢業學分。
六、本校 104 學年度新生學雜費收費標準,約於 104 年 8 月下旬公布。詳細資訊請參閱 會計室網頁: http://www3.thu.edu.tw/account 「學雜費專區」。
拾肆、碩士班系所分則
各系 ( 所 ) 組甄試招生之缺額,得流用至本次考試補足,各系 ( 所 ) 組實 際招生名額以考試舉行當天公告名額為準。(教研所以外略)
招生系組 2570 教育研究所
名 額 一般生: 5 名 在職生: 5 名
報考資格
大學各學系畢業(含應屆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資格者。
※ 報考在職生者,須另具至 104 年 1 月 28 日止,累計有 1 年以上之工作經 驗。
考試項目
科目 權值 同分參酌順序 日期
審查 1.0
0 2 1 月 28 日 ( 三 ) 前郵寄系所 信箱
面試 1.0
0 1 3月 8 日 ( 日 )
注意事項
1.審查應繳文件如下:
(1)大學歷年成績單。
(2)履歷及自傳(共 1000 字)。
(3)大學院校教師或直屬主管推薦函一份(格式請至報名網頁「文件下載」) (4)大學(含)以上在校優良表現;或與教育研究及服務相關之作品證明。
(5)專業資格證書影本。
(6)其他優秀表現(至多 10 頁)。
(7)在職生,須另檢附工作經驗年資證明影本。
※如需取回審查資料,請自備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
2.面試時間、地點詳載於准考證,3 月 3 日上午 10 時起請逕上報名網頁「報考 進度」列印。
3.面試相關注意事項公告於本所網頁,不另通知;未依規定時間到考者以棄權 論。
流用原則
及 1.一般生與在職生如有錄取不足額,或備取生遞補後仍有缺額時,得互為流用。
系所規定
2.錄取新生擬於入學後修習中等教育學程者,應依本校「教育學程甄選辦法」及 其 他 相 關 法 規 之 規 定 辦 理 , 詳 細 內 容 請 參 閱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網 站 : http://edupage.thu.edu.tw。
3.在職生與一般生上課時間相同,為週一至週五本所開課時間。
研究領域 及 系所特色
本所課程以培育各類優秀教育人才,提升其專業水準為目標,規劃「行政與領 導」、「課程與教學」及「生命教育」學群,提供更全面的教育相關研究之領域視 野。課程設計以多元為前提,強調理論與實務並重,透過完善的行政機制、良好 的學習環境及優質的教師教學團隊,積極落實學生學習輔導,使學生能依其興 趣及專長修課,提升其教育專業素養。本所提供研究生優質學習環境,設有專 屬圖書室、師生交誼室與研究生資源交流室,並積極提供學生國際學習之機會。
教師不僅採用多元創新之教學方法,並全面使用教學平台,延伸學生學習與師 生對話之時間與空間,專任教師與學生有頻繁互動之機會。
系所資訊 信箱: 407 東海大學 970 號信箱 電話:(04) 23508529轉 210 王岱苹小姐 網址:http://educator.thu.edu.tw 地點:東大附中行政大樓 6 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