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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台北獎的創立宗旨及組織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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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台北獎的歷史發展與源流

一個國家、民族,或是一個地區的文化發展層次,是可作為其進步與發展的 指標之一。近三十年來,台灣的經濟奇蹟是有目共睹,也深受國際的肯定與重視,

經由前一章的介紹,可以得知當時台灣的藝術發展是相當多采多姿的。在同一時 期,身為台灣文化重鎮的台北市,對於相關的文化建設,也投注相當的精力與時 間,予以積極地推動相關的文化建設,台北獎,便是在這樣的背景下所孕育出來 的產物之一。因此,本章將透過各種不同角度如創立宗旨、運作、評審及形制等 議題來分析研究台北獎的歷史發展與源流,來探討台北獎之時代意義。

第一節 台北獎的創立宗旨及組織發展

藝術創作的提昇,需要在時間與環境之中經過不斷的歷練與考驗,因而定期 舉辦的競賽型展覽,便提供了一個這樣的機會與場所。年輕的藝術家可以藉由這 種競賽的管道,以一個較為公正客觀的方式評量他的創作成果,並且當其成就獲 得肯定亦同時可以向整個社會或是團體公開地呈現與發表。經由這樣的展覽與觀 賞之間的交流與互動,創作者以他獨有的方式表達了他所要呈現的意識與觀念,

社會大眾經由參與這樣的活動而獲得與瞭解了相關的藝術訊息。因此,競賽型的 展覽對於特定地區的藝術創作與文化發展上,確實扮演著一種相當重要的角色,

而台北獎就是屬於這種性質的一種活動。

台北市美展,也就是台北獎的前身,自民國五十八年起由教育局主辦,原則

上每年舉辦一次全市性的美術展覽。開始之初的宗旨為,第一、提昇文化建設與

肩負文化傳承的工作;第二、提昇美術的創作層次與開拓新的創作領域,並擇優

(2)

收藏作品;第三、推行美術教育,加強市民對美術之認識與研究創作

22

。首屆台北 市美展於北一女圖書館展出入選作品後,之後三屆於兒童樂園體育館展覽,民國 六十二年後轉由社教館舉辦,於國父紀念館、省立博物館展出。其後曾因經費短 絀、場地缺乏與其他困難而停辦。直至民國七十年教育局再度負責辦理,並於歷 史博物館擴大展出,同時印製專輯以誌成果,使美展活動更具規模,也使美展益 受矚目

23

展覽場地由最初的兒童樂園體育館,而後移至台灣省立博物館、國立歷史博 物館,最後到台北市立美術館(以下簡稱北美館) 。北美館於民國七十二年十二月 正式開館後,從第十一屆的台北市美展到之後的台北獎,台北美術獎的主辦單位 便由教育局轉移到北美館。這樣的轉變有三個重要的時代意義:第一是台北市的 美術教育開始有了專責機構;第二是台北市政府開始有大型,專業且固定的美術 展覽場地;第三是代表著台北市的美術文化發展之權責單位已由一般行政部門,

提升至由專業的美術人才來研究辦理

24

台北市美展舉辦至民國八十三年第二十一屆時,無論在評審方式或展出項 目,皆開始進行某種程度的改變。在評審的方式上,為節省人力、物力的浪費,

並且避免作業上的疏忽,參展作品在初審時改為幻燈片送審,複審再送交原件。

此外,在得獎者方面也改為不分名次給予相同的獎金。展出項目則由原來的九類 增加為十類

25

。到了第二十三屆時有更大的更動,將獎項由「特優」 、 「優選」與「入 選」三項改為「台北獎」 、 「入選」二項,原先展覽所分的十大類徵件項目則改為

22

《台北市第十二屆美展專輯》 ,台北,台北市政府,1985,頁 2。

23

《台北市第十一屆美展專輯》 ,台北,台北市政府,1984,頁 4。

24

《台北市第十五屆美展 》 ,台北,台北市立美術館,1988,頁 6。

25

原本的九類為國畫 、雕塑、油畫、書法、水彩、版畫、設計與工藝、攝影、陶藝,新增一類為

綜合媒材。

(3)

三大類

26

,獎金也大幅提高了

27

「台北獎」之展覽型態與本質的改革,已逐步擺脫了由教育局創展之初,以 鼓勵創作、推廣美術教育為宗旨,經由北美館的成立與承辦,以及之後文化局的 設立,逐漸地轉向強調專業、精緻與多元的藝術競賽為訴求

28

。而第二十四屆參賽 的件數明顯較前一屆少了許多,也說明了「台北獎」競賽與一般學生美術競賽的 區別

29

。至第二十五屆,徵選的範疇整合為「造型藝術」與「應用美術」兩大類。

第二十六屆又兩大類改為「美術類」與「設計類」 ,並且以獎金來取代原有的購置 費用。

從早期的台北市美展型態,歷經了民國八十五年改成「台北獎」的轉型,在 民國九十年為配合台北市政府文化局一系列的文化獎項構思,以「台北美術獎」

之名重新出發,以因應多樣藝術表現形式時代的來臨。徵件方式不限制作品的類 別與媒材,而著重富於獨特理念、創新風格與現代精神的藝術創作

30

綜合以上的說明可知,在經歷了超過三十年的時代變遷, 「台北獎」的創立 宗旨從創始之初的積極鼓勵與拓展美術創作,增進與提昇民眾之美術教育,已轉 變成今日強調專業,精緻與多元的現代藝術之競賽型展覽。組織的發展也從早期 的教育局,北美館到今日文化局的設立和參與。 「台北獎」展覽的型態,分類與意 義都有大幅的改變,這背後代表著時代與文化的變遷以及在這樣一個競賽型美展

26

此三類分別為:平面、立體、應用美術 。

27

在第十一屆以前,台北市美展是依照得獎作品大小來決定購置費用。第十二屆開始由台北市立 美術館接辦,改依名次高低及類別不同,提供新台幣一萬五千元至八萬之購置費。之後的獎金則 隨著國民生活水準的提升而有所調整。第二十屆不分類別,前三名分發新台幣十二萬、八萬及五 萬之購置費。第二十一屆不分名次,凡特優者之獎金為新台幣八萬元。第二十三屆「台北獎」共 三類九名,獎金大幅提高到新台幣三十萬元。

28

龍應台, 《二○○一台北美術獎》,台北,台北市立美術館,2001,頁 8。

29

第二十三屆參賽作品 479 件,第二十四屆只有 280 件。

30

《二 OO 一年台北美術獎》 ,台北,台北市立美術館,2001,頁 6。

(4)

自創辦以來對社會大眾所產生的效果。整體來說, 「台北獎」有達到在各時期所設

定的目標與宗旨,而且也因應了時代與環境的變遷而有所調整與改變,至於未來

的發展與目標,將在後面的部份做更一步的討論與分析。

(5)

第二節 台北獎運作的方式

「台北獎」為一競賽型的藝術展覽,在台灣地區美術競賽類型中,現存的還 有全國美展(國展) 、台灣省美展(省展) 、高雄市美展… 等等。 「台北獎」的運作 方式自民國七十年後大致上沒有太大的變動,主要以『徵件』為其運作方式,完 整的運作流程如下所述:

一、 籌備階段

台北市美展的展覽時間各屆稍有差異,但主要為每年的六月到八月之間。如 同其他多數的官辦活動一般,需等到下年度的年度預算通過並生效之後,籌 備會才開始在北美館館長的指導下成立,所以通常是七月一日之後開始組成 籌備會。籌備會成立的目的在於規劃當屆的實施要點、作業計畫與流程,與 作品評審要點等。

二、 徵件、評審與頒獎階段

完成當屆實施要點、作業計畫與流程的規劃與確定之後,開始對外發佈新聞

稿以及為期約三個月的相關宣傳,之後便開始徵件。徵件截止後一個月內完

成初審並開始辦理為入選作品之退件事宜。接著完成複審與決選,選出前三

名 (特優、台北獎或台北美術獎) 以及優選 (優勝或入選)的作品,並辦理頒

獎典禮以及美展專輯之製作。

(6)

三、 展覽階段

作品完成決選之後,接著便是展覽的策劃。自北美館完成並開始承辦台北獎 之後,策展的工作皆由北美館負責進行,展出時間約為三個月。展覽結束之 後,由北美館進行相關得獎作品之收藏工作並召開檢討會,當屆美展即告一 段落。

通常實際參與籌備工作的單位有台北市教育局、台北市文化局,以及北 美館館長、秘書組、典藏組等單位。以第十二屆台北市美展

31

來進行實際運 作說明:自七月起經過約兩個月的一連串的會議與商討之後,在九月份左右 開始發佈新聞稿徵件,隔年的一月進行收件,二月初進行初審,二月中旬辦 理未入選作品之退件事宜,三月開始舉辦展覽與頒獎典禮,到七月底展覽結 束,完成得獎作品之收藏結束,整個運作時間長達一年的時間。

各屆美術展的一般實施要點如下

32

(一) 作品需為創作者於參賽前兩年內最新完成之作品。

(二) 參賽作品不得為臨摹他人之作品,不得為先前參加過其他國內外公開 比賽之展覽會入選或是得獎之作品或是有為善良風俗之作品。

(三) 除攝影作品每人可送黑白及彩色各一件外,其餘類別每人每類別以一 件為限,所需裝運等各類相關費用由應徵者自行負擔。

31

《第十二屆台北美展專輯》,台北,台北市政府,1985,頁 348-349。

32

《第十二屆台北美展專輯》,台北,台北市政府,1985,頁 352-353。

(7)

(四) 應徵者需先向台北市政府服務中心,台北市教育局第四科或是北美館 索取作品送件表,並自行填具作品送件表於規定時間內寄達或親自送 達收件地點,收件地點為:北美館典藏組。

(五) 收件時間為兩到三天,上午九點到下午五點。

(六) 應徵者入選與否將於徵件截止後約兩個半月內個別通知。

(七) 入選作品如發現有違上述第一,二項規定者,將註銷獲獎資格,並追 繳入選證書,獎狀及相關已領取之購置費用。

(八) 台北市美術展覽會擁有對入選作品之展覽,攝影及出版相關刊物之權 利。

(九) 入選作品供展覽後退件,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未入選作品將於徵件截 止後約一個月內通知辦理退件,應徵者需於規定當日親自到原收件處 憑收據取回,否則視同授權北美館自由處理之權利。

(十) 所有參賽作品需自行填具估計價值,以便作為美術展覽會辦理保險之 依據。如遇人力不可抗拒之情事而遭致破壞,北美館不負賠償之責。

此外,根據各屆美術展覽會實施要點的差異來看,又可分為下列幾個時期:

(一) 於民國七十年至民國七十二年間,主要是由台北市政府所主辦,台北

市新聞局承辦,而由台北市立美術館來執行,經過評審後決定得獎名

(8)

單,得獎者有獎金鼓勵。此外,得獎作品依據其尺寸來決定購置費用。

(二) 民國七十四年,得獎者依據名次與類別來來決定購置費用的多寡。

(三) 自民國七十五年開始,取消購置費用,改以頒發得獎者獎狀與獎金。

民國八十二年獎金之頒發開始不分類別,前三名分別為新台幣十二萬 元、八萬元與五萬元。八十三年得獎者不分名次,特優獎項獎金為新 台幣八萬元。至民國八十五年,獎金大幅提高為新台幣三十萬元。民 國九十二年,五名台北美術獎得主分別獲得新台幣二十萬元獎金與獎 狀,優選者十一人獎金則為新台幣三萬元,並獲得獎狀。

各屆台北獎展之詳細運作方式,請參閱表一。

(9)

表一 1981 年到 2003 年間歷屆台北獎運作方式

展覽名稱 時間 來源 運作方式 第 九 屆 台 北

市美展

第 十 一 屆 台 北市美展

民 國 70

∣ 73 年

1.台北市第九到十 一屆美展專輯 2.台北市第十一屆

美術展覽會實施 要點

主辦單位:台北市政府

承辦單位:台北市政府教育局 協辦單位:台北市政府新聞處 執行單位:台北市立美術館

運作方式:徵件,經評審後頒獎,並 頒與得獎者獎狀以及獎金,得獎者依 作品大小決定購置費用。

第 十 二 屆 台 北市美展

第 十 九 屆 台 北市美展

民 國 74

∣ 81 年

台北市第十二屆美 展 專 輯 ( 台 北 市 第 十二屆美術展覽會 實施要點)

主辦單位:台北市政府

承辦單位:台北市政府教育局 協辦單位:台北市政府新聞處 執行單位:台北市立美術館

運作方式:徵件,經評審後頒獎,並 頒與得獎者獎狀以及獎金,得獎者依 名次高低與類別不同,有新台幣一萬 五千至八萬元之購置費用。

第 二 十 屆 台 北市美展

民 國 82 年

台北市第二十屆美 展專輯

主辦單位:台北市政府

承辦單位:台北市政府教育局 執行單位:台北市立美術館

運作方式:徵件,經評審後頒獎,並

頒與得獎者獎狀以及獎金,獎金之頒

發不分類別,前三名各為新台幣十二

萬、八萬與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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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覽名稱 時間 來源 運作方式 第 二 十 一 屆

台北市美展 民 國 83 年

台北市第二十一屆 美展專輯

主辦單位:台北市政府

承辦單位:台北市政府教育局 執行單位:台北市立美術館

運作方式:徵件,經評審後頒獎,並 頒與得獎者獎狀以及獎金,得獎者不 分名次,特優者獎金為新台幣八萬 元。

第 二 十 二 屆 台北市美展

民 國 84 年

台北市第二十二屆 美展專輯

主辦單位:台北市政府

承辦單位:台北市政府教育局 執行單位:台北市立美術館

運作方式:徵件,經評審後頒獎,並 頒與得獎者獎狀以及獎金。

第 二 十 三 屆 台北市美展

∣ 台 北 市 第 二 十七屆美展

民 國 85

∣ 89 年

台北市第二十三屆 美展專輯

主辦單位:台北市政府

承辦單位:台北市政府教育局 執行單位:台北市立美術館

運作方式:徵件,經評審後頒獎,並 頒與得獎者獎狀以及獎金,獎金大幅 提高至新台幣三十萬元。

2001 年 台 北 美術獎

∣ 2003

台北美術獎 民 國 90

∣ 92 年

2001 年 台 北 美 術 獎專輯

主辦單位:台北市政府

承辦單位:台北市政府教育局 執行單位:台北市立美術館

運作方式:徵件,經評審後頒獎,並

頒與得獎者獎狀以及獎金。

(11)

在各分類的獎金額度上,北美館自第十二屆起接辦台北市美展,當屆獎金(購 置費)最高到最低的類別分別為:國畫部與油畫部(八萬元) ;書法,水彩,設計 與工藝(五萬元) 。第二十屆作品不分類別,最高獎金皆為十二萬元。第二十一屆 作品經評定為特優者,一律給予八萬元之購置費。第二十三屆起特設「台北獎」

三類九名,皆給予三十萬元之購置費

33

由台北市美展(台北獎)之獎金的運作方式,可以歸納出下列幾項趨勢:

一、 在第二十屆之前,購置費之高低傾向與作品之大小與材料成本成正比。

二、 第二十屆起,各作品不分類,依據名次一律給予相同額度之購置費。

三、 第二十三屆起,特設「台北獎」,獲獎作品皆給予三十萬元之高額購置 費用。

在徵件與入選的數量上,有逐年縮減的趨勢。從第十二屆的一千九百五十一 件,入選二百六十五件

34

,第二十二屆的九百八十五件,入選二百零二件

35

,到第 二十三屆的四百七十九件,入選六十件

36

,以及 2002 年台北美術獎的兩百八十件,

入選六十件

37

。在入選比例上,第十二屆到二十二屆為增加的趨勢,從 13.6%增加 到 20.5%。第二十三屆的入選率則大幅下降至 12.5%,二 OO 一年與二 OO 二年 台北美術獎之入選比例則分別為 13.1%與 21.4%。

因此,由獎金的運作方式可以看出早期的台北市美展在鼓勵創作的作法是除 了以原創價值之外,再依照作品的物質成本,即作品的尺寸大小,給予差別式的

33

《台北市第二十三屆美展》,台北,台北市立美術館,1996,頁 118。

34

《台北市第十二屆美展專輯》 ,台北,台北市政府,1985,頁 349。

35

《台北市第二十二屆美展》,台北,台北市立美術館,1995,頁 4。

36

《台北市第二十三屆美展》,台北,台北市立美術館,1996,頁 8。

37

《二 OO 二年台北美術獎》 ,台北,台北市立美術館,2002,頁 12。

(12)

獎勵,筆者推測此一差別式的給獎方式,應有鼓勵大型創作或是製作成本較高的 作品來參賽的作用。第二十屆起,即民國八十二年以後,在國民所得與生活環境 已普遍提昇的條件下,物質上的限制已大幅減少,因此創作的精神層面價值便成 為主要的給獎依據,開始不分類別而以名次為獎勵金或是購置費的唯一依據。

此外,第二十三屆起,設立了高額獎勵的「台北獎」,本屆可以作為台北市 美展因應時代改變與社會需求改變的分界點。在此之前,台北美展之運作目標為 推廣美術教育,但此後美術教育已臻普及,於是便開始邁向專業,精緻與多元化 的方向。這樣的論點亦可從徵件數量的大幅降低,評審開始更進一步地評斷創作 者理念的完整度與一致性

14

,以及一旦獲選為台北獎,該創作者之其他作品亦可 獲得展出的機會,即完整地表達優秀創作的一致性等現象獲得支持。

台北美展所有的應徵作品,皆經過評審委員會之嚴格與慎重之評審。為使此

項評審工作與過程達到一個公開、公平與公正的原則,對於評審工作與過程另訂

定「台北市美術展覽會作品評審作業要點」辦理,經台北市美術展覽會籌辦會議

通過後實施。

(13)

第三節 台北獎的評審制度

「台北獎」評審制度簡單地來說,主要可以分為三個過程,即初選、複選和決選。

依據台北市第十二屆美術展覽會作品評審作業要點

38

,評審過程有以下所述的三項 重點:

一、 各類別評審委員之名額為五至七人,評審作品以「精選」為原則,

並廣泛地採用各種風格,對具有新穎創意之作品應酌予鼓勵。

二、 各類別優勝入選作品之數量,依籌備會規定辦理,但若遇當屆作品 欠佳者之部分名額得以從缺。

三、 審查過程分三階段,即初選,複選與決選。各階段評審之方式與規 定如下所述:

(一) 初選:評審委員於評定初選分數時,以作品之水準高低給分,

最高者為五分,次高者為四分,其餘類推,最低者為一 分。唯評定最高分者,不得超過預定入選之總數。

(二) 複選: 各類別於複選階段之分數評定,比照初選方式辦理。唯 最高分者,即佳作以上之作品,不得超過五件。

(三) 決選:各類別決選分數評定為第一名者給予五分,第二名給予 四分,第三名三分,優勝兩分,佳作一分,最後依據該

38

《第十二屆年台北美獎專輯》 ,台北,台北市政府,1985,頁 354。

(14)

類組之所有評審委員對作品給定之總分來決定名次,如 總分相同者,以獲得第一名判定較多者為優先,如仍相 同時,再以獲得第二名判定較多者為優先,依此類推。

如以上述之方式仍無法判定名次時,由評審委員重新評 定,直到名次決定為止。

在評審委員的聘請方面,因為評審工作的審慎與公正為美展的成功關鍵,台 北市美展在評審的選擇上,大多是各大專院校具有獨特創見的教授,以及被社會 大眾所肯定的專業藝術家。早期台北市美展的徵件數量龐大,大都維持在九百到 一千六百件左右,因此評審的時間便需要六至八天的時間。原先審查作品係以原 件進行初審,自第二十一屆開始有了新的變革,初審一律採用幻燈片進行,通過 初審之作品,才以原作送件進行複審

39

,此法一直沿用至今。唯部份類別之作品以 幻燈片送審時易有較大之出入與評判不易之因素,如書法類於第二十二屆經評審 反應而以原件送審

40

進行審查的過程中,就如同審查作業要點所規定一樣,每位評審都以相當慎 重而專注的態度,以個人的專業眼光評比出最優秀的作品。對於這樣的評選過程,

藝術家陳景容在民國八十年擔任第十八屆台北市美展初審評審時,曾表示這樣的 看法: 「審查開始後,我們都互不交談,以免影響別人…,這種評選過程可說能充 分尊重每握評審的權益,不受年紀、輩份的影響,大家都擁有均等的投票權,如 此一來,誰也無法操縱評審的結果,這套評審方式可說較為客觀,是由師大美術 系展,一再改進,如今成為國內各大美展普遍採用的方式。」

41

。整體而言, 「台

39

黃光男, 〈館長序〉 , 《 台北市第二十一屆美展》,台北,台北市立美術館,1994,頁 6。

40

蔡靜芬, 〈執行報告〉 ,《台北市第二十二屆美展》 ,台北,台北市立美術館,1995,頁 6。

41

陳景容, 〈北市美展評後感言〉,《台北市第十八屆美展專輯》 ,台北,台北市立美術館,1991,

頁 12。

(15)

北獎」所採行的評審制度應保有相當程度的客觀與公正性。

此外,原則上要求評審對作品的創作水準審查必須是一個「絕對的」 ,而非

「相對的」標準,如以一來,才可以維持每一屆所獲獎的作品都確實是最優秀的。

但是實際上仍不免有相對評判水準的存在。不過,這樣的「原則」要求之下的執 行結果,也產生了某些獎項「從缺」的情況,例如第十八屆國畫類與水彩類的第 一名,以及第二十二屆綜合媒材類的特優… 等等。

除此之外,徵件作品的限制條件與初審方式的更改也容易造成評判上的影 響。例如吳嘉寶於擔任第二十二屆攝影類評審時曾說: 「今年先由參賽者提出 8”×

10”樣張參加初審,通過初審者接到美術館通知後,再提出裝裱完成的 16”× 20”原 作參加複審,正是針對往年以幻燈片初審時所遇到的缺點而改正的新案。不過,

在今年的辦法之下,仍然出現了評審委員原先預想不到的問題。其中最明顯的就 是:初審時表現十分傑出的作品,經過放大裱裝之後所呈現的最後結果,往往比 初審時表現平平的作品在放大裱裝後所呈現的更差。」

42

因此,在評審們只能先 由作品之幻燈片或縮小照片進行初審之方式,可能會造成小部份作品因審查過程 之不慎而被排除在得獎或是入選名單之內。

另外,作品規格的限制也有類似之影響,例如蕭瓊瑞於擔任第二十三屆平面 美術類評審時曾說: 「此外在尺幅的規定上,也有『閃』

附圖一

(陳英傑作)(圖 3)一作,

經實際丈量,發現超出『實施要點』中『尺幅總長以 200×360 公分為上限』的規 定,為避免事後有人抗議,評審也只能忍痛剔除這件風格頗為別緻的作品。既是 競賽,遊戲規則便不能不遵守,筆者在此建議主辦單位:將來是否可考慮取消作 品規格之限制,個人認為:藝術家有能力做出好的大作品,美術館就有魄力找到

42

吳嘉寶, 〈攝影類評審感言〉 , 《台北市第二十二屆美展專輯》 ,台北,台北市政府,1995,頁 22。

(16)

空間展出大作品;雖然大不一定就好,但好的大作品,怎可因大而被淘汰?」

43

由 此可見,作品規格的限制確實造成了部份的優秀作品因規格不服而無法入選的遺 憾。不過這樣的建議與反映,到了第二十五屆台北市美展已被採納,當時的館長 林曼麗對此發表這樣的說明: 「正如同所有承辦競賽展項的單位一樣,本館也從實 際的工作過程中,不斷地檢討改進。例如,有關參賽作品的尺寸限制,在尊重藝 術家創作之構想,及兼顧本館展場空間規劃之雙重考量下,對於參賽作品的尺寸 已大幅放寬規定,以容納更多樣化的立體及裝置性作品。」

44

此後,加上台北獎 的徵件規定又改成不分類的形式,可以說明尺寸限制上的放寬政策,實際上也是 勢在必行的改變。

43

蕭瓊瑞, 〈平面美術類評審報告〉 , 《台北市第二十三屆美展專輯 》 ,台北,台北市立美術館,1996,

頁 13。

44

林曼麗, 〈館長序〉, 《台北市第二十五屆美展專輯》 ,台北,台北市立美術館,1998,頁 12。

(17)

第四節 台北獎展覽形制的演變

任何一種具有長時間展出歷史的美展,隨著時代的在轉變,社會價值、意識 型態、外在環境、材料使用以及表達的方式和層次都不斷且大幅地改變與衝擊之 下,展覽本身的類形與制度也必然地會隨之進行一連串的改革與變動。台北獎自 開辦以來已逾三十年,展覽形制的轉變是一個必然的現象,加上這三十多年來的 時間,同時又是台灣地區變動相當大的一個時期,不論是在社會價值、意識型態、

經濟環境、政治環境、生活水準以及文化交流等各方面皆然。因此,台北獎展覽 形制的演變是否能適時與適切地跟上時代與環境變遷的腳步,便成了一個研究本 獎展重要的課題。

在過去的二十年當中,台北獎的實施辦法不斷的在修正當中,而其中主要的 變動為:

一、作品類別:

自民國七十年開始,台北獎展覽類別共分為九大類,分別為國畫、

書法、油畫、水彩、版畫、雕塑、設計與工藝、陶藝、攝影。其中,於 民國七十六年,第十四屆台北市美展籌備會曾進行類別之大幅更動,即 從原先的九部改成五部,分別是國畫部、書法部、油畫部、水彩部以及 設計工藝部,而其餘四部,即雕塑、版畫、陶藝與攝影改成單項辦理。

但是北美館將此一改變公佈之後,旋即引來各界人士之反應與建議,使

得該屆的籌備會為此召開許多會議以討論相關的因應事宜,不過並未達

成共識。最後,便以「預算經費已定,不宜再做更改」為由,維持五部

(18)

舉辦當屆之台北市美展

45

由於此次的更動招致相當多的意見與聲音,於是,當時北美館的 黃光男館長於第十五屆台北市美展籌備會時,便改回原制的九大類,其 餘各屆的徵件作品類別詳見附表二。由本次的事件推測,當時的藝術界 對於台北美展的完整性應相當地重視,不願意將其中的各部單獨分離展 出。或是因為此舉可能隱含有貶低或是企圖排除某些創作類別的象徵,

而導致這樣的反對聲浪。

原制的九大類,至民國八十二年台北市第二十一屆美展時加上綜 合媒材成為十大類。對於此一新增的項目,師大教授,同時也是當屆綜 合媒材類評審之一的曾曬淑於評審後記時表示這樣的看法: 「使用多種 媒材的技法創作早已非新鮮之事。但台北市立美術館所主持之第二十一 屆台北市美展特設『綜合媒材』這一類別,則實屬國內首創。此舉對台 灣藝壇有非凡之意義,它象徵那被一般衛道、守舊之士所百單攻詰,其 表現方式及教學價值仍難以被接受的『綜合媒材』藝術的受肯定。不再 如以往被視為異類之少數,如今甚至在官辦的展覽之中它也擁有合法的 地位。」

46

由此可以看出台北市美展對於新的創作技法或是概念,雖然 在改變的速度上略嫌不足,但的確是具有相當的接受度與彈性。或許是 因為具有這樣的接受度與彈性,使得台北市美展在逾三十年的展覽歷史 中,一直具有相當的代表性與指標性。同時,本屆亦為北美館黃館長的 最後一個任期,順利地為台北獎完成了一個具有歷史意義的轉變。

45

《台北市第十四屆美展專輯》 ,台北,台北市政府,1987,頁 8。

46

《台北市第二十一屆美展專輯》 ,台北,台北市立美術館,1994,頁 20。

(19)

到了民國八十五年,台北市第二十三屆美展於作品類別有了另一 個歷史性的改變:參賽作品改以平面美術、立體美術和應用美術三大類 來區分,同時改設「台北獎」 ,不再以名次區別。為何會有這樣的轉變,

推測主因是於陳水扁擔任市長任內的台北市政府,認為台北市美展的歷 史任務應已告一段落,而需重新思考未來方向的一個轉捩點。如同當時 的北美館兼代館長劉寶貴所述: 「三十多年的北市美展辦理下來,徵件 作品的水準,在推廣美術教育的宗旨下,逐漸形成以在學學生為參賽大 宗之走向,而漸入疲軟之困境。有鑑於跨領域的創作為現代美術的必然 趨勢,並在試圖區隔台北市美術與其他同性質美展、鼓勵專業青藝術家 參與及提昇作品水準層級的理想下,本屆即銳意轉型,成以下修正…

47

」 因此,大體而言自第二十三屆作品類別的大幅更動之後,台北獎的形制 已開始逐漸擺脫美術教育之推展,並企圖走向一個定位在專業,並且為

「現代美展」的道路上。

這樣的走向到了民國八十七年開始,更直接分為應用美術與造形 藝術兩大類,民國八十八年再將應用美術類改稱美術類,而造形藝術類 則更名為設計類。自民國九十年開始,除更名為「台北美術獎」之外,

徵件作品更是進一步地採取不分類的作法。至此,台北市美展已完全地 朝向當代藝術獎展的方向,同時也表達了未來將持續地往專業美展的定 位前進。

綜合以上所述,我們可知展覽類目的調整原因,主要是為了因應 時代潮流,因為傳統的分類形式隨著時代的大幅改變與社會的快速變 遷,早已無法負荷作品的多樣性了。不過這樣的一個轉變,對於作品之

47

《台北市第二十三屆美展專輯》 ,台北,台北市立美術館,1996,頁 18。

(20)

評審也同時發生一些隨之而來問題,正如同藝術家鄭善禧在民國八十八 年擔任第二十六屆台北市美展初審評審時曾說過: 「美術類以不分類別 與媒材形式綜合評審,是相當困難,很難下評斷的。」

48

。確實,傳統 的作品分類方式有其嚴謹,明確與清楚的評審運作可循;然而,隨著新 意識型態的萌發,新式創作技法的出現與作品日益多元的表現形式之 下,展覽的類目從傳統的九項分類進一步增加了一項「綜合媒材」,再 革命性地發展為完全不分類的形式,卻是一個必然的結果。此外,若加 入歷屆評審組成進行交叉對照時,可發現於陳水扁擔任市長期間的「第 二十三屆台北市美展」進行「銳意轉型」之後,由於徵件分類的大幅改 變,評審的組成也隨之產生大幅的變動,詳細的歷屆評審組成分析將於 第五章第三節進行討論,各屆完整的徵件作品分類與歷任市長請參照表 二,第二十三屆與第二十二屆大幅變動之相關資料請參照表三。

二、作品規格:

依據歷屆台北市美展的徵件作品之規格限定,整體來說可以發現 有逐漸縮小的趨勢,茲列舉分述如下。

1.國畫部與書法部:

民國七十四年第十二屆規定畫心不得短於 110 公分,橫幅長度以 500 公 分為限。

49

到了民國七十六年第十四屆規定畫心不得短於 110 公分,橫 幅長度縮小為以 400 公分為限。

50

48

《台北市第二十六屆美展專輯》 ,台北,台北市立美術館,1999,頁 18。

49

《台北市第十二屆美展專輯》 ,台北,台北市政府,1985,頁 352。

50

《台北市第十四屆美展專輯》 ,台北,台北市政府,1987,頁 244。

(21)

2.水彩部與油畫部:

相同時間內之則沒有更動。

24,25

3.雕塑部:

民國七十四年第十二屆規定高度不得小於六十公分,石膏作品不收。

24

雕塑部規格自民國七十四年後也沒有變動,但得獎作品的尺寸整體來說 仍呈現縮小的趨勢。以前三名作品底面積之平均值來看,民國七十四年 第十二屆為 4388cm

2

51

民國七十七年第十五屆為 3905cm

2

52

到了民 國八十二年第二十屆更大幅縮小為 1192cm

2

53

不過在這段期間也有例 外,即民國八十年第十八屆的平均值為 8147cm

2

,但那是因為當屆第一 名之作品的尺寸相當大 (20460 cm

2

) 所致,若扣除此一作品之平均值則 為 1991cm

2

54

除了徵件規格的改變之外,初審的送件規則亦有一個相當大的改 變點,那就是在民國八十三年第二十一屆初審送件一律改以幻燈片投 稿,取代先前的原件送稿。此舉大幅減少初審時的人力、物力與時間之 浪費。但有鑑於書法類一筆一劃因力道輕重與墨色濃淡皆有玄妙,評審 團反應不宜採用幻燈片進行審查,因此於隔年下一屆的書法類仍維持原 件投稿的方式。

55

51

《台北市第十二屆美展專輯》 ,台北,台北市政府,1985,頁 17-19。

52

《台北市第十五屆美展專輯》 ,台北,台北市立美術館,1988,頁 30-31。

53

《台北市第二十屆美展專輯》 ,台北,台北市立美術館,1993,頁 108-110。

54

《台北市第十八屆美展專輯》 ,台北,台北市立美術館,1991,頁 94-96。

55

《台北市第二十二屆美展》,台北,台北市立美術館,1995,頁 6。

(22)

三、獎勵方式:

除了競賽作品的類別之外,調整最多的就是獎勵方式。北美館自 第十二屆起接辦台北市美展,當屆獎金(購置費)最高到最低的類別分 別為:國畫部與油畫部(八萬元) ,其次為書法、水彩、設計與工藝(五 萬元) 。第二十屆起作品不分類別,最高獎金皆為十二萬元。第二十一 屆起作品一旦經評定為特優者,一律給予八萬元之購置費。第二十三屆 起特設「台北獎」三類九名,皆給予三十萬元之購置費

56

獎勵金額呈現提高的趨勢,這可以說明台北市美展對於鼓勵創作 與朝向專業美展的進行。另外,得獎作品的名銜從民國七十年第九屆到 民國八十二年第二十屆為:各類別之第一名到第三名 (First, Second and Third)、優選 (Perfect) 數名、佳作 (Good) 數名與入選 (Fair) 十數名 的階級式名銜。民國八十三年第二十一屆為:各類別之特優 (First Prize) 三名、優選 (Second Prize) 三名以及入選 (Entry) 十數名到二十多名的 半階級式名銜。自民國八十五年第二十三屆起,改設各類別之「台北獎」

(Taipei Prizes) 三名,為齊頭式名銜。在「二○○一台北美術獎」時,

將名銜更改為「台北美術獎」 (Taipei Art Prize) 五名及優選 (Excellent Selections) 十名。在各種不同媒材之組合與混用的快速發展,以及現代 藝術的概念轉變衝擊下,台北市美展這樣的獎勵機制之變動是可預期 的。

56

《台北市第二十三屆美展》,台北,台北市立美術館,1996,頁 118。

(23)

表二 民國 70 年到 92 年間歷屆台北獎展覽分類與項目

展覽名稱 時間 展覽分類 分類類目 歷任館長 歷任市長

第九屆台北 市美展

第十三屆台 北市美展

民 國 70

▏ 75 年

九類 國畫、書法、油畫、

水彩、版畫、雕塑、

設計與工藝、陶藝、

攝影

蘇瑞屏 黃光男

楊金欉 許水德

第十四屆台 北市美展

民 國 76 年

五類 國畫、書法、油畫、

水彩、設計與工藝、

黃光男 許水德

第十五屆台 北市美展

第二十屆台 北市美展

民 國 77

▏ 82 年

九類 國畫、書法、油畫、

水彩、版畫、雕塑、

設計與工藝、陶藝、

攝影

黃光男 吳伯雄 黃大洲

第二十一屆 台北市美展

第二十二屆 台北市美展

民 國 83

▏ 84 年

十類 國畫、書法、油畫、

水彩、版畫、雕塑、

設計與工藝、陶藝、

攝影、綜合媒材

黃光男 蔡靜芬

黃大洲

(24)

展覽名稱 時間 展覽分類 分類類目 歷任館長 歷任市長

第二十三屆 台北市美展

第二十四屆 台北市美展

民 國 85

▏ 86 年

三類 平 面 美 術 、 立 體 美 術、應用美術

劉寶貴 林曼麗

陳水扁

第二十五屆 台北市美展

台北市第二 十七屆美展

民 國 87

▏ 89 年

二類 造型藝術、應用美術 (設計類與美術類)

林曼麗 馬英九

2001 年 台北美術獎

▏ 2003 台北美術獎

民 國 90

▏ 92 年

不分類 無 黃才郎 馬英九

(25)

表三 第二十三屆與二十二屆台北市美展展覽資料比較表

屆數 項目名稱

第二十三屆台北市美展 第二十二屆台北市美展

宗旨 一、推廣當代美術。

二、鼓勵專業創作,以提 升台灣美術水準。

三、呈 現 台 灣 當 代 藝 術 新貌,獎掖作品具獨 特理念、創新風格與 現 代 精 神 特 色 的 藝 術工作者。

一、推行美術教育。

二、加 強 市 民 對 美 術 之 認識與研究創作。

三、提 高 美 術 水 準 並 為 台 北 市 美 術 館 收 藏 作品。

四、鼓勵創作。

徵件分類 平面美術、立體美術和應用美 術三大類

國畫、書法、油畫、水彩、版 畫、雕塑、設計與工藝、陶藝、

攝影與綜合媒材十類 徵件作品總數 476 件 985 件

評審總人數 15 人 50 人

評審重複率

1

低 高

獎項與數量 「台北獎」三類九名與「入選」

數名

「特優」十類三十名、 「優選」

十類三十名與「入選」各類數 名至十數名

獎金 (購置費) 「台北獎」得主獎金三十萬元 「特優」得主獎金八萬元

1. 評審重複率之分析詳見第五章第三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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