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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說明 章節目次

目次 釋序品

緣起義釋論第一(不完) 三十七品義第三十一(不完) 三三昧義第三十二

四無量義第三十三

八背捨義第三十四(不完) 四緣義第四十九

到彼岸義第五十

信持無三毒義第五十二(不完) 釋報應品第二

釋習相應品第三之一(不完) 釋習相應品第三之餘(不完) 釋嘆度品第五

釋舌相品第六 釋三假品第七 釋勸學品第八 釋集散品第九上 釋集散品第九下 釋行相品第十 釋幻品第十一 釋義品第十二

釋校量舍利品第三十七 釋校量法施品第三十八 釋隨喜迴向品第三十九 釋照明品第四十

釋信謗品第四十一 釋歎淨品第四十二 釋無作實相品第四十三 釋灯喻品第五十七之餘 釋夢中入三昧品第五十八 釋恒伽提婆品第五十九 釋學空不證品第六十 釋夢中不證品第六十一 釋夢中不證品第六十一之餘 釋同學品第六十二

釋等學品第六十三 釋願樂品第十四 釋稱揚品第六十五 釋稱揚品第六十五之餘 釋囑累品第六十六 釋無盡方便品第六十七

(3)

釋六度相攝品第六十八 釋六度相攝品第六十八之餘 釋大方便品第六十九(不完) 卷目次

1 6 14 15 17 21 24 贊助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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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說明

本電子書以「CBETA 電子佛典集成 Version 2021.Q1」為資料來源。

漢字呈現以 Unicode 3.0 為基礎,不在此範圍的字則採用組字式表達。

梵文悉曇字及蘭札字均採用羅馬轉寫字,如無轉寫字則提供字型圖檔。

CBETA 對底本所做的修訂用字以紅色字元表示。

若有發現任何問題,歡迎來函 service@cbeta.org 回報。

版權所有,歡迎自由流通,但禁止營利使用。

(5)

大智度論疏目次 卷第一

釋序品中緣起義釋論第一(不完)

卷第六

釋初品中三十七品義第三十一(不完)

釋初品中三三昧義第三十二 釋初品中四無量義第三十三 釋初品中八背捨義第三十四(不完)

卷第十四

釋初品中四緣義第四十九 釋初品中到彼岸義第五十 卷第十五

釋初品中信持無三毒義第五十二(不完)

釋報應品第二

釋習相應品第三之一(不完)

釋習相應品第三之餘(不完)

卷第十七

釋嘆度品第五 釋舌相品第六 釋三假品第七 釋勸學品第八 釋集散品第九上 釋集散品第九下 釋行相品第十 釋幻品第十一 釋義品第十二 卷第二十一

釋校量舍利品第三十七 釋校量法施品第三十八 釋隨喜迴向品第三十九 釋照明品第四十

釋信謗品第四十一 釋歎淨品第四十二 釋無作實相品第四十三 卷第二十四

釋灯喻品第五十七之餘 釋夢中入三昧品第五十八 釋恒伽提婆品第五十九 釋學空不證品第六十 釋夢中不證品第六十一 釋夢中不證品第六十一之餘 釋同學品第六十二

釋等學品第六十三 釋願樂品第十四 釋稱揚品第六十五 釋稱揚品第六十五之餘

(6)

釋囑累品第六十六 釋無盡方便品第六十七 釋六度相攝品第六十八 釋六度相攝品第六十八之餘 釋大方便品第六十九(不完)

大智度論疏目次(終)

No. 791

大智度論疏卷第一

也一云行者即是田義。前言歸敬佛寶。即是果頭大聖今明僧寶。即次歸敬因中諸聖。

欲分別因果二聖。故云聖眾行福田也。

學無學人以莊嚴者。上雖云聖眾。未知何者是謂學無學人。學者苦忍已上。至羅漢 向。三果四向七種學人。此並怖求進習。名之為學。唯羅漢果既息駕玄厚。無一所進 習。所作已辦。故名無學。學人有十八。無學果有九。合為二十七聖。若煖等四心。

名非學非無學此義至後念僧章中。別廣釋也。

就菩薩法中。一未得無生法忍果名學。得無生法忍果已上是無學。二者功用道中名 學。無功用道名無學。若對小為言者。地前四十心。應是非學非無學。若就因果明 者。十地已來是學。唯佛果是無學。今此初既別歸敬佛寶。已不論佛果。無學也。以 莊嚴者。一云。明此學無學人。內有勝德。外有異容。共相光顯。生物益。故言莊 嚴。一云。明此人外以戒莊嚴身。內以定慧莊嚴心。此等聖人。唯以戒定智慧莊嚴身 心。故云以莊嚴。所以大集經。以四瓔珞莊嚴亦名戒瓔珞莊嚴。亦名戒瓔珞莊嚴定慧 亦然也。

後有愛種永已盡者。一云。初三句。正明離過。即是斷德。後一句次明集德。即是有 為功德。於離過中。初二句。明離煩惱。後一句明離業苦。初句離愛。第二句離見。

愛根本。所謂想受生煩惱。想受亦滅。故云已除。亦可前一云離三住地。我所既滅 者。離見一處住地。根已除者。離無明住地。又云後有愛種永盡者。後有即是三有。

明於果結。愛種者。即是子結。明舉愛分煩惱。諸阿羅漢既斷三果或盡。子結永無。

小乘雖有見愛二輪煩惱。然三界受生去留唯聽我愛。以愛盡故。三界業壞。後更不生 受三界二十五有等諸有果報。故經云。唯愛能令諸有相續。有愛則生。愛盡則滅。愛 既閏生。是諸有之本。以據愛為言。云後有愛種。但舉其愛。則知五鈍使俱亡。故下 論云。若斷一事。我則說汝得阿那含果。若阿羅漢。此未來子果兩結。俱已永盡。雖 有殘身殘習。是所不論。若三果四向。各分乖盡。今偏據四究竟極盡之處為語。故云 永盡。又且分盡都盡者。皆各永滅。不復更生。故云永盡。不論如沙井退者。何以得 知。今此中是歎德時。故但取其永盡之義不取退義。明義意各有時。若賢聖義中。為

(7)

分別賢聖有退不退義故。所以論之。今此中但取其永盡義。不取其不永盡義也。若論 菩薩。於初地時。三有果亦皆永盡。此之現身。酬前因得。前因業煩惱已謝。更不復 論受後分段身。至於七地。二種生死皆悉永忘。亦云永盡。故楞伽經云。二種攝受 生。智者應遠離。即是無眼及四住。有漏無漏二業攝得。二種二生死。即初地離之。

此義略出之。後別釋果結。未來生死盡。即是非智緣滅。如人王經說也。問。若生死 無分盡義者。煩惱亦無薄義不。不言斷餘三名為薄者。義亦六道餘三名為分盡也。

我所既滅根已除者。有人言。我所既滅者。即是見分煩惱。根已除者。是愛分煩惱。

今師解成實中。雖有示相不示相之名。而不解釋。唯僧祇律中釋言。諸貪瞋等或明外 章。名示相。或恨者結在內心。不形於外。故名不示相。或前明愛種。即愛分煩惱。

或所既滅者。是見分煩惱。而所在前明愛在愛明見者。所以前明不受諸有者。只由無 愛閏故。後有不生。業果相隨。義相涉入。故在前說。今此既是隨便所說。是於說 時。非行時故。所以在後明見。於義無傷。一云。此是嘆德。既難除在後而滅。先舉 勝德嘆之。故創云愛盡。成嘆德義也。恨者亦通於見愛。學人亦有亦有。隨見隨愛等 恨今云已除者。此二種恨悉除。分除永除。故云已除。長法師乃云根已除。明以三毒 為諸見根本。今三毒已盡。諸見亦亡。故云我所既滅根以除。我者是我見。所者是我 所見。今明聖智並除。故云既滅。但舉我見。則知五利通除。故云根已除也。

已捨世間諸事業者。生死為世間法有為事。若造生死諸有之業。名為世間事業。明諸 聖眾必更不造世間生死三有之業。唯修出世涅槃清淨之業。故言捨諸事業。又云。畢 竟不造分段世間生死事業。故言捨諸事業。不無猶造無為生死之業。但爾時此業既出 分段世間故。故云不造世間諸事業。又事者是苦。業者是感苦業。若斷煩惱。業種自 燋。苦種不續。故云已捨事業。一云。事者陰界入等。不造世間五陰等業。故云捨事 業。

種種功德所住處者。此聖眾等。具諸禪定智慧。三十七品等智斷功德。積集莊嚴之所 成就。有無量有為功德。亦有無量無為功德。故云種種。此諸聖眾。皆具此等無量二 種功德。為依住處。住言所住。如依因義。以功德為能依。諸聖人身心為所依。故云 所住也。

一切眾中最為上者。此句舉德顯勝。成上第一句義。欲論諸道。既有九十六種。此九 十六種皆悉有眾。今此諸聖眾。於九十六種眾中。更無過者。最為第一。故云最為上 也。

稽首真淨大德僧者。此之一句。即是舉德結成也。上明斷德文。還為成此中真淨義。

總結歸敬實僧。真淨者。明此諸聖眾等。既真證實相。斷除煩惱。皆是真實清淨之 眾。上聖眾大海。還成此中大德僧義。此之煩或畢竟不生。故云真淨也。大德僧者。

此聖眾等。於諸眾中。其德高廣。一切諸道眾中。此之僧德最殊勝。故言大德僧。一

(8)

云。智斷有為無為功德。悉皆成就。故云大德僧也。問。龍樹菩薩既是法身大士。云 何乃歸敬諸下位聲聞僧等也。解言。僧名為眾。如人雖復百臈若人法座。雖唯有諸小 比丘。亦須禮拜。何以故。然我本敬眾。不敬於人。此諸聲聞雖言是小。為敬眾故。

龍樹一人應法須歸敬。一云。釋迦無別菩薩僧眾。菩薩入比丘眾中。還須依僧次第作 諸法事。此眾之中。菩薩聲聞一切俱有。是故龍樹應須歸敬也。

一心恭敬三寶已者。三寶義。此中應廣說。自此文來即是第三歸敬僧寶中。第二別歸 敬權僧三人。次師彌勒及二經主。此初一句即是結上生下。明論主先既總歸敬三寶已 訖。今次欲別敬三人。是故經言一心恭敬三寶已。龍樹所以云。一心恭敬三寶者。明 諸菩薩凡所施為終無亂意。歸敬三寶亦不散心。至成尊重。故言一心。一云唯為欲造 此論。合法流通。更不為餘事。故云一心。一云。佛所以說此法者。為欲令物信解依 教修行。我今承順佛意造於論。亦復如是。與佛心不異。故云一心也。師又引阿育王 來呪釋。龍樹既是大菩薩。所以歸敬僧者。龍樹既迹生像法。欲顯佛在世時諸人德 勝。所以歸敬。明佛在世時。須達長者。以百億斤金。為佛買地立精舍。阿育王。是 佛滅後一百六年出世。為閻浮提王。領地下一由旬鬼神。地上一由旬鬼神。作䥫輪 王。王一天下。問諸臣言。佛在時誰作功德最多名。聲最勝。諸臣答言。聞道唯有須 達。用百億金作功德最勝。此不可及。育王言。我為閻浮提王。領一天下。何為所作 功德名聲遠布。不如小小長者子。即以所有一切諸物。悉作功德。至臨死時。始計算 之。只得九十四億金。少他六億。佛滅度後。大䥫輪王功德。既不如佛在世時長者。

又佛在世時。六群比丘威儀法則。猶勝佛滅度後。憂婆崛多大阿羅漢。以此義故。龍 樹菩薩。將欲顯佛在時眾僧德勝。令慕彼時。所以龍樹今日雖是大菩薩。亦須歸敬。

故言歸敬三寶已。

及諸救世彌勒等者。此句即是生下。問。彌勒既是僧寶。已入三寶中歸敬已。今何故 復言及諸救世彌等。解言。彌勒既是當來。此云紹尊位者。故須別歸敬。言救世者。

明世間眾生行大黑闇。輪迴生死。造業無窮困煩惱病。若無諸佛出世。授以法藥。說 諸大乘三乘妙典解脫等法。救眾生者眾生則常沒世間。無由得出。由諸佛慈悲本願力 故。出現於世。說法教化世間眾生。令遠得涅槃出世間果。今日釋迦既以本願大慈悲 力。在於今日。為救世師。彌勒當來。次補佛處。亦如今佛為救世師。是故歸敬。舉 德顯人。故云救世彌勒等也。一解言若身子善□等者。此當是別歸敬二人。若彌勒 者。非獨自歸敬彌勒一人。何以知然。偈云及諸救世彌勒等。既言及諸救世。復言彌 勒勒。等云何只言一人。明諸佛道同。今日論主欲作論。弘宣三世佛法。但寄於此 經。以明斯致一。一代佛法既爾。諸佛所說皆然。今日別明歸敬一切十方。以補佛 處。如彌勒等。為救世師。紹尊位者。悉皆歸敬。何但獨自彌勒一人。所以偈中言及 諸救世。又言彌勒等。若別唯敬一人者。豈得言及諸救世。豈得言等。一云。及諸救 世者。即是及二經主。彌勒等者。論其三人。何故知然。此中既別舉名設敬。故不應 論餘人也。

(9)

智慧第一舍利弗無諍空行等者。此下明別歸敬經主兩人此彼若波羅蜜。既是真實空 解。平等智慧。無相之。佛弟子中智慧第一。無過身子。常修空觀無諍行第一。無過 善吉。是故如來命此二人。對說波若。亦即是表出空慧二種法門。論主今日既將欲知 經作論宣釋。故別歸敬對揚之主。雖知對揚。不知其德。云何欲令眾生生深敬信。故 舉德顯人。云智慧第一無諍行等。別明歸敬也。二者。明此二人既是聲聞。如來今日 對此二人說波若者。當知波若是小乘法。恐有此疑。論主既是法身菩薩。尚別歸敬如 此二人。當知此人非實聲聞。此人所說非小乘法。故命說品言。佛告須菩提。汝當為 諸菩薩。說般若波羅蜜。論主今欲拂迹歸本。斷後代疑。故提名舉德。別中歸敬。又 此二尊者。皆悉是過去諸佛。既為影響釋迦。迹現聲聞。示為弟子。明此波若之理。

其深微妙。若非諸佛如來。不可窮盡。唯佛與佛。乃能究之。故法華經言。唯佛與佛 乃能究盡諸法實相。故前偈言。智度大海佛窮盡。如來將欲說此甚深微妙法故。命此 二人。此之二人既是過去如來。論主今日欲斷此疑故。所以別敬此二尊者耳。又法華 云。內秘菩薩行。外現是聲聞。少欲厭生死。實自淨佛道。示眾有三毒。又現耶見 相。我弟子如是。方便度眾生。今日時眾幾教相可。正在二人。故如來命說。所以別 歸敬也。舍利弗等立名因緣。如後文釋。

我今如力欲演說者。此兩行偈。即是歸敬文中。大分第四明申造論之意。求聽請聖加 助。所以西國一切所作。皆悉歸敬請聖加助。今日此間行斯法用甚少。少多行之。不 如中國也。我今如力者。即是隨力。明波若實相之法。平等大慧。唯佛乃窮。其理玄 遠。非義所測。然我今日既欲宣通此法。齊我所知隨力隨分。欲演斯指。故云如如力 等也。

大智彼岸實相義者。大智即是摩訶波若。故云大智彼岸者即是波羅蜜。實相者即是常 住波若。義者是第一義。彼岸有三種。已如開經中說。今言彼岸實相。義者。即是無 彼此之彼岸。此中雖復亦明此三種波此岸。但諸佛如來所以說者。只欲令解於無說。

今日經論宗指之意。為欲明第一義悉檀。實相波若無相彼岸。性淨涅槃常住妙理。但 其餘者三種悉檀。既未盡其極。故非正意所明。但炎明之耳。今欲辨者。唯實相彼 岸。故云實相義也。就以生死為此岸涅槃為彼岸中。若以因果分門者。今剛已來猶有 煩習等義故。故亦名為此岸。唯至佛果。方便淨涅槃圓足。不同相涅槃名為彼岸。此 是一□大判如是。但聲聞所見執此為實義。故下論云。是聲聞法中彼此岸。若言據二 種生死為此岸。二種生死亡為彼岸者。即七地已上為彼岸。六地已來為此岸。若就其 似義明者。約次第行人為言。地前既未真證明曰斷除生死。故云此岸。地上既真證明 白斷除生死。名為大乘入涅槃流如小乘初果名入流義。故云彼岸。若以得相似分常。

聖胎解等。為彼者。則習種已上。既得入佛道。成於度義。亦得為彼岸。若習種前。

既未得聖胎。未能折薄生死。故名名此岸。若就聲聞迴心入者為言。則輕毛已上亦有 得是彼岸義。當廣說。二云。六弊為此岸。佛道為彼岸者。若據得成度義為佛道者。

則習種已上。得是相似度義。是相似佛道。得是相似彼岸。初地已上。為真佛道。為

(10)

真佛道為真彼岸。苦提者。此間名道。故勝鬘經云。無明住地佛菩提智斷者。此意 云。於三乘道中。此屬佛道智所斷。佛道智者。即是大乘道智。此據因中為語。故云 佛道。若至果時。乃是佛果。非是佛道。佛道據因。當知初地已上智慧。即是佛道 智。當知初地已上斷無明。佛斷窮輕習盡。故涅槃經云。須陀洹人亦名為佛。何以 故。正覺見道斷煩惱故。習種已前雖有布施。既未得成度義。故施屬河中。未得屬 度。亦未名佛道。六弊等障人在此岸。若習種已上施。悉得為相似渡布施河。已前施 者。既未渡施河。猶名此岸迴心入者。已如上釋。三以無彼此為彼岸等者。以彼此為 此岸者。生死涅槃俱為此岸。無生死涅槃。如為彼岸故下經須菩提言。若有一法過涅 槃者。我亦。

大智度論疏卷第一

(11)

大智度論疏卷第六(此卷盡九沙第定文)

次解根力。於中有二。初別釋根力。後總攝性分。初中分兩。初別釋五果。後略明力 義。前中先牒。後□。信道者。信無學道。及助道者。信於因道。又信道者□。及助 道者。謂戒定等諸善。云何而信信。道能斷使。得證涅槃。信助道能相資助。斷結證 滅。問曰。應信三寶四諦何故唯言信道。解言。若□境□。實信四諦。今可說者。但 是信可及。是故偏明。餘者文顯。言是五根行陰中攝者。自下攝性分別。於中有二。

初明諸門料簡。二若有是法下顯根力□勝。言若有是法必墮正定者。汎明五根有其 四。一是福分。二解脫分。三決定分。四是無漏。若□生得方便。迴向三有者。是其 福分。迴向□□是解脫分。燸等善根是決定分。苦忍□□□漏也。暖等前二。雖是退 位。要□此善。必□□□□名決定。今言若有是法者。有決定分。善□□別□是法 者。無此四種。即是斷善根人也。上諸□釋別。上來數釋。不煩具記。

釋七覺中有二。初□□□說。後問答攝性分別。言七覺如光說者。於□□解七位前後 中說。料簡之中先問後答。□□七覺□心數法故無色。非色入故不可見。非障礙故無 對。離二縛故無漏。為相可遷故有為假因藉緣而起故曰因緣生。是有為法故。三世攝 軆非色故□□名攝。墮在法入名外入攝。以慧證之。名為慧軆。非見或故。不為治 斷。名非斷見。非脩或□不可斷。增進明□。名為脩法。軆是無漏。名無□法。從見 道生。名為是果。能得無學。□為有果。軆非色故。不可逼裂。名非受□。是心數 法。□四大造。有涅槃上法。名有上法。不隨二有。名□有。是心數法故。是相應 因。二善分攝七覺分者。喜覺是受陰攝。餘六是行陰攝。七覺攝三不盡。故言分也。

餘者文顯。

釋正道中有二。初□八道軆相。二是八道有二分已下。以三行攝性分別。前中有二。

初略指上釋。二正語已下廣明□種。言除四種耶命攝口業者下。五種耶命中。初一身 業攝。後四口業攝。皆是貪心可起。故若。耶命。自餘瞋癡所起身業。名為耶業。瞋 癡可起□□。名為耶語。今欲解正語。恐有相濫。故光甄除。□除貪心可起口。四耶 命。以無漏智慧除。捨離餘耶業者。謂捨離瞋癡可起口四耶語。故名正□。業者亦除 貪心可起身□耶命。捨離瞋□□身三耶業。故名正業。□無漏□□捨離□□五種耶 命。故名正命。問曰。見道不斷□□□□因。得有正語等也。解云。今斷因等起□

故。□□□種耶命者。依十住毗婆沙云。一者矯異。二者自親。三者激動。四者抑 揚。五因利求利。亦初一身業。後四口業。第一第五與此相似。餘三不同。自親者。

□與他人作其親眷。激動者。導他好物。現己貪相。抑揚者。說他慳事。彰己是聖。

三行分別中。三種為定分者。念定精進是。二種慧分者。正見正思惟是。問曰。餘論 明精進是觀。上七覺中。復名為發□故。此中是定門攝。解□精進有其二義。一就其 相。二明能䇿。若就其相。體是動發。判屬□門。此中據䇿。䇿定近故。在定分收。

(12)

分別戒中。□一善分攝。三正者是色陰善分也。攝之不盡。故言分也。餘門可解。

言是三十七品初禪地具有者。自下約禪地分別。未到地三十六者。以方便傾危。□故 無喜。第二禪中亦三十六者。以正行是覺數故。□餘無可解。問曰。三無色定中。云 何得有正見等四。解言。若據位判。八正是見道。三無色不發見道。定亦應無。今就 行道。故得有也。有頂之中二十二者。除七覺八正。良由覺道是無漏故。有頂地無。

問曰。四無色不觀下地之色。當地復無其色。非想地中云何得有身念處也。解云。若 依法勝。四□非想亦無身念處。今解非想雖不得觀下地有漏。得觀四禪比智品邊無漏 也。問曰。觀法云何。答曰。論身念處。有其二種。一者別觀不淨。二是諦觀方便。

今言非想有者。乃是諦含身境。前於有□。非是別觀不淨。上言方便者。非是諦外別

□□位判念處。非是理觀根本。故名方便。□□□有身念處者。何故無其正語業戒。

答曰。□念無。就觀境為言。境通上下。故得遙觀。下地無漏是□。或據當地防非 故。地法無也。欲界非想。若據□□次第。亦無二十二種。以燸等四心要依六禪而發 故。□復欲界非想。不得正懃如意及以根力。今言有者。亦就行道。若依雜心。欲界 無定。不得有如意等。依尊者瞿沙。欲界有定。論主與瞿沙同故。有如意等。七覺八 正是無漏故。不在欲界。此與雜心一同。故彼脩多羅品言。二禪三十六。未來亦復 然。三四及中間。是悉三十五。初禪說□□。無色三十二。最上二十二。欲界亦復 然。是為聲聞法中者。總以結之。

自下次就大乘解。初問後答。答中有二。初別明觀行。二辨觀利益。前中有五。初有 念處正懃及以如意。一段合釋。下四別解。故有五門。前中有二。初□釋處。二類釋 正懃如意之義。前中別釋四念處。即為四段。就身念處中有二。初廣釋內身觀。二類 二身。前中有二。初廣辨觀行。二菩薩如是觀身實相□下。并觀行利益。前中有三。

初作無常等五行之觀。二菩薩觀身如是知非我身相下。轉入三空門觀。三知身無作無 作者下。轉入無生門觀。前中有五。初明無常苦觀。二不淨無漏下明不淨觀。三先世 受有漏業因緣下。明無我觀及無常觀。四是身相身中不可得下。明其空觀。五八萬戶 虫下重明苦觀。第三觀中。言二世因緣以成身事者。先世煩惱業為因。今世父母為 緣。就無生觀門中。言知身無作者。明從本推末遣之。但從諸法因緣□生者。是現在 成身因緣。是諸因緣作是□□者。明是身從緣而生。顯非真實。言亦從虗妄顛倒故 者。是現在成身因緣。亦從過去煩惱故□。是因緣中亦無因緣相者。是現在成身因緣 中。亦無過去煩惱與業。能成現在成身因緣也。是因緣生□□生相者。是現在因緣所 生身相。亦不可得。

就受念處中有二。初問後釋。釋中有二。初廣明內受。後類釋二受。前中有二。初正 明觀行。二如是知下結觀利益。前中有三。初作無常等三行觀。二觀是三世諸受已 下。轉入三空門觀。三亦觀諸生滅□下。轉入無生門觀。結觀利益中。言心不受者不 受苦。不著者不著樂。不依正者不依正不苦不樂也。

(13)

就釋心念處中有二。初問後釋。釋中有二。初釋內觀。二類二心。前中有二。初廣辨 觀行。二以是心清淨下。結觀之利益。前中有二。初作無常三行觀。二知心相無生已 下。轉入無生觀。結觀利益中。云以是□清淨□不□客煩惱可染者。明心軆離染不為 諸或可纏也。問曰。煩惱與心俱有。何以名客。答曰。心通三性。無時不有。名主煩 惱。唯通二性。善中則無。蹔來可遣□。名為客也。餘文相顯。學者自思。

就法念處中有二。初問後釋。釋中有二。初廣釋內法。後類釋餘二。前中分兩。初明 別相觀。二如是觀時已下總結觀成。前中有二。初作三空內觀。二無作故不見法。若 生若滅下轉入無生觀。

就釋五根中有二。初略列觀脩二門。二別解二門。於中有二。初廣釋脩行五根。二菩 薩得是五根善知眾生根已下釋前觀門。前中別解五根。即為五段。一一之中各三。初 舉次釋後結。依大集經。菩薩脩行五根有七番。諸法無行唯有一番。言以信□首善住 持戒者。是戒不壞淨。若依成實。以戒為境。能信戒不壞名淨。若依雜心。無漏之戒 不可□□□不壞。淨非是壞。境界生信。今論主與雜心同。一□□依業果報者。此是 信佛不壞。明如來依無漏業。□得果報也。離諸耶見者。不依外道苦行耶見。如□□

竟之果。更不信餘語。但受佛法者。是法不壞淨。言眾僧住實道中者。是信僧不壞。

解定根中。言善知可緣者。善知有五種緣。一名緣。二義緣。三心相緣。四舉相緣。

五捨相緣。於此五種。分別了達。名為善知。於五退沒。名之壞緣。乃至慧根文相易 解。菩薩得是五根善知眾生根者。自下次釋前觀內。於中有十五句。初知三善三不善 根。二知欲墮惡道已下。明知一道眾生根。三知利鈍眾生根。四知三品眾生根。五知 罪福眾生根。六知逆順眾生根。七知三界眾生根。八知厚薄眾生根。九知三聚眾生 根。十知輕重眾生根。十一知六度六弊眾生根。十二知有畏無畏根。十三知慢無慢 根。十四知耶正二道。十五知退不退根。□守是不退。不守根是退。亦可守根者是 念。不守□者非念。又守根者是定。不守根者非定。十六知三乘眾生根。

菩薩行是五根下次明五力。於中有二。初則約法。第二對人。依大集經解五力。有十 一番。今此至略。

就釋七覺中有二。初略釋名義。後問答廣釋。前中有二。初牒後釋。釋中依大集經 云。解七覺義。有其三番。今解七覺。正是諸法無行經言。不入三界者。觀三界軆 空。不同凡夫。破壞法界相者。觀法軆空。不同二乘。彼經直云不取三界相。善壞三 界相故。則似以後釋。前二句無別。問答廣明中有二。初略指四覺。後廣明三。文相 易知。

就八正中有二。初牒後釋。釋中分二。初指前類釋。二廣釋後四。釋中即為四段。

就解正思惟中有三。初舉次釋後結。釋中有二。初廣舉耶顯正。二菩薩信如是正思惟

(14)

下明□相正行。前中有二。初略明耶正二行。二何以故下釋耶正之義。前中言思惟涅 槃思惟佛皆是耶思惟者。愛佛愛菩提行。此名正思惟。若依十地經四地道品。今解正 思惟。則似八地已上。如上解五力。亦云得無生法忍。如下復云入菩薩位。大意難定 也。若依大集經廣解。諸法無行經略明。今此文中與無行經大同。

解正語中有二。初舉後釋。釋中有二。初則義釋。第二引經。前中有二。初明菩薩知 諸語皆定。二是菩薩行正語已下明能為正說。

就正業中有三。初舉次釋後結。釋中有三。初略釋正業。二問答破執顯於正業。三諸 菩薩入一切諸業已下。明耶正平等以為正業。就第二破執中有四問答。初一問答破小 乘執明其業空。次三問三破外道執明業無定。此三問答展轉破執。前中初問後答。問 中依中論破去來品有二十五偈。彼中問曰。世間眼見三時有作。已去未去去時。以有 作故。當知有諸法。此中問意。與彼大同。答中明諸業軆空。無三差別。故約三時明 其無業。故彼論言。答曰。已去無有去。未去亦無去。離已去未去。去時亦無去。長 行釋言。已去無有去。已去故。若離去有去業。是事不然。未去亦無去。未有去法 故。去時名半去半未去。不離已去未去故。第二問答中。問意與中論一種。故彼文 言。問曰。動處則有去。此中有去時。非已去未去。是故去時去。長行釋言。隨有作 業處。是中應有去。眼見去時中有作業。已去中作業已滅。未去中未有作業故。是故 當去時有去。一答中除去業。今去處不可得。依中論。離去□去時不可得。去法當此 去業。去時當此去□。□彼偈言。云何於去時。而當有去法。若離於□□。去時不可 得。長行釋言。去時有去是事。□□□以故。離法去時不可得。今言若除去業。今去 處可得者。是彼第二復次若離去法有去時者。應去時有去。如器中有菓。答第二中。

言一時有二去業者。道理解義。處不自處。藉業以辨。則處無定定。業不自業。藉處 以辨。則業無定定。但因緣和合。假名為處。假名為業。然外人計意。處之與業。各 有自性。然處不自處。有一去業成。去處有一去業在者。處中去。故云有二去業。中 論亦云。一者因去時有去。二者去時中有去。但業不自業。由□□□。既有三業。即 有二者。若有二者。一人去時□□□人去也。答曰。除去業去者。不可得者。依中

□□復次答。今略引初一復次。故彼文言。若離於去□去法不可得。以無去法故。何 得有去者。是名實智慧。即是正業者。似當正業之體是實智慧。又依實慧可起之業。

而不見耶正。方名正業。若當見有耶正。皆名為耶。不造者不造耶業。不作者不作正 業。餘文可解。

釋正命中有三。初舉次釋後結。釋中有二。初對緣彰淨命。二住不戲論智中已下就實 彰淨命。上來道品是尅滅之行。

論第二十

自下三三昧是行所入門。四禪無色是行之所依。四無量下是起行方便。又復分三。初

(15)

明道品。明涅槃勝行。行成要由門入。是故第二明三三昧為涅槃之門。門不自開。由 道品勝行。勝行成立。要須方便。是故第三四禪以下訖於九相有八種行法。明勝行方 便助開門法。此三及四。並論自稱□。言空三昧者。此之三種名字不同。或云三三 昧。□言三解脫門。或言三空門。

言三昧者。西域正音。此地往飜名善心。心性相續故。婆沙論云。問曰。何故名三 昧。答曰。□三事故。名為三昧。一者以正。二者以攝。三以相續。言正者。無始已 來煩惱惡行耶見顛倒。令心心數法嬈濁。所以令其正直者。皆是三昧力故。言其攝 者。無始已來心心數法。散亂於聲香味觸法中。所以攝令不散。安住處中者。皆是三 昧力故。言相續者。心心數法生三種心。次第相生。以能捨二種心。但令善心相續 者。皆是三昧力故。具此三義。故名三昧。三昧不同。有其三種。謂空無相無作。言 其空者。五陰離我我所。名之為空。空觀之智相應靜定。離亂調直。具上三義。名為 三昧。言無相者。緣離十法。男女等相皆無所有故。名無相。三昧同前。無作者。於 三有因果。更不□作。故名無作。三昧同前。此並約小乘而釋。若就大乘。諸法體 如。名之為空。空無體狀。名為無相。以無相故。更無願求。稱為無作。此則心境合 目。空無相等是境。言三昧者是心。言三空門者。即上無我我所。名之為空。當體以 空為門。故名空門。言無相者。無男女等十法。名為無相。即以無相為門。故名無相 門。言無作者。□後不悕。名為無作。即以無作為門。故名無作門。

言三解脫門者。無餘涅槃是真解脫。即此三法能通慧行。達證涅槃。故言三解脫門。

所以名門者。欲明此之三法有通生之義。故言門也。依名釋義既爾。次辨得名不同。

若言三昧者。此舉境別法。故從境立名。若如此制名者。此之三門。以定為性。將前 境差別。以列定名也。又依婆沙論。空三昧以對治彰名。以對治我見故。言無相者。

從境受名。以離十相故。言無願者。從期心得名。以於三有因果。更不願求故。若言 三解脫門者。解脫者此是其果。其空無相等是因。故言因果合目。若如制名者。即取 三境中定慧之性。以為三門。不取前境二法。何以如此者。此以三法為因。故不取 也。亦可言空等三門能通解脫。將解脫以別三門。即是從果立名。若言空等三門者。

即是當體得名。若爾即以三境為門。若總言三空門者。是乃從初立目。語其三法實體 皆空。但初者彰空。餘二別目。若言此三三昧皆以智慧為體性者。得名復異。若言三 三昧如此總名者。是從相應得名。以將智慧相應三昧。以目三名。若別言空三三昧無 相無作三昧者。是從相應。五從境也。若言三空一向從境得名。此以空等三□目慧行 故。若總□三解脫門。一向從果。若別言空解脫門乃至無作解脫門。即是從果從境得 名。以解脫是果。空等是境。用此以別慧行故。從果從境得名。略解名義。廣解如 章。

言四禪者。西域正音。曰禪那。此地往飜名功德藂林。欲明神通無量諸勝功德。由禪 而生。故言功德藂林。亦言思惟脩。審意籌慮。名曰思惟。增進明白。目之為脩。今

(16)

存本稱。故名為禪。禪別不同。有其四種。此則就數彰名。若言初之二禪名喜俱禪。

三名樂俱。四名捨俱禪者。此就地中別受為目。若言初禪名智定。二禪名寂定。三禪 名身心快樂定。四禪名不苦不樂定者。欲明初禪覺了境界。義同智慧。故名智定。二 禪離於三識。唯住二識。故名寂定。三禪以彼樂受滿足故。名身心快樂定。四禪以彼 捨受利益故。名不苦不樂定。□就功能利益。以得名也。廣釋如上禪波羅蜜。

言無量或名四等。若言四等。此從內心彰名。謂齊欲與樂。等心拔苦。若言無量從境 得名。謂緣無量眾生。拔苦哀怜等。無量不同。有其四種。謂慈悲喜捨。哀怜與樂為 慈。惻愴拔苦稱悲。慶物除垢名喜。怨親齊觀為捨。廣釋如章。

四無色定者。厭色觀識名無色定。

八背捨者。一者內有色外觀色。二者內無色外觀色。三者淨背捨身作證。四者空處。

五識處。六無所有處。七非想非非想處。八滅受想定。此八是名數也。初言內有色外 觀色者。初習不淨。觀道未強。不能壞減內色。但觀外相死尸膖脹不淨。故言內有色 外觀色。第二內無色相外觀色者。習行稍久。觀道增強。故能於自身作亡滅色相。亦 觀外色死尸不淨。故言內無色相外觀色。此之二行。俱□不淨貪欲之過。此以不淨

□□。故言背捨也。第三淨背捨者。青黃赤白可愛色等。名之為淨。觀此淨色。以除 欲過。故雜心言。又欲自觀知所堪能。作是念。以不淨觀。不起煩惱。未足為奇。淨 觀不起。乃為奇特。此以淨背不淨。故言背捨。離過行成。遍身受樂。故言身作證。

言空處者。厭色煩籠。悕於無色。名之為空。空是生觀之所。故名為處。得上棄下。

名為背捨。空境甚多。多緣則煩惱。厭境存心。故名為識。以識多故。令心勞亂。未 若心境俱亡。名無所有。以心境麤想不復現行。外道之人謂無心行。佛法往聖猶有細 慮。今內外合說。故言非有想非無想處。此皆以上背下。以細背麤。咸言背捨也。言 滅受想者。以受想二數。勞亂中強。生或之本。以方便息之令不現行。故言滅受想。

理實如□非一切心法。此二□故。言滅受想也。此以離於心過。以無心背有心。□背 捨也。略釋名義。廣解如章。

八勝處者。能勝前緣。故名勝處。勝處不同。有其八種。一者內有色相外觀少。若好 若醜。是色勝見。是名初勝處。二者內有色相外觀色多。若好若醜。是色勝知勝見。

是第二勝處。第三第四亦如是。但以內無色相外觀色相。以為異也。後四亦內無色相 外觀諸色。青黃赤白。是為八也。前四勝處。是初二背捨。後四勝處。是第二淨背捨 也。此以觀行漸勝於前也。此依離心此論。若依成實。勝處是劣。背捨最勝也。

九次第定者。謂初禪第一。終至滅定第九。九定相入。不合餘心間離。名次第定也。

十一切處者。無間普周。名一切處。謂青黃赤白地水火風空識二處。此是十數。前四 是所造之色。中四是能造之本。後二皆當地觀空識也。此猶是八背捨中。三背捨也。

(17)

前八是中背捨。後二是空識二背捨也。廣釋如章。

論釋之中文別有二。初一問答總辨教起次第。第二別解經文。前中有二。初問後答。

問中言。八種法者。始從三空。終訖十一初處。有八種法也。答中有三復次。初對果 辨次第。第二復次對道品明次第。第三復次對實觀辨次第。前中言三十七品是趣涅槃 道涅槃城有三門者。然道品三空就行無別。今欲階降。故彰遠近。以道品名中是道故 遠。三空名中是門故近也。

第二復次中有三。初法次喻後合。法中。言依何地何方便者。此兩句問。當依色無色 界諸禪定者。答所依地。於四無量下。答所依方便。十一切處亦如是下。從後向前。

逆說□□。明九次第定。言慈觀眾生皆樂悲觀眾生皆□者。理實言之。慈悲二心齊應 觀苦。俱應見樂□故然者。如慈心初見眾生受苦。後心願與其樂。前後二心苦樂俱 觀。悲心亦爾。初心見眾生受苦。後心興悲拔之離苦。離苦之時。亦見受樂。實前後 一心苦樂俱見。今言慈心見樂者。從後心彰名。慈心觀苦。從初心受稱。此為差別。

慈悲二心別也。據實言之。慈悲二心盡能與樂。並皆拔苦。故地論中慈悲二心同拔三 苦。慈拔苦苦壞苦。悲拔行苦。故知同觀苦也。又依地持。前三無量同是樂想攝。故 知同觀樂也。問曰。慈心見樂。喜心見喜。此之二心。竟有何異而分二也。答曰。更 無別義。但麤細勝劣為異。樂者不如。喜是其勝。樂是初益。未能廣普。喜者後利。

下論更明第三復次。文顯易知。

就別釋經中有六。初釋三昧。二解四禪。三明無量。四辨無色。五釋背捨勝處一切 處。六解九次第定。

就三昧中有二。初問後答。答中有二。初釋後結。前中分二。初廣釋三門。第二問答 會通聖教。前中復二。初就小乘釋三空門。第二復次有二種空義已下。就大乘解三 空。前中有三。初釋三空觀行。二問曰是三種是智慧已下總辨名字癈立。三是空無相 是空性已下攝性分別。前中復三。初明空門。二知是無我我所已下別明無相門。三無 作者已下別明無作門。

就空門中分二。初諸法緣和無性。第二復次指同上釋。言空門如忍智品中說者。然此 經中無別忍智品名。指上歎菩薩德得諸三昧已得等忍及大忍成就中釋。即名忍智品 也。如讚菩薩品須菩提品。雖不落九十品例。而得名品也。

釋無相門中有二。初釋後結。釋中有二。初明眾生取相起過。二我今當觀已下正觀無 相。於中分二。初就理明無相。第二問答破執顯無□。前中分二。初明無我故無相。

第二復次已下明假有故無相。前中有三。初略明無相。二何以故已下釋無相。三以是 故下結。

第二復次明假有之中有三。初明六大假有非實。二若六種是界已下縱情破執。三亦於

(18)

地種中無男女下順結明無相。前中言四大造色圍虗空者。若依成實。圍無為虗空。依 雜心論。六界成生。是有為虗空。言於空六種中者。謂四大空識。名為六種。此中無 相。故名為空。第三順結明無相中分二。初法後喻。

就第二破執之中有二。初則義釋。後引偈證說。前中分兩。初明破執顯無相。第二但 二世因緣已下明起執因緣。前中分二。初別破一異二執。二若一若異中求身不得下總 結明無相。前中有二。初破其異。後破於一。前中復兩。初外又立計計有身相。二答 曰已下隨執廣破。前立計中。雖神無有別者。謂神我之身無□。即身分別。有男女之 異。謂約形相。有男女異也。是身不得離身分者。身分謂頭足腹脊等。身者謂神我微 細總分之身。外人立意。執神我之身。及以頭足身分。雖非寘然是一。然非條異。故 不得相離。言如見身分者。如見頭足等身也。足知有分法名為身者。謂微細總分之 身。即是神我之身也。言足等身分異身者。此是別分之身。異總分之身也。外人執 意。有一神我微細總分之身。遍在別分身中也。身即是男女相者。此是別分之身。即 是男女形相也。

破中有二。初指前已說。二今當重說已下隨執廣破。前中云神先破身相亦壞者。如上 檀度之中破施者。受者不可得中說也。就廣破之中有二。初作兩問定其所執。二若諸 分中具足有身分下正破外執。前中言若有是有分名為身者。謂有有分之□。名為總分 神我之身也。此牒所立。為各各分中具足有者。問言為總分之身在別分身中。頭中宛 然具足有總分之身。乃至足手之中亦皆然也。為身分分在諸分中者。問意為有分頭還 在別分身頭中。乃至於足亦皆然也。破中。若諸分中具足有身者頭中應有脚者。既總 分之身遍別分。頭中理宜有脚。若頭有足。理所不然。故以破之。若別分頭中有總分 之頭。別分之頭得是其頭。別分頭中既有總分之足。別分之頭應名為足。既不名足。

故知別分之中。不得具足有總分身也。若身分分在諸分中。是身與分無有異者。爾為 神我之身。應須寘然是一。若還隨諸□有頭足之殊者。是則與別分之身。何差別也。

若無差別。同無常滅壞也。進退二途理無歸趣。故知執有神我。謂身有相。妄說而談 也。

就破一之中有二。初外立計。後內破之。破中有三。初以顛倒門破。二又身分多有分 二者下多少不同門破。三復次因無故果無下違世因果門破。前中言若足等身分與有分 不異頭則是足者。此謂別分身頭即是別分身足。所以如此。若總分之身頭足差別。即 是無常差別之法。與別分之身無異。若當有分之身無差別故。與別分之身合時。頭則 是足。良由別分之身不與總分合時。則有頭足之別。今以別分之身。與總分之身寘然 是一。更無頭足之異。是故說言頭即是足也。又復總分之足。在別分頭中。既寘然是 一。故頭即足也。問曰。上言頭中有足。此言是足。有何差別。答言。上破異計。故 言頭中有足。此破即計。言頭即是足。是為異也。若依百論。外人救云。身分有分不 異。而身分中諸分自異。故頭恒非足。論師破云。若諸分自異者。但有諸分。更無有

(19)

分為身。然後外人救云。多因現一果。以諸分等多因。成一有分之果。明知有身。論 師破云。因既是多。果不應一。正當此中第二復。次不應多作一一作多等。又外人救 云。汝破有分。不破身分。既有身分之因。還有有分之果。今破云。因無故果無。非 果無故因無者。先立道理。若因果異體。得以因無類果無。非以果無類因無。今汝因 果既一。則應以果無類因無。我已破果。故知因亦自破也。又復更解。如世間緣成因 果。因果別異。但自有果。必有其因。有因未必有果。如似棟梁譬等是因。屋是棟梁 等果。但有其屋。必有棟梁。自有棟梁。未必有屋。汝家立義。因果是一。無果之 時。亦應無因。何以然者。以汝立義。因果是一故。若無果之時。猶有因在。此便是 因果不一何得說言因果是一。此並舊釋。今更解者。將明無其有分之果。先立道理。

但因先果後。後以因無類果無。非果先因後故。非以果無證因無。此立理訖。

身分與有分不異下。正明返詰以破之。言應果無故因無者。今求有分之果既無。便是 果無故因無也。何以故下釋因果一故者。若因果是異。果無因仍在。因果既一。果無 因亦無。以其是一故也。

言若一若異中求身不可得者。自下總結明無相。於中分二。初結一異明無相。二若有 男女已下就即離明無相。餘文易解。言如是等諸相如先所說此中應廣說者。如先歎菩 薩德中初釋無相三昧中說。

問曰已下明名字癈立。於中有二問答。初一問答釋三昧名義。後一問答釋解脫名義。

前中初問後答。答中有二。初釋後結。釋中有三復次。義分為二。前二復次舉定成 慧。後一復次舉智成定。前中分二。初明除鄣入實。第二復次能為實說。於中言是□

異一切世間者。有漏智慧是世間。無漏智慧是出世間。今明無漏智慧。欲異世間有漏 之慧。故作三昧名說。第三復次中有二。初則義釋。第二引經。此中偈意唯取能觀 空。名行定人也。又三復次。初明從定發慧。欲異散心中智。故作三昧名說。第二復 次明聖人在定。能得實相。故作三昧名字。第三復次明三種智慧。能資禪定。不令退 失。故作定名也。釋解脫名義中。初問後答。答中言此三法涅槃因者。似是有餘涅槃 因。亦得望無餘為因。

言是空無相是定性者。自下攝性分別。於中五門。初明三昧體性。二辨三昧攝行。三 是三解脫門在心□已下攝地分別門。四喜根下明根相應門。五□學在欲界下脩行次第 門。前中言是空無相是定性者。以實言之。三解脫門體是其慧。今言定者。是與慧相 應之定。以名中是三昧故。所以言定性也。言是定相應心心數法者。定數同時有二十 二法。皆名通名三昧。謂通大地九。除其定數。善大地十。覺觀心王等。言隨行身業 口業者。此是身口無作。有漏是定共。無漏是道共也。言心不相應諸行者。是四相及 得也。總而言之。有二十九法。總名三昧。色中有一。謂無作色。不相應有五。四相 及得。數有二十二。通中十。善中十。并覺觀。更帖心王。三昧攝行中。言是空三昧

(20)

二行。一者觀五受陰。一相異相無故空。二者觀我我所法。不可得故無□者。此中解 十六行。與雜心論。有同有異。各隨一義。彼論之中。解有兩番。初番就體。後釋據 用。亦可兩番之中隨義即釋。不必定就體用。此十六行名字。諸處亦有異同。但知各 隨一義。不能煩說。何故道諦是無作三昧境。有人解言。道諦情中是忻。非不可樂。

行者脩道。為無餘涅槃。故聖人捨入無餘。今就於理。不就其情。故道為無作三昧 境。今所解者。期心不願於有。名無願門。非是不願於道。故婆沙問曰。若以期心不 願於有。名無願者。期心亦不願聖道。聖道豈是無願。答曰。非是期心不願於道。但 期心不願於陰。而聖道依陰。期心不願於苦。而聖道依苦。故名無願。何故然者。重 無願三昧。欲入涅槃。故須厭無漏。單無願三昧。是不壞緣觀。故不須緣道諦作無願 也。問曰。單無願豈不緣道諦。答曰。雖緣道諦。但作道如迹乘。非為厭也。攝地門 中。言無漏性故在九地者。明所依地後言不繫者明體。言喜樂捨根者。在初二禪。與 喜根相應。在三禪中。與樂根相應。在餘地與捨根相應。初學在欲界者。藉說力起 故。言成就不成就者。有得屬己名成就。脩不脩者。增明名脩。如得脩行脩等。如阿 毗曇中廣說者。自餘諸門如婆沙廣說。今略舉五三。以開覺意。言三昧體者。有其二 種。若就行門論體。是其智慧。何以如此。以十六行觀是慧之功能。非餘心數之力。

若據所依。以定為性。以有二義。故論兩明。若論相從。同時心數。及不相應無作色 等。皆是其體。故論說言。三昧如王。智慧如大臣。餘者如營從。界者有漏三界。無 漏是不繫。地者。有漏在十一地。無漏在九地。依身者依三界。□行者如論文解。緣 者空三昧。有漏者緣一切法。無漏者緣苦諦。無願緣三諦。無相緣滅諦。念處者空空 無願。四念處□□法念處。智者空三昧與四智□。謂法智比智無相智等智。無願與九 智俱。除滅智。無相與四智俱。謂法智比智等智滅智。根者總而言之。與三根相應。

世者。空三昧緣三世及非世。無願緣三世。無相緣非世。善緣者。空無願緣三。種。

無相緣善。緣繫不繫者。空三昧有漏緣三界繫不繫。無漏者唯緣三界繫。無願緣三界 繫不繫。無相緣不繫。體是非學非無學。緣者。空三昧有漏者緣三種。無漏者緣非學 非無學。無願緣三種。無相緣非學非無學。有漏者是脩道行。無漏者是不斷。緣者。

空三昧有漏者。緣三種。無漏者緣見道行脩道行。無相者緣不斷。空與無願緣名亦緣 義。無相三昧唯緣義不緣名。空三昧有漏者緣自身他身非身。無漏者緣自身他身。無 願緣自身他身。無相緣非身。廣如婆沙。不能具記。

言復次有二種空者。自下就大乘解三空。於中有三。初別釋三門觀行。二三解脫門摩 訶衍中是一法下明三昧體性。三阿毗曇義已下明緣境差別。就前別釋三門。即為三 段。初釋空門。二如是觀空已下釋無相門。三若於無相中戲論已下釋無作門。就解空 門中有三。初舉數列名。二依名廣釋。三以是二空已下結觀利益。釋中有二。初釋生 空。後解法空。言眾生空如上說者。如上般若度中辨三種門空門中說也。

就釋法空中有二。初略釋法空。第二問答破情顯理。前中分二。初則義釋。謂若色若 心有為無為一切諸法性相皆如。故言空也。第二引經證說。就破執之中有二。初問後

(21)

答。□是雜心人問。問中有二。初明立宗。何以故下釋不空所以。答中分二。初舉空 有略辨是非。二何以故下廣釋是非。就中有二。初釋不空過相。二法空中亦□法空相 下釋法空為實。前中分二。初明不空無罪福過。二如是等人則不知恩義下舉人結過。

解法空是實之中有二。初明無性故空不壞緣起。二若法空有性已下明定空有之失。前 中有三。初明法空無相執之成過。二是法空下明悲心為說。三復次諸法實相下正明證 處絕言。是三解脫門。摩訶衍是一法者。自下明三昧體性。言一法者。所觀境界唯一 諸法實相。以行因緣故說三者。行之言解。以作解不同故有三種。異於雜心境界亦 三。若依地論。六地之中明三解脫門。各有三相。如彼論廣說。阿毗曇義中者。自下 明三昧緣境。於中分二。初□小乘。後顯大乘。文相易解。

問曰已下。此是第二會通聖教。初問答。答中有三。初就義說三。第二復次對治故說 三。第三復次勸學故說三。此論如□。若依雜心。正明理數說三。不得多少。明所觀 之境不出四諦。依諦行行則有十六。攝行為門。為三解脫。二行是空。十行為無願。

四行為無相等。若依地持。亦但明三門。謂彼法有二。所謂有及無有。言有者。有為 無為法相不無。名之為有。妄計我我法。名為無有。若於有為厭離不求。名無作。若 於無為有欲樂攝受。名為無相。於上有為無為。妄起我我所。故名為無相有。對此無 有。故說空門。三義在此。不得說多。若依上文及成實論并餘大乘。則無異體。隨事 彰名。且作三番。一展轉破患故說三門。二者為治愛見故說三種。當於此中第二復 次。三者□隨情所好故說三門。言展轉破患者。眾生無智。於法不達。妄執有體。為 是人故。說諸法體空。雖不玄會。於彼空中。取空為實。為是人故。說無相門。□聞 無相。而不悟入。於此無相法中。欲有造作。為說無作門。言對治愛見者。謂我見多 者。為說空門。愛行多者。為說無作門。愛見等者。說無相門。對此三病。故說三 門。問曰。若對患不同。說其三門。空治其見。無作除愛。不得還以上之二門除等分 者。更以無相治愛見等者。何故治三毒門中。用其不淨治愛。用慈治瞋恚。因緣之觀 治愚癡。等分行者還以上三行往治。或兩兩雜三三雜。二等者說二名兩兩雜。三等者 說三名三三雜。又三行之外。別說十六特勝之行。用治三毒。即是治其等分。何故此 中但將無相治等分。不得將上三門治其等分也。答□互說不同。道理不局。彼治三毒 等。若言特勝往治。即不明兩兩三三雜等。若立雜行往治。即不立特勝行也。此即五 舉明之。今此三門治愛□者。道理亦得還以上二行往治。今但舉無相門。故不明雜說 也。言隨情者。為好實眾生。說於空門。以空於諸法中最真實故。為好寂眾生。說其 無相。以其涅槃最離相故。為好遠離眾生。說無作門。以其遠離眾生無所求也。問 曰。以何義故。空偏除見。乃至無相治其等分。答曰。但或性差別。且強弱有二。所 謂見愛但內實無人。妄執為有。自非空觀。無以能除。故見多者。偏為說空。理實言 之。亦除於愛。緣好自他。於境堅着。自非息求不願。無由能遣。故為愛多者。說其 無作。自有眾生。愛見俱等。亂起交懷。自非無為。何以能治。為是人故偏無相。□

實齊通。問曰。此之三門為一人俱行。為三人共行。

(22)

答曰。此則不定。若愛見互增。或二分俱等。若見增者。以見為主。餘惑皆隨。若用 空斷見或。餘或皆滅。若如此者。不具行三也。餘二亦然。問曰。或性既別。能治亦 異。何故斷一或時。眾或皆盡。用一治時。不得眾治皆用。答言亦得。何者。但或門 明義。互有強弱。以行治之。然復相似。如見行增者。餘或盡隨。但斷見時。餘亦皆 斷。只言除見。不言斷餘。能治亦爾。以空治見。不言無相。以實論之。餘亦資助 也。今二處相似。皆隱弱彰強。如此分別。則一人無三。若論遍學。則三皆備也。若 依雜心入見諦無間次第者。無作治三諦下或。則是最多。空與無相。對治多少。則亦 不定。然此之三門亦五論優劣。如地持論云。佛住空門。以其勝故。又如下燈炷品中

□上根說空。亦以空門為勝。如向論文。展轉遣患。□無作在後。又依雜心。無作治 三諦下或。則以無作□勝。今治等分。復似無相功強。如此優劣。各隨一□。若依十 地論六地中云。滅鄣勝者。脩行三解脫門。離三種相。謂離我相離作者受者。於離有 無相。如是次第。於五地中。遠離平等深淨心。四地中遠離出沒等相。此六地中。遠 離法平法相。觀彼論意。似三解脫門總離三相。復以所離三相。別配三地。此中三解 脫門。則治一切諸或。雖言見多愛多。此就強弱以論。理實言之。未必愛見俱等。煩 惱偏多。愛見迭增。諸或便少。餘文易解。

釋四禪中有二。初就小乘。後就大乘。前中有三。初明列禪名字。二辨禪軆性。三攝 性分別。解體性中。有漏無漏五陰者。以二十八法為禪中五陰體。謂通大地十。善大 地十。覺觀。心王。無作色。生住異滅。於中色是色陰。受是受陰。想是想陰。心是 為識陰。餘二十四□盡為行陰。若通取得。則二十五法。言四禪中所攝身口業是色 者。自下攝性分別。總有九門。一者色非色門。二者可見不可見。三者有漏無漏。四 者為無為。五者繫不繫。六者心數非心數。七隨心行四句分別。八者約隨覺觀四句分 別。九者四緣分別門。

第二門中。言一切不可見者。若論法地。亦有可見之色。今唯取共有因色。故云不可 見。依眾事分。皆是有為已下猶有因緣生等一十八門。今略不論。覺觀相應已下猶有 四門。亦略不說。言四禪中皆有因緣者。依果酬前。亦與因緣者。復能感果。次第緣 中。能牽於後。是次第緣。為他所牽不能生他者。但是次第而非緣也。文中思取。以 第四禪中別有無想天故。更須分別。第四禪中次第。非與次第緣。謂無想定若生若欲 生者。以無想定是非心故。雖復已生。不能牽於後定令起。後方起定。要以定前心為 緣故。生與欲生。但是次第而非緣也。不同心法唯欲生為次第也。非次第亦非與次第 緣中。言除心次第心不相應諸行者。除欲生之心。四相及得也。上緣緣中。言身口業 及心不相應諸行與緣非緣者。能作境界生心。名與緣。不能緣境。名非緣。餘殘心 法。亦能緣境。復為心緣。

就大乘釋中有二。初略指前解。二問答廣論。前中言得禪方便者。謂念慧欲精進一心 等及禪相者。八味八淨七無漏等禪支者。十八支也。廣明之中。初問後答。答中有

(23)

二。初明大悲脩禪。二復次已下明離相不取。前中有三。初明脩禪之意。二繫心緣中 已下明脩行次第。第三是菩薩雖知已下□辨脩意。第二復次中有二。初一法喻為治患 不取。後一法喻為淨智離著。

釋四無量中有七。初列名解釋。二脩慈心為除眾生已下。明脩行對治。三問曰四禪中 已下。明教興之意。四若念十方眾生已下。明攝生分別。五問曰已下。有四問答。明 觀行法用。六問曰悲喜捨心可知有別已下。有八問答。辨行離合癈立。七問曰此無量 得何等果已下。有四問答。明無量報果。

初列名解釋中。略辨名體。釋名者。怨親齊觀。秤之為等。等心無限。故名無量。無 量雖眾。化宜有四。謂慈悲喜捨。慈以哀怜為義。悲以愍愴為懷。喜本慶悅為心。捨 以亡懷為趣。若辨功能差別。與眾生樂。是慈之用。拔眾生苦。是非之能。慶物得 樂。是喜之力。息離怨親。是捨之功。若對境辨異。慈緣樂受眾生。悲緣苦受眾生。

喜緣喜受。捨緣不苦不樂。故雜心言。樂苦喜眾生。眾生無餘想隨其所應。轉無量眾 生緣。若據對治彰別。慈斷於瞋。悲除惱害。喜離嫉姤。捨亡憎愛。此之四種。或秤 四等。等據內心。無量就境。故經論之中。有二名差別。又人釋言。四等之名。亦約 於境。謂於眾生等。與樂㧞苦也。言其體者。無量雖四。體正有三。慈悲二等是無瞋 善根性。第三無量。以喜受為性。捨無量者。以無貪善根為體。故雜心言。二無量。

恚最後說。無貪第三說。喜根謂彼欲界依。若依大乘及成實論。皆以智慧為體。問 曰。若無量體性正有三者。何故涅槃經云。是四無量體性有四。答曰。導言四者。隨 治差別。故說有四。今言三者。就體數為語。餘之所以。至文更釋。此中釋名。並就 功能以釋。言喜名欲令眾生從樂得歡喜者。喜是度□得樂。今似與眾生喜。言雖左 右。其意亦同。故維摩經言。有所餘益。歡喜無悔也。

言脩慈心為除眾生中瞋覺故者。自下明脩行對治。依涅槃經。喜捨所治。與此論同。

唯慈治貪。悲斷於瞋。則與此別。何故然者。若心有貪。則不能捨於己樂。互與眾 生。此據緣由而說。故以慈治貪惱亦瞋攝。故以治瞋。此中據其正彰。故慈悲二心。

別治瞋惱。慈若其貪者。何故下文言行慈心時或時貪着心生。此以愛念是慈心義。故 云貪着亦可據未成就時。又雜心中。引經所說云。悲亦除害。此中直云除惱。故以惱 害。俱為垢性也。若依地論四種。皆治瞋恨。此論下文所引亦然。故以鄣有通別也。

成實所治亦與此同。唯喜心之中。彼除嫉垢。此除不悅樂。故以名別而義同也。依下 論文。瞋則是輕。惱害為量。成實亦然。何故不同斷結次第。解云。今是事觀。隨行 成則除。故無次第。又解煩惱輕重。各有一義。若據發業。則害重瞋輕。若就牽生鄣 解。則瞋心是重。惱害為輕。故瞋為使性。惱害為垢。今先除瞋後除惱害者。亦不違 斷結次第之義也。故涅槃經云。慈治上瞋。悲治中瞋。雜心亦爾。若據通相。四無量 俱治三毒。又依雜心云。四無量以三因緣故。不斷煩惱。一是解脫道攝。二是眾生 緣。三緣現在。此中所說。雖通三緣。亦以禪果故。悲正斷或。但是遠分對治。欲以

(24)

所治以別行也。何以得知。瞋惱等惑。並鄣初禪。此四無量。要依禪發。若未除瞋 等。則不得禪。今無量既成。又是禪果。故知先斷。非今始除。然今慈斷瞋等者。故 知正是遠分對治。非為斷對治也。

就第三教興之中。初問後答。問意導言夫。文不再說。義不重彰。上禪中已明何事。

煩言更述。答言之時明禪中。雖言總有。未別明之。以物不識寶。須讚其珍。復以情 樂不同。須遍揚眾德故也。此中為物故說。文相具明。若依地論。為人故入。故彼論 言。為無色解脫憍慢眾生故。入無色定。為苦惱眾生。令安善處承與樂故。應解彼苦 令不受。故入慈悲無量。為得解脫眾生故。入喜捨無量也。

第四攝性分別中有二。初出體。二諸門分別。前中有二。初出慈體。後類餘三。言心 數法中生法名為慈者。唯此論文。則似別有四無量體。如涅槃經亦言。是無量四體性 有四者。此等並皆隨治用差別。故有四體。道理唯是一心。如成實所明。亦云唯一慧 性不同。雜心以體數相攝。故有三種。前二無善根性。第三是喜受性。第四是無貪善 根性。若喜心令眾生喜。而是喜受性者。慈心令眾生樂。何故非樂受性。解云。喜是 慶物之心。故是喜受之性。慈本與樂。非慶物心。故非樂受性。令言心□法中性法名 為慈者。謂心數之中。生無瞋善根法。與眾生樂。起哀怜心。名為慈也。是慈相應。

受想行識下就同時諸法。以出體也。還有二十九法。謂通中十。善中十。并覺觀心 王。無作色。生住異滅。得今言起身業口業者。是無作色。及心不相應諸行者。是四 相得也。言以慈為主者。實是無瞋善根性。今就義用。說慈名也。若准其喻。以思為 況者。即似別有其慈。今所存者。以惡正體。況義用慈名也。

諸門分別中。言是慈在三界者。此明所依禪定。若依雜心。唯在四禪未來中。此之六 處。何故然者。小乘之人。明無量境界。唯在欲界。緣眾生等法。無色界者。不□下 地有漏。是故不發無量。唯依定起。故不在欲界。若依異師說。□欲界亦有。但非論 主所存。未來中間。但三無量。除其喜受。彼非根本。故不生□喜也。初二禪中。具 足有四。若依異師說時。但有三無量。無其悲心。言其悲者。憂慼行轉。故彼無之。

論主不存。謂非真實思惟故也。三禪四禪但有三種。無其喜也。以彼麤故。不至上 地。小乘如此。若依大乘者。具依八禪。皆得發起。不唯色地。以彼一切能廣緣故。

言或有漏或無漏者。此明無量通於凡聖及三緣故也。於中二句分別。初就小乘。後約 大乘。小乘之中有三。一者就人。二者約位。三就三緣。言就人者。人有凡聖。依雜 心宗。凡夫外道雖行煩惱。得四無量。此是事觀非理故。是有漏那含羅漢。雖是聖 人。以是事觀假想亦是有漏故。定品文言。問。慈力不能令苦眾生得樂。何故非顛倒 也。答善故安。悕望所起故。正思惟相應故。瞋恚相違故也。言約位者。雖復燸等四 心位是有漏。見諦□上位是無漏。然四無量一向有漏也。言約法者。法是三緣。依雜 心宗。唯是眾生緣。無法緣及無緣也。故定品言眾生緣者。緣欲界眾生。如所說。若 思惟滿一方成就住者。此說器及器中。以是義故。當知無量是有漏眾生緣此。依雜心

(25)

四無量。一向有漏。若依成實論宗。凡夫所得是有漏。未離取性故。羅漢所得是無 漏。以離取性故。三果所成。亦有漏。亦無漏。由或未盡故有漏。當時分離取相。故 是無漏。若就位者。外凡乾慧一向有漏。聞思脩慧亦有漏無漏。形前無漏。望後有 漏。見諦已上一向無漏。三緣亦唯眾生緣。若依此論文。三緣之中。唯取眾生相者是 有漏。入諸法定相是無漏。此以人約三緣分別。若菩薩緣眾生。不取相者。亦是無 漏。今通凡夫及三果學人。取眾生相。故是有漏也。或可斷或不可斷者。有漏是可 斷。無漏不可斷也。亦在根本禪。亦禪中間者。實在六地。略故不云未來也。若依異 師。欲界亦有。但非論主所存。於中喜在初二禪。餘三通六地。異論師亦云。初二禪 除悲。以憂慼行轉故。亦非所存。以悲是真實思惟故。不同憂苦之悲。然下論言。行 悲心或時憂悲心生者。此是愍念名憂。亦可據未成就時。語三根相應者。在初二禪。

喜根相應。三禪樂根。未來中間。及以四禪。與捨根相應。如是等阿毗曇分別者。依 眾事分。亦同四念處等諸門分別。不能煩記。取眾生相故下。此就大乘分別。以是故 無盡意問中。說慈有三種者。此是大集經明三緣。言眾生緣者。緣眾生相而起慈心。

此通凡夫下三果。及地前菩薩。或是十解已前。言法緣者。此不取生相。唯觀五陰諸 法。愍生不知而起慈心。此共羅漢辟支及地上菩薩。言無緣者。唯觀諸法實相。不緣 餘二。名曰無緣。愍生不解而起慈心。此唯在佛。不通二乘。若論菩薩。亦分有也。

自下第五次明觀行法用。於中分二。初一問答廣辨行相。後三問答明習觀方軌。前中 初問後答。答中分二。初引經列章門。第二別釋前經。前引經中有四。初出體性。二 讚慈離鄣。三廣大下就境釋心。四善脩下明善脩滿足。前中言以慈相應者。地論云。

慈心隨順。若依地論。眾生念有四種相。一與樂。謂慈心隨順。廣大無量不二。彼論 云。不二亦是廣大無量。二鄣對治謂無對。三者清淨謂無鄣。四攝果謂無惱害。此中 略不云不二及無彰。以無瞋根怨惱皆為鄣對治。彼論無對。正當此中無怨依下。大誓 莊嚴品亦云。不二而不說無怨也。言遍滿東方者。地經則無此句。乃云遍至一切世 間。論師以為法念依下。大誓莊嚴品云。遍滿十方。復云遍一切世間遍滿十方者。應 同此中。為眾生緣。遍一切世間者。應同地論為法緣。此中所引。略無遍一切世間 也。

就第二別釋經文中有二。初別釋慈心義。二悲心亦如是下類釋三無量。前中有三。初 法次喻後合。前法中分三。初釋生緣。二解法緣。三辨無緣。前生緣中有二。初正釋 經文。二多在凡夫已下約人辨慈。前中釋上四句經文。即為四段。初解慈相應。二釋 慈所治鄣。三辨廣大無量。四明善脩遍滿。解慈心有二。初牒後釋。釋中有二。初法 後喻。法中分二。初出慈體。謂心數中無瞋善根也。二能除心中□濁下顯慈治鄣。此 就相當遠分對治也。譬如己□。喻相可知。

言無恚恨者。此第二釋慈所治鄣。初牒後釋。釋中兩番。前番據作意。發動身口。後 番直據心中結惡。成實論中。亦與此同。前番之中。言以慈心力離此二事者。句雖有

(26)

四。瞋恨為初。故言除一。下論本中。除三事者。此合恨怨為一。若依廣大無量中。

則合瞋恨為一。隨義俱得。言此無瞋恨者。明舉鄣勸脩。

言廣大無量者。次釋第三。於中有十。初明方便別。二就三品殊。三就所緣不同。四 對治差別。五約破小以明差別。六就欣厭辨異。七據三學明於不同。八約所念別。九 就怨親不同。十約翻名有異。初中言廣名一方者。此是下方。大名高遠者。高是上 方。遠是八方。無量者。總前十方也。就第五中。言一切煩惱心。小人所行生小事 者。總明煩惱皆是鄙下。故名為小。於中瞋恨怨□最重。故云復小於此也。

言善脩者下。次釋第四章門。言愛憎及中三種眾生正等無異者。人情相轉。多作九 品。今依婆沙云。欲行慈時。於一切眾生。盡作三分。一親。二怨。三非怨非親。親 中有上中下。怨人亦爾。非怨非親不可分別。唯作一種行慈者。先於上親起。次觀中 親下親非怨非親。下怨中怨上怨皆令得樂。慈心乃成。悲喜亦爾。捨心先從非怨非親 起。以捨親者生愛心。捨怨者生恚心。故先捨非怨非親。次捨下怨中怨上怨。以恚以 易遣。非愛心故。次捨下親中親上親。若於一切眾生等心無異。則捨念成就。

言多在凡夫者。此第二約人分別。此凡夫人未減我相故也。地持亦云。與外道共耳。

良由學人難知生空而未窮盡。故此文中。凡夫合說也。

法緣者。漏盡三乘聖人所行。此與法空何異。解云。法緣慈觀眾生空。但見五陰。欲 與其樂。法空則觀五陰都空。故地持云。法緣者。與聲聞共以其未滅法相故。地持亦 云。法念者。遍一切處所有三界凡夫學無學眾生等法。及眾生所有分別作者。皆能念 知。若緣五陰。名法緣慈者。何故涅槃經言。緣於眾生所須之物。為施與之。名為法 緣。解云。慈有二種。一是益物次第。二是觀行次第。益物次第者。先以眾生緣。觀 貧窮眾生。次以法緣。觀利樂之具。謂財物等觀行次第者。若但緣眾生。則我相不 滅。欲破我相故。次明法緣。緣於五陰。起唯法起。滅唯法滅。涅槃經又云。法緣 者。緣一切法。皆從緣生。又維摩經云。菩薩觀眾生相如幻已。自念當為眾生。說如 斯法。是為真實慈也。

言無緣慈但諸佛有者。若依地持。亦通菩薩。故彼論但云。不與二乘共。彼則據通。

此中彰別。□以故已下解無緣義。佛以眾生已下釋其慈義。若緣實相而起於慈。名無 緣慈者。何故涅槃經云。緣於如來。名無緣慈。解云。如上分別益物次第者。雖緣財 物之益。而未是究竟。故次說無緣。緣於如來無上之樂。與彼眾生。方名究竟。以如 來非是與樂之境。故名無緣。亦可緣實相惠。名無緣樂。觀行次第者。雖以法緣破於 我相。而法相未亡。故次明無緣。雖緣一切法。而心無所緣。於中起慈。名無緣慈。

故涅槃又云。不著法相及眾生相。地論亦云。無念有二種。一自相無念觀法無我世間 中最。二遍至無盡觀。慈觀眾生皆受樂。悲觀眾生皆受苦者。眾生有苦。悲能拔濟。

可言悲緣。苦受眾生。眾生無樂。慈能與之。云何為言慈緣樂受。解云。慈本欲令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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