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第二十七屆全國十大傑出愛心媽媽『慈暉獎』
選拔推薦表
候選人姓名 籍 貫
請浮貼最近三 個月內兩吋半 身脫帽照片 職 稱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歲
身份證字號 服 務 單 位
聯絡電話 (o)(H) 手 機
配 偶 姓 名 存/歿 子女數
身心障礙子女 姓 名
學 歷 年 齡 障 別
學 歷 年 齡 障 別
學 歷 年 齡 障 別
通 訊 住 址 永 久 住 址
*本表格若不敷使用請另紙繕寫 推
薦 者
姓名/團體
名稱 聯絡人 職 稱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請 依 本 屆 推 薦 主 題
「 教 育 路 上,
有 母 同 行 推 薦 理 由 及 特 殊 事 蹟
1
四張不同的彩色生活照片黏貼處
*本表格若不敷使用請另紙繕寫
2
身心障礙手冊黏貼處
*本表格若不敷使用請另紙繕寫
請寄至「中華民國第二十七屆全國十大傑出愛心媽媽選拔籌備會」
地址: 801 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 211 號 24 樓之 2
電話: (07)241-1100 傳真:(07)241-3053 E-mail:[email protected] 備註: 1.推薦&選拔報名截止日期:一百零九年四月六日(星期一),以郵戳為憑。
備註:2.請隨推薦表檢附母子平日相處之四張不同的彩色生活照片及子女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參選須知:
1. 參選人與推薦人在指定時間內,須將報名資料(一式十份)等郵寄至本會。
2. 參選人有義務填報真實資料,如有虛假不實並經查核證實者,將被取消資格。
3. 參選人須遵守參選規則,不得異議;愛心媽媽當選者將接受採訪錄影。
4. 得獎人必須親自出席頒獎典禮;得獎人當天無法出席頒獎典禮者視作棄權論。
5. 得獎人均有義務應邀出席本會愛心推廣活動,如:分享會、座談會等等。
6. 本會有權將得獎人之事蹟內容發表、刊登、展覽、編成專輯及做本會宣傳用途等,版 權屬本會所有,本會將長期保留得獎人資料。
7. 本會 109 年「第二十七屆全國十大傑出愛心媽媽」當選名單將公告於本會網頁,未當 選者及所屬推薦單位恕不另行通知。
8. 前揭選拔送審資料(一式 10 份),本會於選拔作業完竣後,得留存相關文件 2 份,其餘 得由參選人或推薦單位於109 年 6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於本會領回,未領回者,由本 會逕為處理。
9. 參選須知若有未盡事宜,由本會選拔籌備會負責解釋,無須事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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