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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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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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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 論

1-1 研究動機與目的 1-1-1 研究動機

都市為人口及經濟高度聚集的區域,其受都市災害之影響程度遠超過 其他非都市地區,台灣更因位於歐亞大陸板塊與菲律賓板塊之間,致使發 生地震之頻率極高,每當地震災害以及所導致之災害來臨時,皆對都市及 居民之生命財產安全造成重大之威脅,尤其是都市中之老舊地區,因於早 期之發展故無較完善之規劃,加上建築物群及街道老舊不堪以及所能提供 之防災相關設施明顯不足,更是慘遭災害破壞之地區。

民國八十三年,我國政府有鑑於中華航空公司於日本名古屋發生空難 事故,日本有關單位處置應變明快適當,執行效率高。乃於當年五月「天 然災害防救方案」第三次審查會議中,將「天然災害防救方案」擴大修正 為「災害防救方案」,以因應國內發生各種天然災害及人為災害之防救措 施。

「災害防救方案」明訂各級災害防救組織及其職能,建議各級政府修 訂各級都市計畫審議委員會組織章程,增派防災職能代表,健全審查機 制,落實都市計畫防災功能,致使各級政府對都市計畫之防災計畫逐漸重 視,而都市之永續發展,在面對風災、水災、火災及地震等都市災害時,

於台灣僅能依靠單獨消防救災系統,顯然不足予以應付災變及保障人民生 命財產之安全。

1995 年日本阪神大地震造成約 6,433 人死亡,房屋倒塌約 24 萬棟,

直接損失約 99,268 億日圓;接著 1999 年台灣 921 集集大地震,地震規模 達 7.3 級。根據內政部消防署統計,共造成 2,412 人死亡,一萬人受傷,

房屋全倒 26,831 棟,半倒 24,495 棟,災害期間超過十萬人露宿避難。由 於都市防災觀念在我國才剛起步,尚未全面落實實施,即遭此鉅震,都市 中道路系統及防救災相關公共設施,在災害期間防災應變能力如何,我國 未來應如何強化都市防災建設,檢討都市防災機能,落實都市計畫之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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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執行,已是刻不容緩之事。

苗栗市都市計畫於民國 44 年 8 月公告實施,60 年 6 月發佈實施苗栗 擴大都市計畫迄今,面積約 630.70 公頃。由於早期都市計畫未有防災觀 念,且建築管理未落實,致使舊市區(南、中、北苗區)狹窄的街道、防火 巷的侵佔、違建的搭建等,令人擔憂地震災害發生時,無應變處置之能力。

而擴大都市計畫即縣政中心區,其範圍內之公共設施用地、綠地、道路等 皆較老舊市區完善、寬敞,但在缺乏防災規劃之考量下,這些服務空間及 路徑,是否兼具苗栗市因應地震災害時之避難空間與路徑,令人疑慮。而 住商混合使用,在各個國家中更是獨特。這也是影響都市防救災推行與落 實的因素。本次研究係針對苗栗市都市計畫地區,研擬防災避難規劃,希 望能提供苗栗市都市更新及將來縣政中心遷建之擴大都市計畫,以及面對 災害防救避難上主要參考之依據。

1-1-2 研究目的

本研究從探討苗栗市都市計畫地區實質空間環境,探討防救災避難規 劃,其主要目的如下:

一、 透過人口分佈、行政區域之劃分、主要自然災害之探討及各街廓土地使 用狀況調查,以作為避難路線規劃之參考。

二、經調查建築物之構造、數量及其興建年份,統計、分析、瞭解每一區域 之建築使用狀況,以作為防救災之延燒、避難災害危險度評估因子,提 供防火區劃參考之依據。

三、針對現有實質開放空間、大型空地、公共設施數量與位置進行探討,以 提供防救災避難空間劃設上之參考依據。

四、透過對都市建築物狀況、道路(寬度、長度)之調查及災害危險度評估,

瞭解現況課題與不足之外,具體提出改善對策,以作為苗栗市舊市區更 新及將來苗栗縣政中心遷建擴大計畫參考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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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範圍與內容

本研究所選定以苗栗市為研究之對象,屬民國 44 年 8 月公告都市計畫 之都市。早期之規劃街道狹窄、建築物老舊、人口密集、公共設施不足及建 築管理未落實等因素,對於都市防救災令人疑慮,透過本研究可建立屬鄉鎮 層級之都市在更新或擴大時,防災規劃上參考之依據。

本研究選定苗栗市舊都市計畫區域為研究範圍,面積約 430 公頃,其邊 界主要東邊以老田寮圳(都市內、外之分界線),西北以外環經國路環繞,南 端靠近龜山大橋附近為界。(如圖 1-1)

老舊都市防救災避難規劃探討之主要內容包括:現況調查分析、防救災 避難規劃準則與設施檢討、災害預測與結論建議等部份。

本研究調查苗栗市之地形、地質、土壤、水文及氣象。並統計人口分佈、

狀況及密度等。道路交通狀況方面對現有對外聯絡重要道路狀況、舊都市區 現有巷路、計畫道路等長度、寬度與面積、道路綠化植栽、道路停車狀況、

高架道、地下道等作出分析。

建築物狀況(構造、面積、興建年份等)則對建物棟數及面積、建築物構 造種類建築物使用狀況作出統計。開放空間的分佈狀況則以大型運動場所、

公園綠地、戶外廣場、私有空地、河川等作為調查對象。

公共設施分佈狀況以學校、醫療及衛生機關、各機關用地、警政、消防 設施、加油站、變電所及公共設備之自來水主管線開闢點與消防栓、瓦斯主 管線開闢控制站、電力供應設施開闢站作調查統計。

在防救災避難規劃準則與設施檢討內容部分主要以避難空間規劃與檢 討、防救災避難生活圈之規劃、防救災區劃之劃設、防救災據點之劃設、避 難動線之規劃為討論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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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研究方法

1.文獻回顧探討:藉由蒐集都市災害及防救災...等相關文獻,透過文獻 之回顧與探討,以瞭解防救災措施之設置、規劃準 則,提供本研究規劃時之參考依據。

2. 資料收集:藉由透過二手資料之蒐集,以掌握研究區域內之現況資 料,以作為防救災規劃分析之基礎。

3.現況調查法:對於研究區域內建築物之數量、使用狀況,採實地調查 之方式,並予以整理,以提供都市評估時資料之使用。

4.統計、分析:將調查所得之資料,透過統計整理,並予以進行歸納分 類與分析。

5.比較分析:藉由都市之防救災空間之數量、面積...等之比較分析,以 使於防救災避難規劃上之規劃,更有其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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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1-1 研究範圍與位置圖 西 北 以 外 環

經 國 路 環 繞

南 端 靠 近 龜 山 大 橋 附 近

東 邊 以 老 田 寮 圳 (都 市 內、外 之 分 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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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研究流程

圖 1-2 研 究 流 程 圖 研究動機與目的

研究內容

舊都市計畫區現況調查及分析

結論與建議 災害危險評估 避難空間的檢討

防災空間系統實質規劃

公共設備分佈狀況 公共設施分佈狀況 開放空間分佈狀況 建築物分佈狀況 道路交通狀況 人口分佈狀況及密度 區域、位置、地形、

地質土壤、水文及氣象

相關文獻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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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相關文獻回顧

2-1 相關研究回顧

由相關文獻回顧得知:國內探討都市防災系統規劃及管理體系建構,

大都是從供給角度研究,而無一套都市防災完整的評估診斷手冊;反觀日 本,從早期都市計畫法、相關防災白皮書、1995 年阪神、淡路震災復興計 畫、建設省專家學者的論文及著作,對都市防災之診斷及評估皆有一套完 整的依據。本研究將國內外相關學者之研究整理如下表。

表 2-1 都市防災文獻回顧表

國 內 外 文 獻

項次 年期 計畫名稱 主要研究內容 研究單位

1 1995~1996 計畫主持人:

蕭江碧

都市計畫有關都 市防災系統規劃 之研規劃之研究

1. 探討日本及英國有關都市防災 理論及案例分析

2 研擬都市計畫防災內容架構

3. 探討國內既有都市計畫防災計畫課題 2 2000

計畫主持人:

陳建忠

都市窳陋密集地 區防災改善措施 之研究

1. 都市窳陋地區危險度評估

2. 都市更新及實質環境改善之法規分析 3. 整建維護措施及其操作程序擬定 4. 法規之整合及其研修建議

3 1995 三船康道〈地 域.區之防災.

計畫〉

1.都市防火區劃計畫的意義、規模、機能及何謂 延燒遮斯帶.計畫方法流程,並以墨田區之 防火區劃為例說明延燒遮斷帶之規劃理念。

2. 避難計畫中之避難圈欲設定、避難場所的條 件、收容受災者之設施及避難路徑的計畫等。

3.整備防災據點之工作內容,並以橫濱及仙台之 防災中心為例說明。

4.滅火活動中之消防水利、貯水量、堤防活動執 行不易之區及道路密度的確保等。

5.防災地圖的製作意義及製作方式。

6.自主防災活動及義工活動。

4 1995 神戶市復興計畫 對安全都市之建立,提出更具體之策略與方法,

國內之都市計畫及細部計畫,無論 是新發展或 更新區,均可引用日本之經驗。

1996 日本建設省都市 局 防 災 對 策 室 都市防災操作手 冊─地震防災篇

1. 災害危險度判定流程。

2. 評估危險度之資料收集及評估因子之分析。

3. 都市與地區層級災害危險度評估操作方法。

4. 都市水準防災對策手冊。

內政 部建 研所

內 政部 建 研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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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現行防救災避難規劃研討

都市發展之永續經營首在都市安全,而危害都市安全之各種災害主要有地 震、海嘯、風災、水災等,其中又以地震災害為最。以現今之技術,尚無法防 範其於未然,只能於事前設法預測、監視、預警,使災害程度降低。本研究希 望透過文獻了解都市地震災害之相關基礎研究與現有都市計畫中之防災體 系,以苗栗市為研究對象並透過都市災害評估方式來對其現有之防災體系作出 安全評估。

2-2-1 都市地震災害現象

一、都市災害

原來的自然災害如震災、水災、風災等,由於人為的因素或都市結構使 其內容變質,造成受害規模擴大;抑或,人為因素、都市結構與自然災害互 相組合而造成新的複合性災害,此為都市災害。

(一) 都市災害的類型

都市災害

自然災害

都市火災與 爆炸災害

地質災害

產業公害

交通事故

為 都 市 災 害 最 常 見 的 型 態。係由引火性液體、可燃 性氣體、爆炸性物質或用電 不慎所引起的災害。

主要為山坡地開發所造成 之坡地災害及地下水過度 抽取使用而造成之地層下 陷或海水倒灌之現象等。

產 業 活 動 造 成 的 大 氣 污 染、水污染、噪音、震動、

地盤下陷、毒性廢棄物污染 等,危及人類之健康、危害 生存環境。

空難、海難、及陸上的交 通事故

人為災害

所產生的災害主要為地震、海嘯、風 災、水災等

,以現今之技術,尚無法防範其於未然,只能於 事前設法預測、監視、預警,使災害程度降低。

圖 2-1 都市災害的類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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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都市災害的特性

都市災害共可分為災害預測之不確定性、災害與活動之關聯性、災 害發生之連鎖和相關性、災害重建之困難性等特性,如下說明之:

害 特 性

災害預測之不確定性 都 市 災 害 屬 於 「 模 糊 事 件 」 (fuzzy events),經常是由許多小的事件逐漸累 積其影響效果,而最後災害爆發,並對 人的生活形式發生嚴重的影響時,才使 我們逐漸了解其關係。

不同的時空使用特性與強度的差異,使 得人口和活動分佈所形成之動態各不相 同。因此,災害形成因素、影響因素與 連結條件各不相同,而導致同一災害發 生於不同的時空所產生的災害現象也不 相同。

災害現象並非個別發生即結束,常因累 積不同時間、空間之影響效果,並波及、

連續而擴大災害之影響範圍而形成複合 性之災害。

都市災害之形成,往往對社會、環境造 成極大之衝擊,除生命財產的損失外,

對整個土地、環境等資源所造成的破 壞,往往不是短期內可以恢復重建的。

如廢五金、重金屬等毒性廢棄物之處置 不當所造成土地、水資源之污染,即使 以現代高科技之能力,都難以恢復資源 之可利用性;由此可見,都市災害對於 平衡機制破壞而導致生活環境資源之影 響極為嚴重。故災害與其防救問題無法 單獨或獨立的探討,對災害防救觀念也 應兼具整體性與系統性。

災害與活動之關聯性

災害發生之連鎖和 相關性

災害重建之困難性

圖 2-2 都市災害的特性【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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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震災害

地震係因地殼受到其他版塊擠壓,或受到相對之拉張作用,而發生斷層 裂縫,此現象主要係因板塊相對運動所引起。地震發生時向四週傳播之地面 振動即一般將其稱之為地震。其釋放之能量巨大所導致之災害為全面性之破 壞,故為當今都市規劃所面對之首要課題。

三、都市地震的災害現象 (一) 地震破壞之災害性質

1. 地震對都市環境的破壞,可概分為「直接災害」,「間接災害」及「後 續災害」,如下說明之:

由於直接災害的擴大波及而造成的災害謂之。

例如由於橋樑斷裂、建物倒塌阻塞道路、阻斷 交通造成避難及救災困難而延誤的損害。其他 如建物、電線、瓦斯管線斷裂所引起之火災,

皆屬之。

地震災害

直接災害

二次災害

在地震發生的同時所引起之災害謂之。如地盤 隆起、龜裂及液化、建築倒塌、橋樑斷裂及通 訊設備系統之斷訊等。

後續災害

由前述災害後,經過一段時間的救助,仍無 法解除或而引起更大區域、長期性、複合性 的災害,如因衛生條件而引發之疾病或因都 市機能之降低導致經濟衰退、社會不安等現 象。

圖 2-3 地震破壞之災害性質【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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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地震災害影響的關連

在地震災害影響的關聯圖中,可以了解到後續災害是足以造成非常嚴 重的災情產生,導致國家各方面發展停滯不前,不可輕易的忽視。前述中,

後續災害是要經過一段長時間之後,災害救助仍無法控制災情時發生,所 以都市防災功能的健全程度,就會直接反應在避難救助所需時間,進而左 右災情的擴大程度。地震所導致的災害類型,使人員、財物損傷及其對都 市環境所造成的影響,圖 2-4 表示彼此相互之間的關聯性。

圖 2-4 地震災害影響的關聯圖【4】

(二) 地震破壞之災害現象【14】

在地震的破壞中,都市所受到的災害又可細分如下,

1. 建造物之災害 (1) 直接災害:

擋土牆、護坡及圍牆龜裂、倒塌。

建築物之龜裂傾倒。

ƒ

核能場、危險物品儲藏庫之破壞。

堤防、水壩之龜裂、破壞。

(2) 間接災害:

倒塌之建築物殘礫阻礙道路,影響交通或妨礙消防、避難行動。

堤防等之破壞造成水害,導致建造物、農畜業因浸水而遭受嚴重破壞。

社會經濟混亂 都市機能破壞

直接災害 地盤 建築物 都市設施

間接災害 火災延燒 道路機能降低 消防活動降低

人心恐慌不安 引發人畜疾病

後續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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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非建造物災害 (1) 直接災害:

建築物內之配管、空調機械設備等的損毀。

屋頂塔屋、水塔、煙囪、女兒牆、戶外機電設備等的破壞。

ƒ

工地工作架(鷹架模版支撐架等)倒塌。

(2) 間接災害:

由於各種設備之損壞而造成建築物不能使用或破壞。

因倒塌而造成鄰物之受損。

ƒ

水管破壞無法供水或水壓降低。

3. 維生線及管道系統之災害 (1) 直接災害:

自來水管及下水道系統破損。

石油及瓦斯管道破損。

ƒ

電力及通訊系統的災害。

電線桿、高壓電線鐵塔的傾倒折損。

輸送危險物品及液化瓦斯車輛的翻倒。

(2) 間接災害:

水管破裂引發浸水或交通障礙。

停水停電造成幫浦停轉或水壓不足,阻礙消防及避難行動。

ƒ

石油瓦斯管破壞引發爆炸或火災。

電力照明系統損壞指示燈熄滅造成交通混亂、避難困難及人心恐慌。

通訊系統破壞,或由於過度集中使用而中斷(資訊機能喪失),無法指揮 救災或傳遞消息。

4. 交通系統災害 (1) 直接災害:

道路(公路步道)橋樑及隧道之變形、斷裂。

鐵路及地下鐵軌網路系統的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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ƒ

航空站及港灣的龜裂破壞。

(2) 間接災害:

交通機能癱瘓或降低。

道路損壞妨礙救災或避難行動。

5. 火災

(1) 直接災害:建造物之初期火災。

(2) 間接災害:擴大延燒形成市區大火。

6. 危險物品災害 (1) 直接災害:

化學藥品等危險物品傾倒或外溢,釀成毒害或引起火災。

防油提破壞(石油儲存槽)造成石油外流。

(2) 間接災害:

由於化學藥品、油氣等危險物引起爆炸或大火。

引起大火波及周圍建築物。

7. 落下物災害 (1) 直接災害:

建築物外部因玻璃、建築裝飾材、瓦碟、懸掛物等之掉落。

室內的書架、擺設物、傢俱、照明器具發生傾倒、掉落。

(2) 間接災害:

受落下物撞擊造成物的破壞,如管道系統受撞破裂、物體外溢引 起災害。

因落下物而妨礙救災避難。

(3) 後續災害:

都市各種機能低落(如商業、通訊、交通等機能)復舊工作延遲、

糧食不足、傳染病發生、經濟混亂、治安不良、人心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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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都市防救災之規劃探討

一、都市防救災的定義 (一) 從狹義觀點而言:

都市與建築防災應建立在都市計畫區內之有關都市空間、都市設 施、公用設備、及建築物等,對風水災害、震災、火災、危險物災害等 所發生之一切災害之預防、災害搶救及重建之工作。

(二) 從廣義觀點而言:

其層面應擴及至國土保全,依日本建設行政之規劃,主要涵蓋以下 三大向之防災規劃在總體防災規劃架構內。

1. 都市行政

2. 河川行政(河川整治、防砂、山坡地崩塌、海岸等災害防治及復舊) 3. 道路行政(各種層級道路規劃、道路設施及防震災之整備)

二、地震發生時序與對應行動

當大規模地震發生後,建築物的破壞、人員傷亡及交通混亂,隨即產 生,然而最大的災害常出現在災後 3~5 小時的期間。由於人員的恐慌及散 亂的自發性,災害將容易造成更大的傷亡,而無效率的救援活動,更易造 成災害的擴大。

其中,震災發生後之一週內是災區從混亂步入清理階段的過程(參見圖 2-5 )因此,妥以規劃防災空間的數量、規模及分佈,將是都市計畫防災空間 系統規劃之主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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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發震期 混亂期 避難行動期 避難救援期 避難生活期 殘留、復舊期

現 象

建築物倒 塌起火 人員傷亡 交通混亂

•火災發展

•機能癱瘓

•建築物倒塌

•緊急對策

延燒擴大 危險因素產生

•避難行動

•資訊混亂

•都市全面火 災發生

•人心恐慌

•避難地集中

•人員傷亡

•市區大火救災

•物資缺乏

•救護行動

•移往避難地

•復原行動

•社會混亂

對 應 行 動

•初期滅火

•狀況掌握

•緊急對策

•消防行動

•避難行動

•救急救助

•待援行動

•救護行動

•滯留生活

•物資供給

•復原行動

•生活恢復

圖 2-5 地震發生時序與對應【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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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現行都市防救災空間規劃探討 (一) 防救災生活圈規劃設置原則

都市計畫防災規劃應以生活圈為防災計畫單元,藉由合理規劃及設 置應有的設施以達成自主性的防災生活圈區域。防災生活圈的劃分是依 居民的日常生活領域,區分為鄰里生活圈、地區生活圈及全市生活圈。

而每一生活圈有關防災設施規劃,應涵蓋救災路線、避難路徑、避難場 所、防災綠軸、防火區劃及防災據點等。

表 2-2 防災生活圈劃設標準表【7】

類別 包含空間名稱 劃設指標 防災必要設施及設備

全市 防災 生活

學校、全市性公 園、醫學中心、

消 防 隊 、 警 察 局 、 倉 庫 批 發 業、車站

全市為單位

◎ 提供避難居民中長期居住之空間。

◎ 提供避難居民所需之糧食生活必需品儲存。

◎ 緊急醫療器材、藥品。

◎ 區域間資料蒐集、建立防災資料庫及情報聯絡設備。

地區 防災 生活

國中、社區性公 園、地區醫院、

消防分隊、警察 分局

步 行 距 離 為 1500-1800 公尺

( 約 三 個 鄰 里)

◎ 區域內居民間情報聯絡及對外聯絡之設備。

◎ 消防相關器材、緊急用車輛器材。

◎ 緊急醫療器材、藥品。

◎ 進行救災所需大型廣場、空地。

◎ 提供臨時避難者所需之飲水、糧食與生活必需品之 儲存。

鄰里 防災 生活

國 小 、 鄰 里 公 園、診所或衛生 所、派出所

步 行 距 離 為 500-700 公尺約 一 個 鄰 里 單 元)

◎ 居民進行災害因應活動所需之空間及器材。

◎ 區域內居民間情報聯絡及對外聯絡之設備。

二、防救災路線規劃設置原則

道路系統在震災後之避難與救災行為上,具備了最基本的機能,也 就是說道路系統的功能發揮正常與否,直接影響了避難與救災的成效,

相對的也就減低了災害傷亡的可能,而且道路系統在整個災害發生的時 序上,是第一個開始運作的防災空間系統,再者,道路系統與其他的防 災空間系統也是息息相關,各空間系統的功能發揮,都需要借助道路的 正常運作方可達成,因此道路在整體的規劃作業上,扮演了最關鍵性的 角色,也是首先必須要架構完整的,其道路空間之分別如下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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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3 防 救 災 路 線 劃 設 標 準 【 2 9 】

類 別 空 間 名 稱 劃 設 指 標 緊 急 道 路 20M 以 上 計 畫 道 路 ◎ 聯 外 主 要 幹 道 、 橋 樑

15M 以 上 計 畫 道 路

救 援 輸 送 道 路

河 岸 道 路

◎ 實 際 停 車 寬 度 保 有 8M 消 防 車 運 作 淨 寬 。

◎ 道 路 兩 旁 防 落 下 物 , 防 火 安 全 值 栽 道 路 兩 旁

◎ 消 防 水 源 充 足

◎ 串 聯 區 內 各 主 要 防 救 據 點

消 防 道 路 8M 以 上 計 畫 道 路 ◎ 道 路 兩 旁 為 不 燃 建 築【 沿 街 不 燃 化 】

◎ 道 路 維 持 4M 以 上 消 防 車 作 業 淨 寬

輔助避 難 道 路 8M 以 下 計 畫 道 路 ◎ 連 結 各 街 廓 及 避 難 場 所

◎ 確 保 道 路 暢 通 及 安 全 性

1.留設得以進行消防活動的道路寬度,為使救火、救災時,消防車得以通行 且接近消防栓,故需留設安全救災寬度,道路寬度之留設參照消防活動之 進行,需留設 4m 以上(如圖 2-7)。

2.消防車的停車寬度為 2.5m;消防水管車放置、通行均寬度需留設 1.1m;另 須留設消防隊員的活動空間 0.4m;故消防活動道路最小寬度須留設 4m。

緊急道路

救援輸送道路

輔助避難道路

在重大災害發生且災害底定後,作為物 質、人員等運送之道路。

防 止 救 災 避 難 道 路 失 去 功 能 時 的 備 用 道 路 。

防救災道路

在 重 大 災 害 發 生 後, 必 須 確 保 能 連 絡 非 災 區 , 並 得 以 連 通 各 防 災 分 區

消防道路 在重大災害發生時,作為消防行動之物

質、人員等之運送道路。

圖 2-6 防救災道路性質【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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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7 平時進行消防活動所需之道路寬度【 2 9 】 (三) 避難路線規劃設置原則

1. 以 2km 格子狀之配置方式規劃避難路線。

2. 避難路線兩側須連接避難場所與中繼站。

3. 與避難場所之安全空地結合成網狀路式系統(如圖 2-8)。 4. 避難路線寬度設置原則(如圖 2-9)。

5. 被指定為主要避難道路避難路線者,寬度須留設 15m。(若規劃為綠 地、人行專用道,寬度須留設為 10m)

6. 次要避難道路寬度須 10m 以上。(若規劃為綠地、人行專用道,寬度須 留設為 7.8m,若原本未設道路,則須留設 5m 以上)

8. 避難路線的寬度須考量該區域所承載的人口數。

9. 兩側建築應為不燃化。

圖 2-8 避難路線、避難場所配置方式【 2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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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防救災據點規劃設置原則

避難據點為大規模災害發生時可提供作為避難或救治傷害等用途 之據點。針對災害發生後,都市空間所須對應防災機能而指定的防救據 點,可依其主要機能,區分為避難生活、醫療、物資支援、消防及警察 五大類。從都市現況探討,一般開放空間均可做為防救災據點之使用,

對於防救災避難據點的種類的有以下分類:

表 2-4 防救災據點設置標準表【 2 9 】 防災

系統 空間層級 空間名稱 注意事項

指揮所 消防隊 消防

臨時觀哨 學校

臨時醫療場所 全市性公園、體育場、

兒童遊戲場、廣場 醫療

中長期收容所 醫療衛生機構

接收場所 航空站、市場、港埠 物資

發放場所 學校、公園、體育場

1、小學:每處最小 2.0 公頃,服務半徑 以不超 500-700 公尺為原則

2、公園:每處最小 0.5 公頃,平均分布 於區內

3、鄰接輸送、救援以上層級道路

指揮中心 警察

情報收集場所

市政府、警察局 1、鄰接輸送、救援以上層級道路 圖 2-9 避難路線寬度說明圖【 2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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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避難與收容場所規劃設置原則

避難計畫最大的要素為人口、市街地情況、起火點、道路、空地及消 防力等。以震災受害情況預想為前提,制訂避難計畫;而避難計畫的中心是 避難場所之選定,其決定的條件有市街地的火災與集合安全的確保。

表 2-5 緊急避難場所【 2 9 】

空間層級 空間名稱 注意事項

緊急避難場所

基地內開放空間、廣場

鄰里公園、兒童遊戲場

面前道路

1、災害發生 3 分鐘可達之處 2、300 公尺以內

3、週邊防火安全植栽 4、規模以能容納 50 人為主

廣域避難場所

學校、鄰里公園

兒童遊戲場

大型空地、廣場

1、10,000 ㎡以上空地 2、鄰接避難道路 3、每人有 1 ㎡為原則

4、須留設約 2,000 ㎡的安全面積,以防 止火輻射熱(2050 千卡/h.㎡)

臨時收容場所

全市性公園

體育場所

兒童遊戲場、廣場

1、最小 1000 平方公尺 2、每人 2 平方公尺 3、鄰接輸送救援道路

中長期收容場所

社教機構、機關用地

活動中心

醫療衛生機構

鄰接輸送救援道路

(六) 防災區劃規劃設置原則:

實施都市防災區劃之主要目的,在於災害發生時,高密度之市街地,

不至因為火源形成延燒而導致危險擴展至其他地區,所以都市防災區劃中 重要的概念在於將不然建築物結合以構成延燒遮斷帶之網路。各區劃應具 備傳達消息、消防活動、醫療救護、指揮及調整組織等機能。其規劃可以 約 1Km 四方之面積為區劃原則。

(21)

21

(七) 防災綠軸規劃設置原則 1. 規劃河川綠軸

(1) 規劃河川、公園、道路以做防災計畫 (2) 以親水化實施綠化。

(3) 臨近地區之河川系統引進都市內以規劃親水綠道。

圖 2-1 0 防災區劃規劃原則示意圖【 2 9 】 不燃建築物群

延燒遮斷 延燒遮斷

約 1Km

延燒遮斷 鐵 路 都市防火區

約 1 Km

圖 2-11 親水綠道【 2 9 】

(22)

22

2. 防火綠軸之規劃

(1) 樹木帶的高度約為 10m 以上,其間以高、低樹種穿插種植,低的樹種安 排在高樹種外側,並確保綠軸內樹木的密度能維持 4.2m/棵,樹木帶寬 度以 6-10m 為單位(如圖 2-8)。

(2) 為防止火源延燒,綠軸寬度最好留設 36m 以上 由耐火性較佳之高低樹 種配合種植,可使綠軸提高防火效果,此植栽方式可使綠軸本身即具有 防止火源延燒的功能。

3. 規劃街道綠軸

(1) 規劃幹線道路網並進行街道綠化工作 (2) 指定防火區域,以防止火源延燒 (八) 都市維生設施規劃設置原則

為建構現代化都市,提供舒適方便及通訊便利是不可或缺的,故都 市生活所需的各種管線很多,包括電力、電訊、都市天然瓦斯、自來水 及下水道設施等,這些設施一旦受損,勢必對我們的生活產生嚴重影 響,故稱為維生線。在一個都市裡,維生線系統常成線狀或網狀分佈,

遍及每一個角落,因而引起複合型災害,如瓦斯管破裂會引起火災,電 力及供水系統不僅為生活基本需求,更為救災所需,通訊系統則為指揮 救災中樞,這些系統一旦受損,不僅會引起二次災害,且會癱瘓緊急救 災工作,使災情擴大,甚至超過地震本身所引致之直接災害。因此在從 事防救災準備時,完備的維生線系統及周全的應變計劃是保障生命安全 所不可或缺的一部份。

圖 2-12 防災綠軸【 2 9 】

(23)

23

2-3 都市災害危險度評估

(1996.日本建設省都市局防災對策室 都市防災 操作手冊─地震防災篇)

一、災害危險度評估層級

都市災害危險度評估分為都市層級與地區層級,都市層級之評估主 要以「都市防災區劃整備率」及「都市避難危險度評估」為主;地區層 級則以「地 區延燒危險度」及「地區避難危險度評估」為主要評估項 目。

都市層級

地區層級 評估層級

延燒危險度評估 地區避難危險度評估 都市防災區劃整備率評估 都市避難危險度評估

地區層次的評價項目

•地區內的易燃

•消防活動的困難性

•一次避難活動的困難性

•地盤狀況等

約數百至 1Km

形成延燒遮斷

帶的幹線道路 都市層次的評價項目

•都市整體的易燃

•廣域避難的困難性 圖 2-14 都市層次與地區層次的關係【29 】

圖 2-1 3 災害危險度評估層級圖【 2 9 】

(24)

24

二、評估項目及資料

(一) 都市層級:

於都市層級之評估上主要分為都市防災區劃整備率及都市避難危 險度評估兩個項目,而其所需具備、收其之資料,如表所示:

表 2-6 都市層級評估項目與應收集資料表【 2 9 】

層級 評估項目 所需收集之資料

都市防災 區劃整備率

a. 都市防火區劃之設定→考慮既存或計劃中幹線管 路、河川、鐵路 等,設定約 1km。

b. 都市防火區劃之道路寬度計測→圖上計測、道路登 記簿等。

c. 沿路不燃化率→構造類別建築面積、構造類別樓地 板面積(固定 資產課稅帳簿),若無沿路不燃化率 得以沿路既屬區鄰里的不燃化率替代之。若用構造 類別樓地板面積、及除以構造種類的平均樓層數,

換算成每樓構造數之建築面積。

都市 層級

都市避難 危險度評估

a. 廣域避難地之配備狀況:

• 廣域避難地配置場所→由圖表上讀取

‚ 廣域避難地區域圖→依據地域防災計劃設定 ƒ 廣域避難困難區域圖→在都市防火區劃內所佔廣

域避難困難區域之面積除以該都市防火區全部之 面積`

(註)自廣域避難地步行距離 2km 之範圍得準照消防 活動困難區域之辦法評價為半徑 1.4km(1km 四 方正方形對角線長度)之範圍

(25)

25

(二) 地區層級:

於地層級之評估項目中,分別為地區延燒危險度與地區避難危險度評 估等兩項,而地區層級評估其所需具備、收集之資料,如表 所示:

表 2-7 地區層級評估項目與應收集資料表【 2 9 】

層級 評估項目 所需收集之資料

地區延燒 危險度評估

主要針對區內之易燃程度、消防活動困難程度加以評估。

a. 不燃領域及木防建蔽率:市街地之延燒雖依風速、鄰棟 間隔等規定,但在不燃領域率因未導入密度之觀念,故 在土地區劃整理後之市街地與密集市街地之間恐無多 少差別。因其除了以達成不燃領域率之 70﹪以上之地 區,在木造(包含防火構造)即以建築物之鄰棟間隔來 規定之木防(防火木構造)的建蔽率加以評估。

b. 消防活動困難區域:區、里、鄰中若有消防活動困難之 區域,假定其出火點不能滅火,故依照消防活動困難區 域率,該地危險度自然會升高,因此依照消防活動困難 區域率多寡而加以評價。

•空地面積→土地利用面積表及圖上計劃

‚耐火率→按構造種類別之建築面積(以下建稱構造 別),按構造分別樓地板面積(固定資產課稅帳簿)

ƒ 木造(防火構造)建築面積→構造建築面積、構造別 總樓地板面積(固定資產課稅帳簿)若用構造別總樓地 板面積,即除以平均樓層數,換算為建築面積。

„ 消防活動困難區域→以上述為基本,求出當震災時通 行可能之道路(路寬 6~8m)以上道路之消防水利(消 防栓除外),繪出消防活動可能之範圍圖。

地區 層級

地區避難 危險度評估

a. 道路堵塞機率:

• 道路寬總長→ 總長:圖上計量路寬:以道路確認土地 利用面積表

‚ 老朽建築物比例→由建築物屋齡調查資料算定 ƒ 地盤狀況→以地質、土壤圖為基本資料作為易生液狀

化處計 圖像,若有液狀化判定結果則調用之。

b. 初次避難困難區域率:

• 初次避難地等場所→求自圖表

‚ 初次避難困難區域→考慮避難之可能性並設一標準距 離 (500m)作為圖表

ƒ 初次避難困難區域率→在里鄰中以初次避難困難區域 所佔面積除以里鄰全部之面積

(26)

26

三、評估內容與判定方式 (來 源:都 市 防 災 實 務 手 冊 地 震 防 災 篇 監 修:

日 本 建 設 省 都 市 局 都 市 防 災 對 策 室 ) (一) 都市層級

1. 都市層級延燒危險度評估 都市防災區劃整備率:

都市防火區劃的總邊長 :L(m) 都市防火區劃的各邊長 :l (m) 現有寬度 : a (m)

路之必要寬度

成為延燒遮斷帶軸心道 :15(m)

周邊之不燃化率 :b1%

現狀之不燃化率 :b2%

周邊之不燃化率 :70%

都市防災區劃整備率 =

15 a × ( b 1 70 + b 2 70 ) 2 × l L

1

15 a

1 70

b ≤

評價:延燒危險度依照以下 5 項之程度分類。

都市層級延燒危險度等級

等級 都市防火區劃整備率

一 80%以上

二 60%以上,未滿 80%

三 40%以上,未滿 60%

四 20%以上,未滿 40%

五 未滿 20%

註:各危險度等級表所示等級一最安全,等級二次之,其餘依次推之,等級五為 最不安全。

都市防火區劃總邊長 不燃燒率

道路邊寬度 成為延燒遮斷帶軸心至

現有道寬度 都市防火區劃之各邊長

× ×

(27)

27

2. 都市層級避難危險度評估

廣域避難困難區域率:

廣域避難困難地區:據點步行距離 2KM 以外之範圍。

評價:避難危險度依照以下 5 項之程度分類。

避難危險評估等級

等級 廣域避難困難區域率百分比 一 未滿 20%

二 20%以上,未滿 40%

三 40%以上,未滿 60%

四 60%以上,未滿 80%

五 80%以上

廣域避難困難區域率 都市防火區劃面積

之面積總和 以外

廣域避難困難地區

)

=

2

( KM

(28)

28

(二) 地區層級:

1. 地區層級延燒危險度評估 (1) 地區易燃程度率

地區不燃區域率:

不燃區域率=

地區面積 不燃化區域之面積

不燃化區域面積=(空地面積)+(地區面積-空地面積)×耐火率

空地面積=短邊或直徑 40m 以上,且面積 1500m2以上之水面、公園、

運動場、學校、工廠設施面積與寬 6m 以上道路面積。地 區面積=面積中不包含 15m 以上之道路(假設延燒遮斷 帶、避難道路)、水面、河川及大規模空地(約 1 公頃)

木造防火建敝率:

木防建蔽率=

地區面積

鐵皮屋之建築面積 木造,

70﹪以上 以不燃領域率評價 不燃區域百分比:

未滿70﹪ 以木防建蔽率評價 評價:地區易燃程度率依照以下 5 項之程度分類。

地區易燃程度等級

等級 地區不燃區域率、木防建蔽率 一 地區不燃區域率 70%以上 二 地區不燃區域率未滿 70%

木防建蔽率未滿 20%

三 木防建蔽率未滿 20%∼30%

四 木防建蔽率未滿 30%∼40%

五 木防建蔽率 40%以上 全建物面積

建物擁有之耐火面積 耐火率=

(29)

29

(2) 地區消防活動之困難區域率:

消防活動難易度百分比=

消防活動範圍面積 消防活動困難地區面積

在區、段內消防車能通行道路,以震災時期間有效消防水管能達到 距離以外範圍所佔比率評價之。

評價:地區消防活動之困難區域率依照以下 5 項之程度分類。

消防活動之困難度等級 等級 消防活動困難區域百分比

一 未滿 20%

二 20%以上,未滿 40%

三 40%以上,未滿 60%

四 60%以上,未滿 80%

五 80%以上

(3) 地區層級延燒危險度評估 :

延燒危險度=

2

消防活動困難度等級 易燃程度等級 +

不燃區域率、木防建蔽率之危險度與消防活動困難區域率所引起危 險度相加平均,並求所得地區層級之延燒危險度。

評價:地區層級延燒危險度評估依照以下 5 項之程度分類。

延燒危險度等級

等級 座落數值

一 0.5-1.0 二 1.5-2.0 三 2.5-3.0 四 3.5-4.0 五 4.5-5.0

(30)

30

2. 避難危險度評估 (1) 道路閉塞機率:

道路閉塞機率=

( ) ( )

道路總長

地盤引起閉塞機率 建物老朽度

道路總長 道路之總長

未滿4m

+

4

8m

×

,

在於各區里鄰依老朽建物之混合百分比或地盤狀況評估因建物倒 塌之道路封閉之可能性。

老朽建築物比例→ 由建築物屋齡調查資料算出 建物老朽度=木造房屋所佔比例

閉塞機率=1-(1-r2n=1-(1 組可通行機率)n=1-(n 組可能通行機率)

在地盤液化危險度高之地區及假設在其範圍內的建物全部到塌之 情況求出道路閉塞機率。

評價:道路閉塞機率評估依照以下 5 項之程度分類。

表 2-8 道路閉塞機率等級表 道路閉塞機率等級

等級 道路閉塞機率

一 未滿 40﹪

二 40﹪以上、未滿 50﹪

三 50﹪以上、未滿 60﹪

四 60﹪以上、未滿 70﹪

五 70﹪以上

2.緊急避難之困難度:

緊急避難百分比=

鄰里面積

以外地區 約距鄰里避難地

緊急避難困難面積( 500m )

(31)

31

在各區里鄰自緊急避難地等一定距離以外之範圍所佔之比例評估。

評價:緊急避難之困難度評估依照以下 5 項之程度分類。

表 2-9 緊急避難困難度等級表 緊急避難困難度等級

等級 緊急避難困難區域百分比 一 未滿 20﹪

二 20﹪以上、未滿 40﹪

三 40﹪以上、未滿 60﹪

四 60﹪以上、未滿 80﹪

五 80﹪以上

3.地區層級避難危險度:

避難危險度=

 

 +

2

緊急避難困難度等級 閉塞機率等級

因道路閉塞機率之危險度與緊急避難困難之危險度相加平均後以 地區層級求出避難危險度。

評價:地區層級避難危險度評估依照以下 5 項之程度分類。

避難危險度等級

等級 座落數值

一 0.5-1.0 二 1.5-2.0 三 2.5-3.0 四 3.5-4.0 五 4.5-5.0

(32)

32

四、總合評估

(一)探知圖表法

1. 都市水準危險度以 X 軸,地區水準危險以 Y 軸,繪製每一區里鄰之探知 圖表,按其面積大小辦理總合評估。

2.危險度之判定是根據各危險度之評估結果,將各危險度值記入探知圖 表,以區里鄰單位進行總合評價。

圖 2 -15 依探知圖表法總合評估表

1 2

3 4

5

都市:延燒 (都市財產燒失 有關危險性)

都市:避難 (都市全體人命 有關危險性)

地區:避難

地區人命有關危險性 地區:延燒

(地區財產之燒失有關危險性)

(33)

33

(二)相加平均法

1. 將都市水準、地區水準之各危險度相加平均後,求出地區水準之危險度,

然後再以都市水準危險度與地區水準危險度相加平均,並依數值之多寡做 為總合評價。

就都市水準而言,是以都市防火區劃、地區水準及總合評估即以區里鄰在 平面圖上表示。

2.單純簡化危險度以數值進行總合評估,評估包括 • 都市水準之延燒危險 度與避 難危險度兩者以都市防火區劃之單位相加平均所得都市水準之評 估 ‚地區水準之延 燒危險度與避難危險度以區里鄰單位相加平均所得地 區水準之評估,及 ƒ 都市水準之評估與地區水準之評估兩者按區里鄰進 行的總合評估單三種。

圖 2-16 依相加平均總合評估圖

5 4

3 2

4 5

2

3 4

4 3 2 1

4 5

2 1

4 5

5

3 2

5 5

2 2

4 5

5 3 2 5

4 4 4 3

(34)

34

表 2-10 都市水準評估表 都市水準評估 延燒危險度與避難危險度之相加平均

1 1 . 0 2 1 . 5 及 2.0 3 2 . 5 及 3.0 4 3 . 5 及 4.0 5 4 . 5 及 5.0

表 2-11 地區水準評估表

表 2-12 總合評估表

地區水準評估 延燒危險度與避難危險度之相加平均 1 1 . 0

2 1 . 5 及 2.0 3 2 . 5 及 3.0 4 3 . 5 及 4.0

5 4.5 及 5.0

危險度 都市水準之評估與地區 水準評估之相加平均

1 1.0

2 1.5 及 2.0

3 2.5 及 3.0

4 3.5 及 4.0

5 4.5 及 5.0

(35)

35

第 三 章 苗 栗 市 空 間 環 境 調 查 與 現 況 分 析

都市空間實質環境的調查包括•都市之發展沿革及地理、地形、地 質環境‚過去自然災害的紀錄ƒ都會區人口分佈„道路交通分佈系統 (道路長度、寬度等) …建築物分佈狀況(含構造、興建年份等)†公園廣 場及醫療據點分佈等。藉由上述之調查分析,利用其各影響因子來評估 都市災害之危險度,進而建構及研擬防災都市之規劃。本研究下列將以 苗栗市都市計劃實質空間環境來探討,以供評估之依據。

3 - 1 地 理 位 置 與 地 形 地 質 環 境 3-1-1 概況介紹

苗栗市地居苗栗縣中西部,幅員北寬南窄,酷似倒立之「香年瓜」,

東西寬約 6.6 公里,北南長約 8.8 公里,總面積約 37.8878 平方公里。為 苗栗縣治所在地,且為全縣政治、經濟、文化、交通之中心。

全市依歷史淵源、地形、道路、人口成長區分為 27 個里 499 個鄰。

東南方之新英里與西湖鄉接壤,西北方之新川里與後龍鎮為鄰,北面、東 面與東南面隔後龍溪與後龍、頭屋、公館、銅鑼相望。境內低崗綿延,因 而有「山城」之稱。

全市轄區公路四通八達,交通十分便捷,省道 13 和 137 線為本市 重要幹線,縱貫本市市區,構成南北交通動脈,而台灣縱貫鐵路山線貫穿 本市中央,為本市高承載的交通動脈。

苗栗市都市計畫區約 630.70 公頃,扣除工業區、農業區、及西邊狹 長山區地形之住宅區外,約剩 430 公頃,即本研究範圍之地區(東邊以都 市內、外之田寮圳為界,西邊以 30 公尺外環經國路環繞,南邊以中正路 尾端止)。

依都市防火區劃規模,一般約數百公尺至一公里左右,故本區以縱 貫鐵路以東(屬早期舊市區)區劃為 A(北苗)、B(中苗)、C(南苗)三區。縱貫 鐵路以西(屬西山重劃區)區劃為 D 及 E 區,共五大區域。其中 A、B、C 區屬早期舊市區,D、E 區為西山重劃區後之行政中心區。

本研究將依各區調查其人口密度、道路狀況(寬度、長度)、開放空 間、維生管線及建築物分佈狀況進行統計、分析。

(36)

36

3-1-2 地理位置

苗 栗 縣 位 居 台 灣 本 島 中 北 部 , 而 苗 栗 市 位 於 苗 栗 縣 中 中 西 部, 市 區 之 東 及 東 北 部 為 後龍溪之沖積平原及紅土台地和階地堆積層 , 其 西 部 則 為 海 拔 一 、 二 百 公 尺 之 低 矮 丘 陵 。 四 極 地 點 位 置 如 下 :

極 東 地 點 :在 台 13 線 頭 屋 大 橋 附 近 與 頭 屋 鄉 交 界 處 。 東 經 120°

極 西 地 點 :在 新 川 里 西 南 與 西 湖 鄉 及 後 龍 鎮 交 界 處 。 東 經 120°

極 南 地 點 :在 新 英 里 最 南 角 與 西 湖 鄉 及 銅 鑼 鄉 交 界 處 。 北 緯 24°

極 北 地 點 :在 文 山 里 西 北 角 與 後 龍 鎮 交 界 處 。 北 緯 24°

(附 圖 3-1 苗 栗 市 地 形 圖 及 表 3-1 苗 栗 市 鄰 里 行 政 界 線 現 況 圖 及 面 積 表 )

3 - 1 - 3 地 形 地 質

一 般 地 質 或 地 形 方 面 的 學 者 將 本 市 及 鄰 近 城 之 地 形 總 稱 為 苗 栗 丘 陵 地 形 區 。 此 區 域 出 露 之 基 岩 為 更 新 世 頭 嵙 山 期 , 距 今 220 萬 年 至 一 百 萬 年 前 沉 積 的 岩 層 。 主 要 河 道 後 龍 溪 及 南 勢 溪 掘 鑿 於 苗 栗 丘 陵 中 , 形 成 東 半 部 之 沖 積 平 原 及 西 半 部 丘 陵 地 形 (海 拔 50 公 尺 至 240 公 尺 )。 而 地 質 屬 於 銅 鑼 向 斜 及 斧 頭 坑 斷 層 (詳 苗 栗 市 地 質 圖 )。

3 - 1 - 4 水 文 河 川

後 龍 溪 為 本 市 最 重 要 的 河 流, 環 繞 本 市 的 東 面 與 北 面。 南 勢 溪 為 本 市 西 緣 的 另 一 條 河 流 , 為 本 市 西 部 丘 陵 地 的 主 要 水 源 。

46'12

31'14

36'4 46'12

(37)

37

3 - 1 - 5 氣 候

本市氣候,一般而言,夏季高溫多雨,冬季涼爽較夏季乾燥;頗利農業 生長及各項經濟活動。至於春末夏初發生的梅雨及夏秋之際颱風所造成的災 害仍時常發生,有待加強農業氣象預報並做好排水、灌溉的水利工程,以確 保市民生命財產安全。

本 市 降 雨 , 主 要 深 受 季 風 、 梅 雨 、 颱 風 之 影 響 , 年 平 均 雨 量 1099.50mm, 而 平 均 溫 度 約 在 15~31° 之 間 。

(附 圖 3-4 苗 栗 地 區 月 平 均 氣 溫 圖 及 圖 3-5 苗 栗 地 區 月 降 雨 量 圖 )

3 - 1 - 6 自 然 災 害

台 灣 位 於 歐 亞 大 陸 與 太 平 洋 之 間 , 冬 季 受 極 地 大 陸 冷 氣 團 的 影 響 ,夏 季 受 熱 帶 海 洋 氣 團 的 影 響 。所 以 , 梅 雨 、 颱 風 、乾 旱 及 地 震 是 台 灣 四 大 自 然 災 害 , 根 據 記 載 , 歷 年 影 響 苗 栗 市 之 重 要 災 害 :

1. 民 國 24 年 4 月 21 日 苗 栗 縣 南 境 關 刀 山 大 地 震 。

2. 民 國 48 年 8 月 7 日 俗 稱 八 七 水 災 。

3 . 民 國 52 年 9 月 9 日 俗 稱 葛 樂 禮 颱 風,本 市 後 龍 溪 之 芒 埔 堤 防 潰 決 , 苗 栗 團 管 區 及 嘉 盛 營 房 被 沖 毀 , 是 本 市 有 史 以 來 最 嚴 重 之 一 次 水 災 。

(38)

38

圖 3-1 苗栗市地形圖

(39)

39

圖 3-2 苗 栗 市 地 質 圖

(40)

40

圖 3-3 苗 栗 縣 坡 地 土 壤 類 別 圖

(41)

41

圖 3-4 苗栗地區月平均溫度圖

歷年:79-90 年之平均

圖 3-5 苗栗地區月降雨量圖

歷年:79-90 年月平均

(42)

42

3 - 2 行 政 區 域 之 劃 分 與 人 口 3-2-1 行政區域之劃分

苗栗市目前行政劃分為建功等 27 里,面積 37.8878 平方公里。本研究計 劃之範圍,主要為苗栗市舊都市計劃地區,東邊以老田寮圳(都市內、外之 分界線),西北以外環經國路環繞,南端靠近龜山大橋附近。區內主要涵蓋 嘉盛里、清華里、玉清里、上苗里、北苗里、文山里、建功里、福麗里、中 苗里、青苗里、玉苗里、大同里、綠苗里、新苗里、高苗里、勝利里、恭敬 里,共計 17 里,面積總計約 4.366 平方公里,人口總數約為 56,130 人。此範 圍主要為苗栗市之商業及行政金融中心區,區內早期舊市區及重劃後發展的 縣政中心區為苗栗市人口主要集中地區,居住密度較高及早期毫無規章的建 築,造成 4M 以下之巷道存在問題,直接增加防救災之困難度。

3-2-2 人口

依苗栗市戶政事務所人口統計報表資料,以行政「里」為區劃登記,其 人口分佈、密度等以作為未來發展人口數之依據。

一、人口分佈與人口密度

苗栗市早期人口集中於舊市區(即中正路、中山路)二側,後因西邊 重劃土地後,縣政中心之設立,人口漸集中於縣政中心重劃區週邊。本 案研究範圍,主要以上述二個人口集中之區域為規劃範圍。由資料中可 以發現:以民國 91 年 8 月底為例,全苗栗市人口密度約每平方公里 2,400 人,而規劃地區內之平均人口密度為每平方公里 12,800 人,由此可見,

本研究範圍為苗栗市人口最為集中區域,但區內之人口分佈情形落差仍 相當大(以里為單位)。區內各里人口密度詳見表 3-3(苗栗市地區內行政 里人口密度資料表)。

二、規劃區內各里人口、面積調查

本研究防救災規劃地區包括 17 里,區內人口數約 56,130 人(91 年 8 月底),面積 4.3660 平方公里,各行政區域里鄰、戶數、人口密度等,

詳表 3-3(苗栗市地區內行政里人口密度資料表)所示。

(43)

43

三、苗栗市鄰里行政界線現況圖及面積表

表 3-1 苗栗市鄰里行政界線現況圖及面積表

(44)

44

表3-2 苗栗市各里現住人口數統計表

91年8月底 里 別 鄰 數 戶 數 男 女 合 計 備 註 北苗里 39 1,810 3,101 3,081 6,182

玉苗里 20 442 747 666 1,413 玉清里 22 901 1,601 1,537 3,138 玉華里 27 1,248 2,417 2,198 4,615 青苗里 22 436 681 720 1,401 建功里 35 1,591 2,581 2,627 5,208 中苗里 16 463 692 700 1,392 恭敬里 20 677 1,064 1,040 2,104 高苗里 31 1,043 1,912 1,734 3,646 勝利里 39 1,359 2,464 2,362 4,826 清華里 28 1,258 2,072 2,039 4,111 綠苗里 20 380 594 564 1,158 福麗里 26 1,686 2,997 2,859 5,856 水源里 23 1,048 1,679 1,613 3,292 大同里 15 299 426 418 844 新苗里 16 373 668 613 1,281 上苗里 21 756 1,180 1,236 2,416 文山里 36 1,806 3,567 3,367 6,934 南勢里 23 732 1,333 1,171 2,504 新川里 23 390 810 676 1,486 新英里 20 582 1,066 959 2,025 嘉盛里 28 1,065 2,170 2,050 4,220 嘉新里 22 901 1,817 1,725 3,542 福安里 28 1,035 1,854 1,823 3,677 福星里 29 1,258 2,308 2,218 4,526 維祥里 22 1,215 2,146 2,008 4,154 維新里 26 1,294 2,611 2,399 5,010 合 計 677 26,048 46,558 44,403 90,96190,9

(45)

45

表3-3 苗栗市地區內各行政里人口密度資料表 (本研究範圍) 91年8月底

里別 鄰數 戶數 人口數

人口密度 (人/平方公里)

本研究範圍面積 (人/平方公里)

嘉盛里 28 1,065 4,220 5,010 0.0679 清華里 28 1,258 4,111 13,888 0.3893 玉清里 22 901 3,138 6,957 0.0694 上苗里 21 756 2,416 1,082 0.1400 北苗里 39 1,810 6,182 8,102 0.6270 文山里 36 1,806 6,934 1,933 0.3541 建功里 35 1,591 5,208 8,782 0.5930 福麗里 23 1,686 5,856 3,564 0.3766 中苗里 16 463 1,392 12,473 0.1116 青苗里 22 436 1,401 13,342 0.1050 玉苗里 20 442 1,413 21,738 0.0792 大同里 15 299 844 6,975 0.0650 綠苗里 20 380 1,158 11,580 0.1000 新苗里 16 373 1,281 12,810 0.1000 高苗里 31 1,043 3,646 4,495 0.8110 勝利里 39 1,359 4,826 4,270 0.0359 恭敬里 20 677 2,104 6,170 0.3410 合 計 431 16,345 56,130 ≒12,800 4.3660

(46)

46

3-3 交通分佈狀況

3-3-1 道路狀況分析

一、公路

(一) 聯外道路:

1 . 台六線(後汶公路)是苗栗縣最重要的東西橫貫公路,於後龍經苗栗、

公館至汶水與中豐公路相連,成為聯絡苗栗縣海線和山線唯一通道,

現已拓寬為四線道。

2 . 台 13 甲線(尖苗公路)從頭份尖山起,經造橋、北勢至頭屋大橋。

目前尖山至北勢大橋接頭屋大橋路段寬度為 30 公尺。

3. 台 13 線(尖豐公路)從頭份尖山起,經錦水、頭屋、苗栗、銅鑼、

三義至台中縣豐原市。

(二) 市區道路

1. 外環道路:經國路、國華路計畫寬度 30 公尺。

2. 主要道路:中正路、中山路(15 公尺)、為公路(20 公尺)。

3. 次要道路:縣府路、建功街(15 公尺)、民族路、英才路、正發路。

4. 出入道路:以連接聯外幹道系統及服務主要幹道間之交通為主,如至公 路、民族路、新東街等。

二、鐵路:南北縱貫鐵路貫穿市區,現已完成高架鐵路;高架鐵路下為停車場 及假日廣場。

三、高速公路:國道中山高經苗栗市東面後龍溪邊設置,由市區經龜山大橋往 苗栗交流道至全省各地。

3-3-2 道路植栽狀況

本研究規劃區內,目前道路植栽皆無,雖有綠地公園之計劃,但從未開 闢。改善都市環境,道路植栽之美化已是刻不容緩之事。

(47)

47

3-3-3 道路停車狀況

目前老舊市區,如中正路、中山路(15 公尺路寬)道路交通為單行道,但 因道路兩邊均劃設停車空間,影響交通之容量與流量;除影響居住品質外,

同時影響都市公共安全,對都市防救災體系的建立是一大障礙。

綜上所述,公路是苗栗市主要運輸系統,目前交通尖峰時期(上下班)之 重要道路為中正路、中山路及建功街,加強交通安全教育宣導,及增設停空 間是必要的。

圖 3-6 苗栗市都市計畫既有道路系統圖(研究範圍內)

(48)

48

表3-4 苗栗市都市計畫街道長度及各區週邊長統計表

區 別 A 區 B 區 C 區 D 區 E 區 合 計 各區週邊長(M) 4,542 4,175 4,185 3,710 3,590 20,202

街 道 長 度 (M) 街 道 寬 度(M)

A 區 B 區 C 區 D 區 E 區 合 計

2M 115 0 0 0 0 115

3M以下 1,352 170 1,683 0 0 3,205

5M 2,973 4,425 3,207 1,150 230 11,985

6M 990 260 1,268 150 1,103 3,771

7M 315 600 0 125 84 1,124

8M 5,660 925 853 4,689 2,999 15,126

8.2M 0 998 0 0 0 998

8.3M 0 0 115 0 0 115

8.6M 0 100 100 0 0 200

9M 0 280 961 0 105 1,346

10M 1,322 35 800 268 2,174 4,599

11M 900 665 0 0 0 1,565

12M 0 0 0 240 0 240

15M 1,410 2,800 1,518 3,169 1,790 10,687

20M 1,660 85 0 1,070 880 3,695

30M 1,405 89 440 1,380 1,580 4,894

35M

(國華路、中

0 85 0 0 0 85

40M (縣政府前) 0 0 0 0 140 140

合 計 18,102 11,517 10,945 12,241 11,085 63,890

(49)

49

3 - 4 避 難 據 點 系 統 資 料 建 構

3-4-1 防災避難使用開放空間現況調查

一、公園用地 (如表 3-5 )

苗栗市都市計畫中規劃之公園用地如下表。

表 3-5 開放空間─公園用地表

都市計畫編號 面 積 (公 頃 ) 位 置 備 註 綠 地 (1) 0.05 文 小 二 東 側

A

區 綠 地 (2) 1.20 文 中 一 西 側 綠 帶 (1) 0.16 工 四 乙 週 邊 綠 帶 (2) 0.32 工 四 乙 週 邊 C

綠 帶 (3) 3.19 縱 貫 鐵 路 西 側 D

E 區

綠 帶 1.02 縱 貫 鐵 路 東 側

合 計 5.94

二、兒童遊樂場 (如表 3-6) 表 3-6 開放空間─兒童遊樂場表

都市計畫編號 面 積 (公 頃 ) 位 置 備 註 A

區 綠 地 (2) 1.20 文 中 一 西 側 C

區 兒 八 0.27 勝 利 路 東 側 D

區 兒 四 0.52 苗 栗 火 車 站 西 側 合 計 1.99

(50)

50

三、體育用地 (如表 3-7 )

苗栗市都市計畫中規劃之體育用地如下表。

表 3-7 開放空間─體育用地表

都市計畫編號 面 積 (公 頃 ) 位 置 備 註 E

區 運 (體 一 ) 0.78 和 平 路 西 側 縣 立 網 球 場 合 計 0.78

四、文小、文中、文高 (如表 3-8 )

苗栗市都市計畫本研究範圍之學校可供避難點共 10 處,合計面積 為 24.98 公頃,依照苗栗市都市計畫建蔽率及容積率規定,與都市計畫 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 33 條規定,建蔽率 5 0 %。扣除該用地可建築之面 積後,可供避難之開放空間最大面積為 12.49 公 頃 。

表 3-8 學校可供避難點用地表

都市計畫編號 面 積 (公 頃 ) 位 置 備 註 文 小 二 2.12 啟 文 國 校

文 中 一 4.19 大 倫 國 中 分 部 A

文 小 五 2.40 建 功 國 校 B

區 文 高 一 (文 中 四 ) 2.59 苗 栗 農 工 實 習 場 C

區 文 小 七 3.24 大 同 國 校 D

區 文 小 四 2.94 文 華 國 校 文 小 六 2.24 苗 栗 巨 蛋 文 高 二 2.29 省 立 苗 中 文 高 三 2.74 苗 栗 高 職 E

文 高 四 0.23 私 立 建 台 中 學 用 地 合 計 24.98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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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綠地

苗栗市都市計畫中規畫之綠地可供避難合計面積為 8.65 公頃,大 部 份均在鐵路沿線(高架鐵路),扣除固定設施外,可供避難之開放空間之面積 約為 5.86 公頃。

六、停車場─平面式停車場 (如表 3-9 )

苗栗市都市計畫之平面式停車場可供避難據點共 12 處,合計面積為 3.22 公頃,本研究範圍內 7 處面積共 2.23 公頃。

表 3-9 開放空間─平面式停車場用地表

都市計畫編號 面 積 (公 頃 ) 位 置 備 註 停 四 0.25 北 苗 市 場 南 側

A

區 停 三 0.06 正 通 路 C

區 停 十 一 0.05 勝 利 路 原 部 份 兒 八 D

區 停 五 0.14 市 五 北 側 停 一 1.31 網 球 場 週 邊 停 二 0.3

E 區

停 八 0.12 合 計 2.23

七 、 廣 場 (如表 3-10 )

苗栗市都市計畫中規畫之廣場可供避難據點共 3 處,合計面 積為 1.59 公頃,本研究範圍內 2 處面積共 1.58 公頃。

表 3-10 廣場用地表

都市計畫編號 面 積 (公 頃 ) 位 置 備 註 A

區 廣 一 0.64 苗 栗 火 車 站 東 側 (前 )廣 場 D

E 區

廣 一 0.94 苗 栗 火 車 站 西 側 (後 )廣 場 合 計 1.58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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