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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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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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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項目明細

業務輔導員(臨時人員)

> 徵才機關: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職系:

> 名額: 1

> 性別: 不拘

>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109/03/06~109/03/13

> 資格條件:

(一)須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校院所畢業者。

2.應具備相關工作經驗 2 年以上(計算至 109 年 3 月 1 日),請檢附年資證明 文件,未檢附者以不合格論。

3.電腦中文輸入每分鐘 15 字以上(就業服務法第 24 條規定人員每分鐘 10 字 以上),錯誤率 10%以下。

(二)其他資格條件:

1.具政風相關工作經歷者為佳。

2.具備採購證照者為佳。

3.領有就業服務乙級證照者為佳。

(三)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迴避任用、第 28 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 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不得任用者。

> 工作項目:

陳情案件處理、社會參與業務、執行政府採購監辦業務、機關公務機密維護 之宣導、檢查及推動資訊保密措施業務、機關設施安全維護措施之宣導及檢 查業務、廉政宣導業務及臨時交辦工作。

(2)

> 工作地址:

本分署政風室(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 439 號南棟 4 樓)。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於 109 年 3 月 13 日前(郵戳為憑),將「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自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下載,附照片、加註個人行動電話及電子郵件、自 傳 500 字以上,簡述工作理念、考試動機,並經本人簽名)、身分證正反面 影本、學歷證件影本、證件影本及工作經驗證明文件等資料,以掛號郵寄至 24219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 439 號南棟 3 樓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北 分署政風室業務輔導員』)

(二)甄選方式:

1.擇優通知參加甄試,資格不符、證件不齊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未符合資格者,請勿郵寄。

2.回郵信封:收件地址及收件人位置請自行填妥,並貼妥足額郵資,本分署 將於甄選完畢後寄還上開文件;如不取回繳驗資料及證件者,本項免附。

(三)其他事項:

1.薪資標準:專科畢業者 30,415 元,學士學位者 32,480 元,碩士學位以上 者 37,135 元。

2.甄試範圍:

(1)電腦中文輸入每分鐘 15 字以上(就業服務法第 24 條規定人員每分鐘 10 字 以上),錯誤率 10%以下。未符合標準者,不得參加筆試測驗及口試。

(2)筆試(佔總成績 60%)。

(3)口試(佔總成績 40%)。

(4)總成績應達 70 分以上。

3.錄取人員應於公告日 1 個月內報到,逾期以棄權論。本案視成績得擇優備 取 2 人,候補期間 3 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聯絡電話:(02)89956399 分機 1736 人事室陳小姐;工作內容請洽詢分 機(02)89956399 分機 1751 黃主任。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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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行政院人事總處)、國軍 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

,最高可申請新臺幣(以下同)50萬元或60萬元之急難貸 款,其利率係按郵政儲金2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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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行政院及所屬部會行總處署、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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