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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委員會 函
地址:10055 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5-17 樓
聯絡人:陳唯軒 聯絡電話:23272816 傳真:02-23566377
電子信箱:abc123@ocac.gov.tw
受文者: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9月11日 發文字號:僑生聯字第1060501768K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獎勵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申請表」、「核獎建議序次名冊」及「撥款清冊」各 乙份(A49000000B106050176812-1.doc、A49000000B106050176812-2.xls、A4900 0000B106050176812-3.xls)
主旨:為辦理本會本(106)年度中等以上學校(含職業學校)學 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事,請惠予轉知轄屬市立高中(職) 及公私立國中辦理見復。
說明:
一、旨揭獎學金每名可獲頒新臺幣5,000元及獎狀乙紙,凡就 讀中等學校(含職業學校)二年級以上,憑105學年度學行 成績,符合「僑務委員會獎勵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要 點」規定,其上一學年學業總平均成績或等第還原成績在 85分以上,並無受警告以上處分之僑生,均得提出申請。
二、依據上揭要點規定,旨揭獎學金辦理流程如下:
(一)申請學生應於註冊開學後一個月內,填具申請表並檢附 居留證件或身分證影本、105學年度成績單,向學校提 出申請,請各校自行訂定截止申請日期。
(二)本獎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
凡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均不得請領。請各校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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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6008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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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事務室 ■■■■■■■收文:106/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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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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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學生當學年度有無受警告以上之處分,並詳實核對 及審查相關申請資料,剔除不符資格之申請者後,排定 及造具核獎建議序次名冊函送本會。
(三)本會將依各校函報符合資格人數按比例分配獲獎名額,
並依建議核獎序次,於名額內核定獲獎名單。
三、請協助轉請貴局轄屬市立高中(職)及公私立國中周知僑生 同學,並轉知各校於本年10月20日前將「核獎建議序次名 冊」及「撥款清冊」函送本會,相關審查資料,應自申請 當年度起留校5年以供備查,不需另送本會;並以電子郵 件將名冊及清冊電子檔寄送本會聯絡人陳唯軒小姐(abc123
@ocac.gov.tw),俾利彙辦。
四、檢附相關申請表件:「獎勵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申請表」
、「核獎建議序次名冊」、「撥款清冊」等電子檔,請逕 至僑生服務圈網站(http://ocs.ocac.net)/僑生服務/輔 導與補助/獎助學金/獎勵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學行優良僑 生獎學金表單下載項內運用。
正本: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副本: 2017-09-11
15:5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