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僑務委員會 函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僑務委員會 函"

Copied!
2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檔  號:

保存年限:

第1頁, 共2頁

僑務委員會 函

地址:10055 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5-17

聯絡人:陳唯軒 聯絡電話:23272816 傳真:02-23566377

電子信箱:abc123@ocac.gov.tw

受文者: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9月11日 發文字號:僑生聯字第1060501768K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獎勵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申請表」、「核獎建議序次名冊」及「撥款清冊」各 乙份(A49000000B106050176812-1.doc、A49000000B106050176812-2.xls、A4900 0000B106050176812-3.xls)

主旨:為辦理本會本(106)年度中等以上學校(含職業學校)學 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事,請惠予轉知轄屬市立高中(職) 及公私立國中辦理見復。

說明:

一、旨揭獎學金每名可獲頒新臺幣5,000元及獎狀乙紙,凡就 讀中等學校(含職業學校)二年級以上,憑105學年度學行 成績,符合「僑務委員會獎勵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要 點」規定,其上一學年學業總平均成績或等第還原成績在 85分以上,並無受警告以上處分之僑生,均得提出申請。

二、依據上揭要點規定,旨揭獎學金辦理流程如下:

(一)申請學生應於註冊開學後一個月內,填具申請表並檢附 居留證件或身分證影本、105學年度成績單,向學校提 出申請,請各校自行訂定截止申請日期。

(二)本獎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

凡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均不得請領。請各校查證

6

041060082328

■■■■■■

學生事務室 ■■■■■■■收文:106/09/11

■■■■■■■

有附件

(2)

59

第2頁, 共2頁

申請學生當學年度有無受警告以上之處分,並詳實核對 及審查相關申請資料,剔除不符資格之申請者後,排定 及造具核獎建議序次名冊函送本會。

(三)本會將依各校函報符合資格人數按比例分配獲獎名額,

並依建議核獎序次,於名額內核定獲獎名單。

三、請協助轉請貴局轄屬市立高中(職)及公私立國中周知僑生 同學,並轉知各校於本年10月20日前將「核獎建議序次名 冊」及「撥款清冊」函送本會,相關審查資料,應自申請 當年度起留校5年以供備查,不需另送本會;並以電子郵 件將名冊及清冊電子檔寄送本會聯絡人陳唯軒小姐(abc123

@ocac.gov.tw),俾利彙辦。

四、檢附相關申請表件:「獎勵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申請表」

、「核獎建議序次名冊」、「撥款清冊」等電子檔,請逕 至僑生服務圈網站(http://ocs.ocac.net)/僑生服務/輔 導與補助/獎助學金/獎勵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學行優良僑 生獎學金表單下載項內運用。

正本: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副本: 2017-09-11

15:57:15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中市立中港高級中學)另函通知;請貴校屆時提請承辦 人員務必先行電洽本市校務行政系統客服人員(聯絡電

三、 安置學校於學生報到手續完成後,應將未報到學生之報名表件寄還國中。國 中應於民國 110 年 7 月 30 日(星期五)前,將各項完成之轉銜服務資料送至安置

正本:各公私立大專校院、臺北市公私立高中職學校、新北市公私立高中職學校、新北

正本:各公私立大專校院、臺北市公私立高中職學校、新北市公私立高中職學校、新北

正本:公私立大專校院、各公私立高級中學、各公私立高級職業學校、各直轄市及縣市

一、 全國公私立技術型高中、普通型高中附設職業類科學校及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敬請每校務 必薦派 1

正本:第四類發行(含私立學校)、原高雄縣國立高中職、國立中山大學附屬國光高級中

正本: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私立各級學校(含附設國立中小學)、國立臺灣師範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