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0009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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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委員會 函
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7樓 聯絡人:張素?
聯絡電話:02-8512-8549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傳真:02-8995-6979
受文者: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7月4日 發文字號:客會文字第106000978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106年全國中小學客家藝文競賽」籌備會議紀錄、實施計畫各1份(106D005790_
106D2002861-01.doc、106D005790_106D2002862-01.doc)
主旨:檢送研商「106年全國中小學客家藝文競賽」籌備會議紀 錄、實施計畫各乙份,請轉知轄內各國民中、小學暨幼兒 園踴躍報名,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會106年4月5日客會文字第1060004922號開會通知 單後續事項辦理。
二、旨揭競賽實施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一)比賽時間及承辦學校:
1、初賽:
(1)北區:106年10月21日(星期六)舉行,新北市永 和區頂溪國民小學承辦。
(2)中區:106年10月21日(星期六)舉行,苗栗縣頭 份市建國國民小學承辦。
(3)南區:106年10月14日(星期六)舉行,嘉義縣六 腳鄉更寮國民小學承辦。
(4)東區:106年10月14日(星期六)舉行,臺東縣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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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鄉福原國民小學承辦。
2、總決賽(含頒獎):106年11月11日舉行,桃園市龍 潭區石門國民小學承辦。
(二)行政費用:
1、初賽:
(1)每校參加各類比賽1組之行政費用:客語口說藝術 類新臺幣(以下同)2,000元,客語歌唱表演類6,00 0元,客語戲劇類1萬2,500元。
(2)每校參加各類比賽2組以上之行政費用:每增加1組
,客語口說藝術類增加500元、客語歌唱表演類增 加1,500元、客語戲劇類增加1,500元。
2、總決賽:
(1)每校參加各類比賽1組之行政費用:客語口說藝術 類1,000元,客語歌唱表演類3,000元,客語戲劇類6 ,000元。
(2)每校參加各類比賽2組以上之行政費:每增加1組,
客語口說藝術類增加250元、客語歌唱表演類增加7 50元、客語戲劇類增加750元。
(三)報名時間及方式:各分區初賽及總決賽皆採線上報名(
網址為:https://school.hakka.gov.tw),各分區初 賽報名截止日期均為106年9月8日(星期五)止。
三、總決賽住宿,為避免造成參賽學校訂房困擾,援例由承辦 學校代訂。
四、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依參賽路途遠 近,酌給各校參與人員公假(差)1至3天課務排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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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活動原則循往例,由本會與初賽、總決賽主辦單位以經 費分攤方式共同辦理,上開主辦單位分攤經費至少為5萬 元整,本會分攤經費之支出憑證,若經貴府(局)審認結 果確無法分割送交本會,請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
相關規定,將請款領據、支出機關分攤表、總經費支出明 細表及成果報告書等資料送本會憑辦,支出憑證留存貴府
(局)並請依會計法、審計法等規定加強內部審核及妥為 保管,備供查核。
六、107年度主辦單位,北區初賽為基隆市政府,中區初賽為 彰化縣政府,南區初賽為嘉義市政府,東區初賽為花蓮縣 政府,總決賽為屏東縣政府;並請上開單位將相關分攤經 費納入107年度預算。
正本:教育部、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桃園 市政府教育局、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基隆市政府、新竹縣政府、新竹市政府、苗栗縣政府、彰 化縣政府、南投縣政府、雲林縣政府、嘉義市政府、嘉義縣政府、屏東縣政府、
宜蘭縣政府、花蓮縣政府、臺東縣政府、澎湖縣政府、金門縣政府、連江縣政府
、桃園市中壢區大崙國民小學、臺中市石岡區土牛國民小學、臺南市安南區海佃 國民小學、宜蘭縣宜蘭市育才國民小學、南投縣魚池鄉五城國民小學、新北市永 和區頂溪國民小學、苗栗縣頭份市建國國民小學、嘉義縣六腳鄉更寮國民小學、
嘉義縣中埔鄉和興國民小學、臺東縣池上鄉福原國民小學、桃園市龍潭區石門國 民小學
副本:本會主計室、文化教育處(均含附件) 2017-07-05
08:2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