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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委員會 函
地址:10055 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5-17 樓
聯絡人:黃培
聯絡電話:23272820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受文者: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9月2日 發文字號:僑生聯字第10205007852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獎勵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申請表」、「核獎建議序次名冊」及「撥款清冊」各 乙份(10205007854-4-1.doc、10205007854-4-2.xls、10205007854-4-3.xls)
主旨:為辦理本會本(102)年度中等以上學校(含職業學校)學 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事,請 惠轉知轄屬市立高中(職)
及公私立國中辦理見復。
說明:
一、本會「獎勵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要點」業於本年8月2 0日以僑生聯字第10205007301號令修正發布實施。
二、本年度續辦旨揭獎學金,每名獲頒新臺幣5,000元及獎狀 乙紙,凡就讀中等學校(含職業學校)二年級以上,憑101學 年度學行成績,符合本會上揭要點規定,其全學年學業總 平均成績或等第還原成績在85分以上,並無受警告以上處 分之僑生,均得提出申請。
三、復依上揭要點,自本年度起該獎學金辦理流程如下:
(一)申請學生應於開學後一個月內,填具申請表並檢附居留 證件或身分證影本、101學年度成績單,向學校提出申 請,請各校自行訂定截止申請日期。
(二)本獎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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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20053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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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教育科 ■■■■■■■102/09/03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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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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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均不得請領。請各校查證 申請學生當學年度有無受警告以上之處分,並詳實核對 及審查相關申請資料,剔除不符資格之申請者後,排定 及造具核獎建議序次名冊函送本會。
(三)本會將依各校函報符合資格人數按比例分配獲獎名額,
並依建議核獎序次,於名額內核定獲獎名單。
四、請協助轉請 貴局轄屬市立高中(職)及公私立國中周知 僑生同學,並轉知各校於本年10月31日前將「核獎建議序 次名冊」及「撥款清冊」函送本會,相關審查資料,應自 申請當年度起留校5年以供備查;並以電子郵件將名冊及清 冊電子檔寄送本會聯絡人黃培小姐([email protected].
tw),以利彙辦。
五、檢附相關申請表件:「獎勵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申請表」
、「核獎建議序次名冊」、「撥款清冊」,電子檔可至本 會網站(www.ocac.gov.tw/最新消息)下載運用。
正本: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副本: 2013-09-03
00:2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