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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中華民國柔道錦標賽競賽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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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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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0 年中華民國柔道錦標賽競賽規程

核准文號:教育部體育署 108 年 12 月 13 日臺教體署全(三)字第 1080043585 號函

一、主 旨:為提倡全民體育之訓示,配合體育運動人口倍增計劃,發展柔道運 動,增進國民身心健康,培養奮發蓬勃積極進取之精神。

二、指導單位:高雄市政府、中華民國奧林匹克運動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 會、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高雄市社會局、

高雄市體育總會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柔道體育運動協會 四、承辦單位:高雄市柔道有段者協會

五、協辦單位:高雄市立海青工商、高雄市立福誠高中、高雄市立文山高中、高雄 市立中正高工、高雄市立翠屏國中小、高雄市立中庄國中、高雄市 立大義國中、高雄市立明義國中、高雄市立茄萣國中、高雄市立立 德國中

六、比賽日期:109 年 10 月 5 日至 10 月 9 日(星期一至星期五)計五天。

七、比賽地點:高雄市立海青工商職業學校體育館(高雄市左營區左營大路 1 號) 八、比賽分組:

(一)團體組每隊七人(正選五名,候補二名)

01.特別組(限年齡滿 40 歲以上,報名需有兩隊以上始可舉行比賽) 02.社會男子甲組(上段者,限體重)

03.社會男子乙組(未上段者,限體重) 04.社會女子甲組(上段者,限體重) 05.社會女子乙組(未上段者,限體重)

06.大專男子甲組(限一般院校有段者,限體重) 07.大專男子乙組(限一般院校無段者,限體重) 08.大專女子甲組(限一般院校有段者,限體重) 09.大專女子乙組(限一般院校無段者,限體重) 10.高中男子組(不分段級,限體重)

11.高中女子組(不分段級,限體重) 12.國中男生組(限體重)

13.國中女生組(限體重) 14.國小男生組(限體重) 15.國小女生組(限體重)

※大專體育相關科系請報社會男女甲組 (二)個人組:

1.社會男、女甲、乙組 2.大專男、女甲、乙組

3.高中男、女生組 4.國中男、女生A、B組(B組限國一新生) 5.國小男女生A、B組(國小 B 組限四年級以下學生)

九、參加資格:凡具有柔道練習經驗者均可報名參加:

(2)

(一)團體組:

1.國內各團體、學校均可報名參加,年齡限制如下:

2.大專、高中、國中、國小組均得為在學之學生,並以學校名義報名參加,

學生年齡限制如下:

(1)高中組:20 歲以下(民國 89 年 9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 (2)國中組:16 歲以下(民國 93 年 9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 (3)國小組:12 歲以下(民國 97 年 9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

國小 B 組不得參加團體賽

(二)個人組:

1.大專、高中、國中、國小組均得為在學之學生,並以學校名義報名參加,

年齡限制同團體組之規定。

2.國小B組年齡限制(10 歲以下;民國 99 年 9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並得為在學 學生四年級以下者。

3.國小組男女生 A 組第八級為特別級,僅限體重在 60.1 公斤以上及超齡之在 學學生(但以 14 歲以下為限,即民國 95 年 9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參加。

4.如以各柔道館名義之報名者,須加註就讀學校之校名。

十、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 109 年 9 月 10 日(星期四)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或 不按報名手續報名者,不予受理。

十一、報名手續及費用:

(一)一律採郵寄報名,請依團體或個人組報名表報名並連同現金袋或匯票、支票 掛號郵寄,請寄至 803 高雄市鹽埕區大仁路 93 號 黃顯華老師收,行動電話 0932-785-904,並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先將電子檔案寄至報名專用電子信箱:

kings11111@yahoo.com.tw(主旨請填寫報名單位名稱)。

報名表請由本會網址:http//www.twjudo.com.tw 下載報名。

(二)所填報名參加本賽個人資料,僅供本賽事相關用途使用。

(三)報名後全隊未參賽,若遇天災或無法避免之情形,所繳費用於扣除行政作業 相關費用後歸還餘款。

(四)報名費用如下:

1.團體組:

(1)社會、大專、高中組:每隊新臺幣壹仟貳百元整。

(2)國中、國小組:每隊新臺幣柒佰元整。

2.個人組:

(1)個人組社會、大專、高中組:每人新臺幣叁佰元整。

(2)個人組國中、國小組:每人新臺幣貳佰元整。

※各報名單位於 9 月 10 日(星期四)報名截止前,未將報名費繳清者,視同報名 無效,恕不排入競賽規程內。

十二、比賽分級:

(一) 團體組:社會男女甲乙組、大專男女甲乙組之級數體重如下:

(1)社會男子甲乙組、大專男子甲乙組:依體重分為七級

(3)

(甲組:上段者、 乙組:未上段者)

第一級:60.0 公斤以下 第二級:60.1 至 66.0 公斤 第三級:66.1 至 73.0 公斤 第四級:73.1 至 81.0 公斤 第五級:81.1 至 90.0 公斤 第六級: 90.1 至 100 公斤 第七級:100.1 公斤以上

(2)社會女子甲乙組、大專女子甲乙組::依體重分為七級 (甲組:上段者、乙組:未上段者)

第一級:48.0 公斤以下 第二級:48.1 至 52.0 公斤 第三級:52.1 至 57.0 公斤 第四級: 57.1 至 63.0 公斤 第五級:63.1 至 70.0 公斤 第六級:70.1 至 78.0 公斤 第七級:78.1 公斤以上

(二) 個人組

(1)社會男子甲乙組:依體重分為四級(甲組:上段者者、 乙組:未上段者) 輕量級:60.0 公斤以下 中量級:60.1 至 73.0 公斤

重量級:73.1 至 90.0 公斤 超重級:90.1 公斤以上

(2)社會女子甲乙組:依體重分為四級(甲組:上段者者、 乙組:未上段者) 輕量級:48.0 公斤以下 中量級:48.1 至 57.0 公斤

重量級:57.1 至 70.0 公斤 超重級:70.1 公斤以上 (三) 大專男子、女子組體重分級和社會男子組、女子組相同

(四) 高中男、女生組:

1.高中男生組:依體重分為八級

第一級:55.0 公斤以下 第二級:55.1 公斤至 60.0 公斤 第三級:60.1 至 66.0 公斤 第四級:66.1 至 73.0 公斤 第五級:73.1 至 81.0 公斤 第六級:81.1 至 90.0 公斤 第七級:90.1 至 100.0 公斤 第八級:100.1 公斤以上 2.高中女生組:依體重分為八級

第一級:45.0 公斤以下 第二級:45.1 公斤至 48.0 公斤 第三級:48.1 至 52.0 公斤 第四級:52.1 至 57.0 公斤 第五級:57.1 至 63.0 公斤 第六級:63.1 至 70.0 公斤 第七級:70.1 至 78.0 公斤 第八級:78.1 公斤以上 (五)國中男生A組:依體重分為十級

第一級:38.0 公斤以下 第二級:38.1 至 42.0 公斤 第三級:42.1 至 46.0 公斤 第四級:46.1 至 50.0 公斤 第五級:50.1 至 55.0 公斤 第六級:55.1 至 60.0 公斤 第七級:60.1 至 66.0 公斤 第八級:66.1 至 73.0 公斤 第九級:73.1 至 81.0 公斤 第十級:81.1 公斤以上 (六)國中男生B組(限國一新生):依體重分為十級

第一級:34.0 公斤以下 第二級:34.1 至 38.0 公斤 第三級:38.1 至 42.0 公斤 第四級:42.1 至 46.0 公斤

(4)

第五級:46.1 至 51.0 公斤 第六級:51.1 至 56.0 公斤 第七級:56.1 至 61.0 公斤 第八級:61.1 至 67.0 公斤 第九級:67.1 至 74.0 公斤 第十級:74.1 公斤以上 (七)國中女生A組:依體重分為九級

第一級:36.0 公斤以下 第二級:36.1 至 40.0 公斤 第三級:40.1 至 44.0 公斤 第四級:44.1 至 48.0 公斤 第五級:48.1 至 52.0 公斤 第六級:52.1 至 57.0 公斤 第七級:57.1 至 63.0 公斤 第八級:63.1 至 70.0 公斤 第九級:70.1 公斤以上

(八)國中女生B組(限國一新生):依體重分十級

第一級:32.0 公斤以下 第二級:32.1 至 36.0 公斤 第三級:36.1 至 40.0 公斤 第四級:40.1 至 44.0 公斤 第五級:44.1 至 48.0 公斤 第六級:48.1 至 52.0 公斤 第七級:52.1 至 57.0 公斤 第八級:57.1 至 62.0 公斤 第九級:62.1 至 68.0 公斤 第十級:68.1 公斤以上 (九)國小男、女生A組(限國小五、六年級):依體重分為八級

第一級:30.0 公斤以下 第二級:30.1 至 33.0 公斤 第三級:33.1 至 37.0 公斤 第四級:37.1 至 42.0 公斤 第五級:42.1 至 47.0 公斤 第六級:47.1 至 53.0 公斤 第七級:53.1 至 60.0 公斤

第八級:特別級:60.1 公斤以上或超齡(14 歲以下為限)。

(十)國小男、女生B組(限國小四年及以下):依體重分為七級 第一級:26.0 公斤以下 第二級:26.1 至 30.0 公斤 第三級:30.1 至 34.0 公斤 第四級:34.1 至 39.0 公斤 第五級:39.1 至 44.0 公斤 第六級:44.1 至 50.0 公斤 第七級:50.1 公斤以上

十三、比賽規則:採用國際 IJF 總會審定公佈之最新國際柔道比賽規則。

十四、比賽制度:

(一)團體組:4 隊以上採單淘汰(含),3 隊以下採循環賽。

(二)個人組:4 人以上採單淘汰(含),3 人以下採循環賽。

(三)國小組不得使用關節法、勒頸法及捨身技,其餘規則不變。

(四)國中組不得使用關節法。

(五) 每隊報名教練最多限制 2 人。

十五、獎 勵:

(一)團體組:

團體組第一、二、三名由本會頒發團體獎杯乙座、獎牌乙只、獎狀乙張 (含前三名單位教練,獎狀乙張),以資鼓勵。

(二)個人組:

各組各級 1、2、3、3 名由大會頒發獎牌乙只、獎狀乙張,以資鼓勵。

(5)

十六、抽籤:9 月 13 日(星期日)下午 1 時,於高雄市鹽埕區大仁路 93 號公開抽籤,

未到場由本會派人代抽,事後不得異議。

十七、注意事項:

(一) 1.報到時間:

國小組、國中組:10 月 5 日(星期一)下午 1 時起至 3 時止。

高中組:10 月 7 日(星期三)下午 1 時起至 3 時止。

大專組、社會組:10 月 8 日(星期四)下午 1 時起至 3 時止。

2.報到地點:高雄市立海青工商體育館(高雄市左營區左營大路 1 號) 3.裁判會議:10 月 5 日(星期一)下午 2 時開始。

4.會議地點:高雄市立海青工商體育館 3 樓

5.領隊會議:10 月 5 日(星期一)下午 3 時開始,國小、國中組。

10 月 7 日(星期三)下午 3 時開始,高中組。

10 月 8 日(星期四)下午 3 時開始,大專組、社會組。

6.會議地點:高雄市立海青工商體育館 3 樓 7.開幕典禮:10 月 6 日(星期二)上午 11 時。

8.開幕地點:高雄市立海青工商體育館 9.過磅時間:

(1)10 月 5 日(星期一)下午 2 時起至 4 時止,只過磅國中、國小男女團體組 及國小個人男女生 B 組,逾時以棄權論。

(2)10 月 6 日(星期二) 下午 2 時起至 4 時,只過磅國中男女個人 A、B 組及 國小個人男女生 A 組,逾時以棄權論。

(3)10 月 7 日(星期三) 下午 2 時起至 4 時,只過磅高中團體、個人全部,

逾時以棄權論。

(4)10 月 8 日(星期四) 下午 2 時起至 4 時,只過磅社會、大專團體及個人 全部,逾時以棄權論。

(5)10 月 9 日(星期五)上午 7 時 30 分起至 8 時 00 分止,增設當日過磅。

(二)選手過磅及參加比賽均應具備下列證件:

1.社會甲乙男、女組攜帶身分證。

2.大專、高中、國中組攜帶學生證及健保卡或身分證(缺一不可)。

3.國小男、女組一律攜帶健保卡、在學證明書(須貼照片,並加蓋章戳)。

4.國中、國小未有身份證者,必須攜帶健保卡及學生證、在學證明書,缺一 不可。

(三)凡未帶或未帶齊證件者,一律取消比賽資格。

(四)若身分證遺失,能提出戶政事務所出具臨時身分證明書者(須貼有照片,

並加蓋章戳)其與身分證具有同等效力。

(五)團體出場選手體重限制如下:依國際柔道規則量級為準

1.社會男女甲乙組(大專男女甲、乙組):先鋒限 1、2 級,次鋒限 1、2、3 級,中堅限 2、3、4 級,副將 3、4、5 級,主將 5、6、7 級,體重同團體

(6)

之級數體重分級。(依體重順位)。

2.高中男女生組:先鋒限 1、2、3 級,次鋒限 2、3、4 級,中堅限 3、4、5

級,副將限 4、5、6 級,主將限 6、7、8 級,體重同個人組分級。

(依體重順位)

3.國中男生組:先鋒限 1、2、3 級,次鋒限 3、4、5 級,中堅限 5、6、7 級,

副將 6、7、8 級、主將 8、9、10 級,體重同個人組分級。(依體重順位) 4.國中女生組:先鋒限 1、2、3 級,次鋒限 3、4、5 級,中堅限 5、6、7 級,

副將 6、7、8 級、主將 8、9 級,體重同個人組分級。(依體重順位) 5.國小男女生組:先鋒限 1、2 級,次鋒限 3、4 級,中堅限 4、5 級,副將

限 5、6 級,主將限 6、7 級,體重同個人組分級。(依體重順位)

6.超齡、超重之選手禁止參加團體賽(未依體重順位取消全隊比賽資格)。

(六)依規定限期內辦妥報名手續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更改之要求。

(七)凡經本會、中華民國柔道總會、全國大專柔道委員會、臺灣柔道協會、臺北 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體育會柔道委員會、內政部 警政署段級審查委員會通知升段格式測驗者,不得報名參加乙組之比賽,違 者如經大會查覺或他隊抗議成立,則取消「全隊」比賽資格與成績,並提交 本會紀律委員會議處。

(八)凡以不正常手段或違背柔道精神之團體或個人參加比賽,經大會查證屬實或 他隊抗議成立,則取消「全隊」或「個人」比賽資格與成績,各該單位之教 練、管理及個人均須負連帶責任,並提交本會紀律委員會議處。

(九)團體組每人限參加一隊。若個人組同時報名參加兩級比賽者由本會裁定排入 較重一級比賽。(報名費不予退還)。

(十)為顧及比賽選手之安全及法律責任問題,凡未滿 18 歲之男、女選手應備有 家長同意書(須由家長或教練同意並簽名、蓋章)違者一律取消比賽資格。

(十一)凡參加比賽選手,務請準備潔淨且合乎規定之柔道服裝,並攜帶拖鞋.毛巾。

(十二)女性選手懷孕者不得報名參加比賽。

(十三)女子選手柔道衣內應穿著白色圓領衫(嚴格執行)。

十八、申訴:

(一)凡爭論事項,本規程未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準。

(二)有關選手資格問題,應於領隊會議時提出,會後概不受理。比賽糾紛之申訴,

應由領隊或教練於該場賽事雙方選手未離場前即時提出申訴書,交由大會審 判委員會裁決。

(三)凡經提出申訴者,須同時繳納保證金新臺幣伍仟元整,如申訴成立,則退還 保證金。若所提事項經議決無效,則沒收該保證金充為本次大會獎品費。

十九、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公佈之。

※請各參與人員依需要自行投保人身險。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四)報名費請於 109年 10 月 12日前,用郵局現金袋掛號逕寄中華民國游 泳協會(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 20 號 2 樓 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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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報名單位於 Google 表單填寫提交完成後,本會將依 Google 表單所送資 料確認無誤,將開立超商代收繳費單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報名單位通知

3、團體積分前三名獎金標準:(新臺幣元) 組別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社會組 10,000 5,000 3,000 高中組 10,000 5,000 3,000 國中組 10,000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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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若裁判過程中出現違反規則判決之抗議必須於該回合比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