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太平區黃竹國民小學 108 學年度第 2 次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甄選公告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109 年 5 月 21 日中市教特字第 1090043047 號辦理。
二、目的:協助本校普通班教師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學習,以達特殊教育實施之效。
三、報名資格:
(一) 依據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遴選辦法第六條之規定:特殊教育助理人員 應僱用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
(二) 此工作亟需有愛心、耐心特質,且會電腦網路輸入者(需於教育部特教通報網中輸入 輔導紀錄),若有特教工作相關資歷者優先遴聘。
四、報名日期:109 年 6 月 1 日(星期一)上午 8:30-10:30(於黃竹國小大門口警衛室)。
五、報名方式:
(一) 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相關表件請逕至本校網站(臺中市黃竹國小)校務布告欄/輔 導處下之公告下載。
(二) 繳交應徵資料(請用 A4 紙張,錄用與否均恕不退件): 1.報名表(如第 3 頁)
2.切結書、同意書(如附件)
3.國民身分證正本(另附一張影本)
4.畢業證書正本(另附一張影本)
5.特教助理人員培訓研習證明或相關學經歷證明(特殊教育、復健治療、幼兒保育或 其他照顧服務等經驗),無則免附。
六、 報名地點:
臺中市太平區黃竹里竹村路 41 號,電話:22715933 分機 73,輔導室 蔡旻桂 代理主任。
七、 甄選方式:意者請將履歷及報名各項相關資料送到本校,經本校書面審查後,依相關法 規聘用及儲備候用之。
八、 錄取名額:正取一名,備取若干名。
九、 聘約:本校甄選正取人員,經提報特教推行委員會會議決議後,先行聘用,再送市府核 備。
十、 聘用期間:自正式聘用之日預定 109 年 6 月 2 日至 109 年 7 月 14 日止(不含寒暑假)。
(註:如有不可抗力之突發狀況,得由學校與應聘者雙方同意下在不超過教育局核定金 額下延長聘用期。)
十一、 工作時間、薪資:
(一) 星期一~五,每週 10 小時。 (註:本週期的核定預算為 70 小時) (二) 薪資:採時薪制,依教育局核定金額計算,每小時 158 元。
十二、 工作內容:
(一) 協助普通班老師進行相關之服務,如各科伴讀、閱讀課伴讀、體育課帶動、美勞課協 助、課業輔導、生活照護:如上下廁所、盛飯菜用餐……等。
(二) 各項服務內容之記錄,電腦輸入建檔。
十三、 錄取公告:
(一)錄取名單於 109 年 6 月 1 日(星期一)當日 17 時前公佈於本校網站,並以電話告知 錄取者。
(二)錄取人員應於 109 年 6 月 2 日(星期二)當日 10 時前至輔導室報到,逾時報到視為 棄權,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十四、 注意事項:
(一) 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陳報臺中市政府核備,可利用機會參加特教研習。
(二) 應徵人員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除負法律責任外,並取消甄選 資格;如經錄取,則取消錄取資格。
(三) 錄取人員於報到時應繳交公立醫療院所體檢表(含 X 光透視合格),如患有法定傳染 病、慢性病、開放性肺結核者,均取消錄取資格。
(四) 歡迎市內各身心障礙福利團體或學校推薦適合人選參加甄選。
十五、 其他事項,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備註:各項報名表件請自行下載填寫後至黃竹國小報名。
臺中市太平區黃竹國民小學 108 學年度第 2 次 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甄選報名暨履歷表
報名編號:
姓 名 身 分 證 字 號
貼 照 片 處
( 最 近 一 年 二 吋 半 身 脫 帽 相 片
)
出 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性 別 □ 女 □ 男 聯 絡 方 式 公:( ) 手機:
私:( ) E-mail:
聯 絡 地 址 婚 姻 狀 況 □ 已婚,子女 人。
□ 未婚 □其他 學 歷 學 校 名 稱 科 系
考 試 考 試 年 度
名稱及等別 考 試 類 科
經 歷
機 關 ( 公 司 ) 名 稱 處 室 及
職 稱 服 務 起 迄 日 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簡要自述
(130 至 150 字)
本人簽章
(請簽名蓋章)
繳 驗
證 件 及 繳 交 資 料 影 本
1 □報名表
2 □切結書、同意書
3 □國民身分證正本(另附一張影本)
4 □畢業證書正本(另附一張影本)
5 □其他(專業證照)
資格
審查 □合格 □不合格 審查人簽章
切 結 書
本人報名參加臺中市太平區黃竹國民小學 108 學年度第 2 次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甄選,已 詳閱徵選公告內容,自願切結下列事項:
壹、如有下列情事之一時,無異議放棄錄取資格,其涉及偽造文書者,並願負相關法律責任:
一、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1) 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2) 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3)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4)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5) 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但受 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6) 依法停止任用者。
(7)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8) 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9) 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者。
二、證件或資料有偽造或不實情事。
貳、如有下列事項發生時,本人同意無條件放棄錄取資格。
一、無法於規定時間內至本校輔導室報到,辦理應聘手續者。
二、經發現有教師法第 14 條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各款及 33 條情事之一者。
此 致
臺中市太平區黃竹國民小學
立切結書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電話: 行動電話:
通 訊 處:
中 華 民 國 1 0 9 年 月 日
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
本人(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國民身分證統 一編號:_______________)為應徵臺中市太平區黃竹國民小 學 108 學年度第 2 次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所需,同意 貴校申請 查閱本人有無性侵害犯罪登記檔案資料。
此致
臺中市太平區黃竹國民小學
立同意書人: (簽名)
國民身分證 統 一 編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