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第四章
第四章 第四章 研究結果 研究結果 研究結果 研究結果
本研究探討數位遠端自我管理計畫對腦中風病人之成效,採前後測之類實 驗性研究設計,研究者於99年9月1日起至100年1月31日止,以方便取樣 方式篩選符合收案條件之研究個案共91人,於北部某一區域教學醫院病房為 研究場所,實際完成三個月研究期間之前後測之個案共74人。檢視未完成研 究者共17人,其未完成之原因包括再度入院者(4人),入住養護機構而中斷 照護計畫者(2人),家屬拒絕研究對象受訪或連絡不上者(11人),個案的流
失率約10%。
針對研究結果以描述性統計及推論性統計分別呈現,本章的內容共分四節
說明:第一節腦中風病人之基本人口學資料之描述,第二節腦中風病人自我管 理狀態及生活品質之現況描述,第三節以獨立樣本t檢定及皮爾森積差相關分 析腦中風病人之基本屬性與自我管理狀態及生活品質之相關性,第四節以相依 樣本單因子變異數與廣義估計方程式分析數位遠端自我管理計畫對腦中風病 人之成效。
個案年齡介於25-88歲,,平均年齡61.1歲(SD=13.2歲),人數最多的為56-65 歲者(34人,37.4%),人數最少的為25-45歲者(10人,11.0%)。婚姻狀況方 面,已婚者人數最多(63人,69.2%),未婚或是其他的人數占28人(30.8%)。
在教育程度的方面,不識字者或是小學畢業者占多數(56人,61.5%),而教育 程度在國中以上的人數為35人(38.5%)。
中風前是否有工作的方面,中風前有工作者占多數(52人,57.1%),沒有
工作的個案為39人(42.9%)。在家庭的月收入方面,以每個月的月收入低於 三萬元者占多數(56人,61.5%),而家庭月收入超過三萬元者為35人(38.5%)。 家中是否有中風的親人方面,家中有中風的親人的比例較少(42人,46.2%),
沒有中風親人者占多數(49人,53.8%)。自覺家庭支持的好與不好方面,自覺 家庭支持好的人數最多(70人,76.9%),自覺家庭支持不好的人數為21人
(23.1%)。
疾病嚴重度方面以NIHSS 來計分,NIHSS的分數介於1~15分,平均分數
為5.89分(SD=3.67),屬於輕度者(0-6分)占55人(60.4%),屬於中度者
(7-15分)占36人(39.6%)。腦中風位置方面,中風位置在右側者占多數(48 人,52.7%),在左側者為41人(45.1%),雙側中風的有2人。腦中風型態方 面,大多數病人屬於缺血或梗塞型中風占70人(76.9%),屬於出血型中風的 病人為20人(22%),而梗塞合併出血者為1人。慢性病種類方面,中風病人 有一種慢性病者占51人(56.7%),有二種以上者為39人(43.3%)。日常生活 功能評估以巴式量表來記分,BI的分數介於20-100分,平均分數為73.4分
(SD=22.6),屬於獨立或是輕度依賴者(100-91分)占27人(29.7%),屬於 中度依賴或重度依賴者(90-20分)占64人(70.3%)。腦中風殘障程度以MRS 來評估,MRS的分數介於0-5分,平均分數為2.62分(SD=1.20),日常生活 可自理者(0-2分)占37人(40.7%),日常生活不可自理者(3-5分)占54人
(59.30%)。
表 0-1
表4-1
中風病患之基本人口學資料 (N=91) 人數(n) 百分比(%)
性別
男性 67 73.60
女性 24 26.40
年齡(Mean ± SD:61.08±13.19)
21~45歲 10 11.00
46~55歲 16 17.60
56~65歲 34 37.40
>65歲 31 34.10
婚姻
已婚 63 69.20
未婚或其他 28 30.80
教育程度
不識字或小學 56 61.50
國中以上 35 38.50
中風前是否有工作
是 52 57.10
否 39 42.90
家庭月收入
<30000 56 61.50
>30000 35 38.50
家中是否有中風的親人
是 42 46.20
否 49 53.80
自覺家庭支持的好與不好
好 70 76.90
不好 21 23.10
疾病嚴重度(NIHSS)(Mean ± SD:5.89±3.67)
輕度(0-6) 55 60.40
中度(7-15) 36 39.60 腦中風位置
左 41 45.10
右 48 52.70
雙側 2 2.20
腦中風型態
出血型 20 22.00
缺血型或梗塞型 70 76.90
梗塞併出血型 1 1.10 慢性病種類
一種 51 56.70
二種或以上 39 43.30
巴式量表(Mean ± SD:73.40±22.61) (續上頁)
獨立或輕度依賴(100-91) 27 29.70 中度依賴或完全依賴(90-0) 64 70.30 MRS(Mean ± SD:2.62±1.20)
日常生活可自理(0-2) 37 40.7 日常生活不可自理(3-5) 54 5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