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六節 討論
4S因應系統可以分成外控及內控兩個部分,外控為情況及支持,內控為自 我及策略,首先了解在脊髓損傷者在外控環境生涯轉換情況,而本研究以受傷有 無就業作為生涯轉換的標的,本研究中目前有全兼職工作者共有 50位,佔有效
樣本數的37%,此結果與徐維停(2011)及周俐君等人(2009)的結果相符,也
與表2.1整理的國外脊髓損傷者重返職場就業率相符。本研究發現與受傷後有就 業相關的變相包括年齡、照顧資源、受傷年齡、受傷前教育程度、受傷後有無繼 續進修及受傷前就業狀態,這與國內的研究發現結果一致(徐維停,2011;楊淑 華,2012;周俐君等,2009)40 歲以下,教育程度為高中以上,獨立功能程度 越高,年齡或受傷年齡較輕者為就業成功的高機會群。但本研究中受傷年數並不 影響就業,這與徐維停(2011)的發現不同,且本研究發現有無接受職業訓練並 不影響傷友的就業,此結果也與張昭榮等人(2010)及楊淑華(2012)的結果不 符。何俊傑(1996)研究發現每增加一年教育時間,則增加1.4倍工作機會,本 研究發現傷後有無繼續進修確實為影響就業的變項之一,但進修後的教育程度與 就業與否並無顯著相關,因此未能確認其影響大小,不過教育程度確實為影響脊 髓損傷者生涯轉換適應的關鍵因素之一。
在支持這部分,居住型態、社團參加與否與成功就業無顯著相關,但是有 無參加參加脊隨損傷協會等社團卻會影響傷友的心理彈性程度,有參加社團的傷 友其心理彈性較大,鳳華(2007)及蔡佳穎(2010)皆發現社會支持程度與失落 適應或生活品質有關,心理彈性是生涯轉換適應的心理資源之一,雖然在本研究 中無法得知心理彈性或心理資源與生活品質是否有關,但可以推論心理彈性愈好 的人,在面對挫折或低落的時候,能夠擁有比較多的力量去面對和調整,而調整 的品質好壞應與生活品質有關。
在自我的部分,個人特性與前述情況所發現的結果類似,故將討論焦點放 在心理資源。本研究所使用的生涯轉換心理量表分為四個部分,期望實踐度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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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在面對生涯轉換的時候,個人對轉換的期望及願意付出的努力,包括進行生涯 轉換的動力及意願、主動為生涯轉換蒐集相關資訊以及調整心態;自信心指的是 對生涯轉換的結果具有信心,包括相信自己有能力能夠解決生涯轉換中所面臨到 的問題、願意面對生涯轉換的不確定感、能夠坦然接受生涯轉換中所遇到的挑戰;
控制感指的是在生涯轉換過程中對自身及外在環境所能控制或掌握的程度,包括 努力、經驗、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但在各種情況下仍會願意促使生涯轉換的 發生;信任感指的是信任自我會以負責任的態度面對生涯轉換,也信任家人朋友 等重要他人會因為對本人的信任而支持其生涯轉換的決定。
本研究中期望實踐度高的族群特性有:25 歲以下及 31-45歲,或未婚,或 與家人同住,或受傷年數2-5年,或受傷前教育程度為專科以上,或目前有工作,
或有工作意願,或受傷後有繼續進修;自信心高的族群包括目前有工作,或有工 作意願,或待業中有面試機會者;控制感高的族群包括受傷前主要收入來源為政 府補助者,或目前有工作,或有工作意願;信任感高的族群包括25歲以下及31-40 歲,或未婚,或目前有工作,或有工作意願。
值得討論的地方有兩個,一是目前有工作或有工作意願者在四個心理資源 上皆較高,做事後檢定發現,不論是目前有全職或兼職工作,甚至是待業中的傷 友,其心理資源都比退休者來得高,即使是待業中,但因為仍有工作的意願,所 以比起選擇徹底離開職場的退休傷友,在心理資源上仍有較多的能力。然而本研 究中的收案對象其退休人數從受傷前的0人,在受傷後增加為27人,佔目前就
業狀態的20%,而本研究的收案對象又以55歲以上的脊髓損傷者最多,雖在本
研究中不知道 55歲以上的傷友有多少人在受傷後選擇退休,也可能不僅僅是在 此年齡段的傷友,但仍可作為一個觀察要點,尤其現在的法定退休年齡一直往後 當中,許多傷友應該都非屆齡退休,或是傷友自認為是處於退休狀態而非待業狀 態,這可能會影響傷友的生涯轉換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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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值得討論的地方是,本研究結果發現受傷前主要收入來源為政府補 助的傷友,其控制感大於主要收入來源為自己所得、家人幫助、保險或其他。在 本研究收案對象背景分析中可發現,收入來源為政府補助者從受傷前的6人變成 30 人,顯示許多人在受傷後須仰賴政府單位補助費用作為日常生計所需。政府 的補助只要合乎補助標準,完成必須的手續後,就會穩定地每個給予固定金額,
在就學或其他方面也會有相對應的減免,或許有些傷友在受傷前除了政府補助外,
仍有其他經濟來源作為貼補,但在受傷之後,即使無法工作獲得額外收入,但政 府的補助是不會斷的,這讓傷友在面臨生涯轉換時仍對自己及外在環境握有控制 感是可以理解的。然而傷友是否會因為政府補助的穩定而影響其就業意願,這在 本研究當中並未探討,可以做為日後研究方向之一。
在策略的部分,雖然有無參加生活重建與職業訓練和就業無顯著相關,但 本研究發現心理彈性的行動力的高低與自信心、信任感呈現正相關,但是在本研 究中傷友心理彈性的接納度比行動力來得高,因此接納度似乎對於生涯轉換的適 應並無太多積極性的幫助。接納自己的中途致殘可能是不夠的,接納只是理解自 己的狀態,或是接受自己接下來必須在輪椅生活,但這樣並無法幫助自己開啟人 生第二篇章,且接納與生涯轉換適應的概念也並不完全相同,徐維停(2011)發 現成功就業的脊髓損傷者在生涯信念中最重視自我價值,張千惠等人(2013)也 發現有工作的脊髓損傷者對自己有較多的正向看法,包括增加自信心及願意開始 與他人互動,根據本研究行動力越高,對生涯轉換適應的自信心和信任感也越高,
接納度並無法幫助傷友將心理資源做妥善的運用,傷友是否將接納的概念與適應 的概念混淆一起,又接納與適應在概念上有多少異同,在本研究不得而知,然而 可以知道的是在4S因應系統中,先不論相對外控的情況與支持,在自我及策略 中,不論促進當中的哪一個部分,都能帶動整個因應的連鎖反應,因此行動力佔 有臨門一腳的重要性是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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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及每一個生涯轉換都是獨一無二的,個人和事件的關係是生涯轉換 背景脈絡的核心,會直接影響個體對於可用資源的整合,此脈絡包含個體本身、
人際、家庭、工作、健康及經濟,當生涯轉換影響個體改變越大時,就會需要更 多的資源整合,花在適應的時間也會更長。Goodman、Schlossberg 及 Anderson
(2006)提及Lazarus 與Folkman(1984)認為個體看待生涯轉換的價值評估是 生涯轉換的關鍵性成敗點,個體是以危機或轉機來看待會影響個體是否勇於接受 挑戰而超越困難(楊馨華,2010)。李玉嬋、韓琇玉、謝克柔(2015)提出當「身 體功能健全」不再是予取予求的目標時,轉換重新建構全人觀點的健康意涵,賦 予另一種詮釋:即使生病,也能夠將個人的健康衍生成為一種正面的生活態度,
秉持著個人所賦予的信念來過生活,並發揮在生命的各個層面裡,同時能夠依憑 此信念成為實際行動的助力,一個人的健康安適狀態才能真正屹立不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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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研究結論
壹、 脊髓損傷者之背景現況
男性居多,55 歲以上的傷友居多,目前未婚者居多,照顧資源為自己者居 多,從參加脊髓損傷協會等社團者居多,有交通能力者居多,受傷原因以交 通事故居多,受傷年齡以20歲以下居多,受傷年數以16年以上居多,完全 損傷者居多,身體狀況雙下肢完全無力者居多
貳、 脊髓損傷者的生涯轉換現況
1. 受傷前的主要收入以自己工作所得為最多,佔77%
受傷後則以家人協助為最多
2. 受傷前月收入以20,000元以下為最多,佔35.6%
受傷後月收入以20,000元以下為最多,佔68.9%
3. 受傷前以有全職工作為最多,佔80%
受傷後以待業為最多,佔43%
4. 受傷前職業以專業人員或專業技術員最多,佔28.9%
受傷後以無就業者最多,佔60.7%
5. 受傷前教育程度為國中者最多,佔32.6%
受傷後的教育程度以高中職最多,佔32.6%
但77.8%的傷友在傷後並未繼續進修
6. 目前待業及退休狀態的脊髓損傷者中,62%的傷友無工作意願者;待業
時間有81.3%的傷友是一年以上,期間78.1%的傷友無面試機會
7. 目前有工作的脊髓損傷者中,70.6%的傷友在目前工作上已工作一年以
上者;39.2%的傷友花三個月以內的時間即找到工作;在工作上有74.5%
的傷友轉換到完全不同領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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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20歲以下、21-25歲、26-30歲、31-35歲及36-40歲其就業比率較高 9. 照顧資源為自己者就業比率較高
10. 接受職業訓練及有交通獨立能力並未帶來較高的就業比率。
11. 受傷年齡為20歲以下的傷友其就業比率較高
12. 受傷前教育程度為大學,或受傷後繼續進修者其就業比例較高 13. 受傷前有兼職工作者其就業的比率較高
參、 脊髓損傷者的心理彈性及生涯轉換心理資源
1. 脊髓損傷者的心理彈性為中上程度,接納度比行動力來得高
2. 在生涯轉換心理資源上,得分高低依序是:自信心、控制感、期望實踐 度、信任感。
肆、 脊髓損傷者背景變項與心理彈性之相關
1. 在心理彈性上有顯著差異的背景變項有「有無參加脊髓損傷協會等社 團」、「待業時間」,事後檢定發現,有參加社團的傷友其心理彈性大 於無參加社團者,但待業時間各組間無顯著差異。
2. 在行動力上有顯著差異的背景變項只有「受傷後主要收入」,事後檢定 發現,受傷後主要收入為家人協助、自己工作所得及政府補助者的行動 力大於保險或其他方式的收入來源。
3. 在接納度上沒有發現任何背景變項有顯著差異。
伍、 脊髓損傷者背景變項與生涯轉換心理資源之相關
1. 期望實踐度會受到年齡(25歲以下、31-45歲高於55歲)、婚姻狀態(未 婚者高於離婚者)、居住型態(與家人同住者高於獨居者)、受傷年數
(受傷年數2-5年者高於16年以上)、受傷前教育程度(專科以上者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