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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產學營運及推廣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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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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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聯絡地址:804高雄市鼓山區蓮海路70號 國立中山大學全球產學營運及推廣處(行政大樓6樓)

洽詢電話:(07)52520002623 傳真電話:(07)5252017

網 址:https://ceo-ogiaca.nsysu.edu.tw/ E-mail:[email protected]

國 立

中山大學 全球產學營運及推廣處

Office of Global Industry-Academe Collaboration and Advancement, National Sun Yat-sen University

『地政士學士學分班第 5 期』招生簡章

一 、

課程內容:

配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規則之規定,並協助欲考取地政士或對相關科目 有興趣者,特開設此課程。

二、 課程特色:

(一) 師資陣容堅強,由專業領域執業之法官、律師、及實務專家親自授課。

(二) 紮實的法規理論並結合業界實務經驗之教學方式,讓您有融會貫通的整體觀念。

三、 招生對象:

(一) 擬參加不動產估價師、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記帳士、公務人員及國家考試者。

(二) 地政類科公務人員符合以下條件,並加修習「地政士 12

學分班」即可申請地政士部分

科目免試:

1.

專科以上畢業並高考三級或特考土地行政類及格,在地政機關辦理業務一年以上,有 證明文件。

2.

專科以上畢業並普考或特考土地行政類科及格,在地政機關辦理業務三年以上,有證 明文件。

(三) 有興趣學習進修本學分之一般民眾。

※地政士考試部分科目免試申請須知說明:

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規則第

5

條第

3

項規定,中華民國國民,於公立或 依法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曾修習土地 法、土地登記二科,及民法(概要)、土地行政、土地稅、土地測量四科中至少二科,合計十 二學分以上並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申請部分科目免試:

(一) 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土地行政或地政類科及格,在地政機

關辦理地政業務一年以上,有證明文件。

(二) 經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土地行政或地政類科及格,在地政機關辦理地

政業務三年以上,有證明文件。

取得部分科目免試資格者,其免試科目為國文(作文)、土地法規、土地登記實務。

四、 招生人數:一班

30

人,額滿為止(每班需達15人開課,如報名人數不足則延期辦理或辦理全額退費)

(2)

………

聯絡地址:804高雄市鼓山區蓮海路70號 國立中山大學全球產學營運及推廣處(行政大樓6樓)

洽詢電話:(07)52520002623 傳真電話:(07)5252017

網 址:https://ceo-ogiaca.nsysu.edu.tw/ E-mail:[email protected]

五、 本期開設科目: (可個別單科報名)

科目名稱 學分數 時數 上課期間 時間 備註 講師 民法概要

3 54 112/9/14-113/1/11

星期四

18:30-21:30

陳建宏

土地登記

3 54 112/9/12-113/1/16

星期二

18:30-21:30

10/10

停課一次 葉俞亨

土地法

3 54 112/9/10-113/1/28

星期日

09:00-12:00

10/01、10/08、

12/31

停課一次

劉勝男

土地稅

3 54 112/9/10-113/1/28

星期日

13:00-16:00

10/01、10/08、

12/31

停課一次

劉勝男

附註:針對公務人員,在地政機關辦理地政業務一年以上或三年以上,非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 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地政、土地資源、土地管理、法律、不動產經營、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土地管理與開 發、資產(管理)科學等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而想取得地政士資格者。

六、 上課地點:

線上授課:使用

google meet

上課,會再另行通知課程代碼。

七、 講師簡介:

授課教師

葉俞亨 劉勝男 陳建宏

經歷

/

證照

1.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兼任講

師。

2. 內政部合格講師(地政士

專業訓練講師)

3. 屏東縣地政士職業公會專

業訓練講師。

4. 屏東縣地政業務從業人員

職業工會講師。

5. 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估價

專員。

1.

高考不動產估價師、普 考地政士、普考不動產 經 紀 人 等 國 家 考 試 及 格。

2.

曾任職南山人壽不動產 部專案經理,具多年不 動產投資經驗。

3. 104

年至

107

年,連續

4

年地政高考及格。

4.

不動產估價師。

1.

大任國際法律事務所主 持律師

2.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研 究所

1. 高考不動產估價師考試及

格(南部地區第一名)。

2. 普考地政士考試及格。

3. 普考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

格。

4. 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

試及格(南區榜眼)。

1.

高考不動產估價師考試 及格。

2.

普考土地登記專業代理 人考試及格。

3.

普考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及格。

4. 103

年地方特考三等地 政屏東考區榜首。

5. 105

年地方特考三等地 政高雄考區榜首。

1.

律師高考及格

2.

高雄市都市更新學會危 老推動師及格

(3)

………

聯絡地址:804高雄市鼓山區蓮海路70號 國立中山大學全球產學營運及推廣處(行政大樓6樓)

洽詢電話:(07)52520002623 傳真電話:(07)5252017

網 址:https://ceo-ogiaca.nsysu.edu.tw/ E-mail:[email protected]

八、 收費標準:

(一)

學分費:每學分

NT$ 2,500

元整。

(二)

雜 費:每名每期每學員

NT$ 1,000

元整。

(三)

報名費:每名每期每學員

NT$ 500

元整。

其他優惠及福利:(請詳讀後擇一優惠辦理)

1. 本校學生、校友(含推廣教育班結業學員)、教職員工享每學分費 95

折優惠。

2. 同期三人(含)以上報名同科目,一起完成報名可享每學分費 9

折優惠。

(需報名同一班,並同時繳費,若有其中一人取消報名則請補足差價)

3. 可個別單科報名,如報名全四科目 12

學分可享優惠總價

28,500

元。(含學分費、報名費、雜

費)

※ 優惠說明:

1. 報名後請於 5

天內(含假日)完成報名及學費繳交。各班/科最晚報名時間為開課日(含)前

5

天。

2. 各科報名人數如不足則將另行公告延期開課或辦理全額退費。

3. 本課程可登錄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課程結束後,由本組統一登錄)。

九、 學分抵免:學員修讀期滿經考試及格,由本校發給中文學分證明書,惟缺課超過三分之一或 考試不及格者,恕不發給學分證明書。

十、 報名相關資訊:

(一)

線上完成報名後

https://ceo-ogiaca.nsysu.edu.tw/

(二)

至 學 校 線 上 系 統 繳 費 ,本 單 位 不 代 收 現 金 ( 若 不 諳 電 腦 可 協 助 列 印 繳 費 單 )。

https://payment.nsysu.edu.tw/olprs70/first.html

(三)

收款款別點選「地政士學士學分班第

5

期」,並開放以下兩種繳款方式:

線上列印繳費單臨櫃繳款、線上信用卡繳款。

十一、 退費相關注意事項:

(一)

退費標準:

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實際上課日前退學者,退還已繳學費之九成,自實際上課之日算起 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者退還已繳學費之半數。在班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者,不予退還。

(4)

………

聯絡地址:804高雄市鼓山區蓮海路70號 國立中山大學全球產學營運及推廣處(行政大樓6樓)

洽詢電話:(07)52520002623 傳真電話:(07)5252017

網 址:https://ceo-ogiaca.nsysu.edu.tw/ E-mail:[email protected]

(若未繳費者需補齊)

(二) 退費方式:

請填寫退費申請書、退還收據正本並繳交在台金融單位存摺影本封面。

請注意:非郵局或臺灣銀行帳戶,將自付手續費

NT$30

元。

十二、 其他事項:

(一) 凡經報名後,報名費及雜費恕不予退還。

(二) 若因招生不足無法如期開班,本處有權停開,所繳費用以電匯方式無息退還(匯款手

續續除外)。請注意:非郵局或臺灣銀行帳戶,將自付手續費

NT$30

元。

(三) 本班無補課機制,課程均須於當期修習完畢。

(四) 發生自然災害時(颱風、地震等),為學員安全起見,依高雄市政府或行政院人事行

政局。

(五) 宣佈高雄市各機關不上課者,推教班也停課,課程將順延。

(六) 本班為學分班不具學籍,就讀本班不得辦理兵役緩徵。

(七) 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本處保留得以隨時修改之權利。

十三、 聯絡方式:

國立中山大學全球產學營運及推廣處 黃小姐 07-5252000分機

2623。

E-mail:[email protected]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肆、報名 一、報名資格:須同時符合學力條件之一和特別條件之一,不限基北區學生,亦不限應屆 畢業生,且不限性別均可報名 一學力條件 項 類別 佐證資料影本 1 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 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書 2 曾在公私立國民中學、高級中學附設國 民中學畢業者 畢業證書或畢業證明書 3 符合「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 業年限實施辦法」之規定者

國立臺北大學『公共事務暨管理碩士學分班』 壹、依據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 貳、目的 本校遵照政府提昇國家公務人員競爭力之宗旨,開辦本項推廣教育碩士學分 班,以增進全國各機關中、高階層人員之知識領域,提昇行政決策能力,並為 日後考取碩士在職專班奠定基礎。 參、報名資格與錄取名額(推廣教育各學分班學生非為緩徵適用對象) 一 、報名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