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員林高級中學教學設備借用管理要點
107年11月27日行政會議訂定通過 壹、管理目的:為落實教學設備資源共享,提升教學品質與行政效能,加強教學設備器材 之管理,使資源有效配置和運用,特訂定「國立員林高級中學教學設備借 用管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貳、管理內容:本要點所稱教學設備包括可攜式之輔助教學設備:筆記型電腦、投影機、
數位攝影機、數位相機、腳架、擴音機、麥克風、簡報筆、錄音筆、手提 CD音響、延長線、……等學校列冊之財產(單價1萬元(含)以上之設備,
以下簡稱財產)及非消耗性物品(單價1萬元(不含)以下之物品,以下簡稱 非消耗品)。
參、借用時間:請於上班上課時間進行借用與歸還動作。
肆、借用對象:
一、財產:限本校現職教職員工(含實習老師)借用。
二、非消耗品:限本校現職教職員工(含實習老師)和在校學生(需檢核身分)借用。
三、借用之教學設備,不可挪為私人用途,亦不提供校外人士借用,如因特別需求,
需簽請校長核准後始可借用。
伍、借用期限及登記方式:
一、短期借用:借用期間以12個日曆天為限(含借用起始日),逕向科學館設備組
填寫借用登記簿,若無人預約,得辦理續借(以一次為限)。
二、長期借用:借用期間逾12個日曆天(含借用起始日),需填寫「長期借用」申請
單(如後附件A),經教務主任核可後始可長期借用,且至多可借用到該 學期最後一個上課日。
陸、借用人責任:務必保持該教學設備之清潔與配件完整,使用不當以致教學設備發生損壞 或遺失時,由借用人負責照價修復或照價賠償。筆記型電腦、照相機、攝 影機等教學設備使用完畢,請自行將個人檔案另存後刪除,學校不負保管 檔案之責任。
柒、歸還與罰則:借用人需於規定期限內完成歸還,否則設備組將於隔日起發出「催繳歸還」
通知單 (如後附件B),以一天催繳歸還一次為原則,經三次催繳仍尚未
完成歸還者,將列入黑名單並取消其借用本要點所稱教學設備之權利,直 到完成歸還後始可恢復借用。
捌、設備盤點及特殊情況:
一、學期中:學期中如遇財管單位盤點教學設備期間,請借用人配合盤點作業。
二、學期末:每學期末所有借出之教學設備均需歸還設備組,待設備組進行盤點及 維護保養完成後才可重新辦理借用。
三、特殊情況:如因特殊情況,設備組擁有調度教學設備之權利,得於借用期間內通 知借用人提早歸還,並於特殊情況結束後請借用人重新辦理借用。
玖、借用人離職(校)時,其所借用之教學設備應於離校前悉數歸還,始可完成離校手續。
拾、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准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A
(第一聯 教務處設備組 存查)
國立員林高級中學教學設備「長期借用」申請單
填單日期 年 月 日 借用單號 (本欄由設備組填寫)
借用人姓名 聯絡電話 (手機或市話)
借用期間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計 日曆天 借用
設備名稱 (須註明數量及單位)
財產編號
用途說明 借用人 簽名(章)
請借用人先行閱讀「本校教學設備借用管理要 點」並同意遵守各項規定後再行簽名(章)。
設備組職員核章 設備組長核章 教務主任核章
以下欄位歸還時填寫
歸還日期 歸還人簽名 經辦人簽收證明
年 月 日
---裁切線--- 國立員林高級中學教學設備「長期借用」申請單 (第二聯 借用人 留存)(請至少保存一年)
借用人姓名 借用單號 (本欄由設備組填寫)
應歸還日期 年 月 日 經辦人 出借證明
(本欄由設備組填寫)
實際歸還日期 年 月 日 經辦人 簽收證明
再次提醒借用人務必遵守「本校教學設備借用管理要點」 ,違者依規定處理。
附件B
(第一聯 借用人 留存)
國立員林高級中學教學設備「催繳歸還」通知單
台端 先生/小姐 於 年 月 日 向本校設備組申請借用教學設備,申請資料如下:
填單日期 年 月 日 借用單號
(短期借用免填)
借用期間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計 日曆天 借用
設備名稱 財產編號
應歸還日期 年 月 日 經辦人
經查台端未依規定期限內完成歸還,設備組現依「本校教學設備借用管理要點」
進行「催繳歸還」,本次為第 次催繳歸還通知,請台端最遲務必於
年 月 日下班前將借用之教學設備完成歸還,否則設備組將
依「本校教學設備借用管理要點」規定處理。通知日期: 年 月 日
---裁切線--- 國立員林高級中學教學設備「催繳歸還」通知單 (第二聯 教務處設備組 存查)
借用單號
(或借用設備名稱) 最遲歸還日期 年 月 日
接獲通知日期 年 月 日 借用人接獲 通知簽名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