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瀕臨絕種動植物輸出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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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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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1)

許可證之申請 -1

CITES 許可證之申請

受理窗口

貿易局-貿易服務組 貿易局-高雄辦事處

申請方式

申請人應以電子資料傳輸 方式於貿易局網站上申辦 簽證,如有應檢附之文件 者,則以郵寄、電傳或親 送方式提供貿易局審核。

簽發流程 貿易局審查通過後,核發書面

CITES

許可證予申請人

(2)

許可證之申請 -2

華盛頓公約 (CITES) 許可證種類

□ EXPORT

RE-EXPORT

IMPORT

OTHER

華盛頓公約其他證明書(如:附 表3之物種或個人物品)

華盛頓公約進口許可證(如:依外 國政府要求)

華盛頓公約再出口許可證(如:自 國外進口之皮製品、紅龍魚)

華盛頓公約出口許可證(如:國內 栽種之蘭花、仙人掌、國內繁殖之 鸚鵡)

(3)

許可證之申請 -3

線上申辦 - 1

貿易局網站 www.trade.gov.tw 1. 線上申辦→輸出入電子簽證 2. 一般帳號登入→輸入帳號密碼 3. 選擇「申請文件之類別」

(4)

許可證之申請 -4

線上申辦 - 2

紅色文字係為說明文字,如有需求 才需繕打,並非是必填欄位(如:

繕打「原收件編號」欄按下「帶入 參考資料」鈕,即可帶出舊資料

按下「匯入暫存資料」鈕即可帶 出這個帳號最後之申請資料

畫面中有「*」註 記即為必填欄位

(5)

許可證之申請 -5

線上申辦 - 3

查詢案件進度:

1. 申辦 /核銷查詢 2. 申辦狀況查詢作業

3. 選擇「文件類別」→選擇「申請日期 ( ) ( ) 資料

或填入「收件編號」資料 4. 按下「查詢」即可

1 .

2 .

3 .

4 .

(6)

許可證之申請 -6

檢附文件說明 -1

進口 列入

CITES

附表 1 物種且應國外政府之要求,須向貿易 局申請

CITES

進口許可證應檢附之文件:

農委會同意文件正本

(☆

以電子資料交換方式

)

出口

依物種或來源不同,向貿易局申請 CITES 許可證應檢附之文件

國內取得之物種,如

•拖鞋蘭:農委會農糧署同意文件正本 (☆

目以電子資料

交換方式 )

•蘭 花:人工栽培場之種苗登記證影本資料

•鳥類、斑龜:貿易局核發之查證函正本 (☆

以線上查證

登錄方式

)

(7)

珊瑚及其製品,

國外進口:進口報單證明聯正本、經進口地海關核銷之 國外原產地證證明書影本或

CITES

許可證影本

國內捕撈:農委會漁業署同意文件正本。

許可證之申請 -7

檢附文件說明 -2

國外進口之物種,如

•紅龍魚:農委會漁業署同意文件正本 (☆

電子資料交換

方式 ) 、進口報單證明聯正本、經進口地海關核銷之 國外

CITES

許可證影本

•鱷魚錶帶、皮包等皮製品:進口報單證明聯正本、經進

口地海關核銷之國外

CITES

許可證影本

再出 口

其他

(8)

許可證之申請 -8

申請注意事項

蘭花如以「 HYBRID( 雜交種 ) 」學名申請,除蝴蝶蘭、蕙蘭、萬 代蘭、石斛蘭且數量達 20 株以上者外,其餘雜交種蘭花均需以書 面方式提供詳細學名資料。

CITES 許可證上之「進口人( IMPORTER) 」若需填寫運輸或物 流業者或以郵政信箱取代地址,應提供敘明具體理由之書面文件

(或由進口人出具進口貨品需委由運輸或物流業者處理之文件),

並提供該進口人之名稱及詳地址。 CITES 證上之進口人名稱填寫

「進口人名稱 c/o 運輸(或物流)業者」,地址填寫進口人地址

「個人或家庭財物」之(再)出口 CITES 證明書,應檢附說明切 結書,並符合 1. 個人非商業用之擁有或持有;且 2. 合法取得;且 3. 在進口或(再)出口時,穿載、攜帶或包括於個人行李內;或家 庭搬遷等條件。

(9)

許可證之申請 -9

許可證補發申請

需檢附,遺失書面說明、出口地海關核發之出口 報單證明聯或其他相關文件、運輸承攬業者之運 送證明及其他依規定應檢附之文件,向貿易局申 請註銷後並補發新證。

需檢附遺失書面說明向貿易局申請註銷後並補發 新證。

不得申請補發

輸出前 遺失 出口後

運輸途 中遺失

(10)

許可證之申請 -10

許可證之限制

有效期限 為自核發 之日起六

個月

限一次輸 出,不得

分批

報關前發現內 容錯誤者,不 得申請修改,

應檢附原許可 證正本申請註

銷重簽 不得申請展

延,應檢附 原許可證正 本申請註銷

重簽

出口前 申請

(11)

我國管理制度 -1

「貿易法」第 13 條之 1

瀕臨絕種動植物及其產製品,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 輸出;未經取得出口國之許可文件,不得輸入。

前項瀕臨絕種動物及其產製品,屬野生動物保育法公告 之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者,於申請輸出許可或輸 入前,應先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申請中央目的事業 主管機關同意。

第一項瀕臨絕種動植物之物種,由主管機關公告,並刊 登政府公報。

第一項許可之申請資格、條件與程序、許可之撤銷與廢 止、輸出入之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 關定之。

(12)

我國管理制度 -2

「瀕臨絕種動植物及其產製品輸出入管理辦法」

26 條,其要點如下:

- 瀕臨絕種動植物之範圍(第 3 條)

- 進口人輸入瀕臨絕種動植物及其產製品,應檢附之文件及

應向進口地海關逐項申報、查核與記載之內容 ( 4 6

)

- 進口人申請核發華盛頓公約進口許可證應檢附之文件(第

7

條)

- 出口人申請華盛頓公約出口許可證、華盛頓公約再出口許

可證或華盛頓公約其他證明書應檢附之文件(第 8

13

條)

(13)

我國管理制度 -3

-

出口人輸出瀕臨絕種動植物及其產製品,應依許可文件 向出口地海關逐項申報,並經出口地海關查核與簽署

(

14

15

條)

-

出口人貨物輸出前或運輸途中遺失華盛頓公約許可證或 華盛頓公約其他證明書,應申請註銷及申請補發應檢附 之文件(第

16

18

條)

-

華盛頓公約許可證及證明書之格式、申請作業方式、與 許可證之效期、註銷或展期等相關規定(第

19

23

條)

-

主管機關因管理及統計需要,得公告瀕臨絕種動植物及 其產製品之相關輸出入規定

(

24

條)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2 貿易法第二十 八條第三項 四 未保守出口人之營業秘密 貿易法第二十 條之二第三項 第四款 警告 警告 罰鍰新臺幣 六萬元 貿易法第二十 八條第三項 五 未依規定之格式、程序或收費數額簽發 原產地證明書、未經核准簽發貿易局公 告之特定原產地證明書,損害我國商譽 或擾亂貿易秩序之行為 貿易法第二十 條之二第三項 第一款、第二 款、第五款 警告

以書面查核方式請受補(捐)助單位將查核項目 之支用單據原件送本局,經本局抽查完竣後送回。 十二、 申請程序與計畫書內容 本補助計畫內容規定如附件一,須由申請單位於申請 期限內檢具公文及計畫書5份(含光碟電子檔),以附 件四格式(寄)送本局審核。 十三、 補(捐)助計畫變更規定 (一) 計畫執行期間涉及內容、經費項目或計畫總經費變更 時,應報請本局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