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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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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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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韓與我國貿易調整協助(Trade Adjustment Assistance,TAA)措施比較一覽表 國家 方案 名稱 生效 年月 法源 依據. 目的. 主管 機關. 美國 貿易調整協助計畫 Trade Adjustment Assistance program 1962~迄今 貿易法(The Trade Act of 1974) 惟依據協助對象(勞工、企業與農民)之 不同,各有其相應之適用法案且生效期間 各不相同,須於屆期前再立法延長 協助因貿易自由化(進口增加)導致受損 害之產業及勞工進行調整,提供技術協助 或輔導勞工轉業等政策措施,以改善產業 的競爭力或將生產資源(包括勞動力)移 轉至其他具比較利益的產業。 1. 商務部(負責企業 TAA) 2. 勞工部(負責勞工 TAA) 3. 農業部(負責農產品 TAA) 體系架構圖詳附件 1. 韓國. 我國. —. 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 2006 年 4 月 最近一次修正為 2013 年 3 月. 2010 年 2 月 最近一次修正為 2013 年 7 月. 貿易調整支援法(專法). 產業創新條例. 協助因自由貿易協定(FTA) 所帶來之進口增加導致受損 害之國內廠商及勞工進行轉 型或轉業調整. 提供製造業與服務業(不含農業) 之產業、企業及勞工相關協助,以 因應 FTA/ECA(經濟合作協定)等 貿易自由化所受影響衝擊與損害。. 1. 產業通商資源部(負責企業 1. 經濟部(產業輔導) 支援) 2. 勞動部(勞工就業) 2. 雇用勞動部(負責勞工支援) 3. 其他服務業主管機關(產業輔導) 體系架構圖詳附件 2 體系架構圖詳附件 3. 1.

(2) 國家. 美國 韓國 我國 1. 製造業 之企業(firms)與勞工(workers) 製造業,以及與製造業相關之 1. 工業部門-下列產業之企業及其勞 2. 農民(farmers) 服務業之企業與勞工 工:  加強輔導型產業  受衝擊產業  受損產業  可能受貿易自由化影響之產業 2. 服務業部門-下列產業之企業及其 勞工:  加強輔導型及可能受貿易自由 化影響之服務業  受衝擊及受損服務業 以企業與勞工 TAA 為例,其流程詳附件 4 流程詳附件 5 流程同附件 3 架構圖 1. 適用 對象. 申請 流程. 資金 來源. 1. 因 此 係 為 聯 邦 政 府 計 畫 ( federal 「中小企業創業暨振興基金」 整合經濟部、勞動部、衛生福利部 program),研判應由聯邦政府編列預算支 下的「貿易調整支援項目」 及文化部等各部會公務預算與相關 應。 財源由以下項目籌措: 基金。 1. 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之出 資 2. 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以外 之出資 3. 由發行債券所籌成之資金. 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美國 TAA 計畫不再適用服務業之企業與勞工。 2.

(3) 國家. 美國. 韓國 及彩券收益分配 4. 「公共資金管理基金」之預 收款 5. 經營基金所產生之收益 6. 其他總統令所定之收益. 我國. 1. 啟動貿易調整的原因:美國 TAA 計畫協助對象為因貿易自由化使外國貿易(foreign trade)增加而受 損害之企業、勞工與農民。而貿易自由化係指政府開放對外貿易的措施(例如 GATT/WTO、FTA/ECA, 或其他多雙邊優惠貿易措施、片面優惠貿易措施而降低/消除關稅) ,使前述對象受到銷售/生產/薪資降 低甚至倒閉/裁員等損害,即為 TAA 計畫的協助對象。因此美國 TAA 的範圍較我國與韓國廣,後 2 者 僅針對簽署 FTA/ECA 而受損者。研判可能係因美國 TAA 計畫最早係為因應 GATT 關稅談判2而於 1962 年制訂,之後再依環境演變不斷調整計畫內容所致。 2. 協助對象是否包括服務業之企業與勞工:美國 TAA 計畫曾有納入服務業企業與勞工,惟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已將服務業企業與勞工排除適用。韓國則限定為「與製造業有關」之服務業企業與勞工。我 國亦有包括服務業之企業與勞工(但似無限制業別)。 3. 是否設立跨部會委員會:依據附件 1 的體系圖,美國 TAA 計畫並未設置跨部會機構統整計畫執行,韓 國則設立跨部會委員會(貿易調整支援委員會,詳附件 2) 。 4. 勞工申請 TAA 時是否有資格限制:美國僅規定勞工自行申請時,須以 3 人以上之團體形式提出申請。 2. GATT/WTO 各次回合談判詳 http://www.trade.gov.tw/cwto/Pages/Detail.aspx?nodeID=339&pid=312887 3.

(4) 國家. 美國. 韓國. 我國. 韓國則規定須由被(產業通商資源部)判定為貿易調整支援對象之勞工代表方得提出申請。我國部分, 勞工無法自行提出申請,需透過其雇用者、所屬產業公協會或職業工會提出。. 4.

(5) 附件 1:美國貿易調整協助計畫(Trade Adjustment Assistance programs)體系架構圖 資料來源:《FISCAL YEAR 2014 ANNUAL REPORT TO CONGRESS TRADE ADJUSTMENT ASSISTANCE FOR FIRMS PROGRAM》. 貿易法 1974. 法源. 計畫名稱. 商務部. 勞工部. 主管機關. 勞工 TAA. 企業 TAA 提升學歷與職訓 TAA. 5. 農業部. 農民 TAA.

(6) 附件 2:韓國貿易調整支援法體系架構圖. 6.

(7) 附件 3:我國貿易自由化受損產業之認定及調整支援程序 申請人: *有關主管機關 *受害國內產業 *受害國內產業所屬公會或相關團體. 受理申請 (經濟部). 依據「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檢具 申請書並附下列資料: *申請人資格證明文件 *輸入貨品說明 *產業受影響之事實 *調整計畫及救濟措施建議. 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進行調查: *指定案件督導委員、邀集產業專家學者、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工業局、中小 企業處、財政部關稅總局及行政院勞委會組成調查工作小組 *問卷調查、實地訪查、聽證、撰擬調查報告. 召開經濟部貿易調查委 員會審議會議 (貿易調查委員會). 損害不成立 通知申請人. 損害成立. 境內輔導措施(經濟部). 1.持續提供振興輔導及體質調整 措施. 邊境調整措施(財政部). 就業服務及協助(動部會). 1.提供勞工就業相關服務 2.就業安定及轉業再就業協助. 1.調整關稅 2.設定輸入配額. 2.依個別受損產業之特殊需要提. 7.

(8) 貿易自由化服務業適用對象之認定及調整支援程序. 服務進口威脅狀況. 服務進口威脅狀況反應. 服務進口威脅狀況反應. (各服務業主管部門主動發現). (業者). (產業公協會、職業工會). 服務業各主管機關 認定可能受衝擊產業 (各服務業主管部門). 因應貿易自由化 產業輔導專案小 組審議. 1.加強輔導型及可能受貿易自由化影響服務業之認定 2.受衝擊及受損服務業認定 3.共通及個別輔導措施. 勞工就業相關服務(勞動部). 境內輔導措施(經濟部、衛生福利部、文化部). 1.振興輔導 (1)產業升級轉型輔導 (2)提供中小企業融資信用保證 (3)協助中小企業升級轉型輔導 (4)協助拓展外銷市場 (5)衛生醫療相關服務產業輔導措施 (6)文化相關服務產業輔導措施 (7)提供產業振興輔導低利融資。 2.體質調整及損害救濟 (1)針對受衝擊產業提高相關科專計畫之研發補助比率。 (2)依個別受衝擊產業之特殊需要提供專案調整措施。 (3)協助業者轉換業種與產品融資. 1.振興輔導 (1)建立就業服務單一窗口 (2)辦理勞工技能提升 (3)協助取得技術士證 (4)勞工支持服務 (5)提供創業技能及經營管理培訓 (6)提供職務再設計措施、辦理穩定勞資關係措施。 (7)輔導與協助工作環境改善,促進國人就業意願 2.體質調整及損害救濟 (1)提供在職勞工薪資補貼。 (2)就業協助。 (3)待業生活協助。 (4)辦理受影響勞工勞資爭議協處計畫。 (5)創業協助。 (6)辦理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13)辦理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8.

(9) 附件 4:美國企業貿易調整協助計畫(Trade Adjustment Assistance program for firms)申請流程圖 受理單位:商務部經濟發展局 Economic Development Administration,EDA. 第 1 階段 申請認證 Phase I - Petitioning for Certification. 第 2 階段 回復計畫 Phase II - Recovery Planning. 1. 企業向 EDA 申請認證為受貿易影響之企 1. 獲認證之企業與 TAAC 合作擬出對該企 業(貿易調整協助中心 TAAC 可提供免 業的貿易調整計畫(adjustment 費諮詢)。 proposal,AP)後,提請 EDA 核准。 2. EDA 需於收件後 60 天內做出結論。 2. EDA 需於收件後 60 天內做出結論。 3. 企業需符合下列 3 要件始能獲得認證:  該企業有顯著數量或比例的員工受 到(進口)競爭威脅; . 全部產品之銷售或生產絕對性下降 (decreased absolutely) ,或占總生產 25%的產品/服務之銷售或生產絕對 性下降,或該企業銷售最近 12 個月. 第 3 階段 貿易調整計畫 Phase III - AP Implementation 1. 獲認證企業執行 AP:AP 執行經費在 3 萬美元以下者,政府最高補助 75%(其 餘由該企業支付);經費介於 3 萬~7.5 萬美元者,政府最高補助 50%(其餘由 該企業支付)。倘 AP 由第三方執行,政 府負擔以 7.5 萬美金為限。 2. 企業執行 AP 期限以 5 年為限(自計畫核 准日起算),需獲 EDA 許可方得延長。. 9.

(10) 第 1 階段 申請認證 Phase I - Petitioning for Certification. 第 2 階段 回復計畫 Phase II - Recovery Planning. 第 3 階段 貿易調整計畫 Phase III - AP Implementation. 內絕對性下降; 相關進口貨品之增加,係造成前述 之裁員或衰退情況之重要原因。. .  2014 年共有 105 家美國企業獲得認證受貿易影響,其中製造業 101 家(96%),服務業 1 家(1%),其他類企 業 3 家(3%)  2014 年有 120 家企業獲得協助研擬 AP,並有 919 家獲得經費執行該等計畫。  有關 2009 年-2014 年核准之 AP 經費、政府與企業分擔情形如下表(單位:美元): 年度. 核准之 AP 件 數. 政府負擔總金額. 企業負擔總金額. AP 總金額. 平均每家企業可獲得 政府補助金額. 平均 AP 核准天數. 2009. 172. $10,393,639. $9,888,201. $20,281,840. $60,428. 20. 2010. 264. $16,448,946. $15,743,946. $32,192,892. $62,307. 24. 2011. 183. $11,075,545. $10,580,545. $21,656,090. $60,522. 16. 2012. 102. $5,437,455. $5,033,455. $10,470,910. $53,308. 21. 2013. 114. $6,192,998. $5,775,497. $11,968,495. $54,325. 15. 2014. 107. $5,354,065. $4,955,057. $10,309,092. $54,325. 20. 10.

(11) 美國勞工貿易調整協助計畫(Trade Adjustment Assistance program for workers)申請流程 受理單位:勞工部貿易調整協助辦公室(Office of Trade Adjustment Assistance,OTAA) 1. 可提出申請者:3 人以上勞工團體,3 人以上勞工之雇主,工會、State Workforce Official,American Job Center 或 其他合法委任代表。 2. 申請流程:申請者向 OTAA 申請認證為受貿易影響之勞工。 →OTAA 收到申請後展開調查(似因個案認定,故無調查完成期限) 。審查標準:欲獲得補助,申請之 勞工必須被資遣或工時降低 (工時降低 80%或低於平均週工時,且工資降低 80%或低於平均週工資) , 且前述情形係發生於(被進口影響之)衝擊時或之後,並在獲得認證之前。(To be eligible for TAA benefits, a worker must have been laid off or put on a reduced work schedule (hours of work reduced to 80% or less of the worker’s average weekly hours and wages reduced to 80% or less of the worker’s average weekly wage) on or after the impact date and before the ending date of the certification) →獲得認證後,該申請團體的每一位勞工必須個別至當地「美國就業中心」 (American Job Center)申請 補助,由該中心審查個別勞工可獲得之補助額度(包括就業輔導、職業訓練、搬遷津貼、待業津貼、 貿易調整補助津貼、健保免稅額等)。. 11.

(12) 附件 5:韓國貿易調整支援申請流程圖 一、. 企業申請貿易調整支援程序 損害判定. 提出申請. 貿易調整 支援企業 指定. 收件及協 助規劃. 諮詢、融資 支援. 貿易調整計 畫評估. 二、. 勞工申請貿易調整支援程序. 協助轉職、求職與 事後管理. 審核並指定 提出申請. 12. 職業訓練等 轉職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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