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榮民總醫院護理師外補甄選職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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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筆試(60%):擬任職務應具之專業知識。 2.口試(40%) 備註: 甄 試 項目 1.依據 105 年修訂之「臺中榮民總醫院及所屬分院職缺外補作業規定」 :筆試或口試其中一科成績未達60分或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 取,即筆試未達60分者將不參加口試。 2.甄選成績相當時,以榮民(眷)優先考量。 筆試日期:111 年 8 月 11 日(星期四 )17:00-18:00 甄 試 時 程 筆試地點:第一醫療大樓三樓麻醉部會議室 地 點 口試日期:111 年 8 月 16 日(星期二 )10:00-12:00 口試地點:第一醫療大樓三樓麻醉部會議室 工 作 地 址 樓二樓第三會議室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 1650 號 1.報名人員請至本院網站(http://www.vghtc.gov.tw) 「最新消息」 專區下載「外補甄選報名表」、「品德查核同意書」、「簡歷表」,填 妥後併同下列應檢附資料,於 111 年 7 月 22 日 17 時前寄(送)達 本院麻醉部(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掛號郵寄 40705 臺中巿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 1650 號 臺中榮民總醫院 麻醉部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職缺名稱)。 2.應檢附資料(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蓋章、A4 影印、依序裝訂) : (1)甄選報名表及個人簡歷表各 1 份。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1 份。 (男性需另備退伍令影本 1 份)。 (3)護理師證書、考試及格證書及「麻醉訓練班」結訓證書、麻醉科專 聯絡方式 科護理師證書影本各 1 份。 (含檢具文件)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1 份。 (5)工作經歷證件(服務或離職證明)。 (6)其他證明文件(衛生局執業登記) 。 (7)品德查核同意書。(凡報名者,視為同意本院辦理刑案查詢作業) 3.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另行通知參加甄試;資格條件不符者,恕 不通知或退件。 4.報名人員應檢附之資料,如有闕漏,請依通知之期限內補正;如有 刻意隱瞞情形,納入甄選評比考量。 5.聯絡方式:請洽護理長陳鈴鈴, 聯絡電話:04-23592525 轉 4109。 ※公務任用法 第 28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 有案尚未結案。 四、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五、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 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六、依法停止任用。 七、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八、經原住民族特種考試及格,而未具或喪失原住民身分。 九、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公務人員於任用後,有前項第一款至第八款情事之一者,應予免職;有第九款情事者,.
(3) 應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任用後發現其於任用時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任用。 前項撤銷任用人員,其任職期間之職務行為,不失其效力;業已依規定支付之俸給及其 他給付,不予追還。但經依第一項第二款情事撤銷任用者,應予追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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