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道讓幹道 安全最有道
馬路如虎口,貪快往往是悲劇發生的起因,
請用路人行經路口時,務必遵守支道讓幹道的交 通規則,以確保行車安全。
去(104)年 10 月初發生一起不幸的車禍事 故,交通大學 3 名學生分別騎乘 2 輛機車,從新 竹市前往頭份鎮購買棒球服裝,途經頭份鎮中華 路 1412 巷與產業道路口,和 1 輛休旅車發生車 禍,造成 2 名共乘機車的學生頭部和胸部重創,
送醫後傷重不治,目睹事故發生經過的另 1 名同 學,當場跪地痛哭,久久無法言語。苗栗縣警察 局調查分析,主要肇因為行經無號誌路口未依規 定讓車及減速慢行。
據交通部警政署統計,103 年騎乘機車致傷 亡的交通事故比例高達 76.52%,事故發生地點 以「路口」60.5%最高,其中「無號誌交岔路口」
最多;年齡分析,以 20 歲至 24 歲及 65 歲以上 事故傷亡情形最為嚴重;機車違規造成交通事故 共發生 16 萬 717 件,其中「未依規定讓車」2 萬 8,174 件(占總數 17.50%)最多、「違反號 誌管制或指揮」1 萬 1,261 件(占總數 7.00%)
次之、「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1 萬 280 件再次 之(占總數 6.40%)。
要避免發生車禍,汽、機車行駛至無號誌或 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的交岔路口,支 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少線道車應暫 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 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 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 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 駛。為了大家的安全,各用路人應確實遵守交通 規則,養成禮讓的習慣,共同創造更安全、友善 的交通環境。
認識路權
路口設有「停」或「讓」標誌(線)的 方向即為支道
用路原則一:少線道讓多線道車先行
用路原則二:轉彎車讓直行車先行
資寮來源:內政部
http://www.moi.gov.tw/chi/chi_moi_note/moi_note_detail.
aspx?sn=1009
新 北 市 立 新 莊 國 民 中 學
中華民國 105 年 10 月 21 日 出刊NO.95
中華民國 93 年 3 月 26 日 創刊 學務處生教組製 宮維均 李姍靜 老師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