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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車拋錨後車追撞駕駛雙亡車輛故障時應「開閃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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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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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貨車拋錨 後車追撞 駕駛雙亡

作者林駿剛╱中時電子報

2015

11

25

國道

1

號桃園路段,張姓大貨車駕駛疑似因 車輛故障,下車查看,遭沈姓駕駛的小貨車追 撞,2人送醫均不治。

國道警方調查,這起車禍發生在上午

9

時,

52

歲張姓駕駛滿載廢棄物的大貨車,從台北市出 發南下處理廢棄物,行經國道

1

號南下

50.1

公 里處,疑車輛故障,停在第

4

線車道,他下車查 看,被

44

歲沈姓駕駛滿載黃豆的小貨車追撞,

兩車滑行約

50

米,才在最外側的第六車道停下。

救護人員到場,張滿身鮮血躺在路面上,沈 姓小貨車駕駛被夾在車頭嚴重凹陷變形的駕駛 座上,全身多處骨折受創,2人當場失去生命跡 象,送醫急救仍回天乏術。

由於事故現場未見故障標誌,大貨車也未見

閃雙黃燈,國道警方初步研判,可能是小貨車駕 駛反應不及,才追撞上去,現場也未見明顯煞車 痕跡。國道警察表示由於事故現場沒有監視畫 面,兩駕駛已送醫不治,詳細肇事原因仍待調查 釐清。

國道第六大隊龍潭分隊小隊長烏榮能呼

籲,車輛在國道上發生事故要先打故障警示 燈,在車後方

50

100

米擺設三角故障標誌,

人員站在護欄外或路肩待援,盡量避免站在車 尾以免遭追撞。

車輛故障時應「開閃燈、放標 誌、躲護欄」以確保人身安全

監理站呼籲用路人,國道發生車輛拋錨後停

靠最外側車道(或路肩)後遭後方車輛撞擊事 故,易造成人員死亡慘劇,如果車子在國道拋 錨,記得「開閃燈、放標誌、躲護欄」,以免後 方車輛不察而發生危險。

為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新竹市監理站已

函請轄內運輸業公會,轉知所屬會員加強車輛維 修及駕駛人管理,並且遇到車輛故障時應依照下 列求救須知,包括:

1.按下警示雙黃燈,盡量將車輛開往路肩停放。

2.於車輛後方 100

公尺處放置故障標誌。

3.車內人員站至護欄外側或站在離前車至少 50

尺處,並以面向來車方向,以做隨時應變之準 備。

4.切勿嘗試跨越車道,以免遭後車撞擊,並可利 用手機撥打 1968

請求協助。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交通部公路總局(104-12-20)

http://168.motc.gov.tw/TC/TransportationNewsContent.aspx?id=58 3&chk=4d17d5b3-1e0c-4217-93bb-e2551bef608e&param=pn%3d1%26cid%

3d0%26cchk%3d

新 北 市 立 新 莊 國 民 中 學

中華民國 105 年 5 月 13 日 出刊

NO.92

中華民國 93 年 3 月 26 日 創刊 學務處生教組製 宮維均 莊蕙宇 老師 編輯

車輛故障標誌

車輛故障標誌,用以指示前有故障車輛,促 使車輛駕駛人注意減速避讓。

本標誌為紅色中空之正等邊三角形,以鋁質

或其他適當材料製作,具反光性能,反光體為紅 色,須在夜間距離

200

公尺處可用目力辨認清 楚。邊框為白色或銀色,採用摺疊式或整體式製 作之。

本標誌依左列規定設置,事後應即拆除:

一、行車時速在

40

公里以下之路段,樹立於車

身後方 5

公尺至

30

公尺之路面上。

二、行車時速超過

40

公里之路段,樹立於車身後

方 30

公尺至

100

公尺之路面上。

三、交通擁擠之路段得懸掛於車身之後部。

四、車前適當位置得視需要設置。

本標誌樹立於地面時,應加裝支撐,其底邊

距離地面不得少於

6

公分,且須設置穩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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