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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
112 年獎勵原住民族語言發展實施計畫
原住民族委員會111年12月1日原民教字第1110062736號函頒
壹、 計畫依據: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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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原住民族語言發展獎 勵辦法。貳、 計畫目的:
一、 落實族語家庭化、社區化及部落化,推動沉浸式族語教學及營 造族語生活環境。
二、 獎勵個人、家庭、社會團體及政府機關。
參、 辦理單位:
一、 主辦機關:原住民族委員會 二、 協辦單位:
(一)
行政院所屬部、會、處、署(二)
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肆、 獎勵項目、名額及獎金:
一、 終身貢獻獎一名,頒發獎金新臺幣(以下同)六萬元。
二、 原住民族語言傳承獎:
(一)
原住民族語言家庭三名,每名頒發獎金五萬元。(二)
原住民族語言幼兒三名,每名頒發獎金二萬元。(三)
原住民族語言保母三名,每名頒發獎金二萬元。三、 原住民族語言推廣獎:
(一)
個人獎項:2
1.
原住民族語言教保員一名,每名頒發獎金二萬元。2.
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一名,頒發獎金二萬元。3.
原住民族語老師一名,頒發獎金二萬元。4.
推動族語公務人員三名,每名頒發獎金二萬元。(二)
團體獎項:1.
原住民族語言推動組織一族:頒發獎金五萬元。2.
推動族語機關二所,每名頒發獎金五萬元。3.
推動族語團體三組,每名頒發獎金五萬元。伍、 申請薦送方式:
一、 本計畫原住民族語言推動組織、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原住 民族語言師徒制傳習師、原住民族語言教保員、原住民族語言 保母、原住民族語言幼兒等獎項之申請、審查原則及方式,依 所屬專案計畫辦理。其餘獎項申請方式如下:
(一)
終身貢獻獎、原住民族語言家庭:由個人自薦或由機關、學 校或團體推薦。(二)
原住民族語老師及推動族語公務人員:由機關或學校推薦。(三)
推動族語團體獎:由法人或團體自薦。(四)
推動族語機關獎: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 所自薦。二、 各獎項應於
111
年12
月20
日(星期二)前,將相關申請資料函 報本會,並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陸、 評選程序:
一、 本會組成審查委員會置委員五至九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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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主任委員指定副主任委員一人兼任,其餘委員,由主任委 員就本會及所屬機構人員、專家、學者遴派(聘)。全體委員任一 性別委員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具原住民身分者不得少於二 分之一。
二、 本會審查委員會召集人負責主持本獎勵各獎項審查會議。
三、 本會審查委員會委員均為無給職,但審查案件時得依規定支給 出席費及交通費。
四、 審查委員會議應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並以出席委員 過半數之同意為通過。
五、 審查委員會所提得獎名單經核定後公告。
柒、 獎勵措施:本計畫獎勵方式為以公開表揚方式發給獎金、獎狀及 獎座。
捌、 附則:
一、 請依公告期程送件,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
二、 送審資料以不超過
10
頁為原則(不含佐證資料);影印文件請 以A4
規格紙張,文件請裝釘整齊;照片請以4×6
格式,並加 註照片說明。相關表單可至本會網站 http://www.apc.gov.tw 下 載。三、 推薦時請深入基層、廣泛推薦,使真正對原住民族語言發展與 推動之團體及人士,均能被發掘表揚,並請瞭解被推薦者過去 經歷,有不良紀錄者請勿推薦。
四、 獲獎之團體或個人所送之各項具體事蹟資料,如經查明有偽造、
變造、身分不符規定、提供不實資料、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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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情形者,本會得於事實確認後,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繳其 已領得獎狀及獎座。
五、 推薦本會之資料,請正式備函掛號寄送至:24922 新北市新莊 區中平路
439
號北棟16
樓原住民族委員會教育文化處收(封面 請註明「獎勵原住民族語言發展實施計畫」),服務電話:(02)89953140(所送資料及照片概不退還,請自行留底稿)。
玖、 本計畫奉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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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
112 年獎勵原住民族語言發展實施計畫 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
一、 基本資料內容:本會因辦理「獎勵原住民族語言發展實施計畫」選 拔與頒獎活動所需,蒐集資料內容說明如下:
個人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服務單位、聯絡方 式(通訊或戶籍地址、電話、手機、電子信箱)等,或其他得以直接 或間接識別個人的相關資訊。
二、 蒐集資料目的:僅供本會辦理「獎勵原住民族語言發展實施計畫」
選拔與頒獎活動等相關業務使用。
三、 如未取得同意並簽名蓋章,本會將無法審核所提之推薦相關資料。
四、 您已詳閱上述內容,並同意本會於合理範圍內處理及使用個人資 料,且同意本會留存本同意書,供日後查驗。
機關團體名稱(個人免填):
立同意書人(代表人):
(請簽章)
身分證字號(團體統一編號):戶籍(登記)地址:
聯絡電話:
中 華 民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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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本同意書係原住民族委員會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與相關法令之規範,說明將如何蒐集、
處理及利用「獎勵原住民族語言發展實施計畫」選拔推薦資料,並妥善保護資料;當簽署 本同意書時,表示已閱讀、瞭解相關規定並同意無條件提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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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 112 年獎勵原住民族語言發展實施計畫
【終身貢獻獎、原住民族語言推廣獎─原住民族語老師、原住民族語 言推廣獎─推動族語公務人員】推(自)薦表
姓名 (族名)
身分 證號
性 別 原住民
族別
□ 族
□非原住民
出
生 年 月 日
聯絡 方式
戶籍地址:
室內電話:
行動電話:
E-mail:
薦送 類別
□終生貢獻獎
□原住民族語老師獎
□公務人員獎
(最近 2 吋半身照片)
個人 簡介
(簡述受薦人士個人簡介,如自傳、現職經歷、學經歷、推動原住民族語言發展事務現況等,
並以「800」至「1,000」字為原則。)
族語類 受獎 紀錄
(請註明受獎日期、頒獎單位、獎勵名稱,並提供佐證資料。)
具體 事蹟 特殊 貢獻
(「800」至「1,000」字為原則。如何致力推動原住民族語言發展事務之貢獻,除具體條列事 蹟外,得以實際案例撰提,及其績效與影響為何。)
應備 文件
□自薦表/□推薦表
□資料同意使用授權書
□具體事蹟特殊貢獻佐證資料
□服務證明相關文件
上開應備文件各一式7份(正本1份、影本6份),請依序裝訂成冊,如佐證資料非紙本(如光 碟),請依照佐證資料清冊另行裝放提報審查。
推薦單 位意見
(自薦 免填)
推薦單位: (請填全銜) (請加蓋單位關防或圖記,如為公家機關得免蓋) 推薦單位負責人:
推薦單位地址:
推薦單位電話:
推薦理由 (請以「600」至「800」字為原則) :
承辦人員: 審核: 機關首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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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 112 年獎勵原住民族語言發展實施計畫
【原住民族語言傳承獎─原住民族語言家庭】推(自)薦表
代表人
姓名:
族名:
性別:
生日:
代表人身 分證號
(最近家庭成員合照) 代表人原
住民族別
□ 族
□非原住民
聯絡 方式
戶籍地址:
室內電話:
行動電話:
E-mail:
家庭成員 簡介(姓名 年齡稱謂)
族語學 習型家 庭營造
(簡述受薦家庭,如家庭成員如何於家庭建構具生活化之族語學習環境等,並以「800」至
「1,000」字為原則。)
家庭成 員專長 證照或 得獎
(請註明證照或受獎名稱日期、授證單位,並提供佐證資料。)
應備 文件
□自薦表/□推薦表
□資料同意使用授權書
□佐證資料
上開應備文件各一式 7 份(正本1 份、影本6 份),請依序裝訂成冊,如佐證資料非紙本(如 光碟),請依照佐證資料清冊另行裝放提報審查。
推薦單 位意見 (自薦免
填)
推薦單位: (請填全銜) (請加蓋單位關防或圖記,如為公家機關得免蓋) 推薦單位負責人:
推薦單位地址:
推薦單位電話:
推薦理由 (請以「600」至「800」字為原則) :
承辦人員: 審核: 機關首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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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 112 年獎勵原住民族語言發展實施計畫
【原住民族語言推廣獎─推動族語團體】自薦表
團體 名稱
設立 登記 時間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核准文號:
登記地址:
統一編號:
團體 類屬
□原住民團體
□非原住民團體
負責人 聯絡
方式
通訊地址:
電話: 傳真:
手機:
E-mail:
團體 簡介
(簡述團體組織簡介,含成立宗旨與任務、人力資源及運作現況、服務項目、推動原住 民族語言發展事務現況等,並以「800」至「1,000」字為原則。)
族語類 受獎紀錄
(請註明受獎日期、頒獎單位、獎勵名稱,並提供佐證資料。)
具體事蹟 特殊貢獻
(「800」至「1,000」字為原則。如何致力推動原住民族語言發展事務之貢獻,除具體 條列事蹟外,得以實際案例撰提,及其績效與影響為何。)
應備 文件
□自薦表
□資料同意使用授權書
□依法登記或設立相關證明文件
□最近一期(年)納稅相關證明文件
□具體事蹟特殊貢獻佐證資料
上開應備文件各一式7份(正本1份、影本6份),請依序裝訂成冊,如佐證資料非紙本 (如光碟),請依照佐證資料清冊另行裝放提報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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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 112 年獎勵原住民族語言發展實施計畫
【原住民族語言推廣獎─推動族語機關】自薦表
機關名稱 代表人 聯絡人
代表人 職章(印)
聯絡 方式
通訊地址:
電話: 傳真:
手機:
E-mail:
機關 簡介
(簡述機關推動原住民族語言發展事務之組織、人力資源及運作現況等,並以「800」至
「1,000」字為原則。)
族語類 受獎紀錄
(請註明受獎日期、頒獎單位、獎勵名稱,並提供佐證資料。)
具體事蹟 特殊貢獻
(「800」至「1,000」字為原則。如何致力推動原住民族語言發展事務之貢獻,除具體 條列事蹟外,得以實際案例撰提,及其績效與影響為何。)
應備 文件
□自薦表
□資料同意使用授權書
□具體事蹟特殊貢獻佐證資料
上開應備文件各一式7份(正本1份、影本6份),請依序裝訂成冊,如佐證資料非紙本 (如光碟),請依照佐證資料清冊另行裝放提報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