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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原住民族委員會 112 年獎勵原住民族語言發展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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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

112 年獎勵原住民族語言發展實施計畫

原住民族委員會111121日原民教字第1110062736號函頒

壹、 計畫依據: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

28

條、原住民族語言發展獎 勵辦法。

貳、 計畫目的:

一、 落實族語家庭化、社區化及部落化,推動沉浸式族語教學及營 造族語生活環境。

二、 獎勵個人、家庭、社會團體及政府機關。

參、 辦理單位:

一、 主辦機關:原住民族委員會 二、 協辦單位:

(一)

行政院所屬部、會、處、署

(二)

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肆、 獎勵項目、名額及獎金:

一、 終身貢獻獎一名,頒發獎金新臺幣(以下同)六萬元。

二、 原住民族語言傳承獎:

(一)

原住民族語言家庭三名,每名頒發獎金五萬元。

(二)

原住民族語言幼兒三名,每名頒發獎金二萬元。

(三)

原住民族語言保母三名,每名頒發獎金二萬元。

三、 原住民族語言推廣獎:

(一)

個人獎項:

(2)

2

1.

原住民族語言教保員一名,每名頒發獎金二萬元。

2.

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一名,頒發獎金二萬元。

3.

原住民族語老師一名,頒發獎金二萬元。

4.

推動族語公務人員三名,每名頒發獎金二萬元。

(二)

團體獎項:

1.

原住民族語言推動組織一族:頒發獎金五萬元。

2.

推動族語機關二所,每名頒發獎金五萬元。

3.

推動族語團體三組,每名頒發獎金五萬元。

伍、 申請薦送方式:

一、 本計畫原住民族語言推動組織、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原住 民族語言師徒制傳習師、原住民族語言教保員、原住民族語言 保母、原住民族語言幼兒等獎項之申請、審查原則及方式,依 所屬專案計畫辦理。其餘獎項申請方式如下:

(一)

終身貢獻獎、原住民族語言家庭:由個人自薦或由機關、學 校或團體推薦。

(二)

原住民族語老師及推動族語公務人員:由機關或學校推薦。

(三)

推動族語團體獎:由法人或團體自薦。

(四)

推動族語機關獎: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 所自薦。

二、 各獎項應於

111

12

20

(星期二)前,將相關申請資料函 報本會,並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陸、 評選程序:

一、 本會組成審查委員會置委員五至九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

(3)

3

本會主任委員指定副主任委員一人兼任,其餘委員,由主任委 員就本會及所屬機構人員、專家、學者遴派(聘)。全體委員任一 性別委員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具原住民身分者不得少於二 分之一。

二、 本會審查委員會召集人負責主持本獎勵各獎項審查會議。

三、 本會審查委員會委員均為無給職,但審查案件時得依規定支給 出席費及交通費。

四、 審查委員會議應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並以出席委員 過半數之同意為通過。

五、 審查委員會所提得獎名單經核定後公告。

柒、 獎勵措施:本計畫獎勵方式為以公開表揚方式發給獎金、獎狀及 獎座。

捌、 附則:

一、 請依公告期程送件,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

二、 送審資料以不超過

10

頁為原則(不含佐證資料);影印文件請 以

A4

規格紙張,文件請裝釘整齊;照片請以

4×6

格式,並加 註照片說明。相關表單可至本會網站 http://www.apc.gov.tw 下 載。

三、 推薦時請深入基層、廣泛推薦,使真正對原住民族語言發展與 推動之團體及人士,均能被發掘表揚,並請瞭解被推薦者過去 經歷,有不良紀錄者請勿推薦。

四、 獲獎之團體或個人所送之各項具體事蹟資料,如經查明有偽造、

變造、身分不符規定、提供不實資料、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

(4)

4

令情形者,本會得於事實確認後,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繳其 已領得獎狀及獎座。

五、 推薦本會之資料,請正式備函掛號寄送至:24922 新北市新莊 區中平路

439

號北棟

16

樓原住民族委員會教育文化處收(封面 請註明「獎勵原住民族語言發展實施計畫」),服務電話:

(02)89953140(所送資料及照片概不退還,請自行留底稿)。

玖、 本計畫奉核定後實施。

(5)

5

原住民族委員會

112 年獎勵原住民族語言發展實施計畫 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

一、 基本資料內容:本會因辦理「獎勵原住民族語言發展實施計畫」選 拔與頒獎活動所需,蒐集資料內容說明如下:

個人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服務單位、聯絡方 式(通訊或戶籍地址、電話、手機、電子信箱)等,或其他得以直接 或間接識別個人的相關資訊。

二、 蒐集資料目的:僅供本會辦理「獎勵原住民族語言發展實施計畫」

選拔與頒獎活動等相關業務使用。

三、 如未取得同意並簽名蓋章,本會將無法審核所提之推薦相關資料。

四、 您已詳閱上述內容,並同意本會於合理範圍內處理及使用個人資 料,且同意本會留存本同意書,供日後查驗。

機關團體名稱(個人免填)

立同意書人(代表人)

(請簽章)

身分證字號(團體統一編號)

戶籍(登記)地址:

聯絡電話:

1 1 1

本同意書係原住民族委員會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與相關法令之規範,說明將如何蒐集、

處理及利用「獎勵原住民族語言發展實施計畫」選拔推薦資料,並妥善保護資料;當簽署 本同意書時,表示已閱讀、瞭解相關規定並同意無條件提供資料。

(6)

6

原住民族委員會 112 年獎勵原住民族語言發展實施計畫

【終身貢獻獎、原住民族語言推廣獎─原住民族語老師、原住民族語 言推廣獎─推動族語公務人員】推()薦表

姓名 (族名)

身分 證號

原住民

族別

□ 族

□非原住民

聯絡 方式

戶籍地址:

室內電話:

行動電話:

E-mail:

薦送 類別

□終生貢獻獎

□原住民族語老師獎

□公務人員獎

(最近 2 吋半身照片)

個人 簡介

(簡述受薦人士個人簡介,如自傳、現職經歷、學經歷、推動原住民族語言發展事務現況等,

並以「800」至「1,000」字為原則。)

族語類 受獎 紀錄

(請註明受獎日期、頒獎單位、獎勵名稱,並提供佐證資料。)

具體 事蹟 特殊 貢獻

(「800」至「1,000」字為原則。如何致力推動原住民族語言發展事務之貢獻,除具體條列事 蹟外,得以實際案例撰提,及其績效與影響為何。)

應備 文件

□自薦表/□推薦表

□資料同意使用授權書

□具體事蹟特殊貢獻佐證資料

□服務證明相關文件

上開應備文件各一式7份(正本1份、影本6份),請依序裝訂成冊,如佐證資料非紙本(如光 碟),請依照佐證資料清冊另行裝放提報審查。

推薦單 位意見

(自薦 免填)

推薦單位: (請填全銜) (請加蓋單位關防或圖記,如為公家機關得免蓋) 推薦單位負責人:

推薦單位地址:

推薦單位電話:

推薦理由 (請以「600」至「800」字為原則)

承辦人員: 審核: 機關首長:

(7)

7

原住民族委員會 112 年獎勵原住民族語言發展實施計畫

【原住民族語言傳承獎─原住民族語言家庭】推()薦表

代表人

姓名:

族名:

性別:

生日:

代表人身 分證號

(最近家庭成員合照) 代表人原

住民族別

□ 族

□非原住民

聯絡 方式

戶籍地址:

室內電話:

行動電話:

E-mail:

家庭成員 簡介(姓名 年齡稱謂)

族語學 習型家 庭營造

(簡述受薦家庭,如家庭成員如何於家庭建構具生活化之族語學習環境等,並以「800」至

「1,000」字為原則。)

家庭成 員專長 證照或 得獎

(請註明證照或受獎名稱日期、授證單位,並提供佐證資料。)

應備 文件

□自薦表/□推薦表

□資料同意使用授權書

□佐證資料

上開應備文件各一式 7 份(正本1 份、影本6 份),請依序裝訂成冊,如佐證資料非紙本(如 光碟),請依照佐證資料清冊另行裝放提報審查。

推薦單 位意見 (自薦免

填)

推薦單位: (請填全銜) (請加蓋單位關防或圖記,如為公家機關得免蓋) 推薦單位負責人:

推薦單位地址:

推薦單位電話:

推薦理由 (請以「600」至「800」字為原則)

承辦人員: 審核: 機關首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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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原住民族委員會 112 年獎勵原住民族語言發展實施計畫

【原住民族語言推廣獎─推動族語團體】自薦表

團體 名稱

設立 登記 時間

中華民國 核准文號:

登記地址:

統一編號:

團體 類屬

□原住民團體

□非原住民團體

負責人 聯絡

方式

通訊地址:

電話: 傳真:

手機:

E-mail:

團體 簡介

(簡述團體組織簡介,含成立宗旨與任務、人力資源及運作現況、服務項目、推動原住 民族語言發展事務現況等,並以「800」至「1,000」字為原則。)

族語類 受獎紀錄

(請註明受獎日期、頒獎單位、獎勵名稱,並提供佐證資料。)

具體事蹟 特殊貢獻

(「800」至「1,000」字為原則。如何致力推動原住民族語言發展事務之貢獻,除具體 條列事蹟外,得以實際案例撰提,及其績效與影響為何。)

應備 文件

□自薦表

□資料同意使用授權書

□依法登記或設立相關證明文件

□最近一期(年)納稅相關證明文件

□具體事蹟特殊貢獻佐證資料

上開應備文件各一式7份(正本1份、影本6份),請依序裝訂成冊,如佐證資料非紙本 (如光碟),請依照佐證資料清冊另行裝放提報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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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 112 年獎勵原住民族語言發展實施計畫

【原住民族語言推廣獎─推動族語機關】自薦表

機關名稱 代表人 聯絡人

代表人 職章(印)

聯絡 方式

通訊地址:

電話: 傳真:

手機:

E-mail:

機關 簡介

(簡述機關推動原住民族語言發展事務之組織、人力資源及運作現況等,並以「800」至

「1,000」字為原則。)

族語類 受獎紀錄

(請註明受獎日期、頒獎單位、獎勵名稱,並提供佐證資料。)

具體事蹟 特殊貢獻

(「800」至「1,000」字為原則。如何致力推動原住民族語言發展事務之貢獻,除具體 條列事蹟外,得以實際案例撰提,及其績效與影響為何。)

應備 文件

□自薦表

□資料同意使用授權書

□具體事蹟特殊貢獻佐證資料

上開應備文件各一式7份(正本1份、影本6份),請依序裝訂成冊,如佐證資料非紙本 (如光碟),請依照佐證資料清冊另行裝放提報審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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