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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研究深入探討與李秋緯(2003)研究合作問題不一致之原因,因本計畫為政 府全額支付專家顧問費用,所以專家所負的責任只要在六個月期間將廠商問 題診斷出來,而廠商亦是配合專家去釐清公司問題,且本研究專家與廠商問 題都偏重在經費上,因參與計畫者皆為中小企業,本身對經費的運用就較為 嚴僅,而此次由政府出經費,所以將以前無法負擔顧問費用及不想投入太多 經費的廠商給吸引來參加產學合作計畫。而要自付顧問費用之廠商,一般都 已經很明確知道問題或要開發之產品,所以比較知道要發展之方向,以及對 專家之期望亦較高,故本研究與李秋緯(2003)針對專家與廠商在產學合作前 五項問題會較不相同。

五、產學合作滿意度方面

經由前章節之資料分析,探討專家與廠商「整體滿意度」與基本資料各構面之間 的關係,經本研究假設及實證研究後發現,在 14 項假設中,有 11 項成立,3 項不成 立,茲將結果呈現如表 5-1-1,並於下面探討 3 項假設不成立之原因。

(一)整體滿意度

1.本研究結果顯示整體滿意度高,專學與廠商都很肯定及認同本計畫。由統計 數據顯示,有有 93.8%的人在此次合作中覺得滿意,由五分滿意度量表所得 的整體滿意度平均數 4.36 分,專家 4.37 分,廠商 4.35 分,都顯示出專家 與廠商參加此次產學合作是「滿意」以上。另外,專家與廠商之整體滿意度 經由差異性分析 T 檢定,其結果亦無顯著差異(P 值為 0.66)。

2.專家在合作企業規模之整體滿意度是有顯著差異(P<0.05),經 Scheffe 法 事後分析,專家整體滿意度之小型企業(4.40 分)>微型企業(4.18 分),本研 究探討,微型企業人數在 5 人以下,較無高級研發人才及資金,而要有後續 合作與協助申請政府補助資源的機率也較少,因此,專家在微型企業整體滿 意度方面會較低,但 4.18 也已達「滿意」以上。

3.專家在合作廠商主要參與者職稱之整體滿意度是有顯著差異(P<0.01),經 Scheffe 法事後分析顯示:總經理>行政人員、主管>行政人員、工程師>行政 人員,本研究探討,因行政人員本身無技術背景及決策權,都尚須再請示上 級長官,因此,專家在輔導過程中,如對應窗口是行政人員的話,則在專家 整體滿意度是最低(3.00 分)。

4.廠商在合作企業規模之整體滿意度是有顯著差異(P<0.05),Scheffe 法事後 分析無顯著差異,經由 Tukey 法事後分析,廠商整體滿意度之微型企業(4.57 分)>中型企業(4.24 分)。本研究探討,因微型企業資源有限,不易有機會取 得政府研發補助與學研合作機會,因此,透過本計畫能夠免費接受專家輔導 及解決公司問題,所以,在整體滿意度表現比中型企業高及小型企業高。

5.專家與廠商在基本資料各細項整體滿意度比較,以 T 檢定分析結果,在(合作) 企業規模方面有中型企業(P<0.1)與微型企業(P<0.01)二項有顯著差異,

中型企業是專家整體滿意度>廠商整體滿意度,而微型企業方面,則是廠商 整體滿意度>專家整體滿意度。經本研究探討,專家在中型企業整體滿意度 高,因中型企業有研發人員、對產業發展趨勢及市場較具概念,與中型企業 合作,有相互交流機會,因此,在整體滿意度會較高。反之,中型企業因有 研發人員,與學研單位合作機會較多,廠商對於專家所產出之預期效益期望 較高,所以滿意度偏低。而微型企業廠商,則研發人力與資金受限制,較無 機會與學研單位合作,因此,透過此次合作,專家提供協助解決問題,所以 在整體滿意度 4.57 分高於整體平均值 4.36 分。而專家在微型企業整體滿意

表 5-1-1 本研究假設檢定結果彙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