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一、《詩經》「風人」地位的追求與諷喻詩的寫作

在文檔中 白居易詩人自覺研究 (頁 82-97)

白居易〈與元九書〉是他總結前半生身為官員與詩人二者身份成就 的一篇重要文章,文中呈現出白居易以《詩經》為最高詩歌寫作標準,

以及他諷喻詩創作的理論基礎。在這篇總字數 3264 字的長篇文章中,白 居易以懇切的文字向文學至交元稹傾訴貶謫江州之前的志業。白居易於 此文不但「粗論詩歌大端」之外,還「自述為文之意」,論述了白居易 對前代詩歌史的認識與批判,也表達了自我於創作時方向的抉擇,因 此,此文乃白居易一生中最重要的文學理論論述,其重要性不論於白居 易自身,甚至在文學理論史上均有相當重要的地位。

歷來關於白居易「諷喻詩」的研究,大多著眼於所謂的「新樂府運 動」,或者認為元白之新樂府運動乃是一種以詩改造社會的政治運動,

將「在下者的『自然反映』變成了『用力反應』」,1甚至認為白居易寫 作諷喻詩的目的是「教化君王」,2而呂正惠從「詩人身份」的角度來觀 察白居易諷喻詩的寫作動機,似乎可以更接近白居易的想法:

元稹的政治活動不一定和他詩人的身份有密切關係,而白居易 卻明顯的要以他詩人的地位與行為來投入政治之中。每一個人 都有他的政治責任,詩人也不能例外。詩人的政治責任就在 於,把他所看到的各種不公正的現象,訴之於詩歌的感動力,

傳達給人主知道,以達到改革的目的。詩人假如不能盡到這種 責任,就根本沒盡到「詩人的責任」,也可以說,不配稱為詩

1 見蔡瑜:〈唐詩時代意識的遞嬗〉收於氏著《唐詩學探索》(台北:里仁書局,

1998 年初版),頁 204。

2 唐曉敏:《中唐文學思想研究》(北京: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2000 年一刷),頁 138。

人,至少不是好詩人。這就是白居易的理想,而他也就抱著這 種理想,以詩人的身份來從政。3

呂正惠獨具慧眼地提出了「詩人身份」對於白居易創作諷諭詩時的所依 恃與認同的身份,並以詩人自居,並認為寫作諷喻詩便是白居易盡「詩 人的責任」的一種方式。只不過如果按〈與元九書〉中白居易的自述看 來,可能白居易寫作諷喻詩時的「官員身份」是意識高於「詩人身份」

的:

是時,皇帝初即位,宰府有正人,屢降璽書,訪人急病。僕當 此日,擢在翰林,身是諫官,手請諫紙,啟奏之外,有可以救 濟人病,裨補時闕,而難於指言者,輒詠歌之。欲稍稍遞進聞 於上,上以廣宸聰,副憂勤,次以酬恩獎,塞言責,下以復吾 平生之志。(〈與元九書〉《白居易集》,卷四十五,頁 962。)

白居易以身為諫官與翰林學士的身份,在應盡的職份之外,對於「難於 指言者」,大多不是針對單一具體事件,而是一般的社會現況與社會風 氣值得建議憲宗改進之處。以詩歌的方式表達,希望能裨補時政,而白 居易也認為這是身為諫官應盡的責任。雖然不是以封章奏諫的方法,但 是卻能「廣」宸聰,讓皇帝能更瞭解民間之事,不囿於宮禁而不聞。所 以白居易 認為他 寫作 諷喻詩 , 除了要 「 廣 宸聰 」之 外 ,還 要「 副憂 勤」,這身的「副」是「輔佐」之意,希望能以詩歌「唯歌生民病」的 方式,輔佐憲宗的施政,此處的「憂勤」指的是皇帝憂國與勤政。此外 白居易自身寫作諷喻詩的目的是要「酬恩獎」,報答憲宗拔擢他擔任諫 官之恩,另外是「塞言責」,以諷喻詩的寫作來彌補他身為諫官必須進 諫獻言的「責任」不足之處。而此處的復吾平生之志,白居易初仕時的 志業,如本文第三章第二節所述,乃是依本分,盡責於吏事,身為諫官 與文學侍從(翰林學士),白居易以詩諷上,是官員職責意識的具體表 現。雖然如呂正惠所言,白居易任官時是有詩人意識的部分,但在寫作

3 呂正惠:《元和詩人研究》,頁 106。

〈新樂府〉等諷喻詩時,白居易心中官員身份的位階是大於詩人身份,

他是以左拾遺諫官的身份從事這些有特定目的的文學創作。例如大家耳 熟能詳的白居易〈寄唐生〉詩中的「惟歌生民病,願得天子知」4一句,

前面是「功高虞人箴,痛甚騷人辭,非求宮律高,不務文字奇」,這裡 指的「虞人箴」乃引自《左傳》襄公四年:「昔周辛甲之為大史也,命 百官,官箴王闕,於虞人之箴曰:『……』虞箴如是,可不懲乎?」5辛 甲為周文王之臣,而「功高虞人箴」乃意指以周文王之為賢君,虞人尚 有諫獵之箴,白居易身為諫官,應當對功高如周文王的賢君唐憲宗行拾 遺補闕之責,以樂府詩諫諍。因此「功高」乃針對皇帝而言,誦揚皇帝 的政績。而白居易自己則是因為見生民之事而「痛甚」,故作「騷人」

之辭,此二句在身份上分指君臣而論。因此白居易自居諫官身份以作樂 府詩已非常明顯,後二句的「非求官律高,不務文字奇」更是標明了自 己不是純粹文藝創作、以注重文字宮律華美的心態來創作這些樂府詩,

這些樂府詩的創作是有目的性的:身為諫官的白居易以上「虞人箴」的 方式遂行諫官的職責。因此寫作樂府詩乃是白居易身為官員意識的一種 盡責表現。而他提及諷喻詩時,也都會提到他的諫官身份,如〈傷唐衢 二首〉之二的一開頭:

憶昨元和初,忝備諫官位。是時兵革後,生民正憔悴。但傷民 病痛,不識時忌諱。遂作秦中吟,一吟悲一事。……(《白居 易集》,卷一,頁 16。)

白居易在提到創作〈秦中吟〉的契機時,便是直陳他以身為「諫官」的 身份寫作這些詩篇,而不是以一個「詩人」或是「文人」的身份。首先 確定白居易自居為何種「身份」來創作諷喻詩,則可以談白居易寫這些 詩時的自我期許。

白居易寫作這些諷喻詩,尤其是〈新樂府〉五十首與〈秦中吟〉十 首等組詩時,是以《詩經》「風人」自許的,雖然身份上強調自己身為

4 《白居易集》,卷一,頁 15。

5 楊伯峻編著:《春秋左傳注》,頁 938-939。

諫官與翰林學士,但是白居易在創作這些作品時,主要的精神依歸還是 在學習與倣效《詩經》上,如其〈新樂府.序〉所言:

序曰:凡九千二百五十二言,斷為五十篇。篇無定句,句無定 字,繫於意,不繫於文。首句標其目,卒章顯其志,《詩》三 百之義也。其辭質而徑,欲見之者易諭也。其言直而切,欲聞 之者深誡也。其事覈而實,使采之者傳信也。其體順而肆,可 以播於樂章歌曲也。總而言之,為君、為臣、為民、為物、為 事而作,不為文而作也。(《白居易集》,卷三,頁 52。)

文中的「首句標其目」,乃是每篇詩作前都倣效〈詩小序〉作小題以敘 詩主旨 , 如大雅 首篇 〈 文王 〉 之 〈小 序 〉 乃 「文王 ,文王 受命 作周 也 」, 白 居易亦 倣其 體 , 每篇 前有小 題 , 如 〈新樂 府 〉首 篇〈 七德 舞〉,乃標目:「美撥亂陳王業也」,其餘各篇盡是如此,倣法《詩 經》之跡甚為明顯。若內容涉及實事而需要說明的地方,則白居易則以 在題目或句中加注的方法,將實事填補,這也就是他所謂「其實覈而 實 ,使采 之者傳 信也 。」 白居 易以效 法 《 詩經 》的 方式撰 寫 〈 新樂 府〉,其創作動機於〈與元九書〉中清楚地將理路展述出來:

夫文尚矣!三才各有文,天之文,三光首之;地之文,五材首 之;人之文,六經首之。就六經言,詩又首之。何者?聖人感 人心而天下和平。感人心者,莫先乎情,莫始乎言,莫切乎 聲,莫深乎義。詩者,根情、苗言、華聲、實義。上自賢聖,

下至愚騃,微及豚魚,幽及鬼神,群分而氣同,形異而情一;

未有聲入而不應,情交而不感者。聖人知其然,因其言,經之 以六義,緣其聲,緯之以五音。音有韻,義有類,韻協則言 順,言順則聲易入。類舉則情見,情見則感易交。(〈與元九 書〉《白居易集》,卷四十五,頁 960。)

在這段文字中,白居易清楚地定義他前半生對詩的定義與看法,關於

「詩」的義界,白居易是以《詩經》為文學創作與評價的最高標準,將 詩的主要構成定位為「根情苗言華聲實義」,但是最重要的功用,則在

於「感人心」。因為聲入則應、情交則感,所以注重聲韻協美,而以類 舉的方式使人閱讀之後有同感,同感之後則能「情見」,展現出同理心 而感動,這是白居易寫作時的最高指導原則。也就是以「聲」與「言」

的文學形式傳達出內容:「義」。「義」要由類聚然後抽繹而得,最後 人們再經由閱讀詩歌形式的「聲」、「言」承載的類合之「義」之中,

感發出人的感動:「情」。因此,「聲言」之類的詩歌形式只是承載的 工具,詩歌最重要的功用乃在於在閱讀作品後,能知義而動情,以感動 與引發讀者之情,這才是白居易認為《詩經》之所以居於六經之首的原 因,而這也是白居易在創作〈新樂府〉時強調為「君臣民事物」而作,

而不為「文」而作的創作心態。屬於「文」的「聲言」形式,只要能

「質而徑」、「順而肆」,形成成功的文學載體,甚至能「播於樂章歌 曲」便已足夠。「韻協」與「言順」是基本要求,「韻協」是為了要能

「言順」,「言順」是為了要讓人易於接受作品,接受了作品後方能體 會詩人「舉類」後欲表達之「義」而興發感動「現情」,情現後則「感 易交」,詩人籍由詩歌與讀者進行情感的交流,白居易的諷喻詩幾乎都 是以這種標準進行創作。因此淺白如話卻易打動人心的語言成為白居易

「聲易入」於人心的利器,經由「類舉」的方法傳達白居易所要傳達的 情感,深入人心引發「情」上的感動。

白居易以《詩經》的標準為準,檢視歷來詩作是否符合韻協言順易 入人心的語言、類聚事義的內容,最後是否能「感人心」,提出了他對 前代詩歌的看法:

國風變為騷辭,五言始於蘇、李。蘇、李、騷人皆不遇者,各 繫其志,發而為文。故河梁之句,止於傷別,澤畔之吟,歸于 怨思,彷徨抑鬱,不暇及他耳。然去《詩》未遠,梗概尚存,

國風變為騷辭,五言始於蘇、李。蘇、李、騷人皆不遇者,各 繫其志,發而為文。故河梁之句,止於傷別,澤畔之吟,歸于 怨思,彷徨抑鬱,不暇及他耳。然去《詩》未遠,梗概尚存,

在文檔中 白居易詩人自覺研究 (頁 8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