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身體形構之理源
在《黃帝內經》的論理中,陰陽五行就是道,其所呈顯之制化規則就是天道 的內容。《素問‧天元紀大論》云:
夫五運陰陽者,天之道也;萬物之綱紀,變化之父母,生殺之本始,神 明之府也,可不通乎?
「綱紀」者,言陰陽五行原理可盡攬萬物,萬物無分巨細皆由此出、莫不循此為 氣交變化之規則。誠如我們在上一節透過座標系的譬喻所揭示之陰陽五行的定位 意義:此具陰陽五行質性記號之「位」標誌著該物之氣質、及其與「他位」之物的 所有相關。「物」各有其「位」,物物間便得以其「位」所標誌之質性、循陰陽五行 之理運化不已。本節將循此理數,再探此「陰陽」、「五行」之綱紀意涵。
一、陰陽綱紀之意涵
《素問‧陰陽應象大論》云:「陰陽者,天地之道也」以「陰陽」為存有學意義 上之本根,甚至可作為傳統道論思想的最高位階。作為氣論哲學詮釋身體形構最 重要的範疇,在「陰陽」本身的意義上,歷代醫家對其界定卻甚為模糊,並未有 下過嚴格的定義。52《黃帝內經》雖然未能對其作出明確之定義,但在其內涵之豐 富、釋物理序之優位及重要性上則屢有提及。《素問‧陰陽應象大論》云:
黃帝曰:陰陽者,天地之道也,萬物之綱紀,變化之父母,生殺之本始,
神明之府也。治病必求於本。
故積陽為天,積陰為地;陰靜陽躁,陽生陰長,陽殺陰藏。陽化氣,陰成 形。
上引《素問‧陰陽應象大論》之前一段,秦伯未53:《內經知要淺解》以之為《黃 帝內經》陰陽學說之總綱,歷代大醫對此段經文也多有闡述。我們仔細推敲上文 之意涵,可資作為掌握《黃帝內經》中「陰陽」概念使用之大要。上句引文中「治病 必求於本」之上五句為陰陽概念意涵之五個面向;下段文字,可視為上文之引申 或說明。
52 隋‧楊上善在《黃帝內經太素》中曰:「言陰陽之理,大而無外,細而無間,毫末之形,并陰 陽雕刻,故其數者不可勝數也。」朱震亨亦云:「陰陽兩字故可以對待言,所指無定在。」馬蒔:
《黃帝內經素問注證發微》亦云:「陰陽各有名色所屬,而無形體可泥…,變化無窮,真妙矣 哉。」比較洗鍊而公認的敘述,是張介賓:《類經》中「陰陽者,一分為二也」的定義。說其界定模 糊,係指其定義中無種屬之別,在內涵有無限之意象、外延上也可有無限之指涉;然而這或許 也是其能發展成一「物無巨細,莫不由之」的理論大系之內在根由。
53 秦伯未(1901~1970 年),字之濟,號廉齋,上海市浦東人,出身儒醫世家,著有《讀內經圖
(一)陰陽者,天地之道也
《素問‧靈蘭秘典論》釋無形之「道」到有形之萬物的開顯歷程為:「恍惚之 數,生於毫釐,毫釐之數,起於度量,千之萬之,可以益之,推之大之,其形 乃制。」從自然哲學意義的「天地」觀之,「積陽為天,積陰為地」,此之謂也。約 作於同時的《淮南子‧天文訓》云:「元氣有涯垠,清陽者薄靡而為天,重濁者 凝滯而為地。」說明氣因清陽、重濁屬性不同而升降為天、地,亦此義也。
從存有學的理域觀之,《莊子‧知北游》云:「通天下一氣耳」,明白揭示宇 宙間所有形物皆此「一氣」之所「化」;在氣論釋物的秩序中,「陰陽」即此「一 氣」最初之「分化」。《類經‧陰陽類‧一》注:「陰陽者,一分為二也。太極動而 生陽,靜而生陰。天生於動,地生於靜,故陰陽為天地之道。」陰陽在此表現為 一氣中的兩種屬性,或曰兩種屬性不同(動─靜/清─濁)的氣,天地則為此意 義下之二分。「一分為二」不當解釋成一個實體切割成兩個不相干涉的部分,而 應理解為存有或存有物裡內在的兩個「相對的」,或曰「相偶」的原理,故曰「太 極動而生陽,靜而生陰」。陰陽只是太極動靜之兩面,又實為一個太極,故具有
「動屬性」的陽化氣為天,具有「靜屬性」的陰成形為地。天地定位後,遂能隨順 陰陽之理「高下相召,升降相因」54,開化宇宙之生機。
(二)萬物之網紀
張介賓:《類經‧陰陽類‧一》注曰:「大曰綱,小曰紀,總之為網,周之 為紀,物無巨細,莫不由之,故為萬物之綱紀」,此義是以為陰陽原理可盡攬萬 物,萬物無分巨細、其氣交變化之路數莫非此出。《素問‧陰陽離合論》云:
陰陽者,數之可十,推之可百,數之可千,推之可萬。萬之大不可勝數,
然其要一也。
陰陽學說的「綱紀」意義,是一種分類法,也是一種歸納法,並具有演繹下一步 氣交變化趨勢的功能。
作為一種分類法而言,陰陽的分類法則即《類經‧陰陽類‧一》所云:「陰 陽者,一分為二」。「一分為二」謂一個母項分作兩個子項,即兩個「一」;此一又 可復分為二。如是則一分為陰陽,陰陽又可復分為陰陽;以此分法可層層相因、
推至無窮,而盡攝萬物於陰陽義理,發展如樹枝狀的綱紀網絡。如《類經‧經絡 類》所云:
陰陽之道,合之則一,散之則十百千萬,亦無非陰陽之變化。故於顯微大 小,體象無窮,無不有理存焉。
即此層層相因的綱紀網絡上,其在天人定位的發用如《素問‧金匱真言論》所云 平旦至日中,天之陽,陽中之陽也;日中至黃昏,天之陽,陽中之陰也。
合夜至雞鳴,天之陰,陰中之陰也;雞鳴至平旦,天之陰,陰中之陽也。故 人亦應之。夫言人之陰陽,則外為陽,內為陰。言人身之陰陽,則背為陽,
腹為陰。言人身之臟腑中陰陽,則臟者為陰,腑者為陽……。故背為陽,陽 中之陽心也;背為陽,陽中之陰肺也;腹為陰,陰中之陰腎也,陰中之陽 肝也;腹為陰,陰中之至陰脾也……。
作為一種歸納法,陰陽定位所依據的是「類固相召,氣同則合」的「類比法 則」。從「陰陽」的意象歸類出兩種屬性,將具有明亮、活躍、向前、向上、溫熱、充 實、外露、伸張、擴展、開放等質性者屬「陽」;將另一類具有暗晦、沉靜、向後、向 下、寒涼、虛空、內藏、壓縮、凝聚、閉闔等質性者屬「陰」;55並根據此二種樣態、
屬性或勢力的消長關係,演繹人與生存境遇、病機進展之原委與秩序。如《素問
‧陰陽應象大論》引申其義云:
積陽為天,積陰為地。陰靜陽躁,陽生陰長,陽殺陰藏,陽化氣,陰成形 寒極生熱,熱極生寒,寒氣生濁,熱氣生清。清氣在下,則生飧泄;濁氣在 上,則生嗔脹。此陰陽反作,病之逆從也。
(三)變化之父母
「變化」是指事物存在樣態之更易,「父母」則是根源義。上文我們說萬物可 盡歸陰陽網絡,而由陰陽分類原理綱紀之,其所依據則是「類固相召,氣同則 合」的「類比法則」。這種類比方法的使用必源於古人對自然界長期觀察的結果,
而後提出「陰陽」作為總則。從「陰陽」原始字義來考察,陰、陽本身所指涉之「向 陽」、「背陽」之豐富意象,就可歸結出上節所述兩組不同趨向、不同勢能之屬性。
由於日光的移易,造成陰陽兩位氣象之交替、兩股勢能之交相滲透,而產生自然 界萬千之變化。這個從陰陽的「位」,到陰陽兩氣的「性」,到陰陽兩氣交合之
「化」的內在理序,《素問‧天元紀大論》也講得相當明白:
動靜相召,上下相臨,陰陽相錯,而變由生也。
「上下」是「位」,「動靜」是「性」,兩「性」交感相錯因而有物象之變化。「位」是相 對的,「性」則指此相對意義下質性之絕對。究其原來說,陰陽兩氣之「性」原也 是相對相因、互本互根的;但在相對之「位」既判之後,代表兩「位」的「性」,則 分別指向兩「位」在氣交變化的場域中各自的勢能與傾向。唯其絕對:「陽」必明 亮、活躍、溫熱、擴展,「陰」必暗晦、沉靜、寒涼、凝聚;「位」與「位」方有相感、相 應之基礎。也唯有絕對之「性」,表現出相對之「位」某種意義的「位差」,才有運
動之餘裕。如《素問‧六微旨大論》云:
天氣下降,氣流於地,地氣上升,氣騰於天。故高下相召,升降相因,而 變作矣。
天、地之「位」是相對的,氣流的勢能則是絕對的,故天氣必降、地氣必升,變化 必作。變化的必然性訴諸氣流內在傾向的絕對性,內在傾向的絕對性則保證了位 差的前提下氣交變化理路之必然性;據此我們可以理解、討論氣交變化之實然情 狀、內在理序、與預視發展之動態。用至醫家,則借以討論生理、病理,探測病機 上文所引《素問‧陰陽應象大論》:「陰靜陽躁」一句,就質性義來提點陰陽內涵 即此透過陰陽標示內在於「位」的勢能,其相對之絕對性在氣交變化中具根源意 義之強調。
(四)生殺之本始
上文所引《素問‧陰陽應象大論》:「陽生陰長,陽殺陰藏」一句,應為本義 之註解。張介賓注云:
生殺之道,陰陽而已,陽來則物生,陽去則物死。凡日從冬至以後,自南 而北謂之來,來則春為陽始,夏為陽盛;陽始則溫,溫則生物,陽盛則熱,
熱則長物。日從夏至以後,自北而南謂之去,去則秋為陰始,冬為陰盛;陰 始則涼,涼則收物,陰盛則寒,寒則藏物,此陰陽生殺之道也。…
陽生陰長,陽殺陰藏,則陽亦能殺,陰亦能長矣。《六節藏象論》曰:「生 之本,本於陰陽」。則陰亦能生矣。故生於陽者,陰能殺之;生於陰者,陽 能殺之。萬物死生,皆由乎此,故謂之本始。 《類經‧陰陽類‧一》
陰陽生殺的意涵表現在四時的氣象給予萬物的生存境遇,其互動之理若《素問‧
天元紀大論》所載:「寒、暑、燥、濕、風、火,天之陰陽也,三陰三陽上奉之。木、
火、土、金、水,地之陰陽也,生、長、化、收、藏下應之。」四時的氣象究其實是陰 陽、五行之理在時空中的總體表現,陰陽統馭五行,共同在氣交變化的不同歷程 給予萬物與時而異之生化條件,其最簡要的概括就是「生、殺」,故曰:「生殺之 道,陰陽而已」。春夏溫熱屬陽,主生長;秋冬涼寒屬陰,主收藏。據陰陽綱紀 層層相因的分類法,陰陽之中復有陰陽;故春為陽中之陰主「生」,夏為陽中之 陽主「長」,秋為陰中之陽主「殺」,冬為陰中之陰主「藏」。張隱庵注曰:「春夏
火、土、金、水,地之陰陽也,生、長、化、收、藏下應之。」四時的氣象究其實是陰 陽、五行之理在時空中的總體表現,陰陽統馭五行,共同在氣交變化的不同歷程 給予萬物與時而異之生化條件,其最簡要的概括就是「生、殺」,故曰:「生殺之 道,陰陽而已」。春夏溫熱屬陽,主生長;秋冬涼寒屬陰,主收藏。據陰陽綱紀 層層相因的分類法,陰陽之中復有陰陽;故春為陽中之陰主「生」,夏為陽中之 陽主「長」,秋為陰中之陽主「殺」,冬為陰中之陰主「藏」。張隱庵注曰:「春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