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第三回合問卷修改情形
第三節 第三回合問卷調查結果的分析
第三回合問卷(參見附錄四)係依據第二回合問卷內容並參考調查 結果修正而成,問卷中並附上前一回合的調查結果(包括眾數、平均數、
次數分配),各委員的補充意見與理由說明,研究者條列彙整後附在相關 項目後面供委員參考。本回合問卷題項中,凡註明「已達共識」之選項 於「重要程度」欄不列圈選格,委員不必填答。其餘題項則繼續作答,
認定標準為第二回合問卷中,「重要程度」欄無人勾選「不重要、非常不 重要」且勾選「普通」未超過 3 人者;反之,亦然。
本回合問卷「國民教育輔導團組織再造策略」,共分為六個部分,包 括「輔導團團員的遴選與誘因」、「輔導團的定位」、「輔導團的功能」、「輔 導團的運作」、「輔導團的組織結構」及「輔導團團員增能策略」。以下依 序就六個主題的調查結果,逐一分析與討論。
壹、結果分析
(一)輔導團團員的遴選與誘因
在參考過其他委員提供的相關補充意見後,十八位諮詢委員對於「輔 導團團員的遴選與誘因」策略再次表示意見,統計結果彙整如表 4-13。
1.第一大題「下列各項輔導團團員的遴選方式,其重要程度如何?」
的四個選項中,前三個選項於第二回合問卷中「已達共識」。第四個選項
「 由 各 領 域 輔 導 團 召 集 學 校 自 行 遴 選 ,並 經 該 教 師 及 服 務 學 校 校 長 同 意。」勾選「重要、非常重要」計十三人,「普通」五人,平均數 4.17 分,比第二回合略為降低,但仍獲多數委員認同。
2.第二大題「下列輔導團團員應具備的條件,其重要程度如何?」
在(一)基本條件中「1.現職中小學合格教師」、「4.特質」及(二)特 殊條件「2. 曾擔任該學習領域教學演示或專題演說,而且表現優良者。」
表 4-13 第三回合問卷:第一部分輔導團團員的遴選與誘因 統計表
表 4-13 第三回合問卷:第一部分輔導團團員的遴選與誘因 統計表(續)
表 4-13 第三回合問卷:第一部分輔導團團員的遴選與誘因 統計表(續)
非常不重要 不重要 普通 重要 非常重要
1 2 3 4 5 國民教育輔導團組織再造策略
(N=18)
次數分配
眾 數 Mo
平 均 數 M
標 準 差
S
1.參加校長甄試,年資比照主任積分。 4 0 4 9 1 4 3.17 1.29 2.比照主任領取主管加給。 6 0 8 4 0 3 2.56 1.20 3.不領主管加給,但每月領取服務津貼。 1 1 3 9 4 4 3.78 1.06 4.提供資訊及相關配備。 0 0 0 3 15 5 4.83 0.38
(三)獎勵
1.由縣政府公開頒發聘書。 0 0 1 2 15 5 4.78 0.55 2.表現優異者由縣政府公開表揚的方
式:
(1)頒發獎狀。 0 0 1 3 14 5 4.72 0.57
(2)給予獎金。 0 0 4 7 7 4,5 4.17 0.79
(3)給予敘獎。 0 0 0 3 15 5 4.83 0.38
(四)考察觀摩
1.給予公假自費參加國內外觀摩考察。 0 0 0 13 5 4 4.28 0.46 2.給予公假,並提供公費參加國內外觀
摩考察。 0 0 1 4 13 5 4.67 057
於第二回合問卷中「已達共識」。在基本條件「2.教學經驗」中,以「五 年以上」勾選「重要、非常重要」計十六人,「普通」一人,「不重要」
一人,平均數 4.44 分,比第二回合高,獲多數委員認同。「三年以上」
平均數慬 2.89 分,未獲認同;「十年以上」平均數 3.66 分;「不需限制」
勾選「不重要、非常不重要」計十七人,平均數 1.44 分,顯示委員們主 張要限定教學經驗,而以五年以上最佳。在基本條件「3.學歷」中,以
「學士」勾選「重要、非常重要」計十四人,「普通」三人,「不重要」
一人,平均數 4.28 分,比第二回合高,獲多數委員認同。「碩士」平均 數 3.72,獲十二位委員認同;「博士」平均數 2.44,委員們持保留態度。
「不需限制」平均數 2.89,委員們偏向應有基本學歷限制,而以具有「學 士」學位即可。在特殊條件之第 1、2、4、5 項中平均數介於 3.28 至 3.89 分之間,可見委員們看法有點分歧,可解讀為能具備特殊條件最好,但 不必列為必要條件,以免找不到團員加入。而特殊條件中「2. 曾擔任該 學習領域教學演示或專題演說,而且表現優良者。」平均數 4.44,則獲 多數委員認同,可作為遴選參考。
3. 第三大題「下列激勵教師擔任輔導團員意願的配套措施,其重要 程度如何?」在「減課」方面,勾選「全職借調,授課全免」平均數 2.83 分,顯示未獲委員認同。而勾選「部分時間借調,每週減少授課時數」
獲十八位委員認同,平均數 4.61 分。委員贊成團員應持續授課,以免脫 離教學現場,故「部分時間借調,每週減少授課時數」,是可行模式。在
「待遇」方面,「4.提供資訊及相關配備」平均數 4.83 分,獲十八位委 員認同;「2.比照主任領取主管加給」平均數僅 2.56 分,顯示未獲認同;
而「1.參加校長甄試,年資比照主任積分」、「3.領主管加給,但每月領 取服務津貼」平均數分別為 3.17、3.78 分,顯示團員年資比照主任屬「普 通」,而「每月領取服務津貼」,若縣政府財政許可,則不妨辦理。本項 團員最需要的是「提供資訊與相關配備」。在「獎勵」方面,「1.由縣政 府公開頒發團員聘書」平均數達 4.72 分;「2.表現優異者由縣政府公開
表揚的方式:獎狀、敘獎」,平均數達 4.72 分以上,獲委員認同;「給予 獎金」平均數 4.17,分數稍低,但亦是可考慮的部分。在「考察觀摩」
方面,「1.給予公假自費參加國內外觀摩考察」平均數 4.28 分,獲多數 委員認同;「給予公假,並提供公費參加國內外觀摩考察」平均數 4.67 分,獲認同度高過前者,縣府可考量財政狀況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