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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參考過其他委員提供的相關補充意見後,十八位諮詢委員對於「輔 導團的運作」再次表示意見,統計結果彙整如表 4-16。

1. 第十大題「下列輔導團運作方式的重要程度如何?」由「教育局 推動」的六個項目,平均數介於 4.22 至 4.78 分之間,皆屬重要功能,

已獲委員高度認同。由「國中小輔導團總召集學校推動」的四個項目,

平均數介於 4.61 至 4.78 分之間,皆屬極重要功能,已獲委員極高度認 同。由「各學習領域輔導團召集學校推動」的四個項目,平均數介於 4.67 至 4.78 分之間,皆屬極重要功能,已獲委員極高度認同。問卷結果,顯 示委員對於輔導團運作方式是相當認同的。

2. 第十一大題「下列輔導團輔導方式的重要程度如何?」在「定 期分區到校輔導」、「網路輔導」及「主題式輔導」的三個方式,平均數 介於 4.5 至 4.72 分之間,皆屬極重要方式,已獲委員極高度認同。在「電 話諮詢輔導」項,平均數 3.94 分,比前幾項稍低,原因是委員們擔心輔 導團人力不足,無法有專人輪值接聽電話,並專業接受學校電話諮詢。

這點可作為輔導團人力分配的改進參考。

3. 第十二大題「下列有關教育局與總召集學校 、學習領域召集學 校、深耕輔導員、輔導團員的意見溝通原則,其重要程度如何?」五個 選項,平均數介於 4.56 至 4.78 分之間,皆屬極重要溝通原則,已獲委 員極高度認同。由此可見,教育局和總召集學校、各領域召集學校、團 員之間的溝通管道相當重要,應建立教育夥伴關係。

表 4-16 第三回合問卷:第四部份輔導團的運作 統計表

表 4-16 第三回合問卷:第四部份輔導團的運作 統計表(續)

表 4-16 第三回合問卷:第四部份輔導團的運作 統計表(續)

非常不重要 不重要 普通 重要 非常重要

1 2 3 4 5 國民教育輔導團組織再造策略

(N=18)

次數分配

眾 數 Mo

平 均 數 M

標 準 差

S

(四)教育局與輔導團應維持教育工作

夥伴的關係。 0 0 1 5 12 5 4.61 0.61

(五)輔導團組織成員(包括教育局及 學校校長、主任、教師)在溝通 時應顧及教師的專業與意見。

0 0 1 3 14 5 4.72 0.57

(五)輔導團的組織結構

在參考過其他委員提供的相關補充意見後,十八位諮詢委員對於「輔 導團的組織結構」再次表示意見,統計結果彙整如表 4-17。

1. 第十三大題「輔導團組織成員皆屬兼任職,下列各職務兼職的重 要性如何?」在「教育局長兼任團長」項,平均數 4.67 分;「副教育局 長兼任副團長」,平均數 4.44 分;「學管課長兼任輔導團總幹事」項,平 均數 4.44 分;「課程督學擔任專業諮詢」,平均數 4.83 分;「深耕種子教 師擔任各領域深耕輔導員」,平均數 4.72 分;「督學依專長兼任各學習領 域輔導團的輔導人員」,平均數 4.22 分;「各學習領域輔導團召集學校校 長兼任學習領域輔導團召集人」,平均數 4.5 分。以上兼職皆獲委員高度 認同,稍有爭議的是「督學依專長兼任各學習領域輔導團的輔導人員」,

委員們強調督學必須具備領域課程專長,才能發揮效益。由此可知,現 階段臺北縣國教輔導團成員的兼職,誠屬允當。在幹事兼職方面,贊成

「幹事由教師調兼」有十三位,表示「普通」有五位,平均數 4 分,表 示「重要」;贊成「幹事由縣府編制內公務員專任」有五位,表示「普通」

有十一位,反對的二位,平均數 3.28 分,比第二回合低,顯示委員並不 太贊成由公務員專任,其理由是幹事應熟稔教學現場,避免公務員化。

2. 第十四大題「臺北縣國教輔導團包括國中和國小兩組共二十個學 習領域(學科)輔導團,每團有團員六至九人,下列有關組織結構的調 整,其重要程度如何?」在三個選項中,以第二個選項「維持現有國中 和國小學習領域輔導團的組織結構,但須定期進行專業對話。」最獲青 睞,計有十五位委員認同,三位表示普通,平均數 4.5 分,表示委員極 高度認同。另「國中小同學習領域輔導團整合成一團,由國中或國小擇 一擔任該領域召集學校,其下區分國中組及國小組。」有十二位委員認 同,平均數 4.05 分,多數委員表示可試辦。在「各學習領域教學輔導團 應精簡人數,以增加團員減課節數。」平均數 3.72 分,顯示委員較持保 留態度,政府應規劃配套措施,減輕團員負擔,不宜再精簡人數。

表 4-17 第三回合問卷:第五部份輔導團的組織結構 統計表

表 4-17 第三回合問卷:第五部份輔導團的組織結構 統計表(續)

非常不重要 不重要 普通 重要 非常重要

1 2 3 4 5 國民教育輔導團組織再造策略

(N=18)

次數分配

眾 數 Mo

平 均 數 M

標 準 差

S

(一)國中小同學習領域輔導團整合 成一團,由國中或國小擇一擔任 該領域召集學校,其下區分國中 組及國小組。

2 0 3 3 10 5 4.05 1.35

(二)維持現有國中和國小學習領域 輔導團的組織結構,但須定期進 行專業對話。

0 0 3 3 12 5 4.50 0.79

(三)各學習領域教學輔導團應精簡人

數,以增加團員減課節數。 0 6 1 3 8 5 3.72 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