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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參考過其他委員提供的相關補充意見後,十八位諮詢委員對於「輔 導團的定位」策略再次表示意見,統計結果彙整如表 4-14。

1. 第四大題「下列有關輔導團的定位,其重要程度如何?」在「編 制為常設的法定組織」項,勾選「重要、非常重要」共十六位委員,平 均數 4.5 分,比第二回合高,顯示委員極表認同,可作為縣政府教育局 未來努力的目標。在「繼續維持任務編組」項,勾選「重要、非常重要」

獲十一位委員認同,「普通」六人,「非常不重要」一人,平均數 3.56 分,

顯示目前的任務編組值得檢討改進。在「廢除輔導團組織」項,勾選「不 重要、非常不重要」有十六位,平均數 1.5,表示輔導團有必要存在,

不可廢除。而「併入縣教師研習中心的編制」項,平均數 4.11,獲十三 位委員的認同,惟現階段臺北縣政府並無教師研習中心的編制,可作為 未來努力的方向。

2. 第五大題「如果輔導團繼續隸屬於教育局,則由下列課室負責業 務推動的重要程度如何?」在「學務管理課」項,勾選「重要、非常重 要」共十四位委員,「普通」二人,「不重要、非常不重要」二人,平均 數 4 分,比第二回合高,顯示隸屬學管課是可行的。在「督學室」項,

勾選「重要、非常重要」共十四位委員,「普通」二人,「不重要」二人,

平均數 4.11 分,比第二回合高,顯示隸屬督學室也是可行的。在「應獨 立編組為課或室,由教育局重新調整各課室職掌,並編列專款專用。」

項,勾選「重要、非常重要」共十六位委員,「普通」一人,「非常不重

表 4-14 第三回合問卷:第二部分輔導團的定位 統計表

表 4-14 第三回合問卷:第二部分輔導團的定位 統計表(續)

要」一人,平均數 4.56 分,比第二回合高,顯示多數委員認為輔導團有 必要獨立編組及專款專用,可作為未來縣教育局組織再造的參考。由於 重視課程研發及輔導是教育發展趨勢,輔導團如能獨立編為教育局的課 或室,並編列專款,將更能發揮效能。

3. 第六大題「如果由課程督學負責推動輔導團的任務,下列有關課 程督學的任用方式,其重要程度如何?」在「成為正式編制,並由國家 考試」項,平均數 3 分,委員們看法「普通」,不表認同。在「維持現有 模式,由績優教育人員轉任」項,勾選「重要、非常重要」共十七位委 員,「普通」一人,平均數 4.39 分,是可行的策略。在「加以廢除,並 將其職掌納入督學的執掌」項,勾選「不重要、非常不重要」共十二位 委員,「普通」三人,平均數 2.22 分,顯示委員們認為課程督學有存在 的必要,不宜廢除,而行政督學應加強課程領導知能的培訓,才能勝任 課程督學職責。

4. 第七大題「課程督學如果由績優教育人員轉任,下列轉任人員的 重要程度如何?」在「現任校長轉任」項,平均數高達 4.72 分,獲十七 位委員高度認同,可見現任校長轉任課程督學是最佳選擇。其次是「退 休校長擔任」平均數 3.67 分;再其次是「候用校長轉任」平均數 3.44 分;由「學者專家兼任」平均數 3.17 分;「學校主任借調」3.06 分;「督 學兼任」2.94 分;「學校教師借調」2.61 分。由此可見課程督學的身分 相當重要,由績優現任校長轉任最受肯定,其次是退休校長、候用校長、

學者專家、學校主任。而督學兼任及教師借調則不太適宜。

5. 第八大題「如果輔導團不屬於課程督學負責推動的業務,則下列 課程督學工作內容的重要程度如何?」在「國中小輔導團業務諮詢」、「協 助 各 校 課 程 發 展 」、「 協 助 課 程 評 鑑 訪 視 」、「 規 劃 學 校 課 程 計 畫 備 查 工 作」、「規劃及協助教學資源整合」、「教育局專案交辦事項」等項,平均 數介於 4.28 至 4.56 分之間,獲多數委員高度認同。在「協助製作各領 域學習成就檢測題庫」項,平均數 3.94 分,得分稍低,顯示委員們對此

項功能較持保留態度。臺北縣教育局為檢測學生基本能力,辦理了數學、

英語、資訊能力檢測,成效不錯。而題庫的製作研發,皆賴輔導團及課 程督學的通力合作,是不錯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