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治安社區化」是行政院 94 年所提出的治安政策新方針,以強化社會中最 基礎的社區力量,藉由凝聚社區居民之治安共識,共同防治各項治安問題,達成 澈底改善社會治安環境的目的。中央主管單位內政部參照「社區治安策略工作坊 總結報告」3,於 94 年 6 月 30 日訂定「推動社區治安工作實施計畫」頒布全國 實行;其計畫策略與內涵分述如下:

(一)計畫目標

1. 輔導直轄市、縣(市)政府,建立社區治安資源整合機制,營造永 續成長、成果共享、責任分擔的社會環境。

2. 每半年輔導全國 369 個社區成為安居樂業的「治安社區」。

(二)計畫構想

1. 落實社區主義,鼓勵自發參與社區營造,推動由下而上提案機制,

整合多元資源,建立自主運作且永續經營模式。

2. 鼓勵繪製安全檢測地圖,透過社區治安會議討論,實施治安問題診 斷及分析,建立社區安全維護體系。

3. 規劃辦理防災宣導,輔導建立防災觀念,培育社區民力組織災害緊 急應變能力,落實社區防災工作。

4. 倡導家暴及兒少虐待防範觀念,宣導社區多元通報機制,暢通防處 管道,建立家暴防範系統。

5. 採取中央政策引導,縣市自我評鑑,專業分工輔導等方式,構成夥 伴關係,協力治理。

(三)實施期程

實施期程自 94 年 7 月起,以 6 個月為 1 期,賡續辦理;每期分別輔導全國 369 個社區參與治安營造。

(四)社區治安推動架構

行政院為了落實「治安社區化」政策,責成內政部訂頒「推動社區治安工作

3 「社區治安策略工作坊總結報告」於 94 年 5 月 27 日假行政院舉行,會中針對推動社區治安策 略討論後提出下列 5 項共識與重大原則:

1.治安的問題是社會的問題。

2.透過社區與社會的力量可以減少犯罪發生。

3.社區營造不是取代,而是減輕警察的負擔。

4.用「社區安全」作為主題可以結合更多資源。

實施計畫」,要求中央相關單位與地方政府共同協力輔導社區組織,並採分年逐 步推動方式辦理;其中內政部為全力推動社區治安工作,建立聯合推動機制,負 責社區治安計畫之策略規劃、執行與管考事項;其架構如下圖 2-7 所示:

圖 2-9: 社區治安推動架構圖

資料來源:范織坤,2006:69

(五)任務分工 1. 中央政府

(1)建立中央推動工作平臺,進行資源整合,協調相關部會配合執行。

(2)規劃各項具體執行計畫及參與營造之社區輔導。

(3)成立專業輔導團隊,提供諮詢服務。

(4)規劃並編撰社區治安推動手冊,訂定標準作業程序。

(5)規劃辦理警政、消防、民政、社政主官(管)與相關業務主管及 承辦人員培訓。

(6)規劃社區治安教育訓練及建立人才庫。

(7)規劃建置專屬網頁,提供社區治安資訊。

(8)規劃辦理績優治安社區複評、獎勵及示範觀摩。

(9)規劃辦理守望相助隊及參與營造之社區獎勵與補助。

2. 地方政府

(1)建立地方推動工作平臺,進行資源整合與運用。

消防署 警政署 家防會

消防局 警察局 社會局、家暴中心

社會司 民政司

民政局 兒童局

治安社區

縣市政府社區治安聯合推動小組 內政部社區治安聯合推動小組

(2)遴聘社區治安諮詢顧問,進行參與營造之社區輔導。

社區組織應於實施期程的前 2 個月內,填具申請表、撰寫補助計畫書,送交 所在地警察分局層轉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初審後,核轉內政部複審核定。

(八)輔導協助機制

1. 直轄市、縣(市)政府對參與社區治安計畫之社區組織,由具有專業 知能之專家或學者協助輔導,並定期辦理追蹤檢討。

2. 各級民政、社政、警政及消防等單位相關人員教育訓練,由內政部及 直轄市、縣(市)政府分層逐級辦理。

(九)獎勵辦法

1. 社區組織:每年度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薦報績優治安社區參加中 央複評,成績優異或社區治安改善成效顯著之社區,由內政部發給獎 牌及獎金,並免經初審機制,優先申請下一年度之補助。其中經多次 複評結果評列績優模範之社區,將由內政部發給認證標章,鼓勵社區 永續經營。

2. 縣市政府:對於執行社區治安計畫之直轄市、縣(市)政府,經評鑑 結果列績優單位或相關人員,由內政部辦理獎勵並發給獎牌及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