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桑普森和勞伯的逐級年齡非正式社會控制理論

討論桑普森和勞伯的理論就應該要提到格魯克夫婦(Sheldon and Elean Glueck)於哈佛大學所做的縱貫性研究。從 1939 年開始,格魯克夫婦開始在麻州 進行一項龐大的後溯縱貫性研究。研究連續 9 年。並於 1949 和 1963 年期間,在 樣本於 25 歲和 32 歲時進行兩次追蹤調查。

格氏的研究不僅是開創性,對逐級年齡非正式社會控制貢獻也很大,但仍不 能免於方法學上的批判(如偏差行為測量過於簡略,因果分析不明確及缺乏對立 模式等)。sampson 和 laub(1994)對格氏資料的重新整理和分析而產生了所謂的

「 逐 級 年 齡 非 正 式 社 會 控 制 犯 罪 行 為 理 論 」 (Age-Graded Informal Social Control Theory of Criminal Behavior)。該理論有三要點:

‧ 結構變項(性別、年齡、種族等)透過家庭和學校控制的中介作用而解釋兒 童和少年時期的偏差行為;

‧ 兒童時期的反社會行為可以不同型態(如酗酒、精神疾病、意外事故、犯 罪或偏差行為等)而延續至成人時期;

‧ 但無論早期犯罪傾向如何,成人時期的家庭和就業狀況可以解釋成人犯罪 狀況之改變。

該模式指出,家庭和學校的非正式社會控制過程是解釋兒童及少年時期偏差 行為的最主要因素。結構變項只有在非正式的家庭及學校過程有所影響時才顯出 其重要性,而這些變項對偏差行為應無直接影響。個人的特性如不良性格和早期 行為失序也會對家庭、學校之社會控制歷程及偏差行為造成影響,但個人因素並 不會顯著降低家庭和學校鍵對偏差行為之影響。

桑普森和勞伯的理論模式如下所示 圖 2-3 逐級年齡非正式社會控制理論

結構變項 社會控制過程 對少年之影響 成 年 發 展

․低家庭 家庭 偏差行為 犯罪與 犯罪與 犯罪與

偏差 偏差 偏差

資料來源:桑普森和勞伯,1994:253

瑪扎和希克斯的中立化技術理論

當青少年違犯社會規範時,他們往往發展出一套特有的合理化說法。這些合 理化技術使他們能夠暫時地離開社會規範而參與犯罪行為。瑪扎和希克斯的理論 是基於以下幾點觀察:

第一,青少年犯罪者有時對自己的非法行為有罪惡感。假使有犯罪副文化存

要再從事偏差行為。其次與犯罪副文化理論不同,中立化技術理論並未假設犯罪 者否定中產階級的態度、信仰和價值觀等。我們實很難相信,偏差行為者會完全 否定社會上價值觀和信仰,畢竟他們也是社會的一份子(林山田、林東茂,1999:

251)。

小結

一般而言,社會控制理論者均認為,人具違法的潛在能力,而現代社會則提 供許多違法的機會。該理論的一個核心問題是:「為何人會遵守社會規範」?對古 典理論家而言,答案將是「對懲罰的恐懼是社會控制的基本要素」。但對由社會 學觀點出發的控制理論者而言,恐懼只是將人與社會秩序繫屬在一起的一個因素 而已。人們會抑制自己不犯罪乃因他們在守法行為上有利益(或賭注)存在。這是 他們真正會手法的邏輯理由。例如,不守法而犯罪被逮捕後可能會傷害敬愛的父 母親,或危害到入大學的獎學金,或感覺到他們的工作可以讓他們立即存足夠的 錢而獲得他們所需要的東西,因此不必去違法。

第二節 社區警政之意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