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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幼托課程間的調節

課程部分,由於教育部近年主推 新課綱,還在實驗階段,須等實驗結 束後才會清楚幼托之間如何銜接與調 節,現在僅能每年都辦初進階研習及 工作坊,來增能幼托師資間對課程的 理解。

8. 招生問題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定,幼 兒園招收 2 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

招收幼兒的年齡範圍加大,面對少子 化現象來臨,幼兒園喜憂參半,喜的 是向下招收 2 至 3 歲幼兒,生源增加,

憂的是面臨混齡教學及不同年齡設施 設備需求不同,教學與課程不同等種 種困境。縣市合併後,學校附設幼兒 園班級數少或僅一個班級,且基本設 施設備尚未完全符合《幼兒園與其分 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無法滿足 3 歲以下幼兒就讀公立幼兒園。

為解決此一困境,高雄市教育局 解決途徑如下:

(1)規定公立幼兒園應優先招收 不利條件幼兒並提供兒童托育津貼等 各項助學措施。(2)於公立幼兒園招 生注意事項明定招生順序,招生年齡 以 5 足歲幼童為優先,如有餘額向下 招收至額滿為止。(3)每年請學校提 出改善環境設施設備計畫並核給補助

(4)以建構優質安全的學習環境。

三、結語

幼兒教育及照顧整合只是起步,

如何將其整合於整個社會體系中,需 政府承擔責任及強烈的政策決心。目 前本市平價幼兒園供應量不足,不利 經 濟 弱勢 幼兒 就學 , 為縮 短城 鄉 差 距,實踐幼兒就學機會均等,本局實 施不利條件幼兒優先入公立幼兒園就 讀及各項助學措施外,並將持續增設 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或社區互 助教保服務中心,以逐步增加平價幼 兒園供應量。

事實上,幼托整合過程中因托兒 所及幼稚園之立案範圍、設施設備、

課程及管理標準不同,加上新制下產 生之契約進用教保員與教師進用法令 不同等諸多困境尚待突破,中央及地 方政府刻就教保服務人員議題、教學 環境、設施設備、幼兒園新課綱、輔 導 與 評鑑 等, 研擬 更 週延 之配 套 措 施,希冀幼托順利整合,以提供大高 雄優質平價、普及近便之教保環境。

根據上述的論點,本研究提出四 項建議:

(一) 全面普及幼兒教育,營造幼兒優 質學習環境

每年重新檢視招生不佳之公立幼 兒 園 ,調 整至 有迫 切 需求 之公 立 學 校,調節城鄉差距,提高幼兒入園率,

並全面且持續清查各級學校空間,逐 年設置非營利幼兒園,並依法定期稽 查教學品質,以提供平價且優質之教 保服務環境。

(二) 提供多元選擇方案減輕地方財政

負擔

研 議 公 辦 民 營 幼 兒 園 建 置 的 可 能,提供多元選擇機會(除了公私幼 兒園外,例如 BOT、OT 或特許幼兒 園),減輕地方教育財政負擔。

(三) 政府與家長共同負擔育兒責任,

提供弱勢家庭育兒支持

保 障 弱 勢 家 庭 幼 兒 優 先 就 學 權 益,選擇就讀私立幼兒園之就學補助 優於就讀公立幼兒園,減免因區域產 生的不公平因素。鼓勵公立幼兒園於 學期間及寒暑假辦理課後留園並補助 經濟弱勢幼兒免費參與,使家長安心 就業。

(四) 明定幼兒園相關人員的分工與職 掌

明定幼兒園「行政」、「教師」與

「教保員」相關工作與職責,避免因 定義不清造成更多爭議,提供原本幼 兒園人力未符資格的再進修機會。

(五) 提升優質幼兒園主任及專業知能

目前學校附設幼兒園主任大都由 教師兼任,幼兒園主任身兼教學及行 政事務,爰幼兒園的主任與教師的角 色多元且工作複雜,各縣市政府有責 任規劃幼兒園主任及相關之精進課程 研習。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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