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二、高雄市現況與困境描述

(一) 現況與困境

茲分述高雄市幼托整合後幼兒園 的現況與困境如下:

1. 現況

公私立幼兒園比率失衡,無法滿 足家長教保服務需求,目前我國公私

立幼兒園比率失衡(約 3:7),為逐步 提升平價教保服務供應量,教育部更 要求各縣市政府朝公私立幼兒園比率 4:6 的目標邁進,惟現實上確有諸多 困境尚待解決,茲分述如下

(1) 調整公私幼比例,市府財政困窘 以高雄市 102 學年公立幼兒供需 情形為基準分析,102 學年度 2 歲至 5 歲實際收托總數 52,607 人,公立幼兒 園核定可招收數 13,617 人,公立幼兒 園實際收托數 11,704 人,幼兒就讀公 立幼兒園比率為 22.25%,公立幼兒園 可收托率 25.88%。另依公私立幼兒園 據點分析,高雄市公立幼兒園共計 211 園,私立幼兒園計 483 園,公私立比 率(約 3:7)(教育部全國幼兒園幼生 管理系統,2014)。

但《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後,

幼兒園應往下收托 2 至 4 歲幼兒,大 部分公立幼兒園尚無適當空間向下招 收 2 歲至 4 歲以下幼兒。主因在於場 地尋找不易,舉凡最需要設置公立幼 兒園的人口密集區,其學校(機構)

閒置空間不易尋獲,有閒置空間之學 校(機構)卻常是人口流失快速地區。

又市府財源有限,經估算新設幼兒園 及非營利幼兒園所需開辦費及人事費 費龐大,如要達到公私幼比率 4:6,

經推估約 2 億 1725 萬(高雄市 103 至 107 年 推 動 公 共 化 教 保 服 務 中 程 計 畫,2013),實非高雄市府財源所能負 擔。

(2) 公益法人辦理非營利幼兒園,素 質良莠不齊

為滿足家長教保服務需求,教育

策問題結構不良,衍生政策的複雜性 ;

(2)不同政策問題建構,政策設計內 容迥異;(3)政策利益多元分歧,整合 協調溝通不易;(4)缺乏公平競爭環 境,業者面臨生存危機。簡的觀點也 是目前高雄市在幼托整合的困境。

周美慧、翁福元、李瑞金、鐘芳 玲(2013)的研究指出,幼托整合後 面臨的問題不少,有招生、師資、課 程 設 計 、教 學方 式與 照 顧環 境 等問 題,而 M 型社會下優勢階級與弱勢階 級之間,所能享有的教育資源與教育 機會的差距漸漸拉大。

此外,調整幼托比例,幼托整合 後設備要求齊一,顯然增加地方政府 的財政負擔,而教保人員的師資素質 問題,二者之任用資格與進修管道不 同,如何克服混齡教學問題,都是未 來須考量的重點。

(二) 解決途徑

根據上述困境,本研究提出下列 解決途徑如下:

1. 均衡並調節幼兒入園機會

鑑於少子化社會,幼生數呈現逐 年遞減趨勢,幼兒教育尚非義務教育 且囿於土地取得不易,現階段全面於 各國小設置幼兒園尚有困難,並且為 兼顧私立幼兒園經營日趨困難,在不 與民爭利原則下,高雄市每年衡酌各 國小在總班級數不變情形下,將招生 不佳 的 班級調整至有 設 班 需求之 學 校。

2. 提供多元服務型態,學校閒置空 間轉型非營利幼兒園

每年推估各行政區幼生數及幼兒 園分布之供需情形,評估家長教保服 務需求,人口分布狀況等為設置公立 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據點。凡公立 幼兒園比率及收托比率低於 20%者列 為優先設園據點,全面清查有閒置空 間 之學校提 供場地 辦 理非營利幼兒 園,提供公平競爭環境。

3. 辦理推廣說明會,鼓勵公益法人 或私立幼兒園興辦非營利幼兒園 為解決地方政府財政困窘問題,

建議由政府及公益法人協力辦理非營 利幼兒園,政府積極盤整轄內各級學 校空餘空間並辦理推廣說明會,鼓勵 私人或公益法人參與辦理非營利園,

並以合理待遇聘任教保服務人員,以 成本價經營,以滿足幼兒及家庭需求 為服務目標。

4. 小規模幼兒園配置主任未具經濟 效益且加重財政負擔

基於實務需要,高雄市政府教育 局建置「國小附設幼兒園行政分層負 責 表」各秉 權責辦 理 教保及行政 業 務,並建議修正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18 條,幼兒園招收幼生人數達一定規 模應設置幼教主任,未達規模者,其 主任由學校教務主任聘兼之。

5. 設立幼兒園分層負責表,釐清幼 兒園行政工作

高雄市附設幼兒園 211 園,其中 41 園置幼教主任,其餘小規模幼兒園 由教務主任兼任,根據許玉齡(2002)

的研究指出,幼兒園主任須扮演執行 者、溝通者、協調者、諮商者、學習 者、教學者、領導者等角色,他們的 工作多元而複雜,為確立專/兼任主 任及教師/教保員工作內容,高雄市教 育局訂定高雄市附設幼兒園分層負責 表,由幼兒園分層辦理相關行政工作。

6. 提升教保服務人員專業素養,回 歸「教」「保」攜手互助初衷 班級經營及教學本應互相協調,

彼此合作共同照顧幼兒,教師及教保 員雖有職稱上的差異,然幼兒教育及 照顧無法分割,尤其幼兒教育及照顧 法施行後,幼兒園向下招收 2 歲至 3 歲幼兒,爰有教師反應在師資培育及 任教經驗中,相對缺乏低年齡層幼兒 教保知能。

高雄市教育局針對現職人員規劃 辦理政策法令、兒童健康與照護、問 題本位導向、教保活動與課程大綱等 幼教研習,並透過教保輔導團到園輔 導訪視,給予教學及行政支持。另外 針對新進教師辦理「初任導入輔導知 能研習」,期透過「班級經營與教學實 務研習」「薪傳教師研習」建構初任教 師支持體系,期盼教保攜手共創優質 教保服務。如果未來希望將現在教、

保納入幼兒教育範疇,教保員與幼教 教師間的在職進修便相形重要,以充 實 兩者 間各種幼教 知 能 知不足 之 現 象。

7. 幼托課程間的調節

課程部分,由於教育部近年主推 新課綱,還在實驗階段,須等實驗結 束後才會清楚幼托之間如何銜接與調 節,現在僅能每年都辦初進階研習及 工作坊,來增能幼托師資間對課程的 理解。

8. 招生問題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定,幼 兒園招收 2 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

招收幼兒的年齡範圍加大,面對少子 化現象來臨,幼兒園喜憂參半,喜的 是向下招收 2 至 3 歲幼兒,生源增加,

憂的是面臨混齡教學及不同年齡設施 設備需求不同,教學與課程不同等種 種困境。縣市合併後,學校附設幼兒 園班級數少或僅一個班級,且基本設 施設備尚未完全符合《幼兒園與其分 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無法滿足 3 歲以下幼兒就讀公立幼兒園。

為解決此一困境,高雄市教育局 解決途徑如下:

(1)規定公立幼兒園應優先招收 不利條件幼兒並提供兒童托育津貼等 各項助學措施。(2)於公立幼兒園招 生注意事項明定招生順序,招生年齡 以 5 足歲幼童為優先,如有餘額向下 招收至額滿為止。(3)每年請學校提 出改善環境設施設備計畫並核給補助

(4)以建構優質安全的學習環境。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