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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評鑑週期

在文檔中 第一節  問卷調查結果 (頁 41-44)

(一)問卷開放意見

問卷之開放意見中,受訪者針對特教評鑑之週期提出之意見與看法如下:

1. 一至二學期一次(1 次)

2. 每學年一次(2 次)

「一年為佳(也二年可接受),可儘早發現問題」

3. 一年或二年一次(1 次)

「一年或二年一次,多則擾民,少則缺乏競爭之激勵。

4. 二年一次(15 次)

資優教育主體性是人才培育機制。其軟硬體資源落實成效需要時 間,累積才有意義。若頻率太高,易流於形式與應付。

若太頻繁,會造成校方、教師困擾(因為大部分人都會求好心切),每兩年”提 振”一下士氣最佳。

特殊教育班在制度化下正常運作,不需要每年評鑑。

依據規定的二年尚可接受,但不要要求準備太多書面資料,以實際教學參觀為 主。

二年一次,避免次數太多影響正常教學,以及增加學校行政負荷。

二年一次(第一年辦資優,第二年辦身障)。

5. 二年至三年一次(5 次)

二年至三年一次(特殊情形不必受限) 二年至三年一次(以不擾民為主)

二至三年並確實落實,不要因為政策的改變又縮短時間。

二至三年,維持常態教學,減輕負擔。

6. 每三年一次(5 次)

每三年一次為宜,這樣偏重「書面資料」的評鑑,只會徒增老師教學以外的沈 重負擔。

以每三年(每隔二年)一次為宜,可避免頻繁及可逐漸成長之時間(行政人員  須有經驗)

三年,過於頻繁會成例行公事,每年都拿同樣的資料出來。三年則可以知其是 否有成長與改進。

三年一次,若每年評鑑,勞民傷財,增加負荷,頻率太高,改進成效不彰。

7. 三至四年一次(2 次)

綜合評鑑 3~4 年一次。

8. 四年一次(1 次)

每四年一次,教育成效非一朝一夕可收立竿見影之功,過度頻繁的評鑑易成大 拜拜。

9. 五年以上一次(1 次)

評鑑過於頻繁,影響教學,五年以上較適宜。

10. 其它意見

二年以上。

固定頻率,請勿隨機評鑑。

(二)訪談結果

以訪談方式訪談受訪者,對資優教育評鑑週期之意見與看法,訪談結果 摘錄如下:

1. 一年至二年一次(1 次)

「一兩年沒有什麼不好。第一年幫忙協助,第二年來評鑑,第三年最好不要,要 準備升學。」(IT01940323)

2. 二年一次(3 次)

「兩年一次,然後用抽查。因為就是不要給老師太大壓力,然後學校又有動力向 前。」(IA06940329)

「兩年一次。老的學校,辦得比較好的,不用硬性規定。」(A04940322)

二年差不多,太久要做的東西準備不出來。(A05940324)

3. 二年或三年一次

「兩年或三年。以國中為例,因為三年為一循環,能夠看到老師確實的表現,不 用太過頻繁,太過頻繁會造成資源浪費。」(A01940321)

「時間一年兩年評鑑一次,這樣太累了,最好是2-3年為佳!」(P01940329)

4. 其它意見

「設立資優班初期,剛設班第一年可來訪視,針對個別需要來決定訪視時間。」

(P01940329)

「最好有常設評鑑組織,覺得評鑑時間的長短及間隔並不是問 題,像現在評鑑的形式很難看出真實的現象。」(A02940321)

「政府是規定兩年,是作業上方便呢?還是其它,我並不清楚。

我是覺得可以一年也是很好的,對剛成立的班級可以一年評鑑 一次,但比較偏重在指導,等到那個班成熟後,再依規定兩年 一次,可以分開來處理。」(A02940412)

「剛設班時可二年評鑑一次,假如學校運作已經穩定,就可 3 到 5 年一次,針對個別需求來決定。(A04940322)

「自己校內評鑑,以每學期或每月皆可,太多次會造成行政人員的困擾,很可 能為評鑑而評鑑,該做的事情就削弱了,那原則上是以一學年一次。但如果 有學校連兩年都達到指標,可以延緩,這樣的話,評鑑人員也不會那麼辛苦,

行政人員也不會太困擾。」(P0394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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