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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問卷調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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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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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四章 結果分析與討論

本章係依據問卷調查結果及訪談內容進行統計分析。其內容包括:第一 節為評鑑人員與受評者對已實施桃園縣資優教育評鑑之看法及未來實施之意 見分析;第二節為評鑑人員與受評者對桃園縣資優教育評鑑之開放問題及訪 談結果之分析;第三節是針對評鑑者與受評者不同背景變項對於桃園縣資優 教育評鑑看法之差異性分析。第四節則是綜合前三節進行綜合分析。

第一節  問卷調查結果

問卷調查研究的實施程序,在研究問卷編擬完成,並選定調查對象後,

於九十四年二月開始寄發問卷,計發出評鑑小組問卷 21 份、行政人員問卷 42 份及資優班教師 79 份,總計回收問卷數評鑑小組 17 份,回收率為 81%;行政 人員回收 37 份,回收率 88%,資優班教師回收 67 份,回收率 84.8%,總回收 率為 84.6%,其中無效問卷 16 份,有效問卷 105 份。

分析評鑑小組問卷填答者,發現以 35.5%服務於大專院校學者專家最多,

其次為 29.4%學校行政人員;在性別上 70.6%為男性,29.4%為女性,男性 多於女性;在年齡分佈以 47.1%50 歲到 59 歲的評鑑小組成員為最多;最高學 歷以 64.7%研究所(含修畢四十學分)為最多;在特教學分方面,沒有特教學 分者為 52.9%,有特教學分者 47.1%,兩者差異不大,請參見表 4-1-1。

表 4-1-1 研究樣本基本背景資料-評鑑小組部份 (n=17)

項目 類 別 人 數 百分比

服務單位 大專院校學者專家 教育局行政人員 學校行政人員

各級學校資優教育相關領域專任教師

6 2 5 4

35.3 11.8 29.4 23.5

性別 男性 12 70.6

(2)

女性 5 29.4 年齡 30-39 歲

40-49 歲 50-59 歲 60-69 歲 70-79 歲 未填寫

1 5 8 1 1 1

5.9 29.4 47.1 5.9 5.9 5.9 最高學歷 博士

研究所(含修畢四十學分進修班)

師大、師院、教育學院 一般大學(含師資班)

3 11

2 1

17.6 64.7 11.8 5.9 特教學分 無

有 9

8 52.9 47.1

行政人員問卷回收,在性別上男性為 46.9%,女性為 53.1%,差異性不 大;年齡以 40-49 歲為最多佔 46.9%,60-69 歲為最少佔 3.1%;在教育背景上 最多為合格普通科師資佔 78.1%,合格資優班教師僅佔 9.4%。最高學歷以研 究所最多佔 65.6%,師專師範畢業為最少 3.1%;服務年資以服務 10 以上為 最多佔 84.4%,最少為二年以上未滿五年為最少佔 6.3%;評鑑時擔任職務與 現在擔任職務變化不大;服務於學校規模 49 班以上為最多佔 65.6%;學校所 在地以市區為最多佔 75.0%,資優班類型以二種不同類型資優班數為最多佔 31.3%,評鑑結果以優良受獎者填答較多佔 65.6%,通過評鑑標準為 28.1%,

此次評鑑沒有須接受複評者。詳細資料請參見表 4-1-2。

表 4-1-2 研究樣本基本背景資料-行政人員 (n=32)

項目 類 別 人 數 百分比

性別 男性 女性

15 17

46.9 53.1 年齡 20-29 歲

30-39 歲 40-49 歲 50-59 歲 60-69 歲 未填寫

3 6 15 6 1 1

9.4 18.8 46.9 18.8 3.1 3.1 教育背景 合格資優班教師

合格普通科教師 其它

未填寫

3 25 3 1

9.4 78.1 9.4 3.1 最高學歷 博士

研究所(含修畢四十學分進修班)

師大、師院、教育學院 一般大學(含師資班) 師專、師範

學士後二十、三十學分班 未填寫

0 21 7 2 1 0 1

0

65.6

21.9

6.3

3.1

0

3.1

(3)

服務階段 國民小學 國民中學 高級中學

11 17 4

34.4 53.1 12.5 服務年資 未滿二年

二年以上,未滿五年 五年以上,未滿十年 十年以上

0 2 3 27

0 6.3 9.4 84.4 評鑑時擔任

職務

校長 教務主任 學務主任 總務主任 輔導主任 特教組長 輔導組長 教學組長 資料組長 其它 未填寫

2 5 0 3 8 10 0 0 0 2 2

6.3 15.6 0 9.4 25.0 31.3 0 0 0 6.3 6.3 現在擔任職

校長 教務主任 學務主任 總務主任 輔導主任 特教組長 輔導組長 教學組長 資料組長 其它 未填寫

2 5 0 1 13 9 0 0 0 1 1

6.3 15.6 0 3.1 40.6 28.1 0 0 0 3.1 3.1 學校規模 25-48 班

49 班以上 未填寫

10 21 1

31.3 65.6 3.1 學校所在地 市區

鄉鎮地區 未填寫

24 7 1

75.0 21.9 3.1 資優班類型 美術班

音樂班 舞蹈班 英語班

其它(二種資優班類型)

未填寫

7 2 6 6 10 1

21.8 6.3 18.7 18.7 31.3 3.1 接受評鑑結

優良受獎 通過評鑑標準 需複評 未填寫

21 9 0 2

65.6 28.1 0 6.3

 資優班教師部份,回收問卷男性 23.2%,女性 76.8%,性別差異大;年 齡以 30-39 歲最多為 51.8%,50-59 歲最少為 10.7%;教育背景以合格普通科 師資最多為 75.0%,特殊教育結業實習生及代理教師最少各為 1.8%;合格資 優班教師為 12.5%;最高學歷以研究所最多為 44.6%,師專、師範最少為 7.1%;

服務年資以服務 10 年以上為最多為 33.9%,最少為未滿二年為 12.5%;評鑑

(4)

時擔任職務與現在擔任職務相比變化不大;學校規模以 49 班以上為最多為 64.3%;學校以市區為最多為 73.2%,資優班類型以學校有二種不同資優班類 型為最多為 32.1%,評鑑結果優良受獎為 58.9%,通過評鑑標準為 28.6%,

此次資優教育評鑑沒有須接受複評者。詳細資料請參見表 4-1-3。

表 4-1-3 研究樣本基本背景資料-資優班教師 (n=56)

項目 類 別 人 數 百分比

性別 男性 女性

13 43

23.2 76.8 年齡 20-29 歲

30-39 歲 40-49 歲 50-59 歲 60-69 歲

7 29 14 6 0

12.5 51.8 25.0 10.7 0 教育背景 合格資優班教師

合格普通科教師 特殊教育結業實習生 代理代課教師 其它

未填寫

7 42 1 1 3 2

12.5 75.0 1.8 1.8 5.4 3.6 最高學歷 博士

研究所(含修畢四十學分進修班)

師大、師院、教育學院 一般大學(含師資班) 師專、師範

學士後二十、三十學分班

0 25 14 13 4 0

0 44.6 25.0 23.2 7.1 0 服務階段 國民小學

國民中學 高級中學

19 29 8

33.9 51.8 14.3 服務年資 未滿二年

二年以上,未滿五年 五年以上,未滿十年 十年以上

未填寫

7 11 17 19 2

12.5 19.6 30.4 33.9 3.6 現在任教班

級務 美術 音樂 舞蹈 英語 其它

16 17 7 13 3

28.6 30.4 12.5 23.2 5.4 學校規模 25-48 班

49 班以上

20 36

35.7 64.3 資優班類型 美術班

音樂班 舞蹈班 英語班

其它(二種資優班類型)

13 10 7 8 18

23.2 17.9 12.5 14.3 32.1 接受評鑑結

優良受獎 通過評鑑標準 需複評 未填寫

33 16 0 7

58.9

28.6

0

12.5

(5)

本節將分別從「評鑑規劃與設計」、 「評鑑實施與資料分析」及「評鑑報 告與結果利用」三種層面,說明問卷調查所得結果,以作為未來資優教育發 展方向及規劃評鑑之參考。利用百分等級,分析比較受訪者對評鑑之看法及 差異情形。

壹、 桃園縣資優教育評鑑規劃與設計

一、實然

(一) 評鑑目的

表 4-1-1-1 係針對全體填答者對此次資優教育評鑑目的所做的調查結 果,作次數分配統計,以了解填答者對評鑑目的之看法。

1.您認為此次資優教育評鑑可否達成評鑑計劃之下列目的?

(1)有助於提昇資優班之服務品質(百分比最高為同意,55.2%,最低 為非常不同意,1.9%)。

(2)有助於強化資優教育督導系統(百分比最高為同意,59.0%,最低 為不同意,9.5 %)。

(3)能瞭解學校資優教育的現況問題與困難(百分比最高為同意,

59.0%,最低為非常不同意,1.0 %)。

(4)能提供資優教育的改進策略(百分比最高為同意,60.0%,最低為 非常同意,8.6 %)。

(5)有助於激發行政人員及教師的士氣(百分比最高為同意,37.1%,

最低為非常不同意,5.7 %)。

(6)有助於強化資優班教師自我成長(百分比最高為同意,47.6%,最 低為非常不同意,1.9 %)。

(7)能瞭解學校資優班發展的特色(百分比最高為同意,62.9%,最低 為非常不同意,1.0 %)。

(8)能審視學校自我改進的努力與成效(百分比最高為同意,66.7%,

(6)

最低為非常不同意,1.0 %)。

表4-1-1-1「您認為此次資優教育評鑑可否達成評鑑計劃之下列目 的」 之統計分析結果 選 項 非常不同意

1 不同意

2 無意見

3 同意

4 非常同意 5        

次數(百分比)

    項    目

N % N % N % N % N % 1.有助於提昇資優班之服務

品質 2(1.9) 11(10.5) 24(22.9) 58(55.2) 10(9.5)

2.有助於強化資優教育督導

系統 0(0.0) 10(9.5) 18(17.1) 62(59.0) 15(14.3)

3.能瞭解學校資優教育的現

況問題與困難 1(1.0) 8(7.6) 12(11.4) 62(59.0) 22(21.0)

4.能提供資優教育的改進策

略 0(0.0) 11(10.5) 22(21.0) 63(60.0) 9(8.6)

5.有助於激發行政人員及教

師的士氣 6(5.7) 15(14.3) 34(32.4) 39(37.1) 11(10.5)

6.有助於強化資優班教師自

我成長 2(1.9) 11(10.5) 27(25.7) 50(47.6) 15(14.3)

7.能瞭解學校資優班發展的

特色 1(1.0) 5(4.8) 14(13.3) 66(62.9) 19(18.1)

8.能審視學校自我改進的努

力與成效 1(1.0) 5(4.8) 17(16.2) 70(66.7) 12(11.4)

 

 

在上述的八項選項中以填答「同意」的百分比最高(66.7%)。填答「非 常同意」的百分比最高為「能瞭解學校資優教育的現況問題與困難」 (21.0%),

填答「同意」的百分比最高為「能審視學校自我改進的努力與成效」 (66.7%),

填答「無意見」的百分比最高為「有助於激發行政人員及教師的士氣」

(32.4%),填答「不同意」的百分比最高為「有助於激發行政人員及教師的 士氣」(14.3%),填答「非常不同意」的百分比最高為「有助於激發行政人 員及教師的士氣」(5.7%)。

為了進一步瞭解填答的情形,將各題選項「5」和「4」合併為「同意」,

「3」為「無意見」,「2」和「1」合併為「不同意」,作比較歸納,得到表 4-1-1-1A。

表4-1-1-1A「您認為此次資優教育評鑑可否達成評鑑計劃之下列目的」問卷填答情形合併後結果 選 項 1+2 不同意 3 無意見 4+5 同意         次數(百分比)

    項    目

N % N % N %

1.有助於提昇資優班之服務品質 13(12.4)*2 24(22.9) 68(64.7)

2.有助於強化資優教育督導系統 10(9.5) 62(59.0)*1 77(73.3)

(7)

3.能瞭解學校資優教育的現況問題 與困難

9(8.6) 12(11.4) 84(80.0)*2 4.能提供資優教育的改進策略 11(10.5)*3 22(21.0) 72(68.6)

5.有助於激發行政人員及教師的士氣 21(20.0)*1 34(32.4)*2 50(47.6)

6.有助於強化資優班教師自我成長 13(12.4)*2 27(25.7)*3 65(61.9)

7.能瞭解學校資優班發展的特色 6(5.8) 14(13.3) 85(81.0)*1 8.能審視學校自我改進的努力與成

6(5.8) 17(16.2) 82(78.1)*3

 

首先由於「同意」(4+5)的百分比47.6%以上至81.0之間,僅列出前三 項最受肯定的項目,分別為:

能瞭解學校資優班發展的特色(81.0)

能瞭解學校資優教育的現況問題與困難(80.0)

能審視學校自我改進的努力與成效(78.1)

  由上可知,填答者有相當高的比例認為,桃園縣資優教育評鑑可達到能 瞭解學校資優班發展的特色,能瞭解學校資優教育的現況問題與困難,能審 視學校自我改進的努力與成效之目的。

  其次,「無意見」的百分比介於59.0%至11.4%之間,最高的前三項為:

有助於強化資優教育督導系統 (59.0)

有助於激發行政人員及教師的士氣 (32.4)

有助於強化資優班教師自我成長 (25.7)

由上可知,填答者對桃園縣資優教育評鑑達到強化資優教育督導系統,

激發行政人員及教師的士氣,強化資優班教師自我成長,表示無意見。

最後將「不同意」(1+2)百分比最高的三項依序列出如下:

有助於激發行政人員及教師的士氣 (20.0)

有助於強化資優班教師自我成長 (12.4)

有助於提昇資優班之服務品質 (12.4)

提供資優教育的改進策略 (10.5)

由以上得知,填答者對桃園縣資優教育評鑑對於激發行政人員及教師的

士氣,強化資優班教師自我成長,提昇資優班之服務品質及提供資優教育的

(8)

改進策略沒有太多助益。

2. 您認為本次資優教育評鑑之評鑑重點是否能符合資優教育評鑑的目的 ?

「行政與管理」(百分比最高為同意,53.3%,最低為非常不同意,1.0 %)。

「鑑定、安置與輔導」(百分比最高為同意,54.3%,最低為非常不同意 1.9%)。

「課程與教學」 (百分比最高為同意,61.9%,最低為非常不同意,1.0 %)。

「人力資源與研究」(百分比最高為同意,50.5%,最低為非常不同意,

1.9 %)。

「經費與設備」(百分比最高為同意,48.1%,最低為非常不同意,2.9 %)。

「學習成果與辦理特色」(百分比最高為同意,65.7%,最低為非常不同 意,1.0 %)。

「學校特色」(百分比最高為同意,63.5%,最低為非常不同意,1.0 %):

表4-1-1-2「您認為本次資優教育評鑑之評鑑重點是否能符合資優教育評鑑的目的」之統計分析結果

選 項 非常不同意

1

不同意 2

無意見 3

同意 4

非常同意 5         次數(百分比)

    項    目

N % N % N % N % N % 1.行政與管理 1(1.0) 9(8.6) 27(25.7) 56(53.3) 12(11.4)

2.鑑定、安置與輔導 2(1.9) 9(8.6) 30(28.6) 57(54.3) 7(6.7)

3.課程與教學 1(1.0) 10(9.5) 18(17.1) 65(61.9) 11(10.5)

4.人力資源與研究 2(1.9) 11(10.5) 32(30.5) 53(50.5) 7(6.7)

5.經費與設備 3(2.9) 12(11.5) 32(30.8) 50(48.1) 7(6.7)

6.學習成果與辦理特色 1(1.0) 6(5.7) 18(17.1) 69(65.7) 11(10.5)

7.學校特色 1(1.0) 5(4.8) 23(22.1) 66(63.5) 9(8.7)

在上述的七項選項中以填答「4」的百分比最高(65.7%)。填答「5」的 百分比最高為「行政與管理」(11.4%),填答「4」的百分比最高為「學習 成果與辦理特色」 (65.7%) ,填答「3」的百分比最高為「經費與設備」 (30.8%),

填答「2」的百分比最高為「經費與設備」(11.5%),填答「1」的百分比最 高為「經費與設備」(2.9%)。

  為了進一步瞭解填答的情形,將各題選項「5」和「4」合併為「同意」,

「3」為「無意見」,「2」和「1」合併為「不同意」,作比較歸納,得到表

(9)

4-1-1-2A:

表4-1-1-2A「您認為本次資優教育評鑑之評鑑重點是否能符合資優教育評鑑的目的」問卷填答情形合併後結果 選 項 1+2 不同意 3 無意見 4+5 同意

        次數(百分比)

    項    目

N % N % N %

1.行政與管理 10(9.6) 27(25.7) 68(64.7)

2.鑑定、安置與輔導 11(10.5)*3 30(28.6)*3 64(61.0)

3.課程與教學 11(10.5)*3 18(17.1) 76(72.4)*2 4.人力資源與研究 13(12.4)*2 32(30.5)*2 60(57.2)

5.經費與設備 15(14.4)*1 32(30.8)*1 57(54.8)

6.學習成果與辦理特色 7(6.7) 18(17.1) 80(76.2)*1 7.學校特色 6(5.8) 23(22.1) 75(72.2)*3

首先由於「同意」(4+5)的百分比54.8%以上至76.2之間,僅列出前三 項最受肯定的項目,分別為:

學習成果與辦理特色(76.2)

課程與教學(72.4)

學校特色(72.2)

由上得知 ,填答者較認同的評鑑重點為學習成果與辦理特色、課程與教 學及學校特色(72.2)。

其次,「無意見」的百分比介於30.8%至17.1%之間,最高的前三項為:

經費與設備(30.8)

人力資源與研究(30.5)

鑑定、安置與輔導(28.6)

由上得知 ,填答者對經費與設備、人力資源與研究及鑑定、安置與輔 導列為評鑑重點,不表示意見。

最後將「不同意」(1+2)百分比最高的三項依序列出如下:

經費與設備(14.4)

人力資源與研究(12.4)

(10)

鑑定、安置與輔導(10.5)

課程與教學(10.5)

由上得知 ,填答者對經費與設備、人力資源與研究、 鑑定、安置與輔 導及課程與教學列為評鑑重點,較不同意。

3.您對本次資優教育評鑑設計之表格、流程及評鑑小組的看法為何?

評鑑表格淺顯易懂(百分比最高為同意,52.9%,最低為非常同意,7.8 %)。

評鑑計劃及表格能明確說明評鑑標準之具體內涵(百分比最高為同意,56.9 最低為非常同意,3.9 %)。

評鑑程序恰當(簡報 教學活動及環境設備參觀 評鑑資料檢閱 與相關人員訪談 綜合座談) (百分比最高為同意,62.5%,最低為不同意,

2.9 %)。

評鑑時間(半天)能達成評鑑目的(百分比最高為同意,45.2%,最低為非 常不同意,1.9 %)。

評鑑小組能由具特教評鑑能力的專家(含實務工作者)組成(百分比最高為 同意,56.2%,最低為非常不同意,1.9 %)。

評鑑小組之公正性獲得信任(百分比最高為同意,44.8%,最低為非常不同 意,1.9 %)。

評鑑小組人數適中且足以完成評鑑工作(百分比最高為同意,47.6%,最 低為非常不同意,2.9 %)。

評鑑小組於評鑑時全心投入、認真負責(百分比最高為同意,56.7%,最

低為非常不同意,1.0 %)。

(11)

表4-1-1-3「您對資優教育評鑑設計之表格、流程及評鑑小組的看法為何」之統計分析結果

選 項 非常不同意

1

不同意 2

無意見 3

同意 4

非常同意 5         次數(百分比)

    項    目

N % N % N % N % N % 1.評鑑表格淺顯易懂 0(0.0) 9(8.8) 31(30.4) 54(52.9) 8(7.8)

2.評鑑計劃及表格能明確說明 評鑑標準之具體內涵

0(0.0) 7(6.9) 33(32.4) 58(56.9) 4(3.9)

3.評鑑程序恰當 0(0.0) 3(2.9) 16(15.4) 65(62.5) 20(19.2)

4.評鑑時間(半天)能達成評 鑑目的

2(1.9) 21(20.2) 27(26.0) 47(45.2) 7(6.7)

5.評鑑小組能由具特教評鑑能 力的專家組成

2(1.9) 8(7.6) 22(21.0) 59(56.2) 14(13.3)

6.評鑑小組之公正性獲得信任 2(1.9) 14(13.3) 27(25.7) 47(44.8) 15(14.3)

7.評鑑小組人數適中且足以完 成評鑑工作

3(2.9) 11(10.5) 26(24.8) 50(47.6) 15(14.3)

8.評鑑小組於評鑑時全心投 入、認真負責

1(1.0) 2(1.9) 19(18.3) 59(56.7) 23(22.1)

在上述的八項選項中以填答「4」的百分比最高(62.5%)。填答「5」的 百分比最高為「評鑑小組於評鑑時全心投入、認真負責」(22.1%),填答「4」

的百分比最高為「評鑑程序恰當」(62.5%),填答「3」的百分比最高為「評 鑑計劃及表格能明確說明評鑑標準之具體內涵」(32.4%),填答「2」的百 分比最高為「評鑑時間(半天)能達成評鑑目的」(20.2%),填答「1」的 百分比最高為「評鑑小組人數適中且足以完成評鑑工作」(2.9%)。

為了進一步瞭解填答的情形,將各題選項「5」和「4」合併為「同意」,

「3」為「無意見」,「2」和「1」合併為「不同意」,作比較歸納,得到表 4-1-1-3A

表4-1-1-3A「您對資優教育評鑑設計之表格、流程及評鑑小組的看法為何」問卷填答情形合併後結果 選 項 1+2 不同意 3 無意見 4+5 同意

        次數(百分比)

    項    目

N % N % N %

1.評鑑表格淺顯易懂 9(8.8) 31(30.4)*2 62(60.7)

2.評鑑計劃及表格能明確說明 評鑑標準之具體內涵

7(6.9) 33(32.4)*1 62(60.8)

3.評鑑程序恰當 3(2.9) 16(15.4) 85(81.7)*1 4.評鑑時間(半天)能達成評

鑑目的

23(22.1)*1 27(26.0)*3 54(51.9)

(12)

5.評鑑小組能由具特教評鑑能 力的專家組成

10(9.5) 22(21.0) 73(69.5)*3

6.評鑑小組之公正性獲得信任 16(15.2)*2 27(25.7) 62(59.1)

7.評鑑小組人數適中且足以完 成評鑑工作

14(13.4)*3 26(24.8) 65(61.9)

8.評鑑小組於評鑑時全心投 入、認真負責

3(2.9) 19(18.3) 82(78.8)*2

首先由於「同意」(4+5)的百分比51.9%以上至81.7之間,僅列出前三 項最受肯定的項目,分別為:

評鑑程序恰當(81.7)

評鑑小組於評鑑時全心投入、認真負責(78.8)

評鑑小組能由具特教評鑑能力的專家組成(69.5)

由上得知,填答者認同評鑑程序,認為評鑑小組於評鑑時全心投入、認 真負責,並且評鑑小組能由具特教評鑑能力的專家組成。

其次,「無意見」的百分比介於 32.4 %至15.4%之間,最高的前三項為:

評鑑計劃及表格能明確說明評鑑標準之具體內涵(32.4)

評鑑表格淺顯易懂(30.4)

評鑑時間(半天)能達成評鑑目的(26.0)

由上得知,填答者對評鑑計劃及表格能明確說明評鑑標準之具體內涵,

並對評鑑表格淺顯易懂,評鑑時間(半天)能達成評鑑目的等規劃不表示意 見。

最後將「不同意」(1+2)百分比最高的三項依序列出如下:

評鑑時間(半天)能達成評鑑目的(22.1)

評鑑小組之公正性獲得信任(15.2)

評鑑小組人數適中且足以完成評鑑工作(13.4)

由上得知,填答者對評鑑時間(半天)能達成評鑑目的,評鑑小組之公

(13)

正性獲得信任,評鑑小組人數適中且足以完成評鑑工作,抱持較不同意的態 度。

4.您對評鑑當天評鑑小組的運作方式有何看法?

能接受受評學校說明或申辯(百分比最高為同意,59.6%,最低為不同意 6.7%)。

能儘量減少干擾學校及資優班正常作息(百分比最高為同意,58.7%,最 低非常不同意,1.9 %)。

能激勵行政人員與家長共同參與(百分比最高為同意,50.0%,最低為非 常不同意,1.0 %)。

能觀察學校眞實的情況 (百分比最高為同意,50.0%,最低為非常不同意,2.9 %)。

評鑑委員間彼此溝通討論以達成共識(百分比最高為同意,51.0%,最低 為不同意,4.8 %)。

對於涉及學校及教師權益之資料審慎處理(百分比最高為同意,56.3%,

最低為不同意,1.0 %)。

能適度考量學校之個別情況(百分比最高為同意,52.4%,最低為非常不 同意,1.0 %)。

能鑑別受評學校之優缺點(百分比最高為同意,47.1%,最低為不同意,

8.7 %)。

表 4-1-1-4「您對評鑑當天評鑑小組的運作方式有何看法」之統計分析結果

選 項 非常不同意

1

不同意 2

無意見 3

同意 4

非常同意 5         次數(百分比)

    項    目

N % N % N % N % N % 1.能接受受評學校說明或申辯 0(0.0) 7(6.7) 25(24.0) 62(59.6) 10(9.6)

2.能儘量減少干擾學校及資優 班正常作息

2(1.9) 7(6.7) 18(17.3) 61(58.7) 16(15.4)

3.能激勵行政人員與家長共同 參與

1(1.0) 10(9.6) 27(26.0) 52(50.0) 14(13.5)

4.能觀察學校眞實的情況 3(2.9) 16(15.4) 26(25.0) 52(50.0) 7(6.7)

5.評鑑委員間彼此溝通討論以 達成共識

0(0.0) 5(4.8) 36(34.6) 53(51.0) 10(9.6)

6.對於涉及學校及教師權益之 資料審慎處理

0(0.0) 1(1.0) 36(35.0) 58(56.3) 8(7.8)

7.能適度考量學校之個別情況 1(1.0) 13(12.6) 27(26.2) 54(52.4) 8(7.8)

8.能鑑別受評學校之優缺點 0(0.0) 9(8.7) 34(32.7) 49(47.1) 12(11.5)

(14)

在上述的八項選項中以填答「4」的百分比最高(59.6%)。填答「5」的 百分比最高為「能儘量減少干擾學校及資優班正常作息」(15.4%),填答「4」

的百分比最高為「能接受受評學校說明或申辯」(59.6%),填答「3」的百 分比最高為「對於涉及學校及教師權益之資料審慎處理」(35.0%),填答「2」

的百分比最高為「能觀察學校眞實的情況」(15.4%),填答「1」的百分比 最高為「能觀察學校眞實的情況」(2.9%)。

為了進一步瞭解填答的情形,將各題選項「5」和「4」合併為「同意」,

「3」為「無意見」,「2」和「1」合併為「不同意」,作比較歸納,得 到表 4-1-1-4A:

表 4-1-1-4A「您對評鑑當天評鑑小組的運作方式有何看法」問卷填答情形合併後結果 選 項 1+2 不同意 3 無意見 4+5 同意

        次數(百分比)

    項    目

N % N % N %

1.能接受受評學校說明或申辯 7(6.7) 25(24.0) 72(69.2)*2 2.能儘量減少干擾學校及資優

班正常作息

9(8.6) 18(17.3) 77(74.1)*1 3.能激勵行政人員與家長共同

參與

11(10.6)*3 27(26.0) 66(63.5)

4.能觀察學校眞實的情況 19(18.3)*1 26(25.0) 59(56.7)

5.評鑑委員間彼此溝通討論以 達成共識

5(4.8) 36(34.6)*2 63(60.6)

6.對於涉及學校及教師權益之 資料審慎處理

1(1.0) 36(35.0)*1 66(64.1)*3 7.能適度考量學校之個別情況 14(13.6)*2 27(26.2) 62(60.2)

8.能鑑別受評學校之優缺點 9(8.7) 34(32.7)*3 61(58.6)

首先由於「同意」(4+5)的百分比74.1%以上至56.7之間,僅列出前三 項最受肯定的項目,分別為:

能儘量減少干擾學校及資優班正常作息(74.1%)

能接受受評學校說明或申辯(69.2%)

對於涉及學校及教師權益之資料審慎處理(64.1%)

   

(15)

由上得知,填答者認同在評鑑過程中評鑑小組能儘量減少干擾學校及資 優班正常作息,及能接受受評學校說明或申辯,對於涉及學校及教師權益之 資料能審慎處理。

其次,「無意見」的百分比介於35.0%至17.3%之間,最高的前三項為:

對於涉及學校及教師權益之資料審慎處理(35.0%)

評鑑委員間彼此溝通討論以達成共識(34.6%)

能鑑別受評學校之優缺點(32.7%)

由上得知,對於涉及學校及教師權益之資料處理及評鑑委員間能彼此溝 通討論達成共識,沒有意見。對資優教育評鑑能鑑別受評學校之優缺點不表 示意見。

 最後將「不同意」(1+2)百分比最高的三項依序列出如下:

   能觀察學校眞實的情況(18.3%)

   能適度考量學校之個別情況(13.6%)

   能激勵行政人員與家長共同參與(10.6%)

由上得知,填答者較不認同此次桃園縣資優教育評鑑能觀察學校眞實的 情況,評鑑未能適度考量學校之個別情況,對評鑑能激勵行政人員與家長共 同參與,表示不認同。

5.您對評鑑小組與教育局對評鑑所蒐集資料分析之看法?

資料分析之方法能清楚描述學校之優缺點(百分比最高為無意見,43.3 最低為非常同意,6.7 %)。

資料之解釋能考量學校之情況(百分比最高為同意,44.8%,最低為非     常同意,3.8 %)。

對於涉及學校及教師權益之資料審慎處理(百分比最高為同意,57.1%,

最最低為不同意,1.9 %)

(16)

表 4-1-1-5「您對評鑑小組與教育局對評鑑所蒐集資料分析看法」之統計分析結果

選 項 非常不同意

1

不同意 2

無意見 3

同意 4

非常同意 5         次數(百分比)

    項    目

N % N % N % N % N % 1.資料分析之方法能清楚描述

學校之優缺點

0(0.0) 11(10.6) 45(43.3) 41(39.4) 7(6.7)

2.資料之解釋能考量學校之情 況

0(0.0) 13(12.4) 41(39.0) 47(44.8) 4(3.8)

3.對於涉及學校及教師權益之 資料審慎處

0(0.0) 2(1.9) 37(35.2) 60(57.1) 6(5.7)

4.能統合利用量與質的資料解 釋

0(0.0) 10(9.7) 44(42.7) 45(43.7) 4(3.9)

5.能忠實反應資料分析的結果 1(1.0) 10(9.5) 48(45.7) 42(40.0) 4(3.8)

在上述的五項選項中以填答「4」的百分比最高(57.1%)。填答「5」的 百分比最高為「資料分析之方法能清楚描述學校之優缺點」(6.7%),填答

「4」的百分比最高為「對於涉及學校及教師權益之資料審慎處」(57.1%),

填答「3」的百分比最高為「能忠實反應資料分析的結果」(45.7%),填答

「2」的百分比最高為「資料之解釋能考量學校之情況」(12.4%),填答「1」

的百分比最高為「能忠實反應資料分析的結果」(1.0%)。

為了進一步瞭解填答的情形,將各題選項「5」和「4」合併為「同意」,

「3」為「無意見」,「2」和「1」合併為「不同意」,作比較歸納,得到表

4-1-1-5A:

表4-1-1-5A「您對評鑑小組與教育局對評鑑所蒐集資料分析看法」問卷填答情形合併後結果 選 項 1+2 不同意 3 無意見 4+5 同意

        次數(百分比)

    項    目

N % N % N %

1.資料分析之方法能清楚描述 學校之優缺點

11(10.6)*2 45(43.3)*2 48(46.1)

2.資料之解釋能考量學校之情 況

13(12.4)*1 41(39.0) 51(48.6)*2

3.對於涉及學校及教師權益之 資料審慎處

2(1.9) 37(35.2) 66(62.8)*1

4.能統合利用量與質的資料解 釋

10(9.7) 44(42.7)*3 49(47.6)*3

5.能忠實反應資料分析的結果 11(10.5)*3 48(45.7)*1 46(43.0)

(17)

首先由於「同意」(4+5)的百分比43.0%以上至62.8之間,僅列出前一 項最受肯定的項目,分別為:

對於涉及學校及教師權益之資料審慎處理(62.8%)

其次,「無意見」的百分比介於45.7%至35.2%之間,最高的前一項為:

能忠實反應資料分析的結果(45.7%)

  最後將「不同意」(1+2)百分比最高的前一項為:

資料之解釋能考量學校之情況(12.4%)

由上得知,填答者在處理評鑑資料上,較認同對於涉及學校及教師權益 之資料審慎處理。對能忠實反應資料分析的結果,不表示意見。資料的解釋 並沒有完全考量學校之情況。

6.您是否看過此次資優教育評鑑報告?

從表4-1-1-6得知,看過此次評鑑報告的人數為64.1%(評鑑小組86.7%

及行政人員87.5%及資優班教師44.6%) ,評鑑小組及行政人員大都有看過此次 評鑑報告,惟資優班教師看過資優評鑑報告者未達半數。

表 4-1-1-6 是否看過此次資優教育評鑑報告之統計分析結果

2 13 15

13.3% 86.7% 100.0%

4 28 32

12.5% 87.5% 100.0%

31 25 56

55.4% 44.6% 100.0%

37 66 103 35.9% 64.1% 100.0%

個數 身份內的 % 個數 身份內的 % 個數 身份內的 % 個數 身份內的 % 1=評鑑小組

2=行政人員

3=資優班教師 身份

總和

您是否看過此次資優 教育評鑑報告?

總和

 看過此次評鑑報告者,對此次評鑑報告看法及意見為:

(18)

評鑑報告內容能提出具體可行之建議(百分比最高為「同意」,53.0%,

最低為「非常不同意」及「不同意」,1.0 %)。

評鑑報告具參考價值(百分比最高為同意,65.2%,最低為不同意,4.5 %) 。 評鑑報告內容能適時提供給學校及相關人員(百分比最高為同意,

65.2%,最低為不同意,3.0 %)。

表4-1-1-6-1「對 此次 評鑑報告看法」之統計分析結果

選 項 非常不同意

1

不同意 2

無意見 3

同意 4

非常同意 5         次數(百分比)

    項    目

N % N % N % N % N % 1.評鑑報告內容能提出具體可

行之建議

1(1.5) 1(1.5) 20(30.3) 35(53.0) 9(13.6)

2.評鑑報告具參考價值 0(0.0) 3(4.5) 11(16.7) 43(65.2) 9(13.6)

3.評鑑報告內容能適時提供給 學校及相關人員

0(0.0) 2(3.0) 14(21.2) 43(65.2) 7(10.6)

在上述的三項選項中以填答「4」的百分比最高(65.2%)。填答「5」的 百分比最高為「評鑑報告內容能提出具體可行之建議」、「評鑑報告具參考 價值」(13.6%),填答「4」的百分比最高為「評鑑報告具參考價值」、「評 鑑報告內容能適時提供給學校及相關人員」(65.2%),填答「3」的百分比 最高為評鑑報告內容能提出具體可行之建議」(30.3%),填答「2」的百分 比最高為「評鑑報告具參考價值」(4.5%),填答「1」的百分比最高為「評 鑑報告內容能提出具體可行之建議」(1.5%)。

為了進一步瞭解填答的情形,將各題選項「5」和「4」合併為「同意」,

「3」為「無意見」,「2」和「1」合併為「不同意」,作比較歸納,得到表 4-1-1-6A

表4-1-1-6A「對此次評鑑報告看法」問卷填答情形合併後結果

選 項 1+2 不同意 3 無意見 4+5 同意         次數(百分比)

    項    目

N % N % N % 1. 評鑑報告內容能提出具體

可行之建議

2(3.0) 20(30.3)*1 44(66.6)*3 2. 評鑑報告具參考價值 3(4.5)*1 11(16.7) 52(78.8)*1 3. 評鑑報告內容能適時提供

給學校及相關人員

2(3.0) 14(21.2) 50(75.8)*2

(19)

填答者大都認同評鑑報告內容能提出具體可行之建議(66.6%)、評鑑報 告具參考價值(78.8%)及評鑑報告內容能適時提供給學校及相關人員

(75.8%)。

7. 您對此次資優教育評鑑結果處理的看法為何?(請參見 表 4-1-1-7 ) 評鑑績優學校提供成果發表會有其必要性(百分比最高為同意,64.4%,

最低為非常不同意,1.0 %)。

評鑑績優學校獎勵措施有激勵作用(百分比最高為同意,69.2%,最低為 不同意,1.9 %)。

表 4-1-1-7 資優教育評鑑結果處理的看法之統計分析結果

選 項 非常不同意

1

不同意 2

無意見 3

同意 4

非常同意 5         次數(百分比)

    項    目

N % N % N % N % N %

1.評鑑績優學校提供成果發表 會有其必要性

1(1.0) 3(2.9) 14(13.5) 67(64.4) 19(18.3)

2.評鑑績優學校獎勵措施有激 勵作用

2(1.9) 3(2.9) 8(7.7) 72(69.2) 19(18.3)

表 4-1-1-7A 資優教育評鑑結果處理的看法合併統計後分析結果

選 項 1+2不同意 無意見 4+5 同意

        次數(百分比)

    項    目

N % N % N %

1.評鑑績優學校提供成果發表會有其必要 性

4(3.9) 14(13.5) 86(82.7)

2.評鑑績優學校獎勵措施有激勵作用 5(4.8) 8(7.7) 91(87.5)

由表4-1-1-7A表得知,填答者皆相當同意評鑑績優學校提供成果發表會 有其必要性及評鑑績優學校獎勵措施有激勵作用,同意度達80%以上。

二、應然

一、您認為資優教育評鑑的目的為何?

(20)

1.提昇資優班之服務品質(百分比最高為「同意」,66.0%,最低為「不 同意」,5.8 %)。

2.有助於強化資優教育督導系統(百分比最高為「同意」,58.7%,最低 為「不同意」,3.8 %)。

3.瞭解學校資優教育的現況、問題與困難(百分比最高為「同意」 ,61.5%,

最低為「不同意」,4.8 %)。

4.能促使學校切合資優教育目標(百分比最高為「同意」,55.8%,最低 為「不同意」,3.8 %)。

5.有助於引導學校資優教育決策與發展(百分比最高為「同意」,56.7%,

最低為「不同意」,3.8 %)。

6.協助資優班教師解決疑難問題並提供改進意見(百分比最高為「同 意」,51.9%,最低為「不同意」,7.7 %)。

7.協助學校建立自我評鑑制度(百分比最高為「同意」,57.7%,最低為

「不同意」,5.8 %)。

表 4-1-2-1「您認為資優教育評鑑的目的為何」之統計分析結果

選 項 非常不同意

1

不同意 2

無意見 3

同意 4

非常同意 5         次數(百分比)

    項    目

N % N % N % N % N % 1.提昇資優班之服務品質 0(0.0) 6(5.8) 11(10.7) 68(66.0) 18(17.5)

2.有助於強化資優教育督導系 統

8(7.7) 4(3.8) 13(12.5) 61(58.7) 18(17.3)

3.瞭解學校資優教育的現況、

問題與困難

0(0.0) 5(4.8) 12(11.5) 64(61.5) 23(22.1)

4.能促使學校切合資優教育目 標

0(0.0) 4(3.8) 23(22.1) 58(55.8) 19(18.3)

5.有助於引導學校資優教育決 策與發展

0(0.0) 4(3.8) 24(23.1) 59(56.7) 17(16.3)

6.協助資優班教師解決疑難問 題並提供改進意見

0(0.0) 8(7.7) 26(25.0) 54(51.9) 16(15.4)

7.協助學校建立自我評鑑制度 0(0.0) 6(5.8) 20(19.2) 60(57.7) 18(17.3)

在上述的七項選項中以填答「4」的百分比最高(66.0%)。填答「5」的 百分比最高為「瞭解學校資優教育的現況、問題與困難」(22.1%),填答「4」

的百分比最高為「提昇資優班之服務品質」(66.0%),填答「3」的百分比

(21)

最高為「協助資優班教師解決疑難問題並提供改進意見」(25.0%),填答「2」

的百分比最高為「協助資優班教師解決疑難問題並提供改進意見」(7.7%),

填答「1」的百分比最高為「有助於強化資優教育督導系統」(1.5%)。

為了進一步瞭解填答的情形,將各題選項「5」和「4」合併為「同意」,

「3」為「無意見」,「2」和「1」合併為「不同意」,作比較歸納,得到表 4-1-2-1A

表4-1-2-1A 「您認為資優教育評鑑的目的為何」問卷填答情形合併後結果 選 項 1+2 不同意 3 無意見 4+5 同意         次數(百分比)

    項    目

N % N % N %

1.提昇資優班之服務品質 6(5.8)*3 11(10.7) 86(83.5)*2 2.有助於強化資優教育督導系

12(11.5)*1 13(12.5) 79(76.0)*3 3.瞭解學校資優教育的現況、

問題與困難

5(4.8) 12(11.5) 87(83.6)*1 4.能促使學校切合資優教育目

4(3.8) 23(22.1)*3 77(74.1)

5.有助於引導學校資優教育決 策與發展

4(3.8) 24(23.1)*2 76(73.0)

6.協助資優班教師解決疑難問 題並提供改進意見

8(7.7)*2 26(25.0)*1 70(67.3)

7.協助學校建立自我評鑑制度 6(5.8)*3 20(19.2) 78(75.0)

首先由於「同意」(4+5)的百分比67.3%以上至83.6之間,僅列出前三 項最受肯定的項目,分別為:

瞭解學校資優教育的現況、問題與困難(83.6)

提昇資優班之服務品質(83.5)

有助於強化資優教育督導系統(76.0%)

其次,「無意見」的百分比介於25.0%至10.7%之間,最高的前三項為:

協助資優班教師解決疑難問題並提供改進意見(25.0%)

有助於引導學校資優教育決策與發展(23.1%)

能促使學校切合資優教育目標(22.1%)

最後將「不同意」(1+2)百分比最高的三項依序列出如下:

有助於強化資優教育督導系統(11.5%)

(22)

協助資優班教師解決疑難問題並提供改進意見(7.7%)

提昇資優班之服務品質(5.8)

協助學校建立自我評鑑制度(5.8)

 

由以上得知,大致認同評鑑的目的,可以幫助瞭解學校資優教育的現 況、問題與困難,可提昇資優班之服務品質,並有助於強化資優教育督導系 統。對可協助資優班教師解決疑難問題並提供改進意見,及引導學校資優教 育決策與發展,沒有意見;對資優教育評鑑能促使學校切合資優教育目標,

不表示意見。

2.您認為未來桃園縣資優教育評鑑由何單位主辦最適宜?

 由教育局(鑑輔會)主辦(百分比最高為「同意」,46.6%,最低為「不 同意」, 1.9 %)。

 由教育局委託師範院校特殊教育系(中心)辦理(百分比最高為「同意」,

  36.5%,最低為「非常不同意」,1.0 %)。

 由各級中小學校(設有資優班)聯合成立資優教育評鑑小組辦理(百分比 最高為「無意見」,42.3%,最低為「非常不同意」,3.8 %)。

由各校自己組成自我評鑑小組,教育局不用作評鑑(百分比最高為「無意 見」, 39.8%,最低為「非常不同意」,2.9 %)。

  由各級中小學校(設有資優班)輪流主辦(百分比最高為「無意見」,   

  36.2%,最低為「非常同意」,4.8 %)。

表 4-1-2-2「您認為未來桃園縣資優教育評鑑由何單位主辦最適宜」之統計分析結果

選 項 非常不同意

1

不同意 2

無意見 3

同意 4

非常同意 5         次數(百分比)

    項    目

N % N % N % N % N % 1.由教育局(鑑輔會)主辦 0(0.0) 2(1.9) 37(35.9) 48(46.6) 16(15.5)

2.由教育局委託師範院校特殊 教育系(中心)辦理

1(1.0) 9(8.7) 36(34.6) 38(36.5) 12(11.5)

3.由各級中小學校(設有資優 班)聯合成立資優教育評鑑 小組辦理

4(3.8) 12(11.5) 44(42.3) 37(35.6) 7(6.7)

4.由各校自己組成自我評鑑小 組,教育局不用作評鑑

3(2.9) 20(19.4) 41(39.8) 25(24.3) 14(13.6)

5.由各級中小學校(設有資優 班)輪流主辦

10(9.5) 30(28.6) 38(36.2) 22(21.0) 5(4.8)

(23)

在上述的五項選項中以填答「4」的百分比最高(46.6%)。填答「5」的 百分比最高為「由教育局(鑑輔會)主辦」(15.5%),填答「4」的百分比 最高為「由教育局(鑑輔會)主辦」(46.6%),填答「3」的百分比最高為

「由各級中小學校(設有資優班)聯合成立資優教育評鑑小組辦理」 (42.3%),

填答「2」的百分比最高為「由各級中小學校(設有資優班)輪流主辦」 (28.6%) , 填答「1」的百分比最高為「由各級中小學校(設有資優班)輪流主辦」 (9.5%)。

為了進一步瞭解填答的情形,將各題選項「5」和「4」合併為「同意」,

「3」為「無意見」,「2」和「1」合併為「不同意」,作比較歸納,得到表 4-1-2-2A:

表4-1-2-2A「您認為未來桃園縣資優教育評鑑由何單位主辦最適宜」問卷填答情形合併後結果 選 項 1+2 不同意 3 無意見 4+5 同意         次數(百分比)

    項    目

N % N % N %

1.由教育局(鑑輔會)主辦 2(1.9) 37(35.9)*3 64(62.1)*1 2.由教育局委託師範院校特殊

教育系(中心)辦理

10(9.7) 36(34.6) 50(48.0)*2 3.由各級中小學校(設有資優

班)聯合成立資優教育評鑑 小組辦理

16(15.3)*3 44(42.3)*1 44(42.3)*3

4.由各校自己組成自我評鑑小 組,教育局不用作評鑑

23(22.3)*2 44(42.3)*1 39(37.9)

5.由各級中小學校(設有資優 班)輪流主辦

40(38.1)*1 41(39.8)*2 27(25.8)

首先由於「同意」(4+5)的百分比25.8%以上至62.1之間,僅列出前一 項最受肯定的項目,分別為:

由教育局(鑑輔會)主辦(62.1%)

其次,「無意見」的百分比介於34.6%至42.3%之間,最高的前二項為:

  由各級中小學校(設有資優班)聯合成立資優教育評鑑小組辦理

(42.3%)

  由各校自己組成自我評鑑小組,教育局不用作評鑑(42.3%)

  最後將「不同意」(1+2)百分比最高的前一項為:

  由各級中小學校(設有資優班)輪流主辦(38.1%)

(24)

由上得知,填答者較認同由教育局(鑑輔會)來主辦資優教育評鑑;對 由各級中小學校(設有資優班)聯合成立資優教育評鑑小組辦理或由各校自 己組成自我評鑑小組,教育局不用作評鑑等方式,不表示意見;最不認同由 各級中小學校(設有資優班)輪流主辦。

3.您認為未來資優教育之評鑑重點內容應涵蓋下列重點:

評鑑重點包含「行政與管理」(百分比最高為「同意」,61.9%,最低

「不同意」,4.8 %)。

評鑑重點包含「鑑定、安置與輔導」 (百分比最高為「同意」,59.0%,

最低為「不同意」,1.0 %)。

評鑑重點包含「課程與教學」(百分比最高為「同意」,64.8%,最低 為「無意見」,12.4 %)。

評鑑重點包含「教學環境」(百分比最高為「同意」,65.7%,最低為

「無意見」,10.5 %)。

評鑑重點包含「人力資源與研究」(百分比最高為「同意」,64.8%,

最低為「無意見」,16.2 %)。。

評鑑重點包含「經費與設備」(百分比最高為「同意」,58.1%,最低 為「不同意」,1.0 %)。

評鑑重點包含「成果與特色」(百分比最高為「同意」,62.9%,最低 為「不同意」,1.0 %)。

評鑑重點包含「學校特色」(百分比最高為「同意」,61.0%,最低為

「不同意」,1.0 %)。

表 4-1-2-3「您認為未來資優教育之評鑑重點內容應涵蓋下列重點」之統計分析結果

選 項 非常不同意

1

不同意 2

無意見 3

同意 4

非常同意 5         次數(百分比)

    項    目

N % N % N % N % N % 1.評鑑重點「行政與管理」 0(0.0) 5(4.8) 17(16.2) 65(61.9) 18(17.1)

2.評鑑重點「鑑定、安置與輔 導」

0(0.0) 1(1.0) 17(16.2) 62(59.0) 17(16.2)

3.評鑑重點「課程與教學」 0(0.0) 0(0.0) 13(12.4) 68(64.8) 24(22.9)

(25)

4.評鑑重點「教學環境」 0(0.0) 0(0.0) 11(10.5) 69(65.7) 25(23.8)

5.評鑑重點「人力資源 與研 究」

0(0.0) 0(0.0) 17(16.2) 68(64.8) 20(19.0)

6.評鑑重點「經費與設備」 0(0.0) 1(1.0) 17(16.2) 61(58.1) 26(24.8)

7.評鑑重點「成果與特色 0(0.0) 1(1.0) 14(13.3) 66(62.9) 24(22.9)

8.評鑑重點「學校特色」 0(0.0) 1(1.0) 21(20.0) 64(61.0) 19(18.1)

在上述的八項選項中以填答「4」的百分比最高(65.7%)。填答「5」的 百分比最高為「經費與設備」(24.8%),填答「4」的百分比最高為「教學 環境」(65.7%),填答「3」的百分比最高為「學校特色」(20.0%),填答

「2」的百分比最高為「行政與管理」(4.8%),沒有填答「1」的選項。

為了進一步瞭解填答的情形,將各題選項「5」和「4」合併為「同意」,

「3」為「無意見」,「2」和「1」合併為「不同意」,作比較歸納,得到 表 4-1-2-3A:

表 4-1-2-3A「您認為未來資優教育之評鑑重點內容應涵蓋下列重點」問卷填答情形合併後結果 選 項 1+2 不同意 3 無意見 4+5 同意

        次數(百分比)

    項    目

N % N % N %

1.評鑑重點「行政與管理」 5(4.8)*2 17(16.2)*2 83(79.0)

2.評鑑重點「鑑定、安置與輔導」 9(8.6)*1 17(16.2)*2 79(75.2)

3.評鑑重點「課程與教學」 0(0.0) 13(12.4) 92(87.7)*2 4.評鑑重點「教學環境」 0(0.0) 11(10.5) 94(89.5)*1 5.評鑑重點「人力資源與研究」 0(0.0) 17(16.2)*2 88(83.8)

6.評鑑重點「經費與設備」 1(1.0)*3 17(16.2)*2 87(82.9)

7.評鑑重點「成果與特色」 1(1.0)*3 14(13.3)*3 90(85.8)*3 8.評鑑重點「學校特色」 1(1.0)*3 21(20.0)*1 83(79.1)

由上表得知,「同意」(4+5)的百分比75.2%以上至89.5之間,填答者 相當認同以下之評鑑重點:

         行政與管理

         鑑定、安置與輔導 課程與教學

教學環境

人力資源與研究

經費與設備

(26)

成果與特色 學校特色

四、您認為未來資優教育評鑑應該包含何種方式?

1.學校依據評鑑表實施自我評鑑(百分比最高為「同意」,63.5%,最 低為「不同意」,2.9 %)。

2.評鑑小組進行書面資料評鑑(百分比最高為「同意」,48.1%,最低 為「不同意」,8.7 %)。

3.評鑑小組進行實地訪問評鑑(百分比最高為「同意」,73.3%,最低 為「無意見」,8.6 %)。

  4.評鑑小組進行家長與學生訪談(百分比最高為「同意」,59.0%,最 低為「不同意」,1.9 %)。

5.不事先通知之實地訪問(百分比最高為「同意」,39.0%,最低為非 常不同意」,4.8 %)。

6.評鑑發問卷給家長填寫(百分比最高為「同意」,55.2%,最低為「不 同意」,1.0 %)。

表 4-1-2-4「您認為未來資優教育評鑑應該包含何種方式」之統計分析結果

選 項 非常不同意

1

不同意 2

無意見 3

同意 4

非常同意 5         次數(百分比)

    項    目

N % N % N % N % N % 1.學校依據評鑑表實施自我評

0(0.0) 3(2.9) 15(14.4) 66(63.5) 20(19.2)

2.評鑑小組進行書面資料評鑑 0(0.0) 9(8.7) 23(22.1) 50(48.1) 14(13.5)

3.評鑑小組進行實地訪問評鑑 0(0.0) 0(0.0) 9(8.6) 77(73.3) 19(18.1)

4.評鑑小組進行家長與學生訪 談

0(0.0) 2(1.9) 22(21.0) 62(59.0) 19(18.1)

5.不事先通知之實地訪問 5(4.8) 21(20.0) 27(25.7) 41(39.0) 11(10.5)

6.評鑑發問卷給家長填寫 0(0.0) 1(1.0) 7(6.7) 28(55.2) 11(10.5)

在上述的六項選項中以填答「4」的百分比最高(73.3%)。填答「5」的

百分比最高為「學校依據評鑑表實施自我評鑑」(19.2%),填答「4」的百

分比最高為「評鑑小組進行實地訪問評鑑」(73.3%),填答「3」的百分比

最高為「不事先通知之實地訪問」(25.7%),填答「2」的百分比最高為「不

(27)

事先通知之實地訪問」(20.0%),填答「1」的百分比最高為「不事先通知 之實地訪問」(4.8%)。

為了進一步瞭解填答的情形,將各題選項「5」和「4」合併為「同意」,

「3」為「無意見」,「2」和「1」合併為「不同意」,作比較歸納,得到表

4-1-2-4A:

表4-1-2-4A「您認為未來資優教育評鑑應該包含何種方式」問卷填答情形合併後結果 選 項 1+2 不同意 3 無意見 4+5 同意

        次數(百分比)

    項    目

N % N % N % 1.學校依據評鑑表實施自我評

3(2.9) 15(14.4) 86(82.7)*2 2.評鑑小組進行書面資料評鑑 17(16.4)*2 23(22.1) 64(61.6)

3.評鑑小組進行實地訪問評鑑 0(0.0) 9(8.6) 96(91.4)*1 4.評鑑小組進行家長與學生訪

2(1.9) 62(59.0)*1 81(77.1)*3 5.不事先通知之實地訪問 26(24.8)*1 41(39.0)*3 52(49.5)

6.評鑑發問卷給家長填寫 12.5(7.7)*3 28(55.2)*2 69(65.7)

首先由於「同意」(4+5)的百分比49.5%以上至91.4之間,僅列出前三 項最受肯定的項目,分別為:

評鑑小組進行實地訪問評鑑(91.4)

學校依據評鑑表實施自我評鑑(82.7)

評鑑小組進行家長與學生訪談(77.1)

由以上得知,填答者大致上都認同進行實地訪問評鑑,學校依據評鑑表 實施自我評鑑及評鑑小組進行家長與學生訪談。

其次,「無意見」的百分比介於8.6%至59.0%之間,最高的前二項為:

評鑑小組進行家長與學生訪談(59.0)

評鑑發問卷給家長填寫(55.2)

由以上得知,對評鑑小組進行家長與學生訪談及評鑑發問卷給家長填 寫,不表示意見。

最後將「不同意」(1+2)百分比最高的前二項依序列出如下 不事先通知之實地訪問(24.8%)

評鑑小組進行書面資料評鑑(16.4%)

(28)

由上得知,填答者最認同的評鑑方式為實地評鑑,較不同意不事先 通知之實地訪問。

五、您認為未來資優教育評鑑,評鑑委員應涵蓋哪些成員?

1. 教育局之行政人員(百分比最高為「同意」,53.8%,最低為「非常 不同意」,1.0 %)。

2. 特殊教育學者專家(百分比最高為「無意見」,53.3%,最低為「非 常不同意」及「非常同意」,1.0 %)。

3. 相關領域學者專家(百分比最高為「同意」,57.7%,最低為「不同 意」,1.0 %)。

4. 外縣市之行政員(百分比最高為「無意見」,40.4%,最低為「非常 不同意」,1.9 %)。

5. 外縣市之優秀資優班教師(百分比最高為「同意」,48.6%,最低為

「不同意」及「非常不同意」,1.9 %)。

6. 桃園縣優秀資優班教師(百分比最高為「同意」,40.4%,最低為「非 常不同意」,3.8 %)。

7. 學校有資優班之校長或行政人員百分比最高為「同意」,45.7%,最 低為「非常不同意」,2.9 %)。

8. 家長團體代表或家長代表百分比最高為「無意見」,39.2%,最低為

「非常不同意」,5.2 %)。

表 4-1-2-5「您認為未來資優教育評鑑,評鑑委員應涵蓋哪些成員」之統計分析結果

選 項 非常不同意

1

不同意 2

無意見 3

同意 4

非常同意 5         次數(百分比)

    項    目

N % N % N % N % N % 1.教育局之行政人員 1(1.0) 3(2.9) 26(25.0) 56(53.8) 18(17.3)

2.特殊教育學者專家 1(1.0) 13(12.4) 56(53.3) 26(24.8) 1(1.0)

3.相關領域學者專家 0(0.0) 1(1.0) 15(14.4) 60(57.7) 28(26.9)

4.外縣市之行政人員 2(1.9) 21(20.2) 42(40.4) 29(27.9) 10(9.6)

5.外縣市之優秀資優班教師 2(1.9) 2(1.9) 30(28.6) 51(48.6) 20(19.0)

6.桃園縣優秀資優班教師 4(3.8) 13(12.5) 29(27.9) 42(40.4) 16(15.4)

7.學校有資優班之校長或行政 人員

3(2.9) 6(5.7) 32(30.5) 48(45.7) 16(15.2)

8.家長團體代表或家長代表 5(5.2) 12(12.4) 38(39.2) 30(30.9) 12(12.4)

(29)

在上述的八項選項中以填答「4」的百分比最高(57.7%)。填答「5」的 百分比最高為「相關領域學者專家」(26.9%),填答「4」的百分比最高為

「相關領域學者專家」(57.7%),填答「3」的百分比最高為「特殊教育學 者專家」 (53.3%),填答「2」的百分比最高為「外縣市之行政人員」 (20.2%),

填答「1」的百分比最高為「家長團體代表或家長代表」(5.2%)。

為了進一步瞭解填答的情形,將各題選項「5」和「4」合併為「同意」,

「3」為「無意見」,「2」和「1」合併為「不同意」,作比較歸納,得到表

4-1-2-5A:

表4-1-2-5A「您認為未來資優教育評鑑,評鑑委員應涵蓋哪些成員」問卷填答情形合併後結果 選 項 1+2 不同意 3 無意見 4+5 同意

        次數(百分比)

    項    目

N % N % N %

1.教育局之行政人員 4(3.9) 26(25.0) 74(71.1)*2 2.特殊教育學者專家 14(13.4) 56(53.3)*1 27(25.8)

3.相關領域學者專家 1(1.0) 15(14.4) 88(84.6)*1 4.外縣市之行政人員 23(22.1)*1 42(40.4)*2 39(37.5)

5.外縣市之優秀資優班教師 4(3.8) 30(28.6) 71(67.6)*3 6.桃園縣優秀資優班教師 17(16.3)*3 29(27.9) 58(55.8)

7.學校有資優班之校長或行政 人員

9(8.6) 32(30.5) 64(60.9)

8.家長團體代表或家長代表 17(17.6)*2 38(39.2)*3 42(43.3)

首先由於「同意」(4+5)的百分比25.8%以上至84.6之間,僅列出前三 項最受肯定的項目,分別為:

相關領域學者專家(84.6)

教育局之行政人員(71.1)

外縣市之優秀資優班教師(67.6)

其次,「無意見」的百分比介於14.4%至53.3%之間,最高的前二項為:

特殊教育學者專家(53.3)

外縣市之行政人員(40.4)

最後將「不同意」(1+2)百分比最高的前二項依序列出如下:

外縣市之行政人員(22.1)

(30)

家長團體代表或家長代表(17.6)

由以上得知,填答者較認同由相關領域學者專家、教育局之行政人員、

外縣市之優秀資優班教師等組成評鑑小組。對特殊教育學者專家及外縣市之 行政人員,不表示意見。比較不認同外縣市之行政人員及家長團體代表或家 長代表參與評鑑小組。

六、您對資優教育評鑑的結果應用在下列層面的看法

1.作為評鑑校長辦學績效之依據(百分比最高為「同意」,38.5%,最 低為「非常不同意」,1.9 %)。

2.作為獎懲之依據(百分比最高為「同意」,34.4%,最低為「非常不 同意」,3.8 %)。

3.發放獎金獎勵之參考(百分比最高為「同意」,43.8%,最低為「非 常不同意」,1.9 %)。

4.作為增減班之參考(百分比最高為「無意見」,41.7%,最低為「非 常同意」,3.9 %)。

5.作為補助經費之參考(百分比最高為「同意」,41.0%,最低為「非 常不同意」,4.8 %)。

6.作為下一次評鑑規劃之參考(百分比最高為「同意」,57.7%,最低 為「不同意」,7.7 %)。

7.了解資優教育發展方向,以提供進一步規劃之參考(百分比最高為「同 意」,62.9%,最低為「不同意」,3.8 %)。

表 4-1-2-6「您對資優教育評鑑的結果應用在下列層面的看法」問卷填答情形合併後結果

選 項 非常不同意

1

不同意 2

無意見 3

同意 4

非常同意 5         次數(百分比)

    項    目

N % N % N % N % N % 1.作為評鑑校長辦學績效之依

2(1.9) 15(14.4) 33(31.7) 40(38.5) 14(13.5)

2.作為獎懲之依據 4(3.8) 20(19.0) 30(28.6) 36(34.4) 7(6.7)

3.發放獎金獎勵之參考 2(1.9) 17(16.2) 29(27.6) 46(43.8) 11(10.5)

4.作為增減班之參考 6(5.8) 22(21.4) 43(41.7) 28(27.2) 4(3.9)

5.作為補助經費之參考 5(4.8) 18(17.1) 24(22.9) 43(41.0) 15(14.3)

6.作為下一次評鑑規劃之參考 0(0.0) 8(7.7) 18(17.3) 60(57.7) 18(17.3)

7.了解資優教育發展方向,以 提供進一步規劃之參考

0(0.0) 4(3.8) 9(8.6) 66(62.9) 26(24.8)

數據

表 4-1-1-5「您對評鑑小組與教育局對評鑑所蒐集資料分析看法」之統計分析結果  選  項  非常不同意 1  不同意 2  無意見 3  同意 4  非常同意 5          次數(百分比)      項    目  N   %  N   %  N  %  N   %  N   %  1.資料分析之方法能清楚描述 學校之優缺點  0(0.0) 11(10.6) 45(43.3) 41(39.4) 7(6.7) 2.資料之解釋能考量學校之情 況  0(0.0) 13(12.4) 41(39.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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