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結果
第一節 下半身癱瘓者的失能程度及其生活品質
壹、下半身癱瘓者的失能程度
廖華芳等人(2013)提出,FUNDES 7.1 成人個案版各領域障礙分數 50-70 分為輕度(2-5 百分等級),70-90 分為中度(0.1-2 百分等級),>90 分為重度(<0.1 百分等級);FUNDES 總量表障礙分數愈高,顯示障礙 愈嚴重,但此障礙分數與身心障礙等級無直接相關。
由表 4-1 可知,本研究 36 位個案在 FUNDES 7.1 成人個案版領域 1-6 之表現面向(performance)各領域之障礙平均分數皆低於生活情境 能力面向。
而在表現面向,個案僅在領域 5-2 工作與學習的障礙平均分數 60.94,障礙分數屬輕度。此外,領域 2 四處走動的障礙平均分數 49.03,
領域 5-1 居家活動障礙平均分數 44.97,領域 6 社會參與障礙平均分 數 44.36,雖未達到輕度的障礙分數,但多數個案於受訪過程中提到,
目前外在無障礙環境設施並不完善,進而影響其日常四處行動及社區 參與。領域 1 認知障礙平均分數 5.32,個案認知功能並無障礙。領域 3 生活自理障礙平均分數 12.15 及領域 4 與他人相處障礙平均分數 11.67,並未達到輕度的障礙分數。
36 位個案在 FUNDES 7.1「生活情境能力」面向(capability)各領 域之得分(表 4-1)可知,在無輔具及無他人協助下,其中領域 2 四處 走動 (障礙平均分數 97.36)、領域 5-1 居家活動(障礙平均分數 95.14) 及領域 5-2 工作與學習(障礙平均分數 97.92)皆達到重度的障礙分數;
領域 6 社會參與(障礙平均分數 77.34)屬中度的障礙分數;領域 3 生 活自理(障礙平均分數 51.22)輕度的障礙分數。
表 4-1 下半身癱瘓者在 FUNDES7.1 各領域失能程度一覽表 (N=36)
Mean SD
領域 1 認知 表現 5.32 7.22
生活情境能力 11.11 17.37
領域 2 四處走動 表現 49.03 16.34
生活情境能力 97.36 9.96
領域 3 生活自理 表現 12.15 12.04
生活情境能力 51.22 15.80
領域 4 與他人相處 表現 11.67 10.89
生活情境能力 38.99 35.40
領域 5-1 居家活動 表現 44.97 28.50
生活情境能力 95.14 15.10 領域 5-2 工作與學習 表現 60.94 45.13
生活情境能力 97.92 9.21
領域 6 社會參與 表現 44.36 20.13
生活情境能力 77.34 16.39
由表 4-2 可知,所有個案在 FUNDES7.1 領域 8 動作能力的障礙 平均分數,能力面向障礙平均分數 55.16 屬輕度障礙分數;生活情境 能力面向障礙平均分數 42.76,並未達到輕度障礙分。
表 4-2 下半身癱瘓者在 FUNDES7.1 領域 8 失能程度一覽表
Mean SD
生活情境能力 42.76 17.30
能力 55.16 7.56
貳、下半身癱瘓者的生活品質
脊髓損傷生活品質問卷依整體生活品質、整體健康 2 個獨立層面 與生理健康、心理、社會關係及環境四大範疇,共 32 題。每題最高 5 分,最低 1 分,將屬於同範疇的子題分數相加再轉換後,計算出各 範疇得分。分數愈高代表生活品質愈好(張彧、王顏和、姚開屏、王 德榮,2002)。
由表 4-3 可知,本研究 36 位研究參與者在脊髓損傷生活品質問 卷各範疇的分數,在整體生活品質(平均分數 3,SD=0.93,範圍 1~
5)及整體健康(平均分數 2.58,SD=0.94,範圍 1~5)方面,其結果趨 向中等程度滿意。環境範疇的平均分數最高 12.89 分(範圍 10~50),
但其結果趨向極不滿意。其次是社會關係範疇平均分數 12.56 分(範圍 5~25),其結果趨向中等程度滿意。心理範疇平均分數 12.25 分(範圍 7~35),其結果趨向不滿意。生理健康範疇平均分數 12.21 分(範圍 8
~40),其結果趨向不滿意。
表 2-3 下半身癱瘓者生活品質各範疇平均分數一覽表(N=36)
Mean SD
整體生活品質 3.00 0.93
整體健康 2.58 0.94
生理健康 12.21 2.42
心理 12.25 2.66
社會關係 12.56 1.88
環境 12.89 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