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名詞解釋
壹、下半身癱瘓(paraplegia)
脊髓損傷為頸椎、胸椎、腰椎或薦椎之脊髓神經受損,造成感覺 及(或)動作功能缺損或喪失(Falvo, 2009)。有些患者是因急性外傷性傷 害侵及脊髓與神經,造成運動、感覺及大小便功能失常。有些癱瘓的 病人,並不是外傷性傷害所造成,而是由於腫瘤、脊血管、發炎等因 素造成,這些脊髓疾病的表現與外傷性脊髓損傷相似(王顏和,2002)。
頸髓受傷會造成四肢癱瘓,約佔所有脊髓損傷患者的半數;若傷及胸 髓、腰髓或薦髓,則會造成下半身癱瘓(王顏和,2008)。雖然下半身 癱瘓者的雙手功能正常,但其兩下肢的運動、感覺及大小便功能皆會 受損,進而影響其生活品質。本研究的對象為外傷造成之下半身癱瘓 者。依據國際疾病分類第九版修訂版(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 9-Revision, Clinical Modification,簡稱 ICD-9-CM),個案的 ICD-9-CM 碼為 806(脊柱骨折,伴有脊髓病灶)及 952(無明顯脊椎損 傷之脊髓傷害)(中央健保局,2010)。以中部某區域教學醫院及該地區 脊髓損傷協會會員為收案對象。
貳、失能程度
本研究所稱下半身癱瘓者的失能程度,指的是現制台灣身心障礙 鑑定所使用之「FUNDES 7.1 成人個案版」94 題晤談所測得之分數,
各領域或總分之滿分皆為 100 分,分數愈高表示困難度或環境阻礙愈 高。此乃依據 WHODAS 2.0 中的 36 題所提供以項目反應理論(IRT) 為基礎之世界人口群常模,總量表障礙分數 50-70 分(2-5 百分等級),
70-90 分(0.1-2 百分等級),>90 分(<0.1 百分等級);WHODAS 2.0 總 量表障礙分數愈高,顯示障礙愈嚴重(WHODAS 2.0, 2010)。
為了讓臨床者方便解釋,國內學者參考該常模與一般測驗之常模 分佈圖百分等級與嚴重程度分類,先定義各領域障礙分數 50-70 分為 輕度(2-5 百分等級),70-90 分為中度(0.1-2 百分等級),>90 分為重度 (<0.1 百分等級),但此障礙分數與身心障礙等級無直接相關(廖華芳等,
2013)。「FUNDES 7.1 成人個案版」包含「表現」面向分數與「生 活情境下能力」面向分數。本研究將分別採用「表現」及「生活情境 下能力」兩個面向分數來看下半身癱瘓者的失能程度。
參、就業現況
本研究所稱下半身癱瘓者的就業現況,指的是個案目前有、無就 業。有就業是指以全時間工作為基準,或以平均每週至少工作 20 小 時為基準的有酬工作(王雲東,2008;Brolin, 1995)。有酬工作,包括 受雇或自行開業;不符合上述定義則為無就業。
肆、婚姻狀況
本研究所稱下半身癱瘓者的婚姻狀況,有婚姻狀況是指個案已婚 (含分居);無婚姻狀況是指個案未婚(含離婚)。
伍、生活品質
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 將生活品質 定義為「生活品質是指個人在所生活的文化價值體系中的感受程 度,這種感受與個人的目標、期望、標準、關心等方面有關。它 包括一個人在生理健康、心理狀態、獨立程度、社會關係、個人 信念以及環境六大方面」(姚開屏,2000a;The WHOQOL Group, 1995)。
本研究所稱「生活品質」是指「健康相關生活品質」,其定 義為個體對生活中受到健康而影響之重要部分的滿意程度。強調 因為疾病、意外或治療所導致個人身體功能改變進而影響個體在 心理、社會層面健康相關生活品質的改變。可由主觀判斷及客觀 測量來評量(姚開屏,2002b)。
本研究以「脊髓損傷生活品質問卷」來測量個案之生活品質,
此問卷以台灣簡明版世界衛生組織生活品質問卷為基礎,除了整 體生活品質及整體健康層面外,還包括:生理健康、心理社會關
係、環境四大範疇。問卷中的問題採五點式量尺來計分,分數愈 高表示生活品質愈好。並依照林茂榮等之研究結果,依據題目類 型來選擇量尺詞語,其量尺分為四大類型:能力、頻率、強度、
評估(張彧、王顏和、姚開屏、王德榮,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