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討論
二、 不同知覺形式知悉後與無知悉的知覺附加與知覺手持最大站觸高度
透過實驗二之比較,發現知悉過程加入視知覺後,其絕對誤差值均有顯著的降低,
因此將實驗一之輕重器物在先重後輕以及先輕後重兩組的知覺結果平均後,再一併與實 驗二的三個知覺知悉組別一同比較,以知覺附加站觸高度,知覺附加站觸高度比率,以 及知覺附加站觸高度絕對誤差值等,進行六個 3 (知悉型態) 2 (器物重量) 3 (附加位置) 之混合設計三因子變異數分析,器物重量與附加位置為重複量數,各項分析結果如下:
(一)、知覺附加站觸高度
觸動覺知悉後的知覺附加站觸高度量測比較,實驗一兩組參與者在較重器 物附著於肩部、肘部以及腕部時的實際附加站觸高度平均值分別為 263.7±18.3 公分、284.6±18.5 公分、以及 304.5±19.9 公分,以重複量數單因子變異數分析 檢驗其差異,結果顯示 F(2,22) = 1485.908,p < .05,2 =.88 達顯著,事後比較 顯示,器物附著於腕部的附加時站觸高度顯著大於肘部,附著於肘部時的器物 附加時站觸高度顯著大於肩部。較輕器物附著時的實際附加站觸高度平均值分
*
別為,肩部 254.5±23.6 公分、肘部 269.4±20.8 公分、以及腕部 296.5±19.1 公分,
大於器物附著於肘部及腕部;器物重量主要效果 F(1,44) = 30.353,p < .05,2
=.08 達顯著,重器物之附加後站觸高度知覺比率顯著大於輕器物。
比率化後的結果顯示,個體在無知悉情境下的知覺附加站觸高度比率結果 顯著大於僅觸動覺知悉組,且器物附著於肩部的比率化結果亦顯著大於肘部與 腕部,此外,個體對於重器物的知覺附加站觸高度比率亦顯著大於輕器物。
圖 20 各個知悉組別不同部位知覺附加站觸高度比率比較圖
(三)、知覺附加站觸高度絕對誤差
不同知覺形式知悉後的知覺附加站觸高度準確度比較,三因子交互作用結 果未達顯著 F(6,88) = 0.798,p > .05,2 =.01,器物重量與組別交互作用 F(3,44)
= 0.781,p > .05,2 =.01,附加位置與組別交互作用 F(6,88) = 0.876,p > .05,
2 =.01,以及器物重量與附加位置交互作用 F(2,88) = 0.042,p > .05,2 <.01 皆未達顯著。組別主要效果 F(3,44) = 6.974,p <.05,2 =.13 達顯著,事後比 較發現,無知悉組的絕對誤差值顯著大於觸動覺後加入視覺知悉組以及觸動覺
*
和視覺同時知悉組。附加位置主要效果 F(2,88) = 6.867,p < .05,2 =.03 達顯 著,器物附著於肩部之站觸高度知覺絕對誤差值顯著大於肘部 (圖 21);器物 重量主要效果 F(1,44) = 8.670,p < .05,2 =.03 達顯著,重器物附加後的知覺 附加站觸高度絕對誤差值顯著大於輕器物。不同知覺形式與無知悉的準確性結 果比較顯示,加入視覺知悉的組別,其絕對誤差值顯著小於無知悉組。器物附 著於肩部的絕對誤差值顯著大於附著於肘部,且輕器物的絕對誤差值顯著低於 重器物。
圖 21 各個知悉組別不同部位知覺附加站觸高度絕對誤差值比較圖
(四)、知覺手持站觸高度
不同知覺形式知悉後,對於不同重量器物知覺手持站觸高度比較,三因子 交互作用未達顯著 F(6,88) = 1.416,p > .05,2 =.01,器物重量與組別交互作 用 F(3,44) = 3.295,p < .05,2 =.02 達顯著,單純主要效果比較後發現,附加 重器物時,個體在四個知悉組中的知覺結果差異未達顯著 F(3,140) = 0.598,p
*
> .05,2 =.01,附加輕器物時,個體在觸動覺後視覺知悉組顯著大於僅觸動覺 知悉組,F(3,140) = 5.015,p < .05,2 =.10。無知悉組中,F(1,35) = 10.041,p
< .05,2 =.06,附加重器物知覺手持時站觸高度結果顯著大於附加輕器物,僅 觸動覺知悉組中,F(1,35) = 28.846,p < .05,2 =.14,重物附加時的知覺手持 站觸高度顯著大於輕物附加時,觸動覺後視覺知悉組中,F(1,35) = 2.166,p
> .05,2 =.01,輕重器物附加時之知覺手持站觸高度無顯著差異,觸動覺和視 覺同時知悉組中,F(1,35) = 10.374,p < .05,2 =.03,重物附加時知覺器物手 持最大站觸高度顯著大於附加輕物時。附加位置與組別交互作用 F(6,88) = 1.209,p > .05,2 =.01,以及器物重量與附加位置交互作用 F(2,88) = 0.690,p
> .05,2 <.01 皆未達顯著。進一步比較主要效果,組別主要效果 F(3,44) = 1.171,p >.05,2 =.05 未達顯著。附加位置主要效果 F(2,88) = 4.060,p < .05,
2 =.01 達顯著,器物於肩部知覺手持站觸高度顯著大於附著肘部;器物重量 主要效果 F(1,44) = 25.205,p < .05,2 =.06 達顯著,重器物附加後知覺手持時 之站觸高度顯著大於輕器物 (圖 22)。
上述結果顯示,個體在附加輕器物時,觸動覺後加入視覺知悉組叫僅觸動 覺知悉組的知覺器物手持時的站觸高度大,且在四個知悉組中,僅有觸動覺後 加入視覺知悉組在輕重物附著時判斷無顯著差異,其他三組皆呈現重物附著時 的知覺手持站觸高度大於輕物。此外,器物附著於肘部的知覺結果亦顯著大於 器物附著於肩部,重器物附著時的知覺結果亦大於輕器物。
圖 22 不同知悉組的不同重量知覺手持站觸高度比較圖
(五)、知覺手持站觸高度比率
各個知覺形式組與無知悉組對於知覺手持站觸高度比率比較,三因子交互 作用結果未達顯著 F(6,88) = 1.951,p > .05,2 =.01,器物重量與組別交互作 用 F(3,44) = 3.600,p < .05,2 =.03 達顯著,比較單純主要效果,附加重器物 時,個體在四個知悉組中的知覺結果有顯著差異 F(3,140) = 3.938,p < .05,2
=.08,僅觸動覺知悉組和觸動覺後視覺知悉組顯著小於無知悉組。附加輕器物 時,僅觸動覺知悉組的知覺比率顯著小於其他三組,F(3,140) = 11.404,p < .05,
2 =.02。無知悉組中,F(1,35) = 14.770,p < .05,2 =.08,知覺重器物手持時 之站觸高度比率顯著大於輕器物,僅觸動覺知悉組中,F(1,35) = 29.267,p
< .05,2 =.15,附加重器物的知覺手持站觸高度比率顯著大於附加輕器物,觸 動覺後視覺知悉組中,F(1,35) = 2.298,p > .05,2 =.02,輕重器物附加時的知 覺手持站觸高度比率無差異,觸動覺和視覺同時知悉組中,F(1,35) = 6.454,p
< .05,2 =.05,重物附加時的知覺手持最大站觸高度比率顯著大於輕物。附加
* * *
位置與組別交互作用 F(6,88) = 0.807,p > .05,2 =.01,以及器物重量與附加 位置交互作用 F(2,88) = 0.554,p > .05,2 <.01 皆未達顯著。進一步比較主要 效果,組別主要效果 F(3,44) = 2.840,p <.05,2 =.10 達顯著,無知悉組顯著 大於僅觸動覺知悉組。附加位置主要效果 F(2,88) = 4.084,p < .05,2 =.01 達 顯著,器物附著於肘部的知覺手持時站觸高度比率顯著大於器物附著於肩部 時;器物重量主要效果 F(1,44) = 25.864,p < .05,2 =.07 達顯著,重物附加時 之知覺手持站觸高度比率顯著大於輕物 (圖 23)。
以上結果顯示,附加重器物時,個體在無知悉組的知覺手持站觸高度明顯 較僅觸動覺知悉以及觸動覺後視覺知悉組大,且在附加輕器物時,個體在無知 悉組的知覺手持站觸高度顯著大於其他三個知覺知悉組。輕重器物的比較部 分,除了觸動覺後視覺知悉組外,其他三組均呈現出重器物附加時的知覺手持 站觸高度顯著大於輕器物附加時。主要效果部分,無知悉組顯著大於僅觸動覺 知悉組,且器物附著於肩部的知覺比率顯著大於附著於肘部,重器物的知覺比 率顯著大於輕器物。
圖 23 各個知悉組別不同重量的知覺手持站觸高度比率比較圖
* * *
(六)、知覺手持站觸高度絕對誤差
不同知覺形式與無知悉對不同重量器物知覺手持站觸高度絕對誤差值的 比較結果,三因子交互作用未達顯著 F(6,88) = 0.774,p > .05,2 =.01,知覺 形式與附加位置之交互作用未達顯著 F(6,88) = 0.567,p > .05,2 =.01,知覺 形式與器物重量之交互作用未達顯著 F(3,44) = 0.851,p > .05,2 =.01,附加 位置與器物重量之交互作用未達顯著 F(2,88) = 0.279,p > .05,2 <.01。進一 步比較主要效果發現,附加位置主要效果未達顯著 F(2,88) = 0.088,p > .05,2
<.01,器物重量主要效果未達顯著 F(1,44) = 0.007,p > .05,2 <.01,但知覺 形式主要效果達顯著 F(3,44) = 7.056,p < .05,2 =.15,進一步比較發現,觸 動覺後加入視覺以及觸動覺和視覺同時知悉組的絕對誤差值顯著小於僅觸動 覺知悉組與無知悉組 (圖 24)。個體在觸動覺後加上視覺以及觸動覺和視覺同 時知悉組的手持器物最大站觸高度知覺絕對誤差皆顯著低於僅以觸動覺知悉 組與無知悉組。
圖 24 各個知悉組別知覺器物手持站觸高度絕對誤差值比較圖
*
第三節 討論
Warren & Whang, 1987; Wagman & Taylor, 2005)。本實驗結果與過去研究相同,器物附著 於腕部以及肘部時,比率化的結果均接近 1,且輕重器物附著於腕部以及肘部時的知覺 站觸高度比率無差異。但是當個體藉由肩部覺知時,知覺結果普遍高於實際行動結果,
此部分與過去研究不符。個體在附加輕器物時,理應有低估之結果,但是本研究卻產生 不同的現象,肩部附著輕器物時,高估的狀況更加明顯,訊息不明確加上肩部不是日常 生活常用的肢段,因此造成知覺結果的比率有較大的差異。過去研究指出,個體的行動 能力會影響他們對於所處環境的知覺 (Gibson, 1969; Proffitt, 2006),且影響個體對物體 特性以及行動可能性知覺的因素,包含了經驗、當下適能狀態 (fitness level)、以及器物 可使用與否。Doerrfeld, Sebanz, 與 Shiffrar (2012) 即針對個體在獨自以即有他人協助的 情形下,對於重物提取的知覺結果進行比較,並且進一步操弄合作對象的狀態,看是否 影響其判斷。結果發現,個體對於共同提舉時的重量知覺判斷顯著低於獨自提舉,且準 確度亦較低。Schnall, Harber, Stefanucci, 與 Proffitt (2008) 亦指出,當個體知覺環境是 屬於友善且支持性高時,對於環境賦使知覺會呈現較樂觀的狀態。於本實驗中,由於器 物較輕,且附加於肩膀,相較於其他重量附著於腕部及肘部,是屬於難度較低的。因此 對於器物附著時的可觸高度判斷上,就易有高估的情況發生。
實驗二中,個體在僅以觸動覺知悉時,對於重器物附著時的知覺站觸高度顯著高於 的最大可穿越高度等 (Wagman, 2012; Regia-Corte & Wagman, 2008; Stoffregen et al., 2009)。在本研究中,比率化的結果顯示在觸動覺後視覺知悉組中,雖然在知悉過程亦 加入視覺的知覺過程,但是肩部知覺結果與實際行動的比率亦大於肘部與腕部,此結果
看似視覺介入較無效果,但是在後續準確度的比較中,又可以發現在有視覺介入的兩組 器物-環境系統 (tool-environment system) 中成功覺知器物的功能性訊息。然而,依據 生態心理學的環境賦使觀點,如僅有器物與環境而忽視個體的存在,環境賦使的說法難
看似視覺介入較無效果,但是在後續準確度的比較中,又可以發現在有視覺介入的兩組 器物-環境系統 (tool-environment system) 中成功覺知器物的功能性訊息。然而,依據 生態心理學的環境賦使觀點,如僅有器物與環境而忽視個體的存在,環境賦使的說法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