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分析
第二節 不同背景變項教師知覺校長空間領導及教師組織公民行為現況之差
本節旨在瞭解不同背景變項之臺北市國民小學教師在知覺校長 空間領導行為與教師組織公民行為之整體與各層面上得分的差異情 形;其中背景變項包括:「性別」、「年齡」、「服務年資」、「最 高學歷」及「擔任現職」。調查結果利用t考驗及單因子變異數分析,
以呈現其差異情形。
壹、不同背景變項教師知覺校長空間領導行為現況之差異分析
一、不同性別教師知覺校長空間領導現況之差異分析
為了解不同性別教師知覺校長空間領導是否有所差異,本研究以
「男性」及「女性」兩組進行t考驗予以分析後顯示,不同性別教師在
「校長空間領導整體」、「校長以空間規劃營造文化願景」、「校長以 空間規劃帶領課程發展」、「校長以空間規劃促進教學創新」及「校長 以空間規劃拓展社區關係」等層面的得分上,並無顯著差異;詳如表 4-5。
138 至50歲」及「50歲以上」,並以單因子變異數分析進行探討,如表4-6。
(一) 不同年齡教師在「校長空間領導整體」、「校長以空間規劃營造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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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校長空間
領導整體
(1)師專畢業 9 3.6049 .47095 組間 1.027 3 .342 1.566 (2)學士後教育學分
班(師資班)畢業 71 3.2527 .47138 組內 134.844 617 .219 (3) 師範學院、教育
大學、師範大學或一 般大學
249 3.3077 .45521 總和 135.871 620
(4) 研 究 所 ( 含 ) 以
上畢業 292 3.3158 .47670
*ρ<.05
五、擔任不同職務教師知覺校長空間領導現況之差異分析
為瞭解擔任不同教師知覺校長空間領導是否具有顯著差異,本研 究將受試者所擔任之職務分為四組,分別為「主任」、「組長(副組長)」、「級任教師」及「科任教師」,並以單因子變異數分析進行探討,擔任 不同職務受試者在「校長空間領導」整體及各層面之得分上,均無顯著 差異,如表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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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同年齡教師知覺教師組織公民行為現況之差異分析
為瞭解不同年齡教師知覺教師組織公民行為現況是否有所差異,本 研究將受試者年齡分為四組,分別為「30歲(含)以下」、「31至40歲」、「41至50歲」及「50歲以上」,並以單因子變異數分析進行探討,如表 4-11。
(一) 不同年齡教師在「利他人行為」、「利組織行為」、「工作投入與奉獻」
及「教師組織公民行為整體」等層面的得分上,均具有顯著差異。
(二) 在「利他人行為」層面上,不同年齡教師對於知覺教師組織公民行 為中產生差異,其中「41-50 歲」的教師對「利他人行為」層面的 看法較「31-40 歲」的教師正面。
(三) 在「利組織行為」層面上,不同年齡教師對於知覺教師組織公民行 為中產生差異,其中「51 歲(含)以上」的教師對「利組織行為」
層面的看法較「31-40 歲」的教師正面。
(四) 在「工作投入與奉獻」層面上,不同年齡教師對於知覺教師組織公 民行為中產生差異,其中「51 歲(含)以上」的教師對「工作投入 與奉獻」層面的看法較「31-40 歲」的教師正面。
(五) 在「教師組織公民行為整體」層面上,不同年齡教師對於知覺教師 組織公民行為中產生差異,其中「51 歲(含)以上」的教師對「教 師組織公民行為整體」層面的看法較「31-40 歲」的教師正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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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同服務年資教師知覺教師組織公民行為現況之差異分析
為瞭解不同服務年資教師知覺教師組織公民行為表現是否具有顯 著差異,本研究將受試者服務年資分為五組,分別為「5年以下」、「6-10 年」、「11-15年」、「16-20年」及「21年(含)以上」,並以單因子變 異數分析進行探討後結果顯示,如表4-12。(一) 不同服務年資教師在「利他人行為」層面的得分上,並無顯著差異。
(二) 在「利組織行為」層面上,不同服務年資教師對於知覺教師組織公 民行為中產生差異,其中服務年資為「16-20 年」的教師對「利組 織行為」層面的看法較服務年資為「6-10 年」的教師正面。
(三) 在「工作投入與奉獻」層面上,不同服務年資教師對於知覺教師組 織公民行為中產生差異,其中服務年資為「16-20 年」的教師對「工 作投入與奉獻」層面的看法較服務年資為「6-10 年」的教師正面。
(四) 在「教師組織公民行為整體」層面上,不同服務年資教師對於知覺 教師組織公民行為中產生差異,其中服務年資為「16-20 年」的教 師對「教師組織公民行為整體」層面的看法較服務年資為「6-10 年」的教師正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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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工作投入
與奉獻
(1)師專畢業 9 4.0476 .85117 組間 2.880 3 .960 2.470 (2)學士後教育學分
班(師資班)畢業 71 4.2696 .55934 組內 239.799 617 .389 (3) 師範學院、教育
大學、師範大學或一 般大學
249 4.0425 .61952 總和 242.678 620 (4)研究所(含)以上畢業 292 4.0832 .63386
教師組織 公民行為
整體
(1)師專畢業 9 4.1930 .66989 組間 2.000 3 .667 2.205 (2)學士後教育學分
班(師資班)畢業 71 4.2839 .47970 組內 186.492 617 .302 (3) 師範學院、教育
大學、師範大學或一 般大學
249 4.1008 .56228 總和 188.491 620 (4)研究所(含)以上畢業 292 4.1712 .5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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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擔任不同職務教師知覺教師組織公民行為現況之差異分析
瞭解擔任不同教師知覺教師組織公民行為是否具有顯著差異,本研究將受試者所擔任之職務分為四組,分別為「主任」、「組長(副 組長)」、「級任教師」及「科任教師」,並以單因子變異數分析進 行探討,如表4-14。
(一) 擔任不同職務受試者在「利他人行為」層面上,並無顯著差異。
(二) 在「利組織行為」層面上,擔任不同職務教師對知覺教師組織公 民行為中產生差異,其中擔任「級任教師」與「科任教師」者對
「利組織行為」層面的看法較擔任「組長(副組長)」的教師正面。
(三) 在「工作投入與奉獻」層面上,擔任不同職務教師對知覺教師組 織公民行為中產生差異,其中擔任「級任教師」與「科任教師」
者對「利組織行為」層面的看法較擔任「組長(副組長)」的教師 正面。
(四) 在「教師組織公民行為整體」層面上,擔任不同職務教師對知覺 教師組織公民行為中產生差異,其中擔任「級任教師」與「科任 教師」者對「利組織行為」層面的看法較擔任「組長(副組長)」
的教師正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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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小結
本研究根據不同背景變項,以瞭解臺北市公立各級國民小學教師 對於校長空間領導與教師組織公民行為知覺之差異情形,摘要如表 4-15:
一、就校長空間領導而言,年齡及教育程度係重要影響因素
不同年齡及不同教育程度之教師,在知覺校長空間領導行為上具 有顯著差異。簡而言之,「41-50歲」的教師知覺程度較「31-40歲」
的教師為高;「師專畢業」的教師知覺程度較「學士後教育學非班(師 資班)畢業」的教師為高。
根據上述研究成果可以初步推論其原因為,「41-50歲」的教師 比「31-40歲」的教師在整體人生閱歷上較為豐富,也具有較佳的觀 察及理解能力,能善體校長實施空間領導的實際作為。
二、就教師組織公民行為而言,性別、年齡、服務年資及擔任職務係 重要影響因素
不同性別、年齡、服務年資及擔任不同職務之教師,在知覺教 師組織公民行為上具有顯著差異,簡而言之,女性教師知覺教師組織 公民行為表現程度較男性教師為高;年齡為「41-50歲」及「51歲(含) 以上」的教師知覺教師組織公民行為表現程度較「31-40歲」的教師 為高;服務年資為「16-20年」的教師知覺教師組織公民行為表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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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較服務年資為「6-10年」的教師為高;另外,擔任「級任教師」與
「科任教師」者知覺教師組織公民行為表現程度較擔任「組長(副組 長)」的教師為高。
根據上述研究結果可以初步推論其原因係年齡為「41-50歲」及
「51歲(含)以上」且服務年資為「16-20年」的女性「級任教師」與「科 任教師」比起「31-40歲」服務年資為「6-10年」的教師更熟悉學校整 體環境且在教職生涯中可能任職不同學校或單位,因此會更願意表現 出更高程度的教師組織公民行為;此外,擔任「級任教師」與「科任 教師」比起擔任「組長(副組長)」的教師習慣於處理教學課程及班級 事務並配合各項教育政策所衍生之各項行政業務,相對於擔任行政工 作的教師,較為團結並願意付出額外心力協助同仁,維護學校聲譽等,
因此表現出更高的教師組織公民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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