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結果
第三節 不同變項智障者與其他障礙類別具備情形、需求情形調查
比較
本節在探討智障者職業適應調查分析就不同的變項而有差異。本研究以獨立 樣本 t 考驗及變異數分析統計方法進行分析,以了解不同因素的職業適應調查分 析具備情形、需求情形的差異性。若獨立樣本 t 考驗之差異達到顯著水準(p﹤0.05),
則採用 Levene 檢定進行事後比較;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其結果差異顯著水準(p﹤
0.05),則採用 Scheffe 法進行事後比較。
壹、性別
ㄧ、具備情況
智障者職業調查分析之性別區分為「男性」、「女性」,以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其 職業適應之具備情形。智障者性別有對職業適應具備情形統計分析結果。如表 4-10。
表 4-10 身障者性別對職業適應調查分析具備情形 t 值分析表
量表名稱 性別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P 值
職業能力具備情形
男 113 1.94 0.93 0.088 女 72 1.98 0.98 0.116
社區獨立生活技能具備情形
男 113 1.95 0.93 0.088 女 72 1.86 0.89 0.11
工作人格具備情形
男 113 1.89 0.92 0.867 女 72 1.83 0.92 0.11
職業適應能力具備情形
男 113 1.93 0.92 .0.087 女 72 1.91 0.93 0.11
二、需求情形
智障者職業調查分析之性別區分為「男性」、「女性」,以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其
表 4-11 身障者性別對職業適應調查分析需求情形 t 值分析表
量表名稱 性別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P值
職業能力需求情形
男 113 1.54 0.619 0.058 女 72 1.68 0.768 0.091
社區獨立生活技能需求情形
男 113 1.54 0.615 0.058 女 72 1.67 0.790 0.093
工作人格需求情形
男 113 1.49 0.60 0.056 女 72 1.64 0.79 0.093
職業適應能力需求情形
男 113 1.53 0.604 0.057
女 72 1.67 0.760 0.090
貳、年齡
ㄧ、具備情況
智障者職業調查分析之年齡如下為「40 歲以下」、「41-50 歲」、「51-60 歲」「61 歲以上」以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其職業適應之具備情形。如表 4-12。
表 4-12 不同年齡組身障者在職業適應能力具備情形之變異數分析摘要表
在表 4-12 不同年齡身障者在職業適應能力具備情形之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摘 要表當中。
1、職業能力具備情形 40 歲以下平均數為 1.75,標準差為 0.94,41 到 50 歲平均 數為 2.02,標準差為 1.05,51 到 60 歲之間,平均數 2.19 標準差 0.92,61 歲以上 0.84 標準差是 0.86,F 值是 2.315,P 值是 0.77,沒有達到顯著水準。
表示不同年齡身障者在職業能力具備情形是沒有顯著差異。
2、在社區獨立生活技能具備情形上 40 歲以下平均數為 1.64,標準差為 0.82,41 到 50 歲平均數為 0.96,標準差為 0.96,51 到 60 歲平均數為 2.2,標準差為 0.92,61 歲以上平均數為 1.85,標準差為 0.91,F 值為 3.975,P 值為 0.009 達到顯著差異水準。事後比較 51 歲到 60 歲組大於 40 歲以下組。
3、在工作人格具備情形上,40 歲以下平均數為 1.57,標準差為 0.82,41 歲到 50 歲組平均數為 1.95,標準差為 0.97,51 到 60 歲組平均數為 2.15,標準差 為 0.95,61 歲以上組平均數為 1.79,標準差為 0.82,F 值為 4.35,P 值為 0.005 達到顯著水準。事後比較分析為 51 到 60 歲組明顯大於 40 歲組。
4、在整體職業適應能力具備情形之分析上,40 歲以下這一組平均數為 1.68,標 準差為 0.86,41 到 50 歲組平均數為 1.99,標準差為 1.00,51 到 60 歲組,
平均數為 2.18,標準差為 0.91,61 歲組以上的平均數為 1.83,標準差為 0.85,
F 值為 3.188,P 值為 0.25,達到顯著水準經過事後的比較分析是為 51 到 60 歲組明顯高於 40 歲組。
二、需求情形
智障者職業調查分析之年齡如下為「40 歲以下」、「41-50 歲」、「51-60 歲」「61 歲以上」以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其職業適應之需求情形。智障者年齡有對職業適應 需求情形統計分析結果。如表 4-13。
表 4-13 不同年齡組之身障者在,職業適應能力需求情形之變異數分析摘要表
3、在工作人格需求分析情形之分析,40 歲組平均數為 1.36,標準差為 0.65,41
在不同障礙類別的身心障礙者,對職業適應能力具備情形之變異數分析摘要上 1、在職業能力具備情形分析上,肢體障礙者在平均數為 2.05,標準差為 0.88,
智能障礙者平均數為 2.09,標準差為 1.05,多重障礙者平均數為 1.86,標準 差為 0.96,F 值為 1.07,P 值為 0.345 沒有達到顯著水準。
2、在社區獨立生活技能具備情形之分析上,肢體障礙平均數為 2.08,標準差為 0.94,智能障礙者平均數為 2.02,標準差為 0.99,肢體障礙者平均數為 1.79 標準差為 0.87,F 值為 2.147,P 值為 0.12 沒有達到顯著水準。
在不同障礙類別身障者對職業適應能力需求,變異數分析摘要上
不同障礙等級的身心障礙者在職業適應能力具備情形上之變異數分析上
1、在職業能力具備情形上,中度障礙等級者平均數為 2.11,標準差為 1.01,重 度障礙等級者平均數為 2.02,標準差為 0.95,極重度者平均數為 1.82,標準 差為 0.94,F 值為 1.155,P 值為 0.317,沒有達到顯著水準。
2、在社區獨立生活技能具備情形上,中度障礙等級者平均數為 2.05,標準差為 0.91,重度障礙等級者平均數為 1.97,標準差為 0.49,在極重度障礙等級者 平均數為 1.79,標準差為 0.87,F 值為 0.981,P 值為 0.377,沒有達到顯著
不同障礙等級之身心障礙者在職業適應能力需求情形之變異數變異數分析摘要 1、在職業能力需求情形之分析上,中度障礙等級之平均數為 1.68,標準差為 0.71,
重度障礙等級者平均數為 1.62,標準差為 0.70,極重度等級者平均數為 1.52,
標準差為 0.66, F 值為 0.612,P 值為 0.543,沒有達到顯著水準。
2、在社區獨立生活技能需求情形之分析,中度障礙等級之平均數為 1.67,標準 差為 0.70,重度障礙等級平均數為 1.62,標準差為 0.70,極重度障礙等級者 平均數為 1.53,標準差為 0.67,F 值為 0.472,P 值為 0.624,沒有達到顯著 水準。
3、在工作人格需求情形式分析上,中度障礙等級者平均數為 1.60,標準差為 0.62,
重度障礙等級者平均數為 1.56,標準差為 0.69,極重度障礙等級者平均數為 1.52,標準差 0.69,F 值為 0.122,P 值為 0.885,沒有達到顯著水準。
4、在職業適應能力需求情形之分析,中度障礙等級平均數為 1.66,標準差為 0.68,
重度障礙等級平均數為 1.60,標準差為 0.68,極重度障礙等級平均數為 1.2,
標準差為 0.66,F 值為 0.436,P 值為 0.647,沒有達到顯著水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