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調查分析
將職業能力、社區獨立生活技能、工作人格等彙整成職業適應能力加以調查 研究分析。
壹、智障者職業能力研究
工作對於智能障礙者得以增進自信心、提升尊嚴與自尊、促進與人互動的機 會與技巧、獨立生活與創造成功的經驗、融入社會,並成為社會的一員,扮演生 產者的角色,同時提升其生活品質,更減少社會的負擔(林幸台,2009;陳靜江,
2013)。
就業對身心障礙者發展產生何種影響是社會結構下的產物。這些社會結構包 括了個人因素、工作環境因素及社會文化與制度因素。Schur(2002)發現,障礙程 度越重者、行動不便者及心智能力障礙者,在就業過程中就越容易發生障礙經驗。
如表 2-2 附相關職業適應之研究。
表 2-2 職業自我概念相關研究(2002-2010 年)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34 條之規定:「各級勞工主管機關對於具 有就業意願及就業能力,而不足以獨立在競爭性就業市場工作之身心障礙者,應 依其工作能力,提供個別化就業安置、訓練及其他工作協助等支持性就業服務;
而就業能力不足,無法進入競爭性就業市場,需長期就業支持之身心障礙者,應 依其職業輔導評量結果,提供庇護性就業服務」。另「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配合服務使用者(身心障礙者)特長、資源、興趣、能力及自我決定,提供「先安 置後訓練」的個別化和持續性支持服務,以確保在競爭性職場的成功就業及完全 參與,亦即在競爭性職場,以生涯發展為基礎,同時強調自我選擇,結合支持服 務就業型態,以個別化的支持服務模式,有顯著障礙的服務使用者提供客製化的 服務,協助能夠在競爭性職場中成功就業,進而提升服務使用者生活品質(職訓局,
2018)。
要使身心障礙者能提升其未來生活品質,轉銜服務的提供不可或缺(林宏熾,
2006)。值得欣慰的是,在近幾十年來更積極的看法已經出現了相對於所有三個他 們生活的這些領域。看作是人,他們有授予他們同等的機會和權利,明確的他們 享有教育、醫療和社會規範,非常具有包容性的基礎。他們發育不常被視為和越 來越多仔細研究已引起他們到一個更廣泛的發展框架這讓我們看到了兩個他們的 發展和潛力更樂觀的角度。往往是極端的需求相對於醫療保健領域越來越多的充 分滿足,部分原因的適用性在醫學上更廣泛的進步給他們,也是因為越來越多的。
陳靜江(1997)研究認為發展與社區整合,自然的教學情境,功能性及符合實際年 齡的職業訓練方案,且結合支持性就業模式,協助智能障礙學生與正常人整合的 工作情境進行就業安置與訓練,並給予持續的支持。智能障礙者的經濟安全,有 工作的智能障礙者從事低薪工作,大部分是基層製造或服務業,容易遭到景氣影 響而失業,受到台灣工作和福利政策連動的影響,這些低薪的身障工作者並得不 到政府的補助或少許補助等;即使是利用社會保險制度也有給予資源的落差,如 國民年金雖有給付無工作能力的身障者身障年金及基礎保證年金(有排富條款)
的規定,目前(2009 年 9 月止)總共給付 22482 人,相較 2007 年的統計有 284707 人因重度障礙無法工作的障礙者,約只滿足了一成的需要。因此對家庭因素造成 諸多影響及衝擊是需要多加重視,不至於造成家庭問題。
相關研究發現可看出目前國內除了強化職業輔導評量資料蒐集與評量工具之 建立(張萬烽,2001;曾家濱,2001),也強調評量者能跨專業彼此共同協調與合 作,而目前已實施職業輔導評量的學校約佔半數,且執行評量者大多數為導師(林 宏熾,2004;林幸台,2002)。國內學校與相關機構的協調合作方面,針對高職特 殊班若干之調查研究顯示,學校與勞政體系之間缺乏密切合作關係,學生資料也 缺乏完善的統整與轉移的管道(徐享良,1998;陳麗如,2000)。研究結果,家庭
照顧者支持超過 80%的智能障礙者,家庭護理仍然是中年以前的主要護理類型。
專業、社會和政治制度需要對家庭照顧者的需求有比現在更深入的理解和同情。
家庭經歷的記錄經常可能進一步加重家庭壓力。因此,重點應該放在理解過程而 不是分類的事實上,最好避免一般化。許多概念和結論適用於一系列智能條件,
這些貢獻還是討論了智能障礙疾病問題。
智力和發展障礙的定義是重要的,在智力功能和適應行為方面的局限性,社 交和實用的適應能力。這些限制出現之前 18 歲(Luckason,2002)。這個過程發 生了一個漸進的變化最近幾年,同時從醫療向社會轉型健康職業模式,其中“精 神發育遲滯”一詞取而代之的是“智力和發展障礙。因此,這種疾病的分類已經 從界定人口變成了現實根據延遲的等級,根據所需的強度來定義。智力和發育障 礙的人群是多樣和複雜。在整個生命週期中,知識分子的個人發育障礙表現出不 同程度的功能到日常生活的技能,以及不同的認知、智力、社會、身體、情緒和 行為能力。病因因素導致對這些疾病包括遺傳,飲食和代謝因素,感染和中毒,
出生期間和出生後的創傷性腦損傷,以及社會和環境因素(Ronen,2005)。知識 分子的限制這些人經歷的經常與其他限制共同存在,如腦癱,瀰漫性發育障礙(PDD)
和自閉症,聽力和視力障礙,癲癇和其他身體或情感上的缺陷。
陳麗如(2002)調查指出我國轉銜服務工作對於社區資源未能加以利用,而導 致現今社區化就業安置更加的困難。以客戶/以家庭為中心的實踐代表了指導的整 體視角職業治療的專業活動。按照這個透視,評估和干預過程完成通過對話,傾 聽和配合客戶,他/她的家庭,和其他重要人物在他/她的環境中。獨特的職業治 療對這個人群的貢獻在於它的能力提供專業的解決方案來解決他們體驗到的功能 限制智力疾病的結果。這些限制可能存在於所有人身上職業領域如日常生活活動,
學習、工作、娛樂、休閒和社會參與。若身心障礙者僅接受職業的訓練,而無提 供就業後輔導相關的措施,將會影響就業安置的成效(劉仲茹,2002),身心障礙 者的發展歷程,可能較常人受到更多的限制,如後天成殘因素或發展階段中輟,
需要經過再循環的過程,重新經驗與探索,以建立自我的信心與能力。就業轉銜 多發生於進入就業單位或工作階段之前,並以個案為中心之職業或生涯需求為主,
而就業轉銜之內容包括轉銜前的職業評量、轉銜目標與計畫擬定、轉銜相關課程
置、追蹤輔導、成果評鑑等,並考量個人及家庭需求、強調自我決策、父母參與,
及跨機構間的共同合作,以提供全面性之服務(Neburt,2006)。方淑秋(2005)
指出職業成熟代表著個體在一連續且不同的發展歷程上,有關進入職業階段所需 具備的態度、能力、認知等方面所達到的成熟程度。
貳、智能障礙者適應過程
因此智能障礙者到目前為止仍然無法得到完整的對待與權利(Richards,
2009:211;Parchomiuk,2013:126-127)。因此,從 Eve 案以及其後的智能障礙者 形象演變可以看出:道德模式的慈善關懷,以及醫療模式的功能不足,還有社會 模式的不知所措,使得智能障礙者的呈現出‚不可以做‚沒辦法做‛,以及‚不知道 該怎麼做。由此也可看出目前三種主要的障礙研究模式,對於智能障礙者的都有 所顧慮與侷限。智能障礙者性議題中的婚姻為例,受到家庭及社會觀念的影響,
許多智能障礙者對於婚姻和育兒保持著高度的期待,同時也都是循著既有的社會 化安排來定位父職與母職等婚姻內的角色扮演(Yauetal,2009:101)。因應策略 方面,智能障礙者以正向行為方式解決為主,例如找老師、同儕、家人或自己想 辦法來解決問題,而負向問題解決的比率都不高,大多會怪自己能力不好,而以 傷害自己、破壞東西或逃學等方式解決者比率相當低。
最好是限制在八個學生左右的人數。小組的大小效果最好。
ㄧ、一次介紹一個主題。
二、把事情簡單化、堅持簡單的話。讓學生描述清晰和理解的圖片。
三、重複每個消息幾次。如果學習結束時再次重複,學生會傾向於記住每個 主題開始時所看到的和所聽到的內容。
四、限制課程長度為一小時。
五、學生們可以通過微笑和點頭表示好理解,但這並不意味著他們在學習。
六、學生喜歡和他們一起拿東西。它不僅增加了出勤率,而且增強效果。
叁、小結
只要給予支持輔助,學生會有進步:經過一段時間適當的輔助後,智能障礙者 各方面之生活能力通常會有所改善。目前機構內收治是以智能障礙占大多數,約占 63%,一部分能訓練培養技能專長,一部分是需要部分協助,使智能障礙者在機構 內也有部分產值及協助機構內達到訓練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