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旨在探討智障者職業適應調查分析以身障機構為例,分析不同變項的 身障機構內智障者的職業能力、社區獨立生活能力、工作人格能力等三個向度職 業適應調查分析作差異性分析研究。本章共區分為四節如下:第一節研究背景與動 機、第二節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第三節名詞釋義、第四節研究範圍與限制。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壹、研究背景
教保工作的價值在於能找到有效的策略及方法,讓智能障礙者在機構中能找 到自我的價值,同時應驗了古人曾說過的ㄧ句話「天生我才必有用」。智障者學校 畢業後通常都想直接投入工作職場,畢業後都能獲得並持續穩定工作,培養具備 獲得和維持就業的職業能力。一個人所具有的潛在基本特質,與其工作及擔任的 職務有關,更能有效預測個人的工作績效和表現。
智能障礙係指在智力功能和適應行為上存有顯著之限制而表現出的一種障礙 類型,而所謂的適應是指概念(conceptual)、社會(social)和應用(practical)
三方面的技能,在智能障礙者所需支持的九個領域中,其一便是「社交」,而且 2002 年的診斷向度比 1992 年增加了「參與、互動和社會角色」這個向度(引自鈕文英,
2003)。「職能評估」,用意在於學生入學時應對學生具備職能有所解決能力,據以 擬定個別化教育計畫,同時作為規劃課程教學、調整教學策略,乃至轉銜服務之 依據(林珮如等人,2012)。
智障者因認知功能與類化能力的限制,需要花費較一般人更多或是多倍的時 間與訓練及陪伴學習,才能提升各項職業能力及具備有熟悉與適應工作環境的條 件。透過生活的學習與職業能力地培養是有效達成,職業適應的方法較有效且是 ㄧ條較佳的捷徑。
貳、研究動機
在特殊教育積極推廣之下,許多身心障礙者及其家長都希望藉由教育與職業 訓練,增進其工作能力,因此,當身心障礙學生國中畢業後,大部分仍選擇繼續 升學就讀高中職,以培養其職業專長。(教育部統計處,2011)。蔡采薇(2011)
表示身心障礙學生對於許多事情無法作出判斷與決定,通常他們在生理、心理與 各種社會性特質上的準備度比起一般同儕來得不足,對於未來工作世界的認知顯 得較為茫然,想要瞭解在經過適當的職業教育後,高職綜合職能科學生是否擁有 準備進入工作市場的能力?對於職業世界的認識有多少?是否已具備成熟的職業 態度來面對工作,亦或在自我決策與自我擁護的聲浪下,高職綜合職能科學生做 職業選擇的能力與態度又是如何?在學校當中,如果能及早了解學生職業發展的 成熟度,將有助於學生進行職業的訓練與轉銜輔導。此為本研究動機之ㄧ。
鄭理謙(2008)以高職學生為對象探討職業自我概念與職業成熟之相關性研 究,研究結果指出高職學生職業自我概念有較高認同程度的情況且職業自我概念 與職業成熟之間呈現相關。身心障礙者的就業狀況是需要社會的關注與支持。身 心障礙等級越重,找工作越困難,這現象反應了一般大眾的看法,但事實與身心 障礙者的狀況是有出入的。此為本研究動機之二。
林千惠、徐享良、張勝成、林宏熾(1996)主持台灣省政府勞工處委託之「台 灣地區身心障礙者就業能力與意願之調查研究」顯示絕大多數智障者所得來源並不 穩定。當詢問是否接受過職業訓練,無論輕度或中重度智能障礙者皆有約半數的受 訪者表示曾經有過職業訓練經驗,更有超過 60%的受訪者表達願意再次接受職業訓 練的意願,顯見為智能障礙者規劃之職業訓練內容未能完全符合其就業需求。可見 未來對智能障礙者的就業輔導,不但要加強企業主僱用智能障礙者的意願與信心,
如何調整智能障礙者家人過度保護的心態亦十分重要。本研究動機之三。
智能障礙教育的主要目標,在培養智障者自理生活、參與社會生活及從事職業 活動的能力(何華國,1988)。教育目標及重點,是培養智障者具備簡單易懂好理 解的工作技能從而培養職業能力的生活,就是智障者教育與訓練的終極目標。本研 究動機之四。
智障教育發展的重要趨勢:是使智障者順利適應社會及職業生活,所提供的智 障者教育與訓練,遵守「正常化原則」,妥善安排最少限制的環境,並讓智障者有 適度回歸主流的機會,增加智障者與一般同儕學習與互動,從而培養適應社會與職 業的能力。智障者從自理生活、參與社會到從事職業的過程,所需配合的教育與訓 練,也是從兒童期的生活教育開始,而後隨著年齡增長逐漸擴展至社會技巧及職業 技能教育與訓練。陳榮華(1992)職業教育(vocational education)是指組織之 職業準備教育計畫,企圖使身心障礙學生能加入不需要學位資格的職業行列。職業 教育的意義(楊朝祥,1987)職業教育係指個體具備從事某項工作技能的職業準備 教育與職業訓練在內。本研究動機之五。
智障者職業教育具有下列的重要性(何華國,1988):
1.職業教育的實施,有助於匡正智障教育過於偏重一般學科的教學,體認培養智障 者職業能力的積極意義。
2.職業能力應可涵蓋個人與社會適應的能力,職業教育應具有統整智障者各領域學 習活動的功能。
3.工作權為國民應享有的受益權之一,有關智障者國民職業能力的培養,則有賴實 施適當的職業教育。
4.智障者接受職業教育後,可以發揮職業潛能及增強自我信念,使個人有良好的生 活適應。
5.職業教育的實施,智能障礙者更有能力回歸到社會主流,實現特殊教育的理想。
6.職業教育的實施,不僅使智障者達到生活的自主獨立,可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增 進國家的總體生產力。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
壹、研究目的
(ㄧ)瞭解智障者職業能力具備程度、需求情形。
(二)瞭解智障者社區獨立生活技能具備程度、需求情形。
貳、待答問題
(一)依據智障者職業能力具備程度、需求情形為何?
(二)依據智障者社區獨立生活技能具備程度、需求情形為何?
(三)依據智障者工作人格具備程度、需求情形為何?
(四)依據智障者職業適應能力具備程度、需求情形為何
第三節 名詞釋義
研究使用名詞,定義解釋如下:
壹、智障者
智能障礙的定義主要是以「智力功能」和「適應行為」兩項原則來訂定的。
根據國內「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第 3 條說明智能障礙係指個人之 智能發展較同年齡者明顯遲緩,且在學習及生活適應能力表現上有嚴重困難者(教 育部,2002)。
研究以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並經鑑定為智能障礙者,為研究選取之智能障礙者 的界定標準之一。智障者以往的工作經驗,培養他們良好的工作態度與職業能力。
研究指出智能障礙在機構中會就新接個案時或入住經過審查時,就必須經過醫院 專業團隊或 ICF 團隊評估後,才得以發給相關身心障礙證明,享有社會福利提供 相關服務,機構內多數個案也都是尋求這管道,取得智能障礙之證明。
貳、職業適應 ㄧ、職業能力
就業者的能力與需求,以及能與工作環境作適當的搭配,就是個人自願配合 職業的限制與要求,且願意主動學習,培養能力和興趣,進而克服工作上的困難,
在職業中獲得滿足,以達成願望及自我實現。個人的職業適應是指個人的就業能 力(林千惠、徐享良,1996)。Nihira(1976)認為,所謂適應行為是指個體在因 應自然環境與社會環境時所表現的有效行為。
李靜芬(1989)認為職業適應意指就業者的能力與需求,以及能與工作環境 作適當的搭配,就是個人自願配合職業的限制與要求,且願意主動學習,培養能 力和興趣,進而克服工作上的困難,在職業中獲得滿足,以達成願望及自我實現。
二、社區獨立生活能力
人終究要獨立,因此培養智障者的獨立生活技能,使其能具備照顧自己的能 力,是家長的期待,也是從事特教人員所應努力的目的(Hastings & Taunt,
2002)。
國內針對職業能力分類以「訓練」為主,目的在訓練身心障礙者工作技能與 工作習慣,培養其工作態度,提供身心障礙者就業安置與就業實習,主要為過渡 性質的就業安置,成為身心障礙者日後進入一般性就業市場的準備時期。例如:
北、中、南部喜憨兒庇護(工場)餐坊。另「醫療」為主,提供工作陶冶與職業重 建,主要對象為多重與慢性精神病患、顏面損傷者等,兼顧醫療復健與就業安置 輔導,例如:高雄慈惠醫院附設教養院,主要即是提供症狀穩定的精障者職前訓 練及庇護性工作的機會。(許佩蓉,2008)。「養護」為主,目的在提供工作陶冶與 工作參與機會,服務對象為需具備生活自理能力,需要長期生活照顧的輕度、中 度或多重障礙的身心障礙者,例如臺東縣多家身障機構即是此類。
三、工作人格
指個人能力、對職業的需求、以及個人人格形成;至於工作環境,則包括了 從事某項工作所要求的工作能力、職業技能以及工作環境成等(劉琮閔,2002)。
本問卷題目答題依序包含二個主要部分:「能力具備情形」、「個別需求情形」。在
「能力具備情形」答題則分為:「完全具備」、「部分具備」、「普通」、「不太具備」、
「全未具備」五個選項,各為五分至ㄧ分。在「個別需求情形」答題可分為︰「非 常需要」、「有點需要」、「普通」、「不太需要」、「很不需要」五個選項,各為五分
「全未具備」五個選項,各為五分至ㄧ分。在「個別需求情形」答題可分為︰「非 常需要」、「有點需要」、「普通」、「不太需要」、「很不需要」五個選項,各為五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