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結果
第二節 不同醫療體系在 SARS 期間的應變措施及政府防疫政策
本章節將從媒體報導及相關文獻資料,將 2003 年 SARS 疫情之發生,以 和平封院(4/24)及 WHO 宣布將台灣去除旅遊警戒區(6/17)等重要日期為參考 點,分別陳述不同醫療體系在 SARS 發生前期、流行期及後期的應變措施,其 異同為何及整理政府對於 SARS 發生期及未來的的防疫政策,及此政策在不同 醫療體系之間的配合情形。
一、臺灣 SARS 相關事件
民國 2003 年 3 月 10 日通報全國第一例 SARS 勤姓台商病例, 3 月 14 日 審查為可能病例,當天 WHO 亦通令全球對未知病源引起的急性呼吸症候群進 行通報,並修訂 SARS 病例定義。3 月 25 日台大蔡姓醫師因照顧勤姓台商夫 婦,成為第一個感染 SARS 的醫護人員。次日台大通報中鼎員工聚集病例。4 月 22 日和平醫院爆發院內員工集體感染 SARS 疫情,停止急診、住院。4 月 24 日和平醫院封院。4 月 26 日台灣出現首例死亡病例。4 月 29 日仁濟醫院封 院。5 月 2 日高雄長庚爆發院內感染。5 月 9 日台北市萬華昌國宅傳出疑似集 體感染,進行封樓措施。5 月 11 日台大醫院急診部關閉。5 月 16 日台北馬偕 醫院疑爆發院內感染,同日高雄長庚醫院關閉門診及急診。5 月 18 日台北市 立關渡醫院醫護人員疑似集體感染 SARS,停診 10 日。6 月 6 日陽明醫院疑 似院內感染,關閉門診及急診。6 月 17 日 WHO 宣布,台灣自旅遊警示區除 名。7 月 5 日 WHO 宣布台灣從 SARS 病例集中區除名。(詳細大事紀請參見 附錄一)
二、不同體系 SARS 應變措施之記錄與比較
(一)公立醫院
本研究的公立醫院可細分為兩種,一種是教育部所管轄的的醫院,包括台
大、成大以及榮民退輔會所管轄的醫院,也就是榮民醫院。另一種是屬於衛生 署體系,包括所有署立醫院及各縣市政府管轄的醫院,包括台北市立醫院、台 北縣立醫院、高雄縣立醫院等。由於公立醫院受政府或相關行政單位所管轄,
因此在這次 SARS 事件中,無論在社會責任或是行政上,都是防疫的第一道防 線。從相關文獻上整理發現,在 SARS 前期公立醫院皆被指派特殊 SARS 門診 中心及專責醫院,如第一個 SARS 疑似個案由台大承接,接下來衛生署指定署 立醫院及各縣市公立醫院為 SARS 防疫檢測中心。在 3 月 20 日期間,由於 SARS 個案日益增多,考慮到台大隔離病房及感控醫護人力的缺乏,因此台中 榮總及高雄榮總也接連收治數起 SARS 疑似或可能病例,但這樣的行動卻引起 病人恐慌,導致門診量銳減。政府為了要控制疫情的傳染,衛生署在三月底也 相繼指定 32 家署立醫院提供 300 張以上護理之家病床供民眾隔離。
在和平封院及台大關閉緊急室後,行政院指定縣立三重、北市和平、署立 旗山、新營醫院北門分院、南投醫院中興院區、台東醫院成功分院等 10 家為 SARS 專責醫院。然而,我們可以發現這些被指定的醫院皆屬於地區教學或地 區醫院,醫護人力或是感染控制科醫師人力相當缺乏。但是台大感染科醫師張 上淳強調,病人分散至這十家專責醫院並非單打獨鬥,而是屬於「分區集中」
的方式,因此設備不足要改善,人力不足則要調派人力。但也有人懷疑為何不 指定醫學中心做為專責醫院?三總感染科主任張峰義表示,治療 SARS 首重隔 離及防護措施,並不需要特別高明的醫護人力。況且醫學中心還擔負其他的角 色,要一家巨無霸的醫院成為收治 SARS 的專責醫院也不恰當,容易增加感染 的風險,醫學中心建立不易,一旦毀掉要再建立需付出相當大的社會成本,因 此不需要選擇醫學中心做為專責醫院。
另外,當時擔任健保局總經理的張鴻仁表示,設立 SARS 專責醫院的目的,
醫院,而重症患者則應後送到醫學中心隔離治療。他強調,這些分散在各縣市 的 SARS 專責醫院大多屬於區域級醫院,內部有負壓隔離病房,醫護人員在經 過集訓後應該即可做為該責任區域有關疑似 SARS 病患的篩檢之用。
在 SARS 疫情爆發嚴重期間,被指定的專責醫院又是如何處理當時 SARS 的危機呢?在我們蒐集報章雜誌及訪談幾家專責醫院後發現,當時專責醫院在 短時間內增設負壓隔離病房,所有專科醫師人力,不分外科、婦產科或牙科醫 師都必投入醫療行列。由於又具有公務人員身份,醫護人員都沒有選擇的餘 地,需要盡力去照顧病患。且有醫院受訪者表示,儘管當時有醫學中心的感染 控制醫師來支援,但僅是做病患處理經驗上的指導,真正進去病房裡照護病人 的醫療人力還是需要靠醫院本身的原有人力,而外來支援的照護醫師人力也都 來自於中南部的醫院,並非來自北部各大醫學中心。
在 SARS 後期,衛生署制定『感染症防治醫療網政策』中,除了指定國家 級及縣市級各一家軍醫院外,大多數都以公立醫院為專責醫院。綜合而言,不 論是在 SARS 前期、中期及後期,公立醫院都是主要控制及治療 SARS 的專 責醫院。
(二)私立醫療體系
在 SARS 發生前期疫情尚未擴散時期,私立醫院並未介入治療病患。然而 在和平封院後,由於疫情嚴重,病人四處竄留,導致部分私立醫院也有疫情擴 散的情形發生,如仁濟醫院及高雄長庚。各私立醫院為了避免業績遭受影響,
紛紛拒收疑似 SARS 個案,此時行政院也下令警告各醫療院所不得拒收病人。
不過為避免疫情持續嚴重,高雄長庚醫院則在發現疫情後,隨即於急診室斥資 增設六間負壓呼吸道隔離病房(92/4/30)。但因為疫情持續在各地延燒,20 餘 私立及財團法人醫院院長因擔心病患『諱煞忌醫』延誤治療,共同呼籲政府應
該將 SARS 病患應集中收治,成立專責醫院,也讓民眾安心看診,全國各大醫 院都希望政府及早貫徹 SARS 專責醫院的成立與收治,讓其他病患能在醫院中 恢復正常的洗腎、生產、手術等治療。長庚醫療體系主委吳德朗也強調 SARS 治療並不需高科技,一般收治呼吸病患的醫院都有此能力,因此不需要將重症 病人往大醫院送。此外,醫院協會理事長張錦文表示:政府設置 12 所 SARS 專責醫院的規模太小,且只收疑似或輕症患者,建議各地區至少應有一所區域 級或地區教學級專責醫院。在 SARS 後期至今,並沒有任何私立醫院成為收治 SARS 病患的專責醫院。
私立醫院在經營上不像公立醫院一樣受政府行政命令,例如在台南市原本 指定當地郭綜合醫院做 SARS 專責醫院,但郭綜合醫院並未依照教學醫院標 準,設立感染控制科或感染控制小組,因此在這樣的情況下,台南市衛生局也 無法要求郭綜合醫院收治 SARS 病患。而報導也指出高雄長庚在短短幾天內已 有 124 名醫護離職,說明了私立醫護人員因不受公務人員身份,可以隨時離開 工作崗位,但也凸顯了私立醫院醫護人員不若公立醫院人員有較好的撫卹保 障,因為根據 SARS 特別條例,因照顧 SARS 病患而死亡者至多比照災害防 救法 47 條規定給予 90 個基數,相當於不到 300 萬的撫卹金,讓私立醫院的 人員不願冒險照護 SARS 病人。
(三)軍方醫院
在 SARS 前期,軍方醫院和私立醫院一樣並未介入收治病患。但至 SARS 嚴重爆發期間,行政院及國防部下令國軍介入 SARS 疫情的隔離及治療任務,
除指派軍方醫院提供隔離病房外,並指定松山醫院為 SARS 專責醫院,並接管 病患進行集中治療。當我們進一步訪談國軍松山醫院的相關人員後發現,軍方 醫院除了和一般醫院需要治療病患外,它們跟公立、私立醫院最大最大的差異
處理 SARS 的情形中,並沒有醫護人員離職、抗拒或抱怨;國軍松山醫院更是 在二天內將院內原有的病人一一轉送至其他醫院,效率極高,加上有憲兵單位 的站崗,因此在隔離措施上相當嚴密。
SARS 事件驗證軍方領導統禦及危機處理之應變能力,因此在 SARS 後期 時,政府指派台南國軍醫院為國家級 SARS 專責醫院,設置 72 床負壓隔離病 床,專責治療南部地區 SARS 病患,並指派北、中、南、東各一家軍醫院做為 縣市級的 SARS 專責醫院。這樣的舉動卻引起台南國軍醫院毗鄰居民恐慌,紛 紛反對設立,里民認為,國軍台南醫院連小病都治不好了,如何專責治療 SARS,將來若造成社區感染,如何善後?更有人激動質疑汙水、廢氣如何排 放?如果帶來社區危害,如何賠償?中部地區的 SARS 專責醫院確定設在國軍 台中總醫院中清院區後,當地的民意代表和地方人士也表示反對意見。但國軍 台中總醫院院長孟繁崗表示,國防部軍醫局的政策已定無法更改。由此可見,
專責醫院的指定必遭受醫院附近居民反對,而軍方醫院的命令服從性也是一大 特性。
(四)小結
政府在 SARS 爆發時前期以公立醫學中心(台大、成大)、榮民醫院及署立醫 院等為主要的治療中心。至和平封院後,政府徵召 10 家公立及軍方的醫院做為 SARS 專責醫院,然而這十家專責醫院在「承平時期」的就醫市場上,「業績」
難望醫學中心和財團法人醫院項背,現在卻要肩負「抗煞」重責,其能力備受各 方質疑。而私立醫院此時也相繼傳出院內感染情形,除了高雄長庚醫院在 SARS 期間主動增設隔離病房,大部分的私立醫院都有害怕收治 SARS 病患而影響業 績與營運所的情形發生。此時各財團法人醫院呼籲政府應該成立專責中心,統一 收治病患,避免疫情擴大。但這幾家專責醫院中卻不見私立醫院為負責中心。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