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結果
第四節 各國 SARS 防疫策略之比較
本章節主要以加拿大、香港、新加坡政府為例,整理各國之防疫策略及醫療 體系的整體應變措施,藉由其他國家的行政經驗,提供我國未來類似防疫政策的 參考。主要的內容包括茲分述如下:
一、加拿大的經驗
(一)基本背景資料及 SARS 發生簡史
多倫多共有 250 萬人口,其中有許多是移民人口,全市共有 21 家醫院。SARS 首先發生在一位加拿大人在香港 2 月 19-21 日時感染。2 月 23 日回到加拿大後,
在 2 月 25 日發生疑似症狀,3 月 5 日死於家中。該名罹病患者的兒子在 3 月 7 日送往醫院為疑似個案, 3 月 9 號確定其兒子為多倫多第一個個案;世界衛生 組織於 3 月 12 日警告其為 ”非典型性肺炎”。3 月 13 日這個個案死亡。同時並 確認有 4 個家庭已感染疾病,這些感染個案被送往負壓隔離病房。在 3 月 14 號 多倫多召開聯合記者會說明病情及感染途徑,並開始進行後續的追蹤治療。3 月 24 日關閉第一家收治 SARS 的醫院。3 月 24 日開始進行 SARS 疾病的通報,
確認它具有非常強的傳染性。安大略省同時也於 3 月 26 日啟動健康緊急照護 (health emergency),於 3 月 27 日成立防治小組( provincial leadership and first infection control directives to hospitals)、3 月 28 日第二家醫院關閉,這家醫院 是位於多倫多市郊,由此可見,當時疫情已經擴及至多倫多以外的地區:WHO 在 4 月 23 日至 29 日發佈多倫多市的旅遊警示,其最後一個個案是在 6 月 12 日 出現。大致上可將 SARS 的爆發分為兩波:第一期是從 3 月 13 日至 4 月 20 日;
第二期是從 4 月 20 日至 6 月 24 日(大多是病患、醫療工作人員及旅客)。整個 期間加拿大共有 438 的疑似個案(228 個是發生在多倫多)。其中 44 個死亡(38 個發生在多倫多);222 個接受醫療照護,50%是醫護工作人員(有四名死亡是 health providers);31 個個案是來宗教團體的群聚感染(community contact),但
整體而言,並沒有發生明顯的社區感染。
(二)行政體系
此次疫情發生主要行政負責單位是多倫多衛生局(TPH, Toronto Public Health),加拿大衛生局基本上是不參與實際運作的,通常是把預算給實際照護 病患的醫院(如圖 4-6)。多倫多衛生單位主要工作在進行疑似病患的研究調查 及隔離措施,在必要時實施強制隔離(法令);健康危險的評估及相關訊息的傳 遞疫情追縱及定期報導。在架構上,主要分為執行面(operations)、規劃面 (planning)及後勤面(logistics)。在疫情期間他們每天早上都會進行 morning meetings。在人力方面,參與人員共有 700 人,一天兩班,每個星期工作七天。
主要的協助來自於安大略省, 其它的人員也會參與協助包括:其它的公共衛生單 位、社區專科醫療團體、加拿大衛生部及加拿大國防部等。所有 SARS 的相關 訊息都是由多倫多衛生局發佈,由所有的醫療單位將個案數通報 TPH。工作成 果:超過 31,600 的諮詢電話、尖峰量最高每天為 47,567 通。在高峰時共有 2035 個調查人員(每天九小時的工作時間);共發現 212 的疑似個案,其中有 16 個 疑似個案,追蹤 23,322 疑似接觸個案。有 27 個個案執行強制隔離。此架構及 功能會隨著不同的情況而有所改變,因此這架構也曾經實行過其他狀況,如 9/11 恐怖攻擊、火災、颱風、及其他疫情(A 型肝炎)等緊急狀況。這次用來處理民 眾對於 SARS 恐慌的機制,但醫院並不包括在其中。系統開始開始運作的時間 大約是在 3/14(press conference)之前。這次疫情的發生,加拿大並沒有動用到 軍方部隊來支援。不過國防部有派一名流行病學專家,協助調查疾病的發生 (Health Canada, 2004; Svoboda etc, 2004)。
H e a lth A u th o ritie s - C a n a d a
主要和 SARS 相關法令有三條:1)Health Protection and Promotion Act:此法令 用來執行強制隔離,其中以 Section 22 and Section 35 是和 SARS 較相關的法 條。2)Public Cause Act: 主要蒐集 SARS 的任何資訊並公告給大眾,包括醫院 個案通報數、政府相關法令之修正的內容。3) Information and Protection of Privacy Act:主要是有關 SARS 個案及疑似接觸感染個案之資料的保護,包括:
資訊以及隱私權保護的自由,例如是否應該公開感染 SARS 的病患名字、是否 應該公開與疑似個案搭乘同一班飛機的其他旅客姓名等(Health Canada,
2004)。此外,針對不同團體,包括遊民、居留監禁者、學校、工作場所及大眾 交通系統,他們也做了一些特殊的隔離防範。當然政府也給於適當的財政支持,
協助相關的隔離措施。在社區方面,他們提供 SARS 隔離後之相關服務,包括 如何讓這些隔離患者康復後,重新回到學校、工作場所。如何消除民眾的恐慌等 (Wynn etc, 2003)。
(四)醫療資源的配置
對於 SARS 疫情的治療,主要集中於兩家主要大型醫院,並且盡可能動員 其他醫療機構投入。當多倫多爆發第一個案件的時候,政府官員與許多學者專 家,以及相關人士(包括醫界人士)當時就坐在一起討論,決定某間醫院擔負 SARS 病人之醫護。當然,安大略省政府也也面臨和台灣醫院一樣也是推病人的 情形發生,因為每個人都希望保護自己而免於 SARS 危害,醫療院所亦是如此 (Affonso etc, 2004)。除了在必要時刻接管醫院外,政府應該採取各種可能的支持 方式,例如:以財政措施協助其減輕因疫情控制的特別支出。不過在這次 SARS 疫情世界,安大略省政府內的三家綜合大型醫院在內的醫院因 SARS 而被迫暫 時關閉。此外,他們也強調如果所有的處理醫院皆是公立醫院,政府將較容易調 動或整合,但實際上許多重要醫院並非公立,台灣就面臨了這種狀況,政府不容 易調動或說服特別是那些私人所興辦的醫療院所,分擔其他醫院 SARS 病人的 醫療及看護工作。但對於安大略省政府而言,這也是個相當重要且嚴肅的議題,
因此他們也以公立醫院作為主要的應變機構,此外,在此種特殊情況下,有必要 針對那些有能力卻無意願照護 SARS 病患的醫療院所施以適當懲罰。
二、香港的經驗
(一)基本背景資料
香港人口約 680 萬,是世界上人口密集的地區之一。因為香港本身為全球 經濟貿易中心的重鎮,有不少外國人居住;加上 1997 年回歸大陸,與中國內 地經聯繫日趨緊密。香港疫情的爆發是由於鄰近廣東省的疫情感染,一名廣州 教授於二月底住進香港的一家酒店後,把疾病傳染給酒店的其他住客及訪客,
隨後並導致疫情散播至香港、新加坡、加拿大、越南及台灣等地。在 3 月 10 日時,香港威爾斯親王醫院十八個醫護人員疑似爆發疫情,且在幾小時內,超 過 50 名醫護人員發現有發燒症狀。隔日追蹤治療這群個案,發現 8 位有肺炎 現象。發現個案後,隨即送往廣華醫院、仁安醫院(私立)及威爾斯親王醫院
實施感染控制。不過在威爾斯親王醫院有爆發的院內疫情感染,衛生單位立即 關閉該醫院。3 月 13 日報導廣華醫院醫務人員大批感染,WHO 隨著在河內和 香港醫院人員增加的案例,發出全球性關於嚴重非典型肺炎的警告。
3 月 30 日在香港,淘大花園社區 SARS 感染案例急遽升高。淘大花園社 區包括了 10 座 35 層樓的大廈,約有 15,000 位住戶。香港衛生署發布了隔離 的命令以防 SARS 疫情繼續擴散。隔離的命令包括了在 E 區的住戶需留在自 宅內直到 4 月 9 日午夜。居民隨後就被送往市郊的隔離營隔離十天。4 月 10 日,港府正式發出“家居隔離令”,對證實感染了 SARS 的家庭實行隔離措施。
為避免疫情的擴散之後衛生單位建議,所有疑似病患集中瑪嘉烈醫院治療,但 隨後又因為病患過多,香港衛生署指定醫療中心將病症較輕的患者轉介至公立 新界西醫院連網的屯門醫院,而需要重症治療的病患再由瑪嘉烈醫院收治。4 月 26 日,香港屯門醫院男護士劉永佳因工作感染 SARS 不幸去世,成爲香港 首位因 SARS 殉職的醫護人員。
香港的 SARS 疫情自威爾斯親王醫院爆發疫情至淘大花園的社區爆發時 達至高峰,之後的疫情即進入控制階段,到五月中後,個案發生就明顯減退。
香港感染此症的個案總數為 1,755 人感染(包括 386 名醫護人員或醫科學生), 300 人死亡。最後一名發生個案是在 6 月 2 日。自 6 月 12 日起,本港並沒有 錄得新證實感染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症候群個案。世界衛生組織在 6 月 23 日將 香港特別行政區從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症候群本地傳播地區的名單上除名(Hong Kong Department of Health, 2004)。
(二)行政體系
香港的公共醫護架構主要分成三個機構:衛生福利及食物局、衛生署及醫
香港特區政府的衛生事務顧問,負責促進市民健康,同時也是執行衛生法例和 Kong SARS Report,2004)。
Health Authorities - Hong Kong
Health, Welfare and Food Health, Welfare and Food
Social Social Welfare Welfare Dept.
Dept.
Department Department Of Health
Of Health GovernmentGovernment Laboratory Laboratory
Food &
Food &
Environmental Environmental Hygiene Dept.
Hygiene Dept.
Agriculture, Agriculture, Fisheries &
Fisheries &
conservation conservation
Dept.
Dept.
Hospital Hospital Authority Authority
Public Public Health
Health PersonalPersonal Health
Health DentalDental Health
Health Treatment:Treatment:
(hospitals & Clinics)
(hospitals & Clinics) RehabilitationRehabilitation (rehabilitation centers) (rehabilitation centers)
圖 4-7:香港政府衛生行政架構圖
於 4 月中旬修訂現行防疫相關規定,新設『防治傳染病蔓延條例』,管制香港 邊境之出入。在 SARS 發生後後期,香港政府成立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專 家委員會,並發表檢討報告,提出一系列改善香港醫療體制的建議,以應付日 後可能出現的任何疫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對報告所提出的建議十分重視,
行政長官並於十一月成立了一個監督委員會(SARS Expert Committee),以 監察特區政府確實執行報告中的建議。監督委員會由二名海外及三名本地專家 組成,他們會定期向行政長官,報告有關落實建議的進度(Hong Kong SARS Report,2004)。
(四)醫療資源的配置
香港 SARS 疫情主要以公立醫院為負責單位,於 3 月 31 日,依據『檢疫 及防疫條例』法指定 4 間衛生署管轄下之公立醫療中心啟用,針對曾與 SARS 患者有密切接觸和社交接觸的人士進行健康監測,隨後居家隔離的實施(Man
香港 SARS 疫情主要以公立醫院為負責單位,於 3 月 31 日,依據『檢疫 及防疫條例』法指定 4 間衛生署管轄下之公立醫療中心啟用,針對曾與 SARS 患者有密切接觸和社交接觸的人士進行健康監測,隨後居家隔離的實施(M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