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三節、 不孕污名化

一、生育觀念

社會多數人視「生育」為再自然不過且理所當然的事(Miall, 1985;Yao, Chan,

& Chan, 2018) ,認為夫妻都渴望擁有後代且有生兒育女的能力,這些觀念就如社 會的常規(norms)般存在(Miall, 1985),男性與其女性伴侶對生育具有同等的 期盼(Fisher & Hammarberg, 2012)。

社會文化影響兩性對生育有著不同的期待與意義,相較男性,女性作為懷孕的 主體,被視為應背負更多的生育責任(Miall, 1985),對女性來說,母親身份

(motherhood)為其主要的自我身份認同,社會亦視之為女性的主要角色(Greil et al., 1988),對男性來說,父親身份(fatherhood)只是其身份認同及生活中的一部 分(Phoenix & Woollett, 1991)。女性重視成為母親角色的程度亦是高於男性重視 父親角色,而且傾向有更高的動機想生育小孩(Greil, 1991)。在發展中國家,性 別角色的差異似乎更明顯,生育能力被定義成女性的存在價值,當夫妻不孕時,不 論是否為因女性因素而不孕,女性都需要承擔不孕的主要責任,承受他人的責備,

更可能遭到家族成員排擠、羞辱、視為地位低等、無法共享丈夫的資產等不利的後 果(Bharadwaj, 2016)。社會鼓勵生育(pro-natalism)及父權制度(patriarchy)的 程度會形塑不孕個體的經驗,譬如在高度工業化、不特別鼓勵生育的社會,「婚姻」

與「生育」不會緊緊捆綁一起,已婚女性亦可以自願選擇不生育,沒有孩子的夫妻 較常見,大眾可能視沒有小孩的已婚女性為自願選擇不生育,相對較不會以「不孕」

標籤。相對地,在非常鼓勵生育的社會,女性為人母是常規,例如在非常鼓勵生育 的以色列,受訪女性甚至不認為有「自願選擇不生育」的女性存在(Remennick, 2000) ,沒有孩子的已婚女性容易被以「不孕」標籤(Greil, McQuillan, & Slauson‐

Blevins, 2011)。

華人傳統文化強調父權制度(蕭綱玉、葉光輝、吳志文,2018),亦相當重視 傳宗接代、血脈傳承、孝道等觀念。傳統觀念如「不孝有三、無後為大」意指,為

人子女,沒有後代是最嚴重的不孝行為,為家族繼後香火是子女應盡之責任。縱使

總結上述,不孕違反社會文化傳統的生育觀念(Miall, 1985),在華人文化中 不孕被視為有違孝道(Lee & Kuo, 2000;Yao et al., 2018),如此違反社會常規帶 來不孕污名化,使不孕被視為一種不正常、有缺陷等劣勢的狀態,而性別角色的差 異,女性作為懷孕的主體亦被視為背負更多生育責任,使女性更深受不孕污名所苦。

二、污名化的定義

「污名化」一詞由美國社會學家 Erving Goffman 於 1963 年提出,當時探討的 是污名化如何影響個體之社會認同(social identity);指稱當個體(或群體)因具 某些特質與社會大眾有所差異,會被視為異常,且被區分出來視為社會價值低的一 群,個體經驗到不被他人完全接納,貶損其自我價值,需要不斷調整其社會認同以 因應此情況(Link & Phelan, 2001)。後續亦有許多以不同對象進行污名化相關的 研究,對污名化的概念及定義詮釋不盡相同。簡言之,污名化一詞可指稱,因個人 具有被視為不被社會接納的特質,因而被貼上標籤或視為缺陷的(Blaine, 1999)。

套用上述學者的概念,當不孕被視為為一種不正常、有缺陷等劣勢的狀態,個 體經驗到被貼上標籤,不被接納,甚至貶損自我價值,即為「不孕污名化」。

三、女性的不孕污名

早期探討不孕污名的有 Whiteford 與 Gonzalez (1995)對美國不孕女性的訪談 研究, 揭示壓在不孕婦女身上沉重壓力源於不孕污名化 ,是種「隱藏的重擔

(hidden burden)」。不孕女性感其自我認同是被摧毀,認為自己是不正常、有缺 陷、不完整,進而嚴重貶損自我價值『連阿米巴變形蟲都可以辦到的事,為什麼我 不行(生育)』(Whiteford & Gonzalez, 1995, p.33);在人際方面,他們有被隔離 的感受,羞於向他人啟齒不孕難處,感愧對婆家,與有小孩的親戚互動感到不自在,

亦感到他人異樣目光。

不孕的責任經常怪責到女性身上,尤其在發展中國家(Patel, Sharma, & Kumar, 2018)。非洲西部國家迦納十分重視生育,擁有血緣的孩子非常重要,亦是女性婚 後的重任,所以不孕婦女感被污名化,處處受歧視,且高達 62%不孕婦女有憂鬱的 情況(Alhassan, Ziblim, & Muntaka, 2014)。而另一西非國家尼日利亞,婦女亦因 不孕感到被污名化,被家庭成員排擠(Nieuwenhuis et al., 2009)。在約旦婦女亦因 不孕遭到婆家各種不友善對待,甚至勸導其配偶離婚再另娶他人(Obeisat et al., 2012)。在中國高達 69.19%的不孕婦女感到被污名化,而自我污名約 53.08%(Fu et al., 2015),感到自己是異常、不完整、羞愧,認為不孕讓丈夫丟臉,愧對丈夫 及其家族(Yao et al., 2018)。在香港,低生育力的夫妻認為不孕會損害其婚姻關 係,感到自責,有罪惡感,認為自己不完整、且有社交被孤立的感受,害怕被長輩 或有子女的親友評價,進而迴避社交互動(Loke et al., 2012)。在台灣,生育亦多 被歸因為女性的責任,女性因不孕感到來自家庭的壓力及不理解(林旖旎等人,

2004;唐佳佳,2013)。

台灣的一篇以女性為主(佔 94%)的不孕壓力的研究發現,不孕壓力與知覺孩 子的重要性、婚姻關係、人際關係、愧疚自責程度皆有直接相關,如對沒有孩子的

將來感到擔憂及喪失意義感,缺乏伴侶的理解及支持、家族成員對其生育過度關切

Sarma, 2011)。雖然多數研究呈現女性為更受污名化所苦的一方,Wischmann 與 Thorn(2013)卻認為,男性不孕污名是存在,只是是被低估,只因過去研究過於 偏重於女性,不孕男性較少受到關注。

過去探討男性不孕污名內涵的研究並不多,有研究者認為男性不孕污名跟男 性陽剛氣質(masculinity)及性能力(sexual potency)相關的(Gannon, Glover, &

Abel, 2004;Wischmann & Thorn, 2013)。Humphrey (1977)發現男性(尤其是沒 有孩子的男性)認為父親身份(fatherhood)跟男性氣慨有關,而女性認為母親身 份(motherhood)跟滿足相關。不孕不代表男性的性能力受到影響(Wischmann &

Thorn, 2013),但社會對男性的刻板印象為陽剛氣質,對男性的生育力跟其性能力 作連結(fertility-virility linkage),即因男性因素而不孕(male factor infertility)的 男性會被視為性功能障礙的表現,損害其陽剛氣質(Keylor & Apfel, 2010;Throsby

& Gill, 2004;Wischmann & Thorn, 2013)。Keylor 與 Apfel (2010)從心理分析的 觀點,認為不孕男性的核心焦慮為性能力(sexual potency)及男性氣慨(manliness)

疑慮,且與心理性陽痿(psychogenic impotence)亦有關。媒體的報導方式亦把男 性不孕中精子下降(sperm decline)跟性無能(impotence)的概念混淆,呈現男性 不孕是跟陽剛氣質抵觸的,因此有些研究者推論男性不孕的污名化可能源於被視為 缺乏陽剛氣質的原故(Gannon et al., 2004;Wischmann & Thorn, 2013)。

在華人文化脈絡中的不孕男性甚少被探討。Lee 與 Chu (2001)訪談近 5 年不 抑其情感,情感表達的性別差異使不孕對男性的影響更難被探究(Jaffe & Diamond, 2011)。男性的不孕經驗、不孕污名的內涵及其影響等議題,仍有待未來研究持續 個體認同這些信念(Jussim, Nelson, Manis, & Soffin, 1995),然當個體認同這些刻 板印象,則形成偏見,產生負向情緒反應;接著出現差別對待的行為,即歧視。

污名化依來源不同可再區分為社會污名(public stigma),即社會大眾投向個 體之污名,個體知覺到他人的不接納;以及自我污名(self-stigma),指個體不接 納自己,貶損自我價值(Corrigan & Watson, 2002)。如以不孕作例子論述上述污 名化概念,中華文化重視血脈的傳承,大眾視夫妻生兒育女是必然的,這是刻板印

(Greil et al., 1988)、損害男性的陽剛氣質(Keylor & Apfel, 2010),且傷害夫妻 關係(Loke et al., 2012)等,可見不孕污名化的個體評估不孕為具壓力的、會對自 己及關係造成傷害及威脅。社會污名及自我污名的個體皆會產生負向情緒,如憂鬱,

羞愧感等,且會降低弱勢群體求助的意願(Vogel, Wade, & Hackler, 2007)。可見,

污名化對個體的情緒產生負向的影響。

有研究者認為,社會污名及自我污名對個體情緒的負向影響是不同的。社會 污名可經內化(internalize)而成自我污名(Corrigan & Watson, 2002;Crocker &

Quinn, 2000;Vogel et al., 2007),然在污名化的環境中,並不一定形成自我污名,

因個體覺察自身某些特質不被他人接納,不等於個體認同這些觀點(Hayward &

Bright, 1997),此時,個體對被社會污名會出現憤怒情緒,但自尊較不受影響

(Corrigan & Watson, 2002)。Corrigan、Rafacz 與 Rüsch (2011)認為當社會污名 內化而成自我污名,會對個體產生較大負面影響,如無望感、低自尊等;研究者以 心理疾病患者為研究對象,提出自我污名的進展模型(progressive model)的假設,

認為自我污名可分四個階段,首先為覺察(awareness),即個體意識到刻板印象 的存在;其次是認同(agreement),認同刻板印象的內容是正確的;接著是套用

(application),個體把刻板印象內容套用在自己身上,最後是傷害( harm),損 害自尊及形成無望感等負向影響;雖其研究結果支持兩個階段,包括:知覺-應用

(awareness and apply)及自我套用-傷害( self-apply and harm)兩個階段,後者對 個體之無望感及自尊有顯著較大負向影響。過去研究少直接探討不孕污名,而不孕 夫妻的自尊、自責的研究,可能某程度反映不孕污名中的自我污名的影響。

七、不孕污名的測量

以下回顧過去文獻中不孕污名測量所使用的構念,並做反思。

Donkor 與 Sandall (2007)探討非洲迦納不孕女性之不孕污名對不孕相關壓力 的影響,使用知覺污名量表(Perceived stigma scale),乃改編自中風病人的污名量 表(Hyman, 1971) 僅三題,題目改為患者會否因沒有孩子或不孕而有以下經驗:

(1)覺得他人與自己一起時感不舒服,(2)他人看不起自己;(3)選擇避免與 自己接觸。受試者回答「有」得 1 分,「沒有」得 0 分,總分為 1 分代表知覺污名 程度為中度,而 2 及 3 分為嚴重。研究發現,不孕婦女知覺到污名化程度越高,其 不 孕 相 關 壓 力 亦 越 高 , 但 當 女 性 的 教 育 程 度 高 , 知 覺 到 不 孕 相 關 壓 力 較 少

(Donkor & Sandall, 2007)。

Slade、O'Neill、Simpson 與 Lashen (2007)探討不孕門診病患的知覺污名、

Slade、O'Neill、Simpson 與 Lashen (2007)探討不孕門診病患的知覺污名、

相關文件